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普通高校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南科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关于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综合评述南京科技职业学院作为一所致力于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职业院校,其奖学金评定工作不仅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核心机制,也是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体现。该学院的奖学金评定体系通常呈现出系统化、规范化、多元化的显著特点。评定工作并非简单地依据学业成绩排名,而是构建了一个融合了思想道德、学业表现、身体素质、实践能力与社会活动等多维度的综合性评价体系。这一体系旨在引导学生在注重知识积累的同时,不断提升个人综合素质,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评定过程强调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常有严格的组织流程和监督机制,确保评选结果能够真实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并有效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与导向作用。细则内容详尽,覆盖了从申请资格、评定标准、分值计算到评审程序等各个环节,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了清晰的指引和有力的支持。总体来说,南京科技职业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设计科学、操作严谨的学生评价与激励方案,对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学风、促进学生个性化成长具有深远意义。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详述

一、 总则与评定宗旨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设立奖学金的核心宗旨在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和谐发展与全面提高。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评选”的原则,旨在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引导全体学生形成勤奋笃学、积极进取、勇于实践、乐于奉献的良好风尚。

奖学金的评定不仅仅是物质上的奖励,更是一种荣誉的象征和精神上的激励。它服务于学校人才培养的总目标,即培养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备良好职业道德、扎实专业知识、过硬技术技能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因此,评定细则的制定紧密围绕这一目标,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表现作为核心考量。



二、 奖学金类型与设立主体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的奖学金体系通常包含多种类型,以满足不同层次和专长学生的激励需求。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大类:

  • 国家类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奖励标准高,荣誉性强;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现了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群体的关怀与支持。这两类奖学金的评定需严格遵循国家及江苏省的相关规定。
  • 学校类奖学金:由学校自有资金设立,是覆盖面最广、与学生日常学习生活联系最紧密的奖学金。通常包括:
    • 综合奖学金:根据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定,设有一等、二等、三等不同等级,奖励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
    • 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个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如学习进步奖、科技创新奖、文体活动奖、社会实践奖、精神文明奖等。
  • 企业及社会捐赠类奖学金:由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在学校设立,通常带有一定的行业或专业导向性,旨在奖励相关专业领域表现优异或符合设奖单位特定要求的学生。

各类奖学金的金额、名额和具体评定条件会根据当年国家政策、学校预算及设奖单位要求有所调整,并以当年发布的正式通知为准。



三、 评定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确保评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会成立层级清晰、权责明确的评审组织机构。

  • 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牵头,成员包括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全校奖学金评审工作,审批校级奖学金评定办法和名额分配方案,审定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裁决评审过程中的争议事项。
  • 院(系)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由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分团委书记、辅导员、教师代表等。其职责是具体负责本院(系)奖学金评定的宣传动员、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结果公示工作,并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报送推荐名单。
  • 班级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代表、普通学生代表共同组成。负责对本班级申请奖学金学生的资格和基本条件进行民主评议,核实相关材料,并提出初步评议意见。班级评议是保证评定工作公平、民主的重要基础环节。

各级组织各司其职,相互协作与监督,共同构成了一个严密的评审工作网络。



四、 申请基本条件

申请任何一类奖学金,都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这些条件是参评的底线要求:

  • 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凡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者,在处分影响期内通常不具备申请资格。
  • 学习要求: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申请国家奖学金、综合奖学金一等奖等高级别奖项,通常要求学业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或专业前茅,且无不及格科目。对于其他奖项,也会有相应的最低成绩要求。
  • 学籍与在校时间:必须是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并按规定完成注册手续。通常要求申请者在校学习时间已满一学年(新生奖学金等特殊奖项除外)。
  • 身心素质: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体育课成绩达标或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要求。

具体奖项可能在此基础上附加特定条件,例如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申请者必须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



五、 综合测评指标体系(核心评定依据)

综合测评成绩是评定奖学金,尤其是综合奖学金的主要依据。它是对学生一学年来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的量化评价,通常由思想道德素质分、学业成绩分、身心素质与发展能力分等部分按一定权重构成。

