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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警察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山东警院奖学金细则)

山东警察学院作为一所培养高素质警务人才的重要学府,其奖学金评定工作始终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训练、全面发展,成为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优秀预备警官。学院的奖学金制度并非单一的学业成绩比拼,而是一个综合性的评价体系,它深度融合了公安院校的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该体系不仅关注学生的智育成绩,更将德育、警体素质、日常纪律作风、社会实践与创新能力等纳入核心考核范畴,体现了“政治建警、政治建校”的根本要求和“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管理方针。评定过程强调量化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有清晰的量化指标,如课程成绩、体能测试分数,也有对思想品德、纪律意识等的综合评议,确保评定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于此同时呢,学院通过严格的程序设计和多层级的审核机制,保障评定结果的公信力,使奖学金真正起到奖励先进、树立标杆、带动全体的积极作用,为培养新时代公安事业的优秀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山东警察学院的奖学金评定体系是一个结构严谨、内容全面的综合性评价系统,其核心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要求,培育具有过硬政治素质、扎实专业知识、强健体魄和顽强意志的预备警官。该体系并非孤立存在,而是深深嵌入到学生的日常学习、训练和生活管理之中,与警务化管理制度相辅相成。


一、 奖学金设立宗旨与基本原则

奖学金的设立,首要目的在于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其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其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这是评定工作的生命线。所有评定标准、程序、过程及结果都必须向全体学生公开,接受广泛监督,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有平等的机会。
  • 全面发展与突出特色相结合原则: 在全面考核学生综合素质的基础上,突出对思想政治素质警体技能纪律作风的考核,彰显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特色。
  • 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 对学习成绩等可量化的指标进行精确计分,对思想表现、社会实践等难以量化的方面进行定性评价,并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转化为可比较的分数,形成最终综合评价结果。
  • 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 在发放奖学金资金的同时,更注重通过表彰大会、事迹宣传等形式,发挥获奖者的榜样示范作用,形成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


二、 奖学金的主要类型与设置

山东警察学院的奖学金通常根据资金来源、奖励目标和额度大小,分为多个类别,以满足不同层面优秀学生的激励需求。

  • 国家层面奖学金: 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其评定严格遵循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有关规定,由国家下达名额,学院组织评选。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生,额度较高;国家励志奖学金则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学院层面奖学金: 这是学院自行设立的主体奖学金,通常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以及若干单项奖学金。各等奖学金的评选比例和金额由学院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覆盖面相对较广,是激励学生的主体力量。
  • 社会捐赠类奖学金: 由关心公安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捐资设立,往往设有特定的评选条件,可能侧重于某一专业领域、某项特殊技能或某种优秀品质。


三、 评定组织机构与职责划分

为确保评定工作的权威性和规范性,学院建立了层级分明、权责清晰的评定组织机构。

  • 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这是最高决策机构,通常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如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委、纪委等)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审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审批最终获奖名单、裁决评定过程中的重大争议。
  • 学生工作处(部): 作为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奖学金评定的日常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包括制定(或修订)评定细则、分配各系部名额、汇总审核各系部上报材料、组织公示、发放奖金及证书等。
  • 系(部)评审工作小组: 各系部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主任、学管干部、辅导员、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系部学生的动员、申请受理、初步资格审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核算与排名、提出初评推荐名单并公示上报。
  • 中队(班级)评议小组: 在辅导员或中队长的指导下,由学生干部、普通学生代表组成民主评议小组,负责对申请者的日常表现、思想品德、群众基础等方面进行民主评议,为定量考核提供重要的定性参考依据。


四、 核心评定指标体系与计分方法

评定指标体系是奖学金评定的核心内容,山东警察学院的指标体系通常采用“综合素质测评”的模式,将学生的总体表现量化为一个可排序的总分(通常为百分制),其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大模块:


1.德育素质测评

德育素质是评价的首要标准,实行加减分制,基础分之上根据具体表现进行加分或减分。考核内容包括:

  • 政治思想表现: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和教育活动。立场坚定,是非分明。
  • 道德品质修养: 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举止文明,勤俭节约,具有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 纪律作风与警务化管理表现: 这是公安院校的特色重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警务化管理规定(如内务卫生、警容风纪、队列纪律、请销假制度等)。无违纪处分记录是参评的基本门槛,日常违纪行为会予以相应扣分。
  • 日常行为记录: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公益劳动、社会实践等,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无私奉献等方面有突出事迹者会获得显著加分。


