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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卫生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铁岭卫院奖学金细则)

关于铁岭卫生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综合评述铁岭卫生职业学院作为一所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医疗卫生技术技能人才的高等职业院校,其奖学金评定工作不仅是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勇于实践的关键机制。该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套系统、规范且动态调整的制度体系,其核心目的在于通过公正、公平、公开的评选,表彰和奖励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从而在全校范围内营造积极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学风和校风。该细则通常涵盖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内部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如院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以及社会捐助奖学金等多个类别,不同类别的奖学金在评定标准、金额、名额和侧重点上各有不同。总体来看,铁岭卫生职业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紧密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智),更将学生的思想品德(德)、身体素质(体)、审美素养(美)和劳动实践(劳)纳入综合考评体系,体现了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评定过程强调程序的规范性与透明度,从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辅导员推荐到系部初审、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直至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并进行公示,各个环节环环相扣,力求最大限度地保障评选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这一细则的实施,有效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和潜能,对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提升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铁岭卫生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详述
一、 奖学金体系概述与设立宗旨铁岭卫生职业学院设立的奖学金种类多元,构成了一个多层次、广覆盖的激励体系。这一体系主要可分为以下几个大类:
  • 国家级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奖励标准高,评选条件最为严格。国家励志奖学金则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专科学生,兼具奖励与资助的双重属性。
  • 院校级奖学金:由学院自行出资设立,面向全体学生。常见的有院长奖学金(学院最高荣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
    一、
    二、三等,覆盖面相对较广)、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高分入学的新生)等。
  • 单项奖学金:为鼓励学生在特定领域发展而设,如专业技能竞赛奖文体活动优秀奖社会实践奖精神文明奖等。
  • 社会捐助奖学金:由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在学院设立,其评定办法通常参照捐助方意愿与学院相关规定共同制定。

所有奖学金的设立和评定,均遵循统一的宗旨:即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在专业知识、职业技能、思想道德、身心素质等方面协调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评定工作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推荐”的原则,确保奖学金真正奖掖优秀,起到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二、 评定工作的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为确保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实施,铁岭卫生职业学院建立了层级清晰、责任明确的组织管理体系。

学院层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牵头,成员包括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该领导小组是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定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办法、分配名额、审批最终获奖名单,并监督整个评定过程的公正性。

学生工作处(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是评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其职责包括:制定和修订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实施细则;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和学院实际情况,向各系部分配奖学金名额;组织协调全院性的评定工作;对各系部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复核;组织学院层面的公示;以及奖学金的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系部成立相应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由系部负责人、辅导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系部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部评定工作的具体落实,包括宣传发动、组织学生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组织班级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并向学院报送材料。

班级是评定工作的基础单元。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班级成立由班委、团支部委员及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负责对申请学生的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为辅导员(班主任)的推荐意见提供重要依据。

这种自上而下、层层负责的管理模式,确保了评定工作有条不紊、责任到人。


三、 各类奖学金的具体评定条件

不同类别的奖学金,其评定条件各有侧重,但均以综合素质评价为基础。

(一)基本条件

申请任何一类奖学金的学生,通常都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为铁岭卫生职业学院全日制在校专科生。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纪律处分。
  •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综合素质高。
  • 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申请学期内无不及格科目。
  • 积极参加学院、系部、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二)国家奖学金的特定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者,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

  •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排名在前10%至前30%之间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通常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并获得省级或国家级重要奖励或认可。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特定条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

  • 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并已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30%(含30%)。
(四)院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此类奖学金主要依据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定。综合测评成绩一般由学业成绩(智育分)和综合素质成绩(德育、体育、美育、劳育等加分)按一定权重计算得出。例如:

  • 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5%,且学业成绩平均分达到优秀标准。
  • 二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15%。
  • 三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30%。

具体的比例和分数要求,学院会根据当年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公布。

(五)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

单项奖学金的评定更侧重于学生在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对其综合成绩排名要求可能相对放宽。例如:

  • 专业技能竞赛奖:在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或权威行业学会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名次。
  • 文体活动优秀奖:在市级及以上文体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院争得荣誉。
  • 社会实践奖: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成果显著,获得良好社会反响或校级以上表彰。
  • 精神文明奖: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孝老爱亲、拾金不昧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校级以上通报表扬或媒体报道。

四、 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

综合测评成绩是评定奖学金,尤其是院校级奖学金的核心依据。其计算方法科学、全面,旨在量化学生的整体表现。通常,综合测评总成绩(满分100分)= 学业成绩分(约占70%-80%)+ 综合素质加分(约占20%-30%)- 减分项。

(一)学业成绩分计算

学业成绩分主要依据学生在该评定学年内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的考核成绩。计算公式通常为:学业成绩分 = ∑(课程成绩 × 课程学分) / ∑课程学分。课程成绩一般按百分制计算,若为等级制(如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则会换算成相应的百分制分数参与计算。

(二)综合素质加分项

综合素质加分涵盖了德、体、美、劳等多个维度,具体加分标准由学院统一制定。常见加分项目包括:

  • 思想品德:获得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按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不同级别加分)。
  • 学生干部任职:担任院、系、班级学生干部且考核合格者,根据职务和责任大小给予相应加分。
  • 竞赛获奖:参加各类学术、科技、文体竞赛并获得名次(按竞赛级别、获奖等级加分)。
  • 学术与创新:在正式出版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授权、参与科研项目等。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积极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日常志愿服务,并获得表彰或达到一定时长。
  • 文体活动: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如运动会、文艺汇演等,表现突出者。
  • 宿舍文明:所在宿舍被评为“文明宿舍”等。

每项加分均有上限,且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防止过度加分。

(三)减分项

减分项主要针对学生的不良表现,如:

  • 无故缺席学院、系部规定的集体活动。
  • 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受到通报批评。
  • 有其他不文明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受到纪律处分者,通常直接取消当次奖学金参评资格。


五、 评定的具体流程与时间安排

奖学金的评定工作遵循严格、规范的程序,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 第一阶段:部署与宣传(每学年9月-10月)。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文件和学院计划,制定并发布本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明确各类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定条件、时间节点和材料要求。各系部、班级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文件精神。
  • 第二阶段:个人申请与班级评议(10月上旬)。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班级评议小组结合申请学生的日常表现和申请材料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推荐意见报辅导员(班主任)。
  • 第三阶段:系部初审与推荐(10月中旬)。系部评定工作小组对班级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综合测评成绩和评定条件,初步确定本系部各类奖学金的推荐名单,并在系部范围内进行公示(通常不少于3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第四阶段:学院复核与审批(10月下旬)。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部推荐名单进行汇总和复核,重点审查资格条件、材料完整性和程序规范性。复核无误后,将建议名单提交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集体审议,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 第五阶段:全院公示与表彰发放(11月)。学院将最终审定通过的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通常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全体师生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院行文正式公布获奖决定,并举行颁奖仪式,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六、 监督机制与申诉渠道

为保证评定工作的公正透明,学院建立了完善的监督与申诉机制。

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评定工作,确保程序合规,防止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均可通过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纪检监察室实名反映。接到异议后,相关部门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经查实确有问题的,将取消相关学生的获奖资格,并视情节对责任人进行处理。这套机制有效保障了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奖学金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铁岭卫生职业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设计周密、操作规范、导向清晰的制度体系。它通过量化考核与质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其公正、公开、公平的评定程序确保了优秀学生能够脱颖而出。这一制度的有效运行,不仅为优秀学子提供了物质奖励和精神荣誉,更在全校范围内树立了标杆,引导广大学生明确努力方向,形成了比学赶超、全面发展的积极氛围,对促进学院学风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和发展需求的变化,该评定细则也将不断与时俱进,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以更好地服务于学生的成长成才和学院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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