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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吉安奖学金评定细则)

吉安职业技术学院作为一所致力于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高等职业院校,其奖学金评定工作是学校学生管理与激励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该评定细则的制定与实施,深刻体现了学校坚持立德树人、以生为本的办学理念,旨在通过科学、公正、公开的评价机制,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实现全面发展。细则的框架通常严格遵循国家及江西省有关高等教育学生资助管理的政策精神,紧密结合职业教育的特点,既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也高度重视其技术技能水平、创新创业能力及思想品德表现。评定过程强调程序正义,从制定标准、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到最终公示,都力求透明化与规范化,以确保奖学金的评选能够真正奖励优秀、树立榜样,从而营造出积极向上、争先创优的校园学风,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与保障。这套体系不仅是学生获得经济资助的重要渠道,更是其在校期间表现的综合认可,对推动学校内涵建设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具有深远意义。


一、 奖学金设立的宗旨与基本原则

吉安职业技术学院设立奖学金的核心宗旨在于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适应新时代对高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通过物质奖励与精神荣誉相结合的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与内在动力,引导其成长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其评定工作遵循一系列基本原则,构成了细则的灵魂与基石。

首先是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这是整个评定工作的生命线。公平意味着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在校学生都享有平等的申请权利和竞争机会,评定标准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公正要求评定过程严格按照既定细则执行,避免主观随意性,确保结果能够真实反映学生的实际表现。公开则强调评定的透明度,包括评定标准、名额、程序及最终结果都需要通过合适渠道向全体师生公示,主动接受监督,保障学生的知情权与申诉权。

其次是择优评选、全面衡量原则。奖学金旨在奖励最优秀的学生,因此“择优”是必然要求。但这种“优”并非单一的学习成绩,而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的全面考量。细则会设定多元化的评价指标,学业成绩、技能竞赛、社会实践、思想品德、文体活动等均占有相应权重,旨在选拔出各方面表现突出或某一领域有显著特长的全面发展的学生。

再次是导向性与激励性并重原则。奖学金的设置与评定标准对学生的学习与发展具有强烈的导向作用。学校通过设定特定奖项或提高某些指标的权重,引导学生重视专业技能训练、投身创新创业实践、积极参与社会服务等。其最终目的是激励广大学生以获奖者为榜样,见贤思齐,形成你追我赶、共同进步的良好氛围。

最后是动态管理与反馈完善原则。奖学金的评定细则并非一成不变,学校会根据每年度的执行情况、学生反馈以及教育政策的新要求进行适时修订与优化,使其更贴合实际,更科学有效,持续提升评定工作的管理水平与效益。


二、 奖学金的类型与等级设置

吉安职业技术学院的奖学金体系通常采用多层次、多类型的设置,以满足对不同层次优秀学生的奖励需求。主要可分为以下几大类:

  •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这是当前高等学校学生能够获得的荣誉等级最高的国家级奖学金。其评定标准极为严格,获奖者往往是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最为拔尖的学生,评选比例由国家统一规定。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样由国家设立,但主要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它在肯定学生优秀表现的同时,兼具助困功能,是“奖优”与“助困”的有机结合。
  • 校级奖学金:由学校自有资金设立,是奖学金体系的主体部分。通常根据奖励金额和评选标准分为若干等级,如:
    • 一等奖学金:奖励额度最高,要求学生的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前列,且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表现。
    • 二等奖学金:奖励额度次之,要求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优秀。
    • 三等奖学金:奖励额度再次之,要求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良好。
    • 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术科研、技能竞赛、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道德风尚等某一特定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的学生。
  • 企业与社会捐赠奖学金:由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在学校捐资设立。这类奖学金通常会附加特定的评选条件,如定向奖励某些专业的学生,或侧重考察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等,其设立与评定办法遵循捐赠方与学校的协议约定。

这种多元化的设置,既保证了顶尖学生能获得与之匹配的荣誉,也照顾到了不同特点、不同发展方向的优秀学生,扩大了奖励的覆盖面,增强了激励效果。


三、 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申请各类奖学金必须满足一些共性基础条件,这些条件是参与评定的门槛:

  • 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 学习年限条件:申请者必须是在校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且在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如大专三年制的
    一、二年级学生)。
  • 学习表现条件: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评选学年内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首次考核成绩均需合格,无补考、重修记录。这是申请奖学金学业方面的底线要求。
  • 身体素质条件: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对于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必须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被纳入当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且生活俭朴,无不良消费习惯。

此外,凡在评选学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通常取消其当学年的奖学金申请资格:

  •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 有课程不及格者;
  • 在申请材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弄虚作假者;
  • 无故不参加教学计划规定活动者;
  • 有其他经学校认定不予参评的行为者。


四、 综合测评与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测评成绩是评定奖学金,尤其是校级奖学金等级的核心依据。它是对学生学年内整体表现的量化评价,一般由学业成绩(智育)、思想品德(德育)、体育锻炼(体育)、能力素质(美育和劳育)等多个模块按一定权重合成。