2.智育素质测评

智育测评主要考察学生的学业成绩,是所有测评中权重最高、最客观的部分。通常以学生在该评定学年内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的考核成绩为依据。

  • 计算方法: 普遍采用平均学分绩点(GPA)或加权平均分的方式进行计算。具体公式为:智育成绩 = ∑(课程成绩 × 课程学分) / ∑课程学分。课程成绩一般按百分制计算,若原成绩为等级制,需按学院规定换算为百分制。
  • 考核范围: 包含考试课和考查课,所有课程均需纳入计算。补考或重修通过的课程,通常按原首次考核成绩或一个较低的分数(如60分)计算,以督促学生重视首次学习。
  • 重要性: 优异的学业成绩是获得奖学金,尤其是高等级奖学金的基础性条件。


3.警体素质测评

警体素质是预备警官的核心能力之一,其测评成绩直接关系到奖学金评定。考核内容包括:

  • 体育课程成绩: 该学年警体课程的实际考核分数按一定权重计入。
  • 体能达标测试: 依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或学院自定的体能测试标准,对诸如长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短跑、引体向上、仰卧起坐、立定跳远等项目进行测试,并将测试结果量化为分数。
  • 警体技能与队列表现: 在日常队列训练、擒拿格斗、武器使用等警务技能课程中的表现也会纳入评价范畴。体能测试不达标者,往往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当期奖学金参评资格。


4.创新与实践能力测评

此项旨在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要通过加分形式体现:

  • 学术科技创新: 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获得国家专利、在省级及以上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奖等。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积极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并获得表彰或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 文体艺术活动: 代表学院参加省级及以上文体比赛并取得优异名次。
  • 学生工作与社团活动: 担任学生干部(院、系、中队、班各级)且履职考核优秀者,或在社团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做出突出贡献者。


五、 评定的基本流程与步骤

奖学金评定工作遵循严格的程序,一般按学年进行,每学年秋季学期初启动对上一学年的评定。流程如下:

  • 启动与部署: 学院学生工作处发布评定工作通知,明确评定范围、名额分配、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各系部召开会议进行传达和部署。
  • 个人申请: 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奖学金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中队民主评议: 中队评议小组召开会议,对申请者的思想品德、日常表现等进行民主评议,形成评议意见和建议分数。
  • 系部初审与排名: 系部评审工作小组根据综合素质测评细则,核算每位申请者的德育、智育、警体、创新实践等各项得分,汇总成总成绩,并按专业或年级进行排名。根据排名和名额,初步确定获奖推荐名单。
  • 系部公示: 将初评名单及各项得分在系部范围内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处理异议。
  • 学院审核与审批: 各系部将无异议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进行汇总和复核后,提交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最终审批。
  • 学院公示: 将审批通过的最终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通常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透明公正。
  • 表彰与奖金发放: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行文正式公布获奖名单,并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


六、 限制性条件与一票否决项

为确保奖学金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学院规定了若干限制性条件,触犯者将失去参评资格:

  • 评选学年内受到党、团或行政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 评选学年内课程考核有不及格(不合格)科目者(补考或重修通过亦视为曾有不及格记录)。
  • 警体素质测评未达到学院规定标准者。
  • 在警务化管理中,因内务、纪律等问题被多次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
  • 在申请材料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七、 监督与争议处理机制

完善的监督机制是公平公正的保障。学院纪委、学生工作处全程监督评定工作。在公示期内,学生个人或集体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首先向所在系部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诉,系部应在接到申诉后及时复核并答复。如申诉人对系部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工作处乃至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领导小组的调查和处理意见为最终意见。

山东警察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动态体系,它会根据上级部门的最新政策指引、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微调以及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进行周期性的修订和优化。其根本目的始终如一:那就是通过这套科学、规范、透明的制度,精准识别和大力表彰那些在德、智、体、能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警,从而在全校范围内树立起崇尚荣誉、追求卓越、拼搏进取的鲜明导向,潜移默化地塑造学警们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为他们未来投身公安事业、履行神圣职责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素质基础。这套细则不仅是评价和奖励的工具,更是学院实施人才培养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抓手,其有效运行对营造优良学风、校风,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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