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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烟台科技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综合评述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作为一所致力于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高等职业院校,始终高度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优秀学生的激励工作。其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套系统、规范且公开透明的制度体系,旨在通过物质奖励与精神荣誉相结合的方式,肯定和表彰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从而激发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创造性和竞争意识,营造勤奋好学、积极向上的优良学风。该细则并非单一标准,而是一个综合性的评价框架,其核心特点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全面考量学生的综合素质。它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智育),还将学生的思想品德(德育)、体育锻炼状况(体育)、艺术素养与实践(美育)以及劳动实践与社会服务(劳育)纳入评价体系,体现了现代职业教育“五育并举”的全面育人理念。评定过程通常包含学生自主申报、班级评议、系部初审、学院终审并公示等多个环节,确保评定结果的权威性与公信力。该细则不仅是学生获得经济资助的重要途径,更是引导学生明确发展方向、进行自我规划和管理的重要指挥棒,对促进学生的成长成才和学院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具有深远意义。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详解
一、 总则与基本原则

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奖学金制度的设立,其根本目的在于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的协调与发展。该评定工作严格遵循一系列基本原则,以确保其健康、有效地运行。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这是评定工作的生命线。“公平”意味着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在校学生均享有平等的申请和被评选权利,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公正”要求评定过程严格依据既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避免主观随意性和偏见,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反映学生的真实表现。“公开”则指评定的政策、标准、程序、名额以及最终结果等重要信息都须通过正式渠道(如校园官网、公告栏、主题班会等)向全体师生公示,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确保操作在阳光下运行。

择优评选原则:奖学金的核心在于“奖优”,旨在奖励最优秀的学生。
因此,评定并非普惠性的资助,而是在众多申请者中,通过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选拔出在综合表现或某一方面确有突出成就和代表性的学生,树立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相结合原则:评定细则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更注重对其综合素质的评价。它鼓励学生在夯实专业知识与技能(智育)的同时,积极提升思想道德修养(德育),加强体育锻炼、增强体质(体育),陶冶艺术情操(美育),并积极参与劳动与社会实践(劳育)。
于此同时呢,也尊重和鼓励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和特长发挥,如在国家级、省级技能大赛、科技创新、文体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会获得相应加分或优先考虑。

动态管理原则:学生的表现是动态变化的,奖学金评定通常以学年为单位进行。上一学年获得奖学金,不代表下一学年自动延续。一旦学生在评定周期内出现违反校纪校规、课程考核不及格等情况,将可能被取消参评资格或终止奖学金发放,体现了制度的激励与约束并存。


二、 奖学金的类型与设置

为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优秀学生的激励需求,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通常设立多类别、多层次的奖学金体系,常见类型包括:

  • 国家级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其评定标准严格遵循国家统一规定,金额高,荣誉性强。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则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校级综合奖学金:由学校自有资金设立,是覆盖面相对较广的奖学金。通常分为多个等级,如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等,各等级对应不同的金额和评选标准,主要依据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进行评定。
  • 单项奖学金:为鼓励在特定领域有突出表现或特殊才华的学生而设立。例如:
    • 学习进步奖:奖励学习成绩较上一学年有显著提升者。
    • 技能竞赛奖:奖励在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 文体活动奖:奖励在文化、艺术、体育等大型活动中为学校赢得荣誉者。
    • 精神文明奖:奖励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方面表现突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者。
  • 企业与社会捐赠奖学金:由与学校合作的企业、校友或其他社会团体、个人捐资设立。这类奖学金通常还会附加一些特定条件,如指定专业、侧重某些能力素质或要求获奖学生未来到捐赠企业实习就业等。

三、 评定机构与职责划分

为确保评定工作的组织性和权威性,学院会成立多级管理机构,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或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这是最高决策机构,由学院主要领导牵头,成员包括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系部代表。其职责是全面领导奖学金评定工作,审定评定实施细则,审批最终获奖名单,裁决评定过程中的重大争议事项。
  • 学生工作处(或资助管理中心):作为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全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包括制定并发布评定通知,分配各系部奖学金名额,审核各系上报的初评结果,组织公示,协调奖学金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 系(部)评审工作组:各系部成立由系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工作组。负责本系部奖学金评定的具体工作,如宣传动员、接收申请、组织班级评议、进行初步审核与筛选、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后上报学生工作处。
  • 班级评议小组:在辅导员指导下,由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本班申请者的资格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核实其日常表现,并给出初步推荐意见,为系部评审提供重要参考。班级评议是保证“公正”和“公开”的基础环节。

