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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奖学金评定细则)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综合评述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作为一所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的独立学院,其奖学金评定工作是学校学生管理体系和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该学院的奖学金评定并非单一维度的学业成绩比拼,而是一个综合性的评价体系,它有机地结合了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学习成绩、实践创新能力以及身心健康发展等多个维度。评定过程通常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并制定了相对系统、详尽的实施细则,以确保评选结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该细则不仅明确了各类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的设立宗旨、奖励标准、申请资格和评审程序,还详细规定了综合测评的计算方法,即将学生的学业成绩(智育)和综合素质(德育、体育、美育、劳育)按一定权重进行量化积分,形成最终排名,作为奖学金评定的核心依据。这一套细则的建立与执行,不仅是对优秀学子进行物质奖励和精神表彰的重要依据,更是引导学生明确发展方向、优化学习行为、提升综合素养的指挥棒,对于营造积极向上、争先创优的校园学风具有深远意义。总体而言,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体现了现代高等教育评价的多元化和科学性,是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关键环节之一。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详解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以下简称“学院”)高度重视奖学金的评审与管理工作,将其视为激励学生成长成才、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学院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办学实际,制定了一套全面、细致且操作性强的奖学金评定细则。该细则涵盖了奖学金体系构成、申请基本条件、评审组织机构、综合测评办法、评审具体流程、监督与申诉机制等多个方面,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评价与激励系统。


一、 奖学金体系概述与设立宗旨

学院的奖学金体系是一个多层次、多类型的复合结构,旨在奖励不同层面表现优异的学生,覆盖面广,导向明确。主要包括以下几大类:

  • 国家级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奖励金额大,标准高,是荣誉的象征。国家励志奖学金则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现了国家对于经济困难学生群体的关怀与支持。
  • 校级奖学金:由学院自行设立,通常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设
    一、
    二、三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学金(如学习进步奖、社会实践奖、科技创新奖、文体活动优秀奖等)。校级奖学金是学院奖学金体系的主体,奖励名额相对较多,旨在激励大多数学生争当先进。
  • 社会捐助奖学金:由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在学院设立,其评定条件通常会结合设奖单位的要求和学院的基本规定。

所有奖学金的设立,其根本宗旨在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创新精神,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 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申请任何类别的奖学金,学生都必须满足一系列基本条件,这些条件是参评的底线要求,具有一票否决权。基本条件通常包括:

  • 政治思想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通常要求学生在综合测评的德育考核中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
  • 学习年限要求:必须是学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且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例如,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 学业成绩要求:申请学年内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的成绩均需合格(无不及格记录)。对于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对学业成绩排名或平均学分绩点有具体的最低要求。
    例如,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其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需位于专业前10%(含10%),且无补考、重修记录。
  • 日常表现要求: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 特定奖学金附加条件: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申请学生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单项奖学金则要求学生在特定领域有突出表现或显著进步。

三、 评审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学院建立了层级分明、权责清晰的评审组织机构。

  •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这是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由学院主要领导牵头,成员包括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各二级学院(系)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其职责是全面领导评审工作,审批奖学金评审办法,审定获奖学生名单,裁决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争议。
  • 学生处(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具体职能部门,负责全校奖学金评审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包括制定和发布评审通知、审核各二级学院(系)上报的推荐名单、组织校级评审会、公示评审结果、发放奖学金及证书等。
  • 二级学院(系)评审工作组:由各二级学院(系)党政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院(系)奖学金评审的具体实施,包括宣传动员、接受学生申请、审核申请材料、组织初步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向学校报送。
  • 班级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代表、普通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本班级申请奖学金学生的资格和基本条件进行民主评议,核实相关情况,为二级学院(系)评审提供参考依据。

各级组织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与监督,共同保障评审过程的规范与公正。


四、 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测评是奖学金评定的核心环节,它将学生的表现量化成分数,形成可比较的排名。综合测评成绩(S)通常由学业成绩(智育成绩,记为A)和综合素质成绩(记为B)两大部分按一定权重合成,即 S = A × X% + B × Y%。常见的权重分配是智育占较大比重(如70%-80%),综合素质占一定比重(如20%-30%),具体比例由学院当年规定为准。


