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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奖学金评定细则)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作为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体、以培养学前教育师资为特色的省属本科院校,其奖学金评定工作不仅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重要机制,也是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营造优良学风校风的关键环节。该校的奖学金评定体系通常呈现出多层次、广覆盖、重导向的特点,旨在奖励品学兼优、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在校学生。评定过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学生的学业成绩作为基础性指标,同时将思想品德、实践能力、创新能力、身心素质等综合表现纳入考核范畴,形成了一套相对科学、规范、可操作的量化评价体系。这套细则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习成果,更注重其成长过程和发展潜力,通过设立不同类别和等级的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满足不同学生群体的激励需求,有效调动了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了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总体而言,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动态优化、持续完善的系统,它紧密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生实际,是学校学生管理与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全面阐述

高等教育阶段,奖学金制度是激励学生刻苦钻研、追求卓越的核心政策之一。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深刻认识到奖学金对于引导学生成长成才的重大意义,因此建立了一套详尽且操作性强的评定细则。该细则体系完整,标准清晰,流程规范,旨在确保每一份荣誉的授予都能经得起检验,真正发挥其榜样示范和激励作用。


一、 奖学金评定的基本原则

奖学金评定并非简单的成绩排序,而是一项涉及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评价。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的评定工作立足于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这是评定工作的生命线。所有评定的政策、标准、程序和结果都必须向全体学生公示,接受广泛监督。学院成立由分管领导、学工部、教务处、财务处、团委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并设立班级、二级学院、学校三级评议机制,确保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 择优评选、统筹兼顾原则: 在坚持品学兼优标准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突出的学生。
    于此同时呢,也会适当兼顾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特点,以及学生在科研创新、社会工作、文体活动、道德风尚等方面的特殊贡献,避免“唯分数论”。
  • 导向性与激励性相结合原则: 奖学金的设置与评定标准紧密结合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
    例如,对于立志从事基础教育、特别是学前教育事业,并在相关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会在评定中予以倾斜,以此引导学生服务国家战略需求。
  • 动态管理原则: 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学生在获得奖学金后,如出现违反校纪校规、学业成绩大幅下滑等情况,学校有权根据规定暂停或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以此维护奖学金的严肃性和激励效应。

二、 奖学金的主要类型与设立宗旨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的奖学金体系通常包含以下几个主要类别,各类别有其特定的设立宗旨和奖励对象。

  • 国家奖学金: 这是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的荣誉等级最高的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其宗旨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获奖比例极小,标准极为严格,是学生综合素质的极高肯定。
  • 国家励志奖学金: 同样由中央财政设立,但面向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其宗旨是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奋发向上。申请该奖学金需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 校级综合奖学金: 由学校事业经费拨款设立,是覆盖面最广的奖学金。通常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根据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定。其宗旨是奖励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良好的学生,营造比学赶超的学习氛围。
  • 校级单项奖学金: 为鼓励学生在某个特定领域发展特长而设立。例如:
    • 学习优秀奖: 奖励在某一学年或特定课程中取得极其优异成绩的学生。
    • 科技创新奖: 奖励在“挑战杯”等学科竞赛、学术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学生。
    • 社会实践奖: 奖励在寒暑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调查等活动中表现卓著的学生。
    • 文体活动奖: 奖励在省级及以上文艺、体育比赛中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学生。
    • 道德风尚奖: 奖励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学生。
  • 社会捐助奖学金: 由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在学校设立,其评定条件通常会体现设奖单位的意愿,但基本框架仍需符合学校的总体评定原则。

三、 评定的基本条件与资格要求

申请任何一类奖学金,都必须满足一些基础性的硬性条件,这些条件是参与评定的“门槛”。

  • 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通常要求学生在评定学年内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 学习年限与学籍条件: 必须是具有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对于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等特殊学制学生,按其学制年限执行。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一般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 学习成绩条件: 这是核心条件。申请校级综合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评定学年内所有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的成绩均合格(无不及格科目),且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班级或专业前一定比例(例如,国家奖学金要求排名前10%,且无不及格科目)。对于国家奖学金,学业成绩要求通常最为严格。
  • 社会实践与综合素质条件: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 身心素质条件: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等级。具有健康的心理素质和良好的生活习性。
  • 其他特定条件: 如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社会捐助奖学金可能还有额外要求。

四、 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与计算方法

校级综合奖学金以及作为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重要参考依据的评定,主要依赖于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该成绩是一个量化指标,通常由“智育成绩”、“德育成绩”和“体育与发展素质成绩”三部分按一定权重合成。