  • 学业成绩(智育)测评:通常以学生学年内所有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的加权平均分作为主要依据。计算公式一般为:学业成绩 = ∑(课程成绩 × 课程学分) / ∑课程学分。这部分在综合测评中占有最大权重,通常是决定性的基础分数。
  • 思想品德(德育)测评:主要考察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修养、法纪观念、集体荣誉感、劳动观念及日常行为表现等。一般采取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同学代表等多主体评议打分的方式,或依据日常行为考核加减分细则进行量化评定。
  • 体育锻炼(体育)测评:以学生的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其参加体育课程、课外体育锻炼及各类体育竞赛的表现。
  • 能力素质测评:此部分内容广泛,旨在评价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主要包括:
    • 技能竞赛与创新创业: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互联网+”大赛等并获奖,可获得相应等级的加分。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也纳入此类。
    • 学生干部与社会工作:担任校、院、班级学生干部、社团负责人等,且经考核合格,可根据职务级别和责任大小获得加分,以认可其承担的社会工作和为集体做出的贡献。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积极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项目,并获得实践证明或表彰,可获得相应加分。
    • 文体艺术活动:参加非体育类的文艺演出、艺术比赛、征文演讲、知识竞赛等活动并获奖,可获得加分。
    • 其他荣誉: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综合性荣誉,也可按级别加分。

各学院会在学校总则框架下,制定本院的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明确各项加分的具体标准和上限,确保测评的可操作性和公平性。最终,学生的综合测评总分 = (学业成绩×权重) + (思想品德分×权重) + (体育分×权重) + (能力素质加分)。依据此总分进行排名,作为奖学金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


五、 评定的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为确保评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会成立层级清晰、权责明确的评定组织机构。

  •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这是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最高领导与决策机构,由校领导牵头,成员包括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其职责是全面领导奖学金评定工作,审批校级奖学金评定方案和最终名单,审定上报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裁决评定过程中的重大争议事项。
  • 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是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具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发布全校性的奖学金评定通知与安排;对各二级学院的评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汇总审核各学院上报的初评名单及相关材料;组织校级评审会议;负责全校获奖名单的公示和报批;以及奖学金的发放等后续管理工作。
  • 二级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组: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院级评定工作组。其职责是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制定本学院的具体操作方案;广泛宣传动员,组织学生申报;负责对本学院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选;审核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和排名;确定本学院的推荐名单并在院内公示;处理本院学生的咨询和申诉;按时向学校报送相关材料。
  • 班级评议小组:在辅导员或班主任的指导下,由班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班级民主评议小组。主要负责对本班申请学生的资格和基本情况进行了了解核实,参与思想品德测评等环节的民主评议,协助学院做好基础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

这种自上而下、层层负责的组织体系,保证了评定工作能够高效、有序、规范地落实到每一个班级和每一位学生。


六、 评定的具体程序与时间安排

奖学金评定遵循严格的程序,一般按学年度进行,在新学年开学后启动,主要流程如下:

  • 部署启动阶段:每学年9-10月,学校学生工作处根据上级文件和学校工作安排,下发本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明确评定类型、名额分配、申请条件、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各二级学院随即召开工作会议,传达学校精神,部署本院工作。
  • 个人申请与班级评议阶段: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根据自身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班级提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书、社会实践证明等)。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实和民主评议。
  • 学院初审与公示阶段:各学院评定工作组汇总审核各班级上报的申请材料,依据综合测评结果,按照名额和条件进行初评,初步确定本院各类奖学金的推荐名单。初审结果会在学院范围内(如公告栏、网站)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院工作组需及时调查核实并作出答复。
  • 学校复核与评审阶段: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复核和内容抽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程序的规范性。随后,学校组织召开校级评审会议,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进行评审,对校级奖学金名单进行审定。
  • 全校公示与报批发放阶段:校级评审确定的最终获奖学生名单会在全校范围内(如校园网、公告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上报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校级奖学金名单报学校审批。审批通过后,学校财务处会同学生工作处按规定程序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账户,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整个流程环环相扣,确保了评定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七、 监督、申诉与违规处理机制

完善的监督与申诉机制是保障评定公平公正的重要防线。

  • 监督机制:评定的全过程,包括标准、程序、名额、结果等,均通过不同层面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和社会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也会对评定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防止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
  • 申诉机制:学生个人对奖学金评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首先向所在学院评定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应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工作处或纪检监察部门提起复议。学校会组织专门调查并进行最终裁定,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 违规处理:对于在申请和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学年及下一学年的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已发放的奖学金予以追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于评审工作人员在评定过程中出现的违规操作、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学校将依据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吉安职业技术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系统、严谨、动态发展的制度体系。它不仅是物质奖励的分配方案,更是学校育人理念的具体化呈现。通过设立多元化的奖项、构建综合性的评价指标、执行规范化的评定程序和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该细则成功地引导着学生明确努力方向,全方位提升自身素质。它在肯定学生过去成绩的同时,更着眼于激励其未来的持续发展,对于营造优良学风、校风,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高质量技术技能人才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
随着教育实践的不断深入,这一细则也必将在执行中持续优化和完善,更好地服务于学生的成长与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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