1.学业成绩(智育)计算方法

学业成绩主要依据学生在该评奖学年内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的考核成绩计算。通常采用平均学分绩点(GPA)或加权平均分的方式进行核算。计算公式会明确界定课程范围、成绩换算标准(如百分制与等级制的对应关系)、学分权重等,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2.综合素质测评内容与评分标准

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育以及实践创新能力的全面考核,通常设定基础分和加减分项。

  • 思想政治素质(德育):主要考察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修养、法制观念、学习态度、集体观念等。基础分通常较高,但如有违纪行为、不文明举止、无故缺席重要政治学习或集体活动等情况,会予以扣分。获得相关荣誉(如优秀团员、优秀党员、见义勇为等)可获加分。
  • 身心素质与文体活动(体育、美育):考察学生是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否具有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积极参加文化艺术活动。在各级各类体育竞赛、文艺比赛中获奖,或积极参与组织文体活动,可获得相应加分。
  • 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劳育、创新):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生产劳动、科技活动、学科竞赛等。担任学生干部并履职尽责,可获得职务加分。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参与重要科研项目等,是重要的加分项,体现了对创新人才的倾斜。
  • 其他加减分项:可能包括寝室文明卫生情况、获得各类资格证书、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中做出贡献等。

综合素质测评的评分标准会尽可能细化、量化,减少主观随意性,并由班级评议小组和二级学院(系)评审工作组依据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五、 各类奖学金的具体评审流程

评审流程严格遵循“个人申请、班级评议、院系初审、学校审定、结果公示”的基本程序。

第一步:发布通知与个人申请。每学年开学后,学生处会根据上级部署和学院安排,发布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明确评审类别、名额分配、申请条件、时间节点等。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班级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书、社会实践证明等)。

第二步:班级民主评议。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资格、基本条件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结合其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推荐意见报送给二级学院(系)评审工作组。

第三步:二级学院(系)初审与推荐。二级学院(系)评审工作组汇总各班级申请情况,依据综合测评结果和评审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评议和排序。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等额或差额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本院(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

第四步:学校复核与审定。学生处对各二级学院(系)报送的推荐名单和材料进行复核,重点核查程序的规范性、条件的符合性、材料的真实性。必要时可组织校级评审会进行审议。复核无误后,将建议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最终审定。

第五步:全校公示与表彰。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的获奖学生名单,会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按程序向相关部门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正式行文公布获奖名单,并适时举行表彰大会,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六、 监督、复议与申诉机制

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学院建立了完善的监督与申诉渠道。

  • 监督机制:整个评审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教师和学生的全程监督。公示制度是重要的监督形式,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评审过程中存在不公、不实之处,均可向评审组织机构举报或反映。
  • 复议与申诉:学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二级学院(系)评审工作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二级学院(系)评审工作组应及时调查核实并作出答复。如学生对二级学院(系)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领导小组进行复核并作出最终处理意见。

这套机制保障了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奖学金评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七、 奖学金的管理与发放

奖学金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奖学金款项通常由财务处根据最终确定的获奖名单,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学生个人的银行卡中,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到位。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应合理使用奖金,主要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于此同时呢,获奖情况将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学院要求获奖学生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如果发现在获奖后出现违纪行为或弄虚作假取得奖学金的情况,学校将撤销其荣誉,追回奖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动态优化的体系,学院会根据国家政策导向、社会发展需求以及自身办学定位的调整,适时对细则进行修订和完善,使其更好地服务于人才培养的中心工作。该细则的实施,有效地激发了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了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对提高学院的人才培养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每一位学生都应深入学习和理解这套细则,明确努力方向,规划好自己的大学生涯,争取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取得优异成绩,为实现个人理想和担当时代使命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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