  • 智育成绩(通常占比最高,如70%): 主要依据学生在该学年内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的考核成绩计算。计算方法多采用平均学分绩点(GPA)或加权平均分。其计算公式通常为:智育成绩 = ∑(课程成绩 × 课程学分) / ∑课程学分。这体现了学业成绩在评定中的基础性地位。
  • 德育成绩(通常占一定权重,如20%): 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法纪观念、学习态度、集体观念、生活作风等。考核方式多为量化加减分制,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委会、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日常表现、宿舍文明卫生、参加政治学习与班会情况、有无违纪行为等进行打分。
  • 体育与发展素质成绩(通常占一定权重,如10%): 这部分旨在评价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以及课堂外的能力拓展。主要包括:
    • 体育成绩: 参照体育课成绩或体质健康测试结果。
    • 能力素质加分: 如担任学生干部并考核合格、获得各类技能证书(如普通话、计算机、英语等级证书)、在竞赛中获奖、发表学术论文、参与科研项目、获得荣誉称号等,均按照学校制定的详细加分标准予以加分。

最终,综合测评总分 = 智育成绩 × 权重 + 德育成绩 × 权重 + 体育与发展素质成绩 × 权重。这个总分是奖学金等级划分的核心依据。


五、 评定的具体流程与时间安排

奖学金评定工作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和时序性,一般在新学年开学后启动,遵循以下步骤:

  •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与个人总结(9月上旬): 学校发布评定工作通知,各二级学院、班级组织学生学习评定文件。学生本人对照条件,进行学年总结,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 第二阶段:班级民主评议与初步推荐(9月中旬): 在辅导员或班主任指导下,班级成立评议小组。申请人进行公开陈述或提交书面申请,评议小组结合学生的日常表现和申请材料,进行民主评议,根据综合测评排名,初步提出各类奖学金的推荐名单,并在班级内公示。
  • 第三阶段:二级学院审核与公示(9月下旬): 各二级学院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对各班级上报的推荐名单、综合测评成绩及佐证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尤其对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重点考察。审核无误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 第四阶段:学校评审与审定(10月上中旬): 学工部汇总各二级学院上报材料,提交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最终评审。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
  • 第五阶段:全校公示与报备(10月下旬): 将拟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校级奖学金由学校行文表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按要求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第六阶段:奖金发放与表彰(11月及以后): 财务处根据最终名单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账户。学校通常会举行颁奖典礼或通过其他形式进行表彰,扩大获奖学生的榜样效应。

六、 评定中的特殊情形与争议处理

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细则也对此作出了规定。

  • 转专业学生: 转专业学生在评定学年内,一般归入新所在专业和班级进行评定,其原专业的学习成绩予以承认。
  • 交流生: 外出交流学习一学期及以上的学生,其在交流期间的成绩,经学校教务处认定后,计入综合测评。
  • 违纪处理: 在公示期或奖学金发放前,一旦发现或核实申请者有弄虚作假、隐瞒违纪等行为,立即取消其当次乃至后续的参评资格,已发放的奖金予以追回,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 异议申诉: 学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二级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评审小组应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二级学院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复议,领导小组的复议意见为最终意见。

七、 奖学金评定的导向作用与深远影响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其意义远不止于物质奖励。它像一根“指挥棒”,深刻影响着学校的学风建设和学生的成长方向。

它强化了学业为本的导向。高权重的智育成绩占比明确告诉学生,刻苦学习、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是大学生的主要任务和获得认可的基础。

它倡导了全面发展的理念。通过将德育、体育、创新能力等纳入考核,引导学生不能只做“书呆子”,而要努力成为品德高尚、身心健康、能力多元的高素质人才,这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高度契合。

再次,它促进了公平竞争的校园文化。透明的程序和量化的标准,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让学生相信通过自身努力可以获得公正的评价,从而激发全体学生的进取心。

它体现了资助育人的功能。特别是国家励志奖学金,将“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视困难、奋发图强,通过知识改变命运。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集政策性、科学性、导向性于一体的复杂系统。它随着国家教育政策的调整和学校发展的需要而不断修订完善,但其核心目标始终如一:即通过科学评价和有效激励,培养出更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国家和地方的基础教育事业,特别是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输送优质师资力量。每一位学子深入理解并积极遵循这一细则,不仅关乎个人荣誉的争取,更是对自身大学生涯进行科学规划、实现全面成长的重要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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