四、 申请条件与资格要求

申请各类奖学金需满足一些基本条件和特定要求,这些是参与评定的门槛。

  • 基本条件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
    • 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评定学年内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和纪律处分记录。
    •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评定学年内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成绩均需合格(无不及格科目),这是参评的硬性指标。
  • 特定条件
    • 综合奖学金:通常要求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或本班级前茅,且不同等级奖学金对排名有具体百分比要求(如一等奖前5%,二等奖前15%,三等奖前30%等)。
    • 国家励志奖学金:除满足基本条件外,申请者必须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生活俭朴。
    • 单项奖学金:需在相应领域取得经认定的突出成绩,如竞赛获奖证书、发表文章、专利证明、活动表彰文件等。

五、 综合测评体系:评定的核心依据

综合测评成绩是评定校级综合奖学金的核心依据,它通过量化打分的方式,全面评估学生在一个学年内的整体表现。测评体系通常由多个一级指标(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及其下的诸多二级指标构成,每个指标赋予不同的权重(如智育占比最高,通常超过60%),最终计算得出总分。

  • 智育成绩:主要依据学生学年内所有课程(含考试、考查课)的加权平均分。计算公式一般为:∑(课程成绩 × 课程学分) / ∑课程学分。这客观反映了学生的学术水平和学习能力。
  • 德育成绩:评价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法纪观念、集体荣誉感、学习态度、行为规范等。通常由辅导员、任课教师、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的日常表现进行量化评分,可能包括寝室卫生、课堂出勤、参加政治学习与班会情况、有无违纪等具体观测点。
  • 体育成绩:依据体育课成绩和体质健康测试结果。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
  • 美育与劳育成绩
    • 美育:评价学生参与文化艺术活动的表现,如参加艺术社团、文艺演出、讲座、展览等,或在相关竞赛中获奖。
    • 劳育:重点考察学生的劳动观念、实践能力和社会服务意识。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实习实训、勤工助学、校园公益劳动等均可获得相应加分。
  • 创新能力与特长附加分:这是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重要部分。在学术科技、技能竞赛、学科竞赛、文艺体育竞赛、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等方面取得成果,均可按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获得显著加分。

所有项目的加分和减分都有明确的、可操作的规定,学生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书、文件、活动记录等),经审核后方可计入总分。


六、 评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评定工作遵循严格的程序,一般按学年进行,通常在每学年秋季学期初启动,历时数周。

  • 宣传启动与信息发布:学工处发布年度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明确评定范围、种类、名额、标准、程序和时间节点。各系部、班级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动员,确保每一位学生知晓。
  • 个人申请与材料提交: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班级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上一学年的成绩单、综合测评自评表、各类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 班级民主评议与推荐:班级评议小组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结合申请人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名单和初步意见,并在班级内进行公示(通常1-3天),无异议后上报系部评审工作组。
  • 系部初审与公示:系部评审工作组对各班推荐名单进行复核、筛选和排序,根据名额分配方案确定本系部的推荐名单。名单将在系部范围内进行公示(通常3-5天),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处理异议。
  • 学院复核与审批:学工处汇总各系部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性复核,必要时组织面试或公开答辩。将审核通过的拟获奖学生名单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批准。
  • 全院公示与异议处理:将经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批通过的最终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通常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评审委员会提出实名投诉,委员会将及时调查并予以答复。
  • 表彰与奖金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院行文正式公布获奖名单,并举行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财务处根据名单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个人的银行账户。

七、 监督、异议与退出机制

健全的监督与纠错机制是保障评定公正性的重要防线。

  • 全过程监督:学院纪检部门、各级评审组织本身以及广大师生都对评定工作进行监督。公示制度是接受社会监督的关键形式。
  • 异议申诉程序:学生个人对评定过程或结果有异议,首先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系部评审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诉。工作组应在接到申诉后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如申诉人对系部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起复议,领导小组的调查和处理意见为最终意见。
  • 退出与追回机制:获奖后,一旦发现并查实申请者在评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行为,学院将立即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已发放的奖金和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此举维护了奖学金的严肃性和纯洁性。

八、 奖学金评定的意义与影响

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科学、规范的奖学金评定体系,其影响远超出物质奖励本身。它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内在动力,形成了“比、学、赶、帮、超”的积极竞争氛围,促进了优良学风的建设。它像一根“指挥棒”,引导学生不仅关注书本知识,更注重自身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特别是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这与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高度契合。再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言,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是其完成学业的重要支持,解决了其后顾之忧,体现了教育的公平与关怀。通过公开表彰优秀学生,树立了可学、可比的身边榜样,发挥了先进的示范引领作用,传播了正能量,有利于构建和谐、奋进的校园文化。这套细则在实践中不断优化和完善,已成为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人才培养和质量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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