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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四川警院奖学金细则)

对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综合评述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作为一所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司法警官和政法人才的高等职业院校,其奖学金评定工作不仅是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学院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的重要机制。该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经过多年实践与完善,已形成一套较为系统、规范且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该体系紧密结合警务化管理的院校特色,旨在全面衡量学生的综合素质,而非仅仅关注学业成绩。其核心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导向性明确,评定标准紧密围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目标,尤其突出政治素质、纪律作风和职业素养,引导学生成长为合格的预备警官。其次是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既看重最终的学业成绩,也关注学生平时的学习态度、训练表现和日常行为规范。再者是程序严谨公正,从学生个人申请、中队(或班级)评议、系部审核到学院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复核与公示,各个环节层层把关,确保了评定结果的公信力。最后是奖项设置兼顾普惠与激励,既有面向优秀学生的综合奖学金,也有针对特定领域表现的单项奖学金,形成了多维度、立体化的奖励格局。总体而言,该细则有效发挥了奖学金的正面引导与激励作用,是学院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政策保障。

第一章 总则与评定宗旨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开展,首要依据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及财政部关于普通高校奖学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以及四川省教育厅的具体部署。其根本宗旨在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院培养“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应用型法治人才的目标,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高效的学生激励机制。通过奖学金的评定与发放,旨在表彰和奖励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在校学生,从而激发广大学生的学习热情与竞争意识,引导他们刻苦钻研专业知识,自觉锤炼警务技能,不断提升自身的思想政治觉悟、职业道德修养和综合能力素质,努力成长为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评选”的原则,确保程序规范透明,结果真实可信,充分发挥奖学金的经济资助功能和价值引领作用。

第二章 奖学金类型与设置

学院的奖学金体系通常包含多种类型,以满足对不同层面优秀学生的奖励需求,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类:

  •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这是当前高等学校学生能够获得的荣誉等级最高的国家级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样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它兼具奖励与资助的双重属性。
  • 学院综合奖学金:由学院自有资金设立,是覆盖面相对较广的奖学金。通常根据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进行评定,设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多个等级,奖励金额和比例依学院当年规定执行。
  • 学院单项奖学金:为鼓励学生在某个特定领域取得突出成绩而设立。例如:
    • 学习进步奖:奖励学习成绩提升幅度显著的学生。
    • 专业技能竞赛奖:奖励在市级及以上各类职业技能大赛、警务技能比武中获得优异成绩者。
    • 精神文明奖:奖励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孝老爱亲、志愿服务等方面有突出事迹,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学生。
    • 文体活动奖:奖励在省级及以上文化艺术、体育竞赛中取得突出名次,为学院争得荣誉者。
  • 社会捐资奖学金:由热心教育事业的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捐资设立,其评定办法和标准依照捐赠方意愿与学院相关规定共同制定。

第三章 参评基本条件

申请各类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缺一不可: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为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在校注册的全日制学生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思想觉悟。
  •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日常学习、生活和警务化管理中表现突出,师生评议良好。
  • 学习刻苦努力,态度端正,成绩优异。申请国家奖学金、学院一等奖学金等高级别奖项,其学业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均需位于专业或年级前列。
  • 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政治学习、军事训练、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自觉锻炼提升综合素质。
  • 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体育课成绩达标,能够适应警院高强度的学习和训练要求。
  • 对于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必须经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俭朴

第四章 评定核心指标与量化标准

奖学金的评定通常以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得分作为核心依据。该测评体系是一个多维度的量化评价系统,旨在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的实际表现。其构成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思想品德素质(占比约20%-30%):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法纪观念、道德修养、集体荣誉感、社会公德、学习态度及生活作风。具体考察点包括:
    • 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主题教育活动的情况。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尤其是警务化管理规定(如内务卫生、警容风纪、队列纪律等)的情况。
    • 在诚信考试、缴纳学费、申请资助等方面的诚信记录。
    • 参与集体活动、志愿服务、公益事业的积极性与贡献度。
    • 获得相关荣誉称号(如优秀团员、军训标兵等)可予以加分。
    • 凡有违纪行为受到处分者,实行一票否决或大幅度扣分。
  • 学业成绩(占比约50%-60%):这是奖学金评定的硬性指标和基础。主要考察学生在该学年内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的学习成绩。计算公式通常为:平均学分绩点(GPA)或加权平均分。部分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对学业成绩排名有明确的硬性要求(如位列前10%)。
  • 身心素质与文体活动(占比约10%):考核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心理素质、体育课成绩以及参加文体竞赛的表现。在运动会、文艺汇演、各类球赛中取得名次可获相应加分。
  • 能力素质与创新实践(占比约10%-20%):鼓励学生发展个性特长和创新精神。加分项包括:
    • 担任学生干部(院、系、中队、区队等)并经考核称职。
    • 在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
    • 在职业技能大赛、警务实战技能比武中获奖(此项权重往往较高)。
    •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文学作品或获得专利授权。
    • 取得英语、计算机、法律职业资格等相关技能证书。

