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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科技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长春奖学金评定细则)

长春科技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综合评述长春科技学院作为一所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特色的高等院校,其奖学金评定工作始终秉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旨在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该评定体系并非单一标准,而是一个综合了学术成绩、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创新能力乃至文体特长等多维度因素的综合性评价系统。其核心指导思想是服务育人根本任务,通过物质奖励与精神荣誉相结合的方式,激发广大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与创造性,营造积极向上的优良学风。细则的制定紧密围绕国家与吉林省关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的相关政策精神,同时紧密结合学校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力求使评定标准既具有权威性、规范性,又具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评定过程通常遵循严格的程序:从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审核推荐,到二级学院初审公示,最终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并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整个过程强调层层把关、公开透明,确保将奖学金授予最优秀、最符合标准的学生。总体而言,长春科技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设计周密、动态优化的人才评价与激励机制,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和学校内涵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长春科技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详述
一、 总则与评定原则

长春科技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严格遵循国家教育部和吉林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自身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为根本依据。其设立的根本目的在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整个评定过程始终坚持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所有评定标准、程序和结果均向全校师生公开,接受广泛监督,确保每位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平等的申请和获奖机会。
  • 择优评选原则: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优中选优,确保奖学金的授予能够真正体现学生的优异表现和综合实力。
  • 全面发展与个性化发展相结合原则: 既注重学生的学业成绩,也高度重视其思想品德、创新能力、社会实践、身体素质等多方面的素养,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
  • 程序规范原则: 评定工作严格按照既定流程操作,层层负责,逐级审批,保证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奖学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学校事业收入提取以及社会企业或个人捐赠等。奖学金的种类多样,通常包括国家级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如校长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以及各类社会捐助奖学金。


二、 评定机构与职责划分

为确保评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建立了层级分明、权责清晰的评定组织机构。

  •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这是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校领导牵头,成员包括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其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的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审批最终的获奖学生名单,研究决定评定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作为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全校奖学金评定的日常组织、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具体包括制定和修订评定细则、分配各学院名额、审核各学院上报材料、组织校级评审会、公示评审结果以及奖金的发放管理等。
  • 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奖学金评定的具体实施,包括政策宣传、组织学生申请、进行初步资格审查、组织班级评议、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并在院内进行公示。
  • 班级评议小组: 在辅导员指导下,由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本班申请者的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为辅导员和学院提供客观的参考意见。

各级机构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构成了一个完整而有效的运行体系。


三、 奖学金种类与申请基本条件

长春科技学院的奖学金体系丰富,不同奖学金的侧重方向和支持力度有所不同。

  • 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额度最高,荣誉性最强。申请者须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且无任何不及格科目。
  • 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申请者需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表现突出。
  • 校级奖学金: 这是覆盖面最广的奖学金类别,通常分为
    一、
    二、三等及单项奖。
    • 一等奖学金:要求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位列专业前茅,综合表现极为突出。
    • 二等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表现良好。
    • 三等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参与各项活动。
    • 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文体活动、社会工作、道德风尚等某一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学生,对其学业成绩要求可能适当放宽。
  • 社会捐助奖学金: 由社会企业、团体或个人设立,评定标准通常会参考设奖方的具体要求,可能更加侧重于特定专业、特定领域或特定品质的学生。

所有奖学金的申请者都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记录;
  •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 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或显著进步;
  •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 按时缴纳学费并完成学籍注册。

四、 综合评分体系与核心指标

奖学金的评定,尤其是竞争激烈的奖项,通常采用量化评分的方式,将学生的各项表现转化为具体分数,形成综合测评成绩,作为评定的主要依据。该体系一般由“学业成绩”、“思想品德”、“实践与创新能力”、“文体素质”等几个模块构成。

学业成绩(占比通常最高,约60%-70%): 这是评定奖学金最核心的指标。主要以学生在该学年内所有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GPA)或平均分为基础进行计算。计算公式通常为:学业成绩得分 = ∑(课程成绩×课程学分) / ∑课程学分。部分奖学金会要求单科成绩不得低于一定分数(如70分或75分),且无补考或重修记录。

思想品德(占比约15%-20%): 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态度、道德修养、集体观念、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考核依据包括:

  • 遵守校纪校规情况(一票否决项,如有违纪则取消评奖资格);
  • 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党团活动、主题班会等的出勤率和表现;
  • 在寝室文明、课堂纪律等方面的日常行为表现;
  • 获得的相关荣誉,如“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
该部分得分通常由辅导员、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日常表现进行评定。

实践与创新能力(占比约10%-15%): 此项旨在鼓励学生学以致用,提升综合素质。加分项包括:

  • 学术科研: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等;
  • 学科竞赛:参加校级、省级、国家级乃至国际级的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奖;
  • 创新创业: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在创业比赛中获奖、实际注册公司运营等;
  • 社会实践: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调查等活动并获得表彰或提交高质量报告;
  • 社会工作:担任学生干部(班干部、社团负责人、学生会干部等)并经考核称职,可获得相应加分。
每一项活动都有对应的加分标准,通常级别越高、名次越靠前,加分越多。

文体素质(占比约5%): 考核学生身心健康和艺术修养。包括:

  • 体育成绩:学年体育课成绩达标或优秀;
  • 体育活动:参加校运会、各类体育比赛并取得名次;
  • 文艺活动:参加文艺演出、演讲比赛、征文比赛、艺术展览等并表现突出。

最终,学生的综合测评总分 = 学业成绩得分 × 权重 + 思想品德得分 × 权重 + 实践与创新能力得分 × 权重 + 文体素质得分 × 权重。根据总分进行排名,作为奖学金评定的直接依据。


五、 评定流程与时间安排

奖学金评定工作具有严格的时序性和程序性,通常在每个学年秋季学期初进行,对上一年度的表现进行评定。

  • 第一阶段:部署与宣传(9月上旬)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评定工作通知,明确评定种类、名额分配、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各学院召开工作会议,向全体辅导员和学生传达文件精神,确保政策人人知晓。
  • 第二阶段:个人申请与班级评议(9月中旬) 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单、证书复印件等)。班级评议小组在辅导员指导下,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核实,并对其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推荐意见。
  • 第三阶段:学院初审与公示(9月下旬) 学院资助工作小组汇总各班级申请材料,严格按照细则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分排序,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初步确定本院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名单将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对于公示期间的异议,学院需及时调查核实并予以答复。
  • 第四阶段:学校复审与审定(10月上旬) 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管理中心对上报材料进行逐一复核,重点审查资格条件和程序的规范性。复核无误后,汇总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最终审定。
  • 第五阶段:全校公示与表彰发放(10月中下旬) 学校将审定的最终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行文正式公布获奖名单,并适时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奖金通常通过财务处直接发放至学生个人的银行账户。

六、 监督、异议与退出机制

完善的监督机制是保证评定公正性的关键。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评定工作。学校设立了畅通的申诉渠道,学生如对评定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首先向所在学院资助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应及时复核并答复。如学生对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复议申请。

学校实行严格的退出机制。一旦发现获奖学生存在以下情况,将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的奖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 在申请材料中弄虚作假;
  • 获奖后出现重大违纪违法行为;
  • 奢侈浪费、不当消费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特别是针对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获得者);
  • 其他应撤销奖学金的情形。

七、 细则的特色与导向作用

长春科技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体现了鲜明的应用型大学特色。其一,它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更高度重视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对在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技能证书获取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给予显著加分,引导学生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能力。其二,细则强调“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将思想品德考核置于重要位置,实行一票否决,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其三,通过设立单项奖学金,鼓励“偏才”、“怪才”脱颖而出,尊重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和特长培养,避免了评价标准的单一化。

这一细则的强大导向作用在于,它如同一个“指挥棒”,清晰地告诉学生学校倡导和鼓励什么样的行为。它引导学生不仅仅埋头读书,更要积极参与社会实践、锻炼组织能力、培养创新思维、提升综合素质,努力成为一个全面发展的人。
于此同时呢,通过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倾斜政策(如励志奖学金),体现了教育的公平性和人文关怀,帮助他们克服经济困难,安心向学。

总而言之,长春科技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不断动态发展和优化的体系,它既是评价手段,也是育人工具。它通过科学、规范、透明的制度设计,有效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动力和竞争意识,营造了比学赶帮超的积极氛围,对促进优良学风校风的形成和高质量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起到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每位学生都应深入了解细则内容,以此为镜,检视自身,明确努力方向,在大学的舞台上奋力拼搏,争取属于自己的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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