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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湖南中医药高专奖学金细则)

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综合评述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作为一所致力于培养高素质中医药技能型人才的高等院校,其奖学金评定工作始终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学校的奖学金体系是国家奖助学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评定细则不仅是对学生学业成绩的肯定,更是对其综合素质的全面考量。该细则的制定严格遵循国家及湖南省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指导精神,紧密结合学校自身办学特色与学生实际状况,形成了一套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的评价机制。评定工作以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为核心依据,该成绩通常由学业成绩(智育)、思想品德(德育)、体育锻炼(体育)以及能力素质(美育和劳育)等多个模块按一定权重构成。这有效避免了唯分数论,引导学生注重自身综合素质的提升。整个评定过程从宣传动员、个人申请、班级评议、院系初审到学校终审与公示,环节清晰,层层把关,确保了评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各类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及各类单项奖学金等,各有其明确的定位和评选标准,共同构成了一个多层次、立体化的激励体系。总体而言,该细则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了争先创优的良好校园氛围,是学校人才培养和学风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详述
一、 总则与评定宗旨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以激励学生全面发展为核心宗旨,其根本目的是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学生评价与激励机制,引导和促进学生刻苦学习专业知识,自觉提升思想政治素养,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与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最终成长为德才兼备、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评定工作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评选”的基本原则,确保每一份奖学金的授予都能真实反映学生的优秀表现,起到积极的榜样示范作用。所有评定活动均在国家和湖南省关于普通高校奖助学金管理的各项政策框架下进行,确保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 奖学金体系与分类学校的奖学金体系丰富多元,覆盖范围广,旨在奖励不同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主要可分为以下几大类:

国家级奖学金:这类奖学金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荣誉等级高,评审标准最为严格。

  •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在校生。获奖者不仅学业成绩要极其优异,综合素质也需出类拔萃,通常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且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奖励金额大,是对学生最高层次的肯定之一。
  •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专科在校生。申请者需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优秀,排名一般要求在评选范围内的前列。它兼具“奖优”和“助困”的双重属性。

校级奖学金:由学校自有资金设立,是覆盖面最广、惠及学生最多的奖学金类型。

  • 校级综合奖学金:根据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进行评定,通常设立
    一、
    二、三等奖,对应不同的奖励金额和评选比例。它是奖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主要形式。
  • 校级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特定领域有突出表现或贡献的学生。例如:
    • 学习进步奖:奖励学习成绩相比上一学年有显著提升者。
    • 职业技能竞赛奖:奖励在国家级、省级、校级各类中医药专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 文体活动优秀奖:奖励在文化、艺术、体育等大型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奖:奖励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项目中表现突出,产生良好社会反响者。
    • 精神文明奖:奖励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孝老爱亲等方面事迹感人,展现出高尚道德品质者。

社会捐助类奖学金:由热心教育事业的社会企业、团体或个人在学校捐资设立,如“某某企业奖学金”、“某某校友基金”等。其评定办法参照捐助方意愿与学校相关规定共同制定,可能侧重于特定专业、特定领域或特定品质的学生。


三、 评定机构与职责分工为确保评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建立了层级分明、权责清晰的评定组织机构。

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这是全校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最高领导与决策机构。通常由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其职责包括:审定学校的奖学金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审批全校性的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审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高级别奖项的推荐名单;研究和处理评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等。

学生工作处:作为牵头执行部门,负责奖学金评定的日常组织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决策,制定和发布年度评定通知;分配各院系奖学金名额;对各院系上报的初审结果进行复核与汇总;组织校级评审会;负责全校公示及报批工作;负责奖学金的发放与数据上报等。

各院系学生奖助工作评审小组:由院系党总支负责人、学生管理干事、辅导员、教师代表等组成,是评定工作的关键环节。负责向本系学生传达学校评定政策和要求;具体组织本系的申请、民主评议和初步评审工作;审核申请学生的资格和材料真实性;根据名额和标准确定本系的推荐名单并在院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

班级评议小组:在辅导员或班主任的指导下,由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本班申请者的日常表现、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并提供初步的推荐意见,为院系评审提供重要参考。班级评议是保证“公平、公正”的第一道关口。


