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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奖学金评定细则)

张家口学院作为一所立足地方、服务区域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其学生资助体系是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奖学金评定工作不仅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重要机制,也是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营造优良学风校风的关键举措。一套科学、公正、透明的奖学金评定细则,对于保障教育公平、激发学生潜能、提升育人成效具有深远意义。张家口学院的奖学金评定体系通常涵盖国家级、校级以及社会捐助类等多个层面,各类奖学金的设立宗旨虽各有侧重,但核心目标一致,即奖励品学兼优、综合素质突出的学生。其评定细则的制定,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文件,并结合学校自身的办学定位、专业特色和学生实际情况,经过审慎调研与民主程序后形成。细则内容普遍呈现出评价维度多元、评审程序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等特点,力求在硬性学业成绩与软性综合素养之间取得平衡,确保评定结果能够真实、全面地反映学生的在校表现与发展水平。整个过程强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旨在让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张家口学院的奖学金体系是一个多层次、多维度的综合性评价系统,其评定细则的构建旨在全面衡量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一、 奖学金评定的基本原则

奖学金的评定并非单一依据学业成绩,而是建立在几项核心原则之上,这些原则是确保评定工作公正、公平的基石。

  •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这是评定工作的首要原则。“公平”意味着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都享有平等的申请和被评选权利;“公正”要求评审过程与标准一视同仁,不受任何非客观因素干扰;“公开”则指评定的政策、名额、标准、程序以及最终结果都必须通过适当渠道向全校师生公示,接受广泛监督。
  • 择优评选原则:奖学金的本质是奖励优秀。评定工作坚持优中选优,将奖学金授予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表现最为突出的学生,树立先进典型,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 全面发展与导向性原则:评定细则不仅关注学生的智育(学业成绩),更将德育、体育、美育和劳育纳入评价体系,引导学生克服“唯分数论”,注重自身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
    于此同时呢,通过设定特定的评选条件,发挥奖学金的价值导向作用,如鼓励学生参与科研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等。
  • 程序规范原则:从学生申请、班级评议、院系初审到学校终审,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规定和操作流程。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评审依据的材料、评审的议事规则等都必须严格遵循既定程序,以保证评定结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 奖学金的主要类型与设置

张家口学院的奖学金通常分为以下几大类,各类奖学金的资金来源、奖励标准和评选侧重有所不同。

  • 国家类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其评定严格遵循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管理办法。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金额较高,评选标准最为严格,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有极高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则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体现了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群体的关怀与激励。
  • 校级奖学金:由学校自有资金设立,是覆盖面最广、类型最丰富的奖学金类别。常见的有:
    • 优秀学生奖学金:通常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依据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排名进行评定,是奖励面最大的奖学金。
    • 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特定领域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如学术创新奖、社会工作奖、文艺体育奖、道德风尚奖等。
    • 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高考成绩优异或具有特殊才能的入学新生。
  • 社会捐助类奖学金:由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在校内捐资设立。这类奖学金的名称、金额、评选条件均由捐资方与学校共同协商确定,通常会体现捐资方的意愿,例如定向奖励某些专业、来自特定地区或在某领域有特长的学生。


三、 评定核心依据:综合测评体系

绝大多数奖学金,尤其是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其评定核心依据是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是对学生一学年内整体表现的量化评价,通常由“思想品德素质”、“学业成绩”、“身心素质”与“实践与创新能力”四大模块构成,各模块赋予不同的权重。

  • 思想品德素质测评: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修养、法纪观念、学习态度及日常行为表现。考核方式包括同学民主评议、班主任或辅导员评议等,实行加减分制,对有无故旷课、违纪行为等予以减分,对获得荣誉称号、见义勇为、热心公益等行为予以加分。
  • 学业成绩测评:这是综合测评中权重最高的部分,通常以学生一学年内所有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的加权平均成绩(GPA)为主要依据。学校会规定具体的课程成绩计算办法,确保学术评价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 身心素质测评:主要考察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体育课成绩、参与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的情况,以及心理健康状况、适应能力和人际关系等。
  •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此模块旨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之外的实践活动,提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分项通常包括:
    • 学术与科技创新: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在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
    • 社会工作与服务:担任学生干部并考核合格、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并获表彰。
    • 文体艺术活动:在校级及以上文艺、体育比赛中取得名次。
    • 职业技能:取得高含金量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最终,学生的综合测评总成绩由以上四个模块的得分按权重汇总得出,并以此作为奖学金评定的主要排名依据。