各项指标的具体权重分值,各系部可能根据专业特点略有微调,但总体框架保持一致。最终的综合测评总分是决定奖学金等级的关键。

第五章 评定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确保评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学院建立层级分明、权责清晰的评定组织机构:

  •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这是全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最高领导与决策机构。由学院主要领导牵头,成员包括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室、各系部主要负责人。其职责是审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审批全院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审定最终获奖建议名单,审批奖学金发放事宜,并领导、监督全院评定工作。
  • 学生工作处(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其职责包括:制定(或修订)评定细则草案;根据上级下达指标和学院预算,提出名额分配初步方案;部署全院评定工作;对各系部上报材料进行复核;组织全院公示;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审批;制作荣誉证书;协调财务处发放奖金;整理归档评定资料。
  • 系(部)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各系部成立由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向学生宣传政策;具体组织本系部学生的申请、评议、初步评审和排序工作;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按要求向学生处报送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处理本系部的异议。
  • 中队(或班级)评议小组:在辅导员或班主任指导下,由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申请者的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核实加减分项,提出初步评议意见,为系部评审提供重要参考。

第六章 评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奖学金的评定遵循严格的程序,一般按学年度进行,每年9月至11月集中开展上一学年的评定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 部署启动:学年伊始,学生处根据上级文件和学院计划,下发评定工作通知,明确评定范围、名额、标准、时间和要求。
  •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统一的《奖学金审批表》,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单、获奖证书、职务证明等)。
  • 中队(班级)民主评议:中队评议小组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核实,结合其日常表现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队内进行初步公示。
  • 系(部)初审与推荐:系部资助工作小组汇总各中队申请,依据综合测评结果和评定细则,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根据名额确定本系部推荐名单及等级,并在系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材料报送学生处。
  • 学院复核与审查:学生处对各系部上报的推荐名单及其材料进行全面复核,审查程序的规范性和材料的真实性,汇总形成全院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 学院审定与公示:将建议名单提交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集体审定。审定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系部、专业、奖项等级等。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生处或纪检监察室实名反映,相关部门将及时调查并回复。
  • 表彰与资金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院正式行文公布获奖名单,并举行表彰大会。财务处根据最终名单,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个人的银行账户。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七章 监督、异议与退出机制

为保证评定的公正性,学院建立了完善的监督与纠错机制:

  • 全程监督: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评定工作,确保程序公正、操作规范。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反馈渠道。
  • 异议处理: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均可实名提出书面意见。学生处会同相关系部及纪检监察室立即进行核查,并在接到异议后规定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情况属实,将及时调整名单并重新公示。
  • 退出机制(一票否决):实行奖学金动态管理。即使在奖学金发放之后,一旦发现获奖学生在参评学年内有弄虚作假、隐瞒违纪事实等行为,或在下一次评定期到来前受到纪律处分,学院将撤销其荣誉,追回已发放的奖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此举有效维护了奖学金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动态体系。学院会根据国家最新政策导向、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以及自身办学定位的微调,定期对细则进行修订和完善,以期使其更科学、更合理、更有效地服务于人才培养的中心工作。其最终目的,始终是激励每一位学警恪守“忠诚尚法,重能强警”的校训,在严格的警务化管理和浓厚的学术氛围中,不断追求卓越,实现自我超越,为未来投身司法行政事业和政法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该细则的严谨设计与有效执行,充分体现了学院在管理育人、奖励育人方面的精细化水平,是构建优良学风、校风的重要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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