四、 评定核心依据:综合测评综合测评成绩是评定奖学金,尤其是综合类奖学金的最核心依据。它是对学生上一学年(或学期)各方面表现的量化评价结果,通常实行百分制。

综合测评的构成:一般由以下几大部分按一定权重(如德育:20%,智育:60%,体育与能力素质:20%,各校权重可能微调)构成:

  • 思想品德素质(德育):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法纪观念、学习态度、集体观念以及日常行为规范等。基础分为7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具体行为进行加减分。
    例如,荣获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可加分;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则会扣分。
  • 学业成绩(智育):是综合测评中权重最高的部分。以学生该学年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的考核成绩为依据,按学分加权平均分计算(课程成绩×课程学分)之和 / 课程学分之和。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若为等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则需按学校规定换算为百分制。
  • 体育锻炼与身心健康(体育):考核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情况、体育课成绩以及体质健康测试达标情况。体育课成绩按实际分数计入,体质测试合格是参评多数奖学金的基本前提。
  • 能力素质与拓展(美育与劳育):这是一个重要的加分项模块,旨在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包括:
    • 担任学生干部并考核合格;
    • 参加学科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
    • 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文学作品;
    • 获得各类职业技能证书、资格证书;
    • 积极参与文艺演出、艺术创作、体育比赛等校园文化活动;
    •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并获得表彰或产生良好影响。
    每一项活动都有对应的加分标准,通常在实施细则中有详细的加分表。

最终,学生的综合测评总分 = (德育得分 × 权重) + (智育得分 × 权重) + (体育得分 × 权重) + 能力素质加分。总分排名是决定奖学金归属的关键。


五、 评定基本条件与否决条款申请任何类别的奖学金,都必须首先满足一系列基本条件,若触犯否决条款,则直接失去参评资格。

基本条件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为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在校专科生;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 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申请当学年无不及格科目(对于国家奖学金等顶级奖项,要求极为严格;对于其他奖项,可能会有允许少量科目及格但排名需非常靠前的细则);
  •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免测学生除外)。

否决条款(一票否决):凡在评选学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无参评资格: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或校级通报批评者;
  • 在学业中有作弊、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 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住宿费者(已办理绿色通道或生源地贷款等手续者除外);
  • 在奖学金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及下一学年的参评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金;
  • 生活铺张浪费,或有其他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者;
  • 一学年内宿舍卫生检查多次不合格,或有无故晚归、夜不归宿等行为者。


六、 评定程序与流程评定工作遵循严格的程序,确保环环相扣,公开透明。

前期准备与宣传发动:每学年开学初,学生工作处根据上级文件和学校预算,制定本年度奖学金评定工作方案,确定名额分配,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工作。各院系、班级通过会议、通知、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向全体学生广泛宣传各项奖学金的政策、名额、申请条件和评审程序。

个人申请与材料提交: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班级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同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单、获奖证书、职务聘书、活动证明、科研成果等。

班级民主评议与推荐:在辅导员或班主任主持下,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者的材料和日常表现进行核实和评议,通过民主程序产生班级初步推荐名单,并在班级内部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院系评审小组。

院系初步评审与公示:院系评审小组认真审核各班级上报的推荐名单和材料,根据综合测评成绩和评定标准,进行充分讨论和评议,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本院系的推荐名单。评审结果须在本院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报告、推荐学生名单及全套申请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学校复审与终审:学生工作处对各院系上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性复核,汇总整理后,提交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终审。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审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特别是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建议人选进行最终确认。

全校公示与上报备案:学校将审定的最终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院系、专业、奖项名称等。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生工作处或纪检监察部门实名反映,学校将及时核查并答复。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行文公布获奖名单,并将国家级奖学金名单上报湖南省教育厅备案。学校财务部门根据最终名单,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的个人银行账户。


七、 监督与异议处理机制完善的监督机制是评定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奖学金评定工作,确保程序规范,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学校设立了畅通的申诉渠道,学生个人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院系公示或学校公示期内,首先向本院系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诉,评审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学生对院系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接到答复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工作处提起书面复议申请。学生工作处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接到复议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将最终处理结果通知学生本人。此机制有效保障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八、 附则与其他说明评定细则通常会说明,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不影响学生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其他资助。原则上,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但可以获得不同类别的校级奖学金或社会捐助奖学金。学校可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和自身发展实际,对评定细则进行适时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方案会及时向学生公布。所有奖学金的最终解释权归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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