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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长安大学奖学金细则)

长安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综合评述长安大学作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其奖学金体系是激励学生全面发展、追求卓越的重要机制。该校的奖学金评定并非单一维度的学业成绩比拼,而是一个融合了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创新、社会实践与文体活动等多方面的综合性评价体系。其核心指导思想是“立德树人”,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评定工作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制定详尽、透明的量化标准,力求科学、客观地衡量学生的综合表现。整个过程通常分为学生自主申报、班级或专业初评、学院复审公示、学校终审批准等多个环节,层层把关,确保评定的权威性与公信力。奖学金的种类覆盖全面,既包括面向全体学生、以学业为核心的优秀学生奖学金,也有针对特定群体或突出贡献的各类专项及社会奖学金,构成了一个多层次、立体化的激励网络。总体而言,长安大学的奖学金评定细则不仅是对学生过去一学年努力的认可,更是对其未来发展的鞭策与指引,是学校人才培养理念的具体实践。长安大学奖学金评定的核心原则与指导思想长安大学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首要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这一原则贯穿于评定工作的全过程,从细则的制定、宣传到具体的执行与监督,都力求确保每一位学生都在同一起跑线上参与竞争,评定标准对所有人一视同仁,评定结果及时公示并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其根本指导思想是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家国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服务于学校的人才培养总目标,旨在激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奖学金的主要类型与设立宗旨长安大学的奖学金体系丰富多样,主要可分为以下几大类:
  • 优秀学生奖学金:这是覆盖面最广、最基础的奖学金类别,主要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异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其宗旨是肯定学生的全面学业成就,营造勤奋好学的校园氛围。
  • 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国家财政出资设立,是荣誉等级最高的奖学金之一。其中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而国家励志奖学金则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现了国家对于培养顶尖人才和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视。
  • 专项奖学金:通常由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捐资设立,如“中海达奖学金”、“中交通力奖学金”等。这类奖学金往往除了基本的学业要求外,还可能对学生的专业领域、科研方向或实践能力有特定要求,旨在鼓励学生在特定学科或行业深入发展。
  • 社会奖学金:与专项奖学金类似,但资金来源更为广泛,旨在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助学兴教,共同激励学生成长成才。
各类奖学金的设立宗旨虽有侧重,但核心目标一致,即构建一个多元化的激励机制,满足不同特点、不同发展路径学生的激励需求。评定工作的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具有严密的组织架构和清晰的职责分工,通常实行“学校主导、学院主体、班级落实”的三级管理模式。
  • 学校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发布全校性的评定管理办法和总则,统筹协调全校的评定工作,审定最终获奖名单并负责奖学金的发放与管理,同时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 各学院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这是评定工作的核心执行层。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代表组成。其职责是根据学校总则,结合本院专业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量化标准,负责本学院评定工作的组织、宣传、申请受理、初步评审、结果公示和异议处理等工作。
  • 班级评议小组:在辅导员或班主任的指导下,由班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本班申请者的材料进行核实、初步评议,并基于评定标准进行民主评议,为学院评审提供重要的基础性建议。
这种分工确保了评定工作既能有统一的规范,又能兼顾各学院的差异性,同时保证了基层的民主参与。综合测评的指标体系与量化标准综合测评成绩是奖学金评定的核心依据,通常采用百分制,由多个一级指标及其下的二级指标构成。每个指标都设有不同的权重,以体现学校人才培养的侧重点。
  • 思想品德素质(A):通常占总评成绩的一定权重(例如20%-25%)。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法纪观念、集体荣誉感以及日常行为表现。具体形式包括同学民主评议、辅导员评议等,实行记实加减分制,对有无故旷课、违纪行为等实行一票否决或大幅扣分。
  • 学业成绩(B):这是权重最高的部分(通常可达60%-70%),是评定的基础。以学生在该学年内所有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的加权平均成绩(GPA)为主要计算依据,突出学术本位。不同课程根据其学分权重进行计算,充分体现了学习的质与量。
  • 科研创新与实践能力(C):权重约10%-15%。这是鼓励学生超越课本、发展个性的关键指标。内容包括:
    • 学术竞赛:如在“互联网+”、“挑战杯”、数学建模、结构设计等国内外高水平竞赛中获奖。
    • 学术论文: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
    • 专利授权: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 科研项目: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顺利结题。
    每一项成果都根据其级别(如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和贡献度(如主持人、参与人)赋予不同的加分值。
  • 文体活动与社会工作(D):权重约5%-10%。旨在评价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社会服务能力。包括:
    • 文体竞赛:在校级以上文化、艺术、体育比赛中取得名次。
    • 学生工作:担任校、院、班级学生干部或社团负责人,且经考核称职。
    • 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并获得表彰或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 荣誉称号:获得“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各类荣誉称号。
最终综合测评总分 S = A 权重 + B 权重 + C 权重 + D 权重。学院会在此框架下,进一步细化每一项加分的具体标准和分值,形成可操作性的评分表。评定的具体流程与时间安排评定工作遵循严格的时间线和程序,确保有条不紊。第一阶段:准备与启动(每学年9月-10月初)。学校发布本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各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制定并公布本院实施细则,召开说明会向全体学生宣讲政策。第二阶段:个人申请与班级评议(10月上旬)。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对照条件向所在班级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推荐名单报学院评审小组。第三阶段:学院评审与公示(10月中下旬)。学院评审小组对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和综合评审,根据综合测评分数排序,初步确定本院各类奖学金的推荐名单。名单将在学院公告栏、网站等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对于公示期内收到的异议,评审小组必须予以调查并答复。第四阶段:学校审定与发放(11月)。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学校进行最终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学校正式行文公布获奖名单,并举行表彰大会,按规定标准将奖学金发放至学生个人账户。监督机制与申诉渠道为了保障评定的公正性,学校建立了完善的监督与申诉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学生工作部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抽查。学生个人如对评定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期内首先向本院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诉,评审小组应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诉,学校主管部门将进行复核并做出最终处理意见。这套机制有效保障了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了评定工作的严肃性。奖学金评定的重要影响与意义长安大学的奖学金评定细则绝非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评优程序,它对学生的成长和学校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对学生而言,它是一根重要的“指挥棒”,引导学生不仅关注分数,更注重自身思想品德的锤炼、创新能力的培养和实践能力的提升,促进其个性化、多元化发展。获奖本身是一项崇高的荣誉,是对学生过去一年努力的极大肯定,能有效激发其内在的学习动力和成才愿望。
于此同时呢,丰厚的奖学金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学生的经济压力,为其安心求学提供了物质保障。对学校而言,科学合理的奖学金制度是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抓手,有助于营造争先创优、积极向上的优良学风和校风,是推动学校“双一流”建设、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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