  • 思想道德素质(D):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法纪观念、道德修养、集体观念、劳动观念、社会实践表现等。该部分通常由基础分、奖励分和扣分项组成。基础分反映学生的基本品行;奖励分针对获得荣誉称号、参加志愿服务、好人好事等行为;扣分项则针对违纪、不文明行为等。
  • 学业成绩(Z):是综合测评的核心部分,通常以学生一学年内所有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的考核成绩为依据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多为平均学分绩点(GPA)或加权平均分。学业成绩在总评中占有最高权重,凸显了学习是学生首要任务的导向。
  • 身心素质与发展能力(S):此部分旨在评价学生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状况以及课堂学习之外的综合能力。
    • 身体素质:包括体育课成绩、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参与体育锻炼情况等。
    • 发展能力:涵盖科技创新(如参加技能竞赛、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文化艺术活动、社会工作(担任学生干部履职情况)、社团活动、社会实践等多个方面。在这些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可以获得相应加分。

综合测评总成绩(T)的计算公式通常为:T = D a% + Z b% + S c% (其中a, b, c为各部分的权重系数,且a+b+c=100)。学校或院系会制定详细的加分和扣分标准,确保评价的可操作性。



六、 评定程序与流程

奖学金的评定遵循严格的程序,确保过程的规范与结果的公正。

  1. 宣传启动:每学年开学初,学校学生工作处会发布关于开展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明确评定范围、种类、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各院(系)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向全体学生传达文件精神。
  2.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书、实践报告等)。
  3. 班级民主评议:班级评议小组审核申请者的材料,结合其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推荐名单并在班级内进行公示(通常为期1-3天),广泛听取同学意见。
  4. 院(系)初审与公示:院(系)评审工作组对各班级上报的推荐名单和材料进行复核、汇总和初步评审,根据名额分配确定本院(系)的推荐名单。初审结果在院(系)范围内进行公示(通常为期3-5个工作日),受理学生的异议和申诉。
  5. 学校审核与审定:学生工作处对各院(系)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内容审核,汇总后提交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最终审定。
  6. 全校公示与表彰: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的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通常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行文公布获奖名单,并举行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

整个流程中,公示环节是关键,它保障了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和学生的监督权。



七、 监督与异议处理机制

为维护评定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学校建立了完善的监督与异议处理机制。

  • 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奖学金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评审过程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与参评学生有直系亲属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教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相关评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奖学金名额和资金。
  • 异议处理:在公示期内,任何个人或集体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实名向所在院(系)评审工作组或学校学生工作处提出申诉。受理单位应在接到申诉后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或处理意见。如申诉人对院(系)处理意见不服,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复议。

这一机制有效保障了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了评定结果经得起检验。



八、 奖学金的管理与发放

奖学金的管理与发放同样遵循规范化的原则。

  • 资金管理:奖学金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专款专用。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下拨,学校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学校自有资金设立的奖学金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
  • 发放方式:奖学金通常通过财务处直接发放到学生个人的银行账户,一般不采用现金形式。发放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年第一学期中后期。
  • 荣誉记载:获得奖学金学生的荣誉记入个人学籍档案,并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作为其在校期间优秀表现的重要证明。

学校鼓励学生将奖学金用于购买学习用品和支付生活费,反对铺张浪费。



九、 附则与其他说明

评定细则还会包含一些补充性规定,例如:

  •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高级别奖学金原则上不可兼得,但可以同时申请获得不同类别的奖学金或助学金(具体兼得规定以当年通知为准)。
  • 对在奖学金申请和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学年及后续学年的参评资格,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将被追回,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 细则的解释权通常归属于学校学生工作处。学校可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和实际情况,对细则进行适时修订和完善。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结构完整、指标科学、程序严谨、管理规范的系统性文件。它不仅是奖学金评选的操作指南,更是引导学生成长成才的指挥棒,充分体现了学校以生为本、促进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通过这一细则的有效实施,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营造出争先创优的良好育人氛围。

本文采摘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xhlnet.com/gaoxiao/440277.html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y15982010384

0.103257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