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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奖学金评定细则)

关于长治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综合评述长治学院作为一所立足地方、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本科院校,其奖学金评定工作不仅是学校学生资助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更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勇于创新的重要机制。该评定细则以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为指导,紧密结合学校自身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旨在通过科学、公正、公开、公平的评选程序,对在校期间表现优异的学生给予物质与精神的双重奖励。其核心价值取向是“奖优促学”,既看重学生的学业成绩,将其作为基础性指标,又全面考察学生的思想道德、科研创新、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多方面素质,力求构建一个多维度的综合评价体系。细则的制定与执行严格遵循规范流程,从发布通知、个人申请、班级评议、院系初审到学校终审与公示,各个环节都力求透明,并接受广泛监督,以确保评选结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总体而言,长治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不仅是一套选拔优秀学生的标准,更是引导学生明确发展方向、优化校园学风、促进教育公平的有效政策工具,在实践中不断优化,以期更好地服务于学生的成长与成才。长治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详细阐述
一、 总则与基本原则长治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首先遵循一系列根本性原则,这些原则是确保整个评定过程合法、合规、有效的基石。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这是奖学金评定最首要的原则。“公平”意味着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在校学生都享有平等的申请机会,评定标准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公正”是指评定过程严格按照既定的细则和程序执行,避免主观随意性,确保结果能够真实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公开”则要求评定的政策、标准、程序、名额以及最终结果等信息都要通过正式渠道(如校园官网、公告栏、班会等)向全体学生公示,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保障学生的知情权和申诉权。

择优评选原则:奖学金的本质是奖励优秀。评定并非普惠性的资助,而是通过竞争性选拔,将奖学金授予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最为突出、综合实力最强的学生。这一原则强调了竞争的属性,激励学生追求卓越。

全面发展与导向性原则:评定细则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习成绩(智育),同样高度重视学生的思想道德(德育)、身体素质(体育)、审美素养(美育)和劳动实践(劳育)。它旨在引导学生不能只做“高分低能”的应试者,而要努力成为品德高尚、知识扎实、体魄强健、能力全面的新时代大学生。细则的各项指标设置本身就对学生的成长方向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

规范性与程序性原则:整个评定工作必须纳入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从学校学生工作部(处)的整体部署,到各院系成立专门的评定工作小组,再到班级层面的民主评议,每一环节都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确保评定工作有条不紊、有章可循。


二、 奖学金的类型与设立方长治学院的奖学金体系通常包含多种类型,其资金来源和奖励重点有所不同,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类:

国家级奖学金

  • 国家奖学金: 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是当前高等学校学生能够获得的荣誉等级最高的国家级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励标准较高,评定标准极为严格。
  • 国家励志奖学金: 同样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主要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它在肯定学生优秀学业的同时,兼具助困的性质。

校级奖学金

  • 由长治学院利用事业收入(如学费)等资金自主设立,是覆盖面相对较广的奖学金类别。其名称可能为“长治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通常根据综合测评排名进行评定,设有不同等级(如一等、二等、三等),对应不同的奖励金额。

社会捐助类奖学金

  • 由热心教育事业的社会企业、事业单位、校友或个人捐资设立。这类奖学金通常会有特定的名称(如“某某企业奖学金”),并在评定条件上可能体现出捐助方的意愿,例如优先考虑特定专业、具备某种特质(如创新精神、领导力)或来自特定地区的学生。

三、 申请者的基本条件申请任何一类奖学金,学生都必须满足以下基本前提条件,这些条件具有一票否决权: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是长治学院全日制在校注册的普通本专科学生。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该评奖学年内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师生评议良好。
  •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异。通常情况下,申请者该学年的所有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均需合格,且智育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需位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列(具体百分比要求因奖学金类型而异,国家奖学金要求通常最高)。
  • 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体育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 对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困类奖学金,申请者必须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四、 核心评定指标体系与量化标准评定指标体系是细则的核心内容,它将学生的表现量化成分数,是最终排名和择优的依据。通常采用“综合测评”的方式,将成绩分为几个模块,按一定权重加权计算。

学业成绩(智育成绩):这是评定中最基础、权重最高的部分。通常以学生该学年所有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的加权平均分(学分绩点)为主要依据。课程成绩由教务处提供官方数据,确保准确性。学业成绩的排名是获得奖学金资格的重要门槛。

思想道德素质(德育成绩):该部分主要通过量化考核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来评定。考核内容可能包括:

  • 政治理论学习与参与情况(如参加党团活动、主题班会)。
  • 遵守校纪校规情况(如课堂考勤、宿舍卫生)。
  • 诚信表现(如考试无作弊、无学术不端行为)。
  • 参与集体活动、公益劳动的积极性。
  • 获得的相关荣誉(如“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等)。
德育成绩通常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根据日常记录进行打分。

创新发展能力素质:此部分旨在鼓励学生的科研创新和实践能力,是体现“择优”和“全面发展”的关键。加分项通常包括:

  • 学科竞赛: 在国家级、省部级、市校级学科竞赛、技能大赛中获奖。
  • 学术科研: 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获得国家专利、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并结题等。
  • 创新创业: 主持或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项,在创业大赛中获奖等。
  • 技术技能: 获得非教学计划要求的、高含金量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所有创新成果都需要提供官方证书、出版物等有效证明材料,不同级别和名次的成果对应不同的加分值。

文体活动与社会工作素质:该部分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领导服务能力。

  • 文体活动: 在校运会、文艺汇演、演讲比赛等文体活动中获得名次。
  • 学生工作: 担任校、院、班级学生干部、社团负责人,且经考核称职及以上。任职履职能体现学生的组织协调和奉献精神。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积极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志愿服务等活动,并获得表彰或撰写高质量调查报告。

最终,学生的综合测评总分 = (学业成绩 × 权重) + (思想道德素质分 × 权重) + (创新发展能力加分) + (文体活动与社会工作加分)。各项权重由学校统一规定,各院系可在学校框架下进行微调。


五、 评定的具体程序与流程评定工作遵循严格的程序,以确保规范性。


1.部署与宣传阶段
:每学年开学后,学校学生工作部(处)会根据上级文件和学校工作安排,下发本年度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明确评定类型、名额分配、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各院系接到通知后,会立即召开工作会议,向全体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传达,确保信息全覆盖。


2.个人申请与班级评议阶段
: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班级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单、证书复印件等)。班级成立由班主任、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根据细则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民主评议,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并依据综合测评办法计算出初步分数和排名。评议结果需在班级内进行公示(通常为期1-2天),无异议后上报院系评定工作组。


3.院系初审与公示阶段
:院系评定工作组(由院系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等组成)全面审核各班级上报的推荐名单和材料。他们会进行交叉审核,比较不同班级的推荐情况,确保标准统一。审核通过后,形成院系推荐名单,并在院系范围内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师生如有异议,可向院系工作组实名反映,工作组必须予以调查并答复。


4.学校复审与终审阶段
:公示无异议后,各院系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学工部会同教务处、团委等部门对上报人选进行联合复审,重点核查学业成绩排名、违纪情况、材料真伪等关键信息。复审结束后,提交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


5.全校公示与报备阶段
:学校将审定的拟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通常不少于5个工作日)。这是最后一道监督程序。对于国家级奖学金,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还需将名单上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最终,学校行文正式公布获奖名单,并举行颁奖仪式,发放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六、 监督、异议与退出机制

监督机制:评定的全过程,包括班级、院系、学校三级公示,本身就是最重要的监督。学校纪委、监察部门也会对评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防止不正之风。

异议申诉机制:学生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首先向本院系评定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诉,工作组应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申诉人对院系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工作部(处)或评审委员会提起复议。

退出机制:奖学金评选遵循“宁缺毋滥”的原则。如果在评定过程中或获奖后,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隐瞒违纪事实、学术不端等行为,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其本年度及下一学年度的参评资格,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将被追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这不仅维护了奖学金的严肃性,也捍卫了公平正义的校园环境。


七、 评定工作的特点与价值导向长治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呈现出几个鲜明的特点。首先是系统性,它将评定工作视为一个完整的闭环管理系统,从标准制定、过程执行到监督反馈,环环相扣。其次是竞争性,通过量化评分和择优选拔,在学生中形成了“比、学、赶、帮、超”的积极氛围。再次是导向性,加分项的设置如同指挥棒,清晰地向学生传达了学校鼓励创新、倡导实践、重视品德的育人理念。其深层的价值导向在于:第一,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夯实专业基础;第二,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提升综合素质,避免“唯分数论”;第三,倡导优良学风校风,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第四,体现教育公平,让每一份努力和才华都能得到应有的认可和回报。这套细则是长治学院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抓手之一。长治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多层次、多维度的复杂系统工程。它严格遵循国家政策,紧密结合学校实际,通过量化的指标体系和完善的程序设计,力求科学、公正地选拔出最优秀的学生代表。它不仅是一种物质奖励,更是一种荣誉激励和精神引领,对促进学生的个人成长和学校的学风建设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随着教育理念的不断发展和学生需求的变化,该细则也必将在实践中持续优化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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