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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辽宁装备奖学金细则)

对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综合评述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作为一所以培养装备制造领域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的高等职业院校,其奖学金评定工作不仅是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勇于实践的重要机制。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经过多年实践与完善,已形成一套较为科学、规范、透明的制度体系。该体系紧密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奖励品学兼优、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细则的核心在于构建了一个多维度的综合评价模型,其评定标准绝非唯分数论,而是将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学业成绩、专业技能水平、创新创业能力、社会实践参与度以及文体活动表现等多个方面均纳入考核范畴,引导学生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学业成绩作为评定的基础性指标,占有核心权重,确保了奖学金激励学习本位的属性。
于此同时呢,细则高度重视学生的实践能力与职业素养,这与职业院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定位高度契合,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技能竞赛、实习实训和各类职业资格认证。在程序上,细则规定了从学生申请、班级评议、院系初审到学校终审并公示的完整流程,确保了评定过程的严谨与结果的公信力。整个评定工作处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师生的共同监督之下,有效杜绝了不公正现象。总体而言,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不仅是一种物质奖励手段,更是一种重要的育人导向工具,它精准地呼应了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战略,对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学风、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成长成才起到了极为关键的推动作用。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详述
一、 总则与宗旨

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设立奖学金,旨在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努力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成为适应社会发展和国家建设需要的优秀技术技能人才。奖学金的评定与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并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本细则。其根本宗旨在于通过正向激励,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从而在全校范围内营造勤学笃行、争先创优的良好学习氛围,引导学生提升综合素质,强化专业技能,培育工匠精神。


二、 奖学金的类型与设置

学院的奖学金体系丰富多元,覆盖广泛,主要分为以下几大类:

  •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这是当前高等学校学生能够获得的荣誉等级最高的国家级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样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学生。
  • 校级奖学金:由学校自有资金设立,是覆盖面最广、类型最丰富的奖学金类别。通常包括:
    • 综合奖学金:根据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进行评定,通常设有一等、二等、三等不同等级。
    • 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特定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如“学习标兵”、“技能竞赛奖”、“科技创新奖”、“文体活动奖”、“社会实践奖”、“道德风尚奖”等。
  • 企业及社会奖学金:由与学校有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捐资设立,旨在奖励特定专业、或符合捐资方要求条件的优秀学生。

各类奖学金的金额、名额根据当年上级拨款情况及学校预算具体确定,并于每学年评定工作开始前向全校师生公布。


三、 评定机构与职责

为确保评定工作的顺利实施,学校成立多级评审机构,权责清晰,层层负责。

  • 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这是最高评审机构,由学校主管领导牵头,成员包括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其职责是全面领导全校奖学金评审工作,审批校级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审定上报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处理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争议问题。
  • :由各院系党政负责人、辅导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院系奖学金评定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宣传发动、受理申请、组织初评、审核材料、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本院系范围内进行公示。
  • 班级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对本班级申请者的资格和基本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结合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为院系评审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四、 申请基本条件

申请各类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这是参与评定的门槛: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为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在校注册的全日制学生。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
  •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评定期内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体育锻炼。
  •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求知欲强,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 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文体活动,综合素质良好。
  • 对于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必须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俭朴。

五、 核心评定标准与指标体系

这是评定细则的核心内容,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多维度综合评价体系,其中学业成绩是基础,综合素质是关键。

  • 学业成绩(量化核心)
    • 以学年内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的考核成绩为主要依据。通常要求申请者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茅(例如,国家奖学金要求排名前10%,且无不及格科目)。
    • 平均学分绩点(GPA)是衡量学业水平的重要量化指标。不同等级的奖学金会对GPA有明确的最低要求。
    • 对于校级综合奖学金,学业成绩在综合测评中的权重通常最高,可能占到60%-70%。
  • 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定性基础)
    • 主要考察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修养、集体观念、纪律意识等。
    • 通常通过辅导员评价、班级同学民主评议、参加党团活动情况、志愿服务时长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 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有违纪行为者,取消当期评奖资格。
  • 专业技能与实践能力(职业特色)
    • 作为职业院校,此项权重显著。重点考察学生参与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的表现和成绩。
    • 鼓励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奖项的学生会获得相应加分,甚至是破格推荐资格。
    • 取得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也可获得一定加分。
  • 创新创业能力(激励重点)
    • 鼓励学生参与学术科研、技术革新和创业实践。在正式出版物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在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成功注册运营创业项目等,都是重要的加分项。
  • 文体活动与社会工作(全面发展)
    • 积极参与校、院、班级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比赛并获奖,可按级别加分。
    • 担任学生干部、社团负责人等职务,且经考核确为同学服务、为集体做出贡献者,可酌情加分。
    •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社区服务等,并获得良好社会反响或表彰的,予以考量。

各项指标的具体分值权重和加分标准,由学校每年发布的《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或《综合测评细则》予以明确规定。


六、 评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评定工作遵循严格的程序,确保环环相扣,公正透明。

  • 启动部署与宣传:每学年开学初(通常为9月-10月),学校学生工作处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安排,下发本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各院系随后向全体学生进行宣传,确保每一位学生了解奖学金政策、种类、申请条件和流程。
  • 个人申请与提交材料: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的《奖学金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交上一学年的成绩单、获奖证书、技术技能证明、社会实践鉴定等支撑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 班级民主评议与推荐: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结合其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提出班级推荐意见,上报至院系评审工作小组。
  • 院系初评与审核:院系评审工作小组对各班级上报的推荐名单和申请材料进行逐一审核,根据评定标准进行量化打分和综合排序,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初步确定本院系的推荐名单。
  • 院系范围内公示:初评推荐名单必须在院系的公告栏、网站等平台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对公示期内收到的异议,院系评审工作小组必须及时调查核实并做出答复。
  • 学校复审与终审:公示无异议后,各院系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会同教务处等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核后的名单提交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最终审定。
  • 全校公示与报备: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名单还需按规定程序上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 表彰与奖金发放: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学校行文正式公布获奖学生名单,并召开表彰大会予以褒奖。奖学金款项由财务处一次性发放至学生的个人银行账户。

七、 监督与异议处理机制

完善的监督机制是保证评定公平的生命线。

  • 全过程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奖学金评定工作,确保程序规范,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 异议申诉渠道: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均可通过书面实名形式向所在院系评审工作小组或学校学生工作处、纪检监察处提出申诉。
  • 调查与反馈:接到异议申诉后,相关受理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反馈给申诉人。如经查实确存在问题的,将取消相关学生的获奖资格,并视情节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八、 附则与其他规定
  • 奖项兼得原则:通常规定,在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校级单项奖学金或社会奖学金(除非该社会奖学金有特殊规定)。
  • 撤销与追回:如发现获奖学生在获奖前后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等行为,学校有权撤销其荣誉称号,并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于此同时呢,将记入学生个人诚信档案。
  • 动态调整:本细则由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学校有权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和学校实际情况,对细则进行适时修订和完善。

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庞大而精细的系统工程,它既是对学生过去一学年努力成果的客观评价和物质肯定,更是对未来学习生活的方向指引和精神激励。通过这一制度,学校有效地将国家、社会和学校的育人资源精准滴灌到最需要激励的学生身上,形成了有效的价值导向,不断推动着每一位学子向着成为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目标稳步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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