四、 评定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确保评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会成立多级评审组织机构,各级组织权责清晰,相互配合与制约。

  •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这是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最高领导与决策机构,由校领导牵头,成员包括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其职责是制定和审批奖学金评定的总体方案和政策,审定最终获奖名单,领导和监督全校的评定工作。
  • 学生工作处:作为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奖学金评定的日常组织与管理。其具体职责包括:制定并发布评定通知、分配各院系奖学金名额、审查各院系上报的初审材料、组织校级评审会、公示评审结果、制作荣誉证书和安排奖金发放等。
  • 院(系)评审工作组:由各院系党政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院系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包括向学生宣传解读政策、组织学生申请、审核申请材料、初步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本院系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工作处。
  • 班级评议小组:是评定工作的最基层单位,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指导,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及普通学生代表组成。主要负责对本班申请学生的日常表现和提交的加分材料进行民主评议和核实,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并将评议结果上报院系评审工作组。


五、 评定的基本流程与步骤

奖学金评定工作通常遵循一个严密而有序的流程,一般在新学年开学后启动,历时数周。

  • 前期准备与通知发布:学生工作处根据上级文件和学校预算,制定本学年的奖学金评定工作方案,确定各类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选条件和时间安排,并通过正式文件、校园官网、学生管理系统等渠道向全校发布通知。
  • 学生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班级提交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明等)。
  • 班级民主评议与推荐: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核,结合其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计算出初步的综合测评分数和排名,提出班级推荐名单,并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征求同学意见。
  • 院(系)初审与公示:院系评审工作组汇总各班级推荐名单,对申请人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复核,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和综合测评排名,审议确定本院系的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名单将在院系公告栏、网站等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以收集和处理异议。
  • 学校复审与终审:学生工作处对各院系上报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内容抽查。对于校级奖学金,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对于国家奖学金等需上报审批的奖项,学校领导小组会组织召开专题评审会进行终审,确定拟上报人选。
  • 全校公示与备案:将所有拟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通常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最终名单由学校行文公布,并将国家奖学金等名单上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 表彰与奖金发放:学校通常会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学生进行公开表彰,颁发荣誉证书。财务处根据最终名单,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个人的银行账户。


六、 评定中的特殊情况与限制条件

评定细则中还会对一些特殊情况和限制条件做出明确规定,以确保评定的严肃性和导向性。

  • 一票否决项:学生在评定学年内如有以下情况,将取消其当学年的奖学金参评资格: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刑事处罚或纪律处分(警告及以上)。
    • 课程考核有不及格(挂科)现象。部分奖学金可能允许补考或重修通过后参评,但国家奖学金等顶级奖项通常要求所有科目一次通过且成绩优异。
    • 在申请材料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不仅取消本次参评资格,还会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 兼得关系:为避免资源过度集中,细则通常会规定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最高荣誉奖学金不可兼得;获得一项社会捐助类奖学金后,原则上不可再申请其他同类型的捐助类奖学金。但各类奖学金与助学金之间通常可以兼得。
  • 转专业学生的评定:对于学年中转专业的学生,其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评定一般仍在原所在院系进行,以保证评价的完整性和公平性。


七、 监督与申诉机制

完善的监督与申诉机制是保障评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细则会明确规定,在评定的任何阶段,师生如对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均可通过正式渠道提出。

  • 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学生工作处对评定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各级评审组织按规定履职。公示制度本身就是最重要的监督形式。
  • 申诉流程:申诉人(通常为学生本人)应在公示期内,首先向所在院系评审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诉,院系应及时复核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院系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工作处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起二次申诉,学校层面会组织专门调查并作出最终裁定。整个申诉过程注重保护学生隐私和合法权益。

张家口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动态体系。学校会根据国家最新政策导向、高等教育发展趋势以及本校人才培养目标的调整,定期对细则进行修订和优化。其最终目的始终是服务于学生的成长成才,通过物质奖励与精神荣誉相结合的方式,最大程度地激发广大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发展动力,培养出更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每一位学生都应深入了解这份细则,将其作为自己大学阶段的行动指南之一,规划好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争取全面发展,成为奖学金的有力竞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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