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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长沙师范奖学金细则)

长沙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学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一套系统性、规范化的评价办法。该细则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基本原则,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选拔和表彰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其评定内容涵盖学生的思想道德、学业成绩、科研创新、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多个维度,不仅关注学生的学术水平,也高度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细则明确了各类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等)的申请条件、评定程序、名额分配、奖励标准及监督机制,确保评定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总体而言,该细则是指引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对营造优良学风、培育时代新人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长沙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重要工作,其核心依据是学校制定并不断完善的《长沙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该办法是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总纲领和操作指南,其制定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紧密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旨在建立一套科学、公平、公正的评价与激励机制。

奖学金评定的基本原则

长沙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严格遵循以下三项基本原则,确保评定过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这是评定工作的生命线。“公平”意味着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都享有平等的申请权和被评选权,评定标准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公正”要求评定过程严格依照既定细则执行,评委客观公允,杜绝任何形式的主观偏见和不正之风。“公开”则指评定的政策、指标、程序、结果等关键信息均通过有效渠道向全校师生公示,广泛接受监督,保障过程的透明度。
  • 择优评选、统筹兼顾原则:“择优评选”是奖学金激励属性的直接体现,旨在奖励那些在学业、科研、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表现最为优异、突出的学生,树立先进典型。“统筹兼顾”则要求在评定过程中,综合考虑不同学院、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学生分布情况,适当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倾斜,确保奖励的覆盖面和激励效果的广泛性。
  • 民主与集中相结合原则:评定过程既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班级、辅导员、任课教师及同学的意见,通常采用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初评推荐等方式;又在集中环节由学校学生工作部、教务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及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最终审核与裁定,确保评定工作的权威性和效率。

奖学金的主要类型与设置

长沙师范学院设立的奖学金体系多元,主要可分为国家级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两大类,以满足对不同层次优秀学生的奖励需求。

  •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这是当前高等学校学生能够获得的荣誉等级最高的国家级奖学金。其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评定标准极为严格,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要求最高。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样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其目的是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申请者必须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综合表现优秀。
  • 校级综合奖学金:由学校自有资金设立,是覆盖面最广、惠及学生最多的奖学金类型。通常根据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进行评定,分为多个等级,如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和比例由学校自行规定,旨在奖励学年内全面发展、表现优良的学生。
  • 单项奖学金及社会捐赠奖学金:学校还设有各类单项奖学金,如“学术科技创新奖”、“文体活动优秀奖”、“社会实践奖”、“道德风尚奖”等,用于奖励在某一特定领域有突出表现或特殊贡献的学生。
    除了这些以外呢,一些由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在校设立的社会捐赠奖学金,其评定办法一般依照捐赠方与学校共同商议制定的协议执行。

评定机构与职责分工

为确保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序开展,学校建立了层级分明、权责清晰的评定组织机构。

  • 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这是全校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最高领导与决策机构。通常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工作部、教务处、财务处、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其职责包括:审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分配各学院奖学金名额、审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审批奖学金发放、裁决评定过程中的争议等。
  • 学生工作部:作为牵头组织实施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评定细则、部署全校评定工作、汇总审核各学院上报的推荐材料、组织校级评审会议、管理奖学金经费、制作和颁发荣誉证书等。
  • 各二级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工作小组。它是评定工作的关键执行层,具体负责在本学院内宣传奖学金政策、组织学生申请、开展班级民主评议、初步审核申请材料、根据名额和条件确定推荐名单并在院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工作部。
  • 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在辅导员或班主任指导下,由班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本班申请者的日常表现、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步推荐意见,为学院评审提供重要参考。

评定条件与标准

申请奖学金必须满足一系列基本条件和具体标准,这些条件是评定的硬性门槛和核心依据。

  • 基本条件:申请者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刻苦努力,态度端正。
    除了这些以外呢,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必须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学业成绩标准:学业成绩是评定的核心指标。申请国家级奖学金,通常要求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且无不及格科目。对于校级综合奖学金,则直接与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挂钩,排名在专业前一定百分比的学生方有资格参评相应等级。所有奖学金都要求申请者无补考、重修记录。
  • 综合素质与发展能力:细则高度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在科研创新方面,在公开学术刊物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在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会成为重要加分项。在社会实践方面,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调查、三下乡等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或担任学生干部并工作出色,都会纳入考评体系。在文体活动方面,代表学校在重要文艺、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也是综合素质的体现。
  • 一票否决情况:细则也明确规定了不能参评奖学金的情形。凡在评定学年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有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在申请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当学年的参评资格。

评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奖学金评定遵循严格的程序,一般按学年度进行,时间集中在每年9月至11月。

  • 宣传发动与个人申请:每学年开学初,学校学生工作部会下发评定工作通知,各学院通过会议、网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向全体学生宣传奖学金政策。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明等)。
  • 班级民主评议与学院初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者的材料和日常表现进行评议,提出推荐意见。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根据评定细则,对所有申请者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核,结合班级评议意见和综合测评排名,进行初步评审,按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本院推荐名单。
  • 院内公示与材料上报:学院将初评推荐的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推荐名单及相关评审材料按时报送至学校学生工作部。
  • 学校评审与审定:学生工作部汇总各学院材料后进行复核,并组织召开学校奖助学金评审会议,对推荐名单进行集体评审,提出当年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请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 全校公示与奖金发放:审定的最终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学校正式行文公布获奖名单。财务处根据文件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个人的银行账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还将获得由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监督与申诉机制

为保障评定工作的公正性,学校建立了完善的监督与申诉渠道。

  • 全过程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奖学金评定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确保程序规范、操作透明。公示制度本身就是最重要的监督方式,任何师生发现评定过程中存在不公、不实之处,均可通过公布的联系方式进行反映。
  • 申诉与复议:学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或学校公示期内,首先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应及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起书面复议申请,领导小组应在接到申请后规定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作出最终处理意见,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学院。

长沙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动态发展的体系,学校会根据国家最新政策导向和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定期对细则进行修订和完善,使其更加科学、合理,更能有效发挥奖优促学的激励作用,引导广大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培育工匠精神,刻苦读书学习,投身社会实践,努力成长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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