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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内警奖学金评定细则)

对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综合评述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作为培养高素质警务后备人才的重要基地,其奖学金制度的设立与实施,深刻体现了“政治建警、政治建校”的办学原则与“奖励优秀、资助育人”相结合的政策导向。该学院的奖学金评定并非单一维度的学业成绩比拼,而是一个综合了政治素养、学业水平、纪律作风、实践能力等多方面的系统性评价体系。其核心宗旨在于激励全体学警(学员)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特别是在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上严格要求自己,成长为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合格预备警察。该评定细则通常具备高度的规范性和程序公正性,其制定过程严密,执行流程透明,确保了评选结果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学警的综合素质。评定内容不仅关注课堂内的学术表现,更将警务化管理的日常行为规范、队列体能、内务卫生以及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纳入关键考核指标,形成了独具警校特色的评价模式。这种全面而严格的评定机制,有效引导学警们将追求个人进步与遵守警纪校规、锻造警察职业精神紧密结合,从而在校园内营造出比、学、赶、帮、超的积极向上氛围,为学警未来的从警生涯奠定了坚实的素质基础。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详细阐述
一、 总则与指导思想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的奖学金评定工作,首要遵循的是国家关于职业教育及公安院校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学生资助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其根本指导思想是坚持立德树人,服务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大局,通过建立科学、公平、公正的激励机制,激发学警的学习训练热情和创先争优意识,培养其成为具备过硬政治素质、扎实专业知识、娴熟业务技能和严明纪律作风的应用型警务人才。评定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程序规范,标准统一,结果透明;二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将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考核放在首位,实行一票否决;三是综合评价、注重实绩原则,统筹考量学业成绩、警体素质、日常表现等多方面因素;四是民主评议与组织审定相结合原则,充分听取学员队、教师和学员们的意见,最终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批准。
二、 奖学金的类型与设置学院的奖学金体系通常根据资金来源、奖励目标和额度大小,分为不同的类型,以满足对不同层次优秀学警的激励需求。
  • 国家级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生,奖励标准高,荣誉性强,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要求极为全面。国家励志奖学金则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现了奖励与资助的结合。
  • 学院级奖学金:这是由学院自有资金设立的奖学金,是覆盖面最广、最为核心的奖励形式。通常根据综合测评排名,设有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和比例逐级递减。有时还会设立“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特定领域(如专业技能竞赛、警体运动、精神文明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 社会捐助奖学金:由关心公安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捐资设立,其评定办法在遵循学院总则的基础上,会具体参照捐助方的意愿和要求来制定。

三、 评定机构与职责为确保评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学院会成立层级分明、权责清晰的评定机构。
  • 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这是最高决策机构,由学院主要领导牵头,成员包括学生处、教务处、团委、财务处、各系部主要负责人。其职责是审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审批最终获奖名单,研究和处理评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 系(部)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系(部)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由系部负责人、学管干部、辅导员、教师代表等组成。负责审核各学员队的推荐名单,进行初步评议和排序,并将结果上报学院领导小组。
  • 学员队(区队)评议小组:这是基层评议单元,由学管干部(队长)、辅导员、学生干部代表和普通学生代表组成。其职责是依据细则,对本队学员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并根据量化考核结果提出推荐名单。

四、 参评基本条件申请各类奖学金的学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缺一不可:
  • 政治思想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优良,无任何政治性错误言行。这一条件是前提中的前提。
  • 学习成绩条件: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参评学年内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的成绩均需合格,且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或本区队前列。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对排名有具体的要求。
  • 纪律作风条件:严格遵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学院的警务化管理规定,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内务卫生整洁,队列动作规范,警容风纪严整,在日常操行考核中表现优异。
  • 身心素质条件:积极参加警体训练和各项文体活动,身心健康,体能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标准。
  • 其他条件: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具有集体荣誉感和团队协作精神。
凡在参评学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参评资格:受到党、团或行政纪律处分的;课程考试(查)中有作弊行为的;在申请材料中弄虚作假的;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注册缴费的;以及其他经学院认定不予参评的情形。
五、 综合测评指标体系综合测评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核心依据,它通常由思想道德素质、学业成绩、警体素质、日常行为表现等多个模块构成,并按一定权重合成总评分。
  • 思想道德素质(占比约20%-30%):主要考核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修养、法制观念、集体观念等。通过个人述职、民主评议、辅导员评价等方式进行量化评分。
  • 学业成绩(占比约40%-50%):是所有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分,是衡量学警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的核心指标。不同课程可能会根据其重要性被赋予不同的权重(如学分)。
  • 警体素质(占比约15%-20%):包括体能测试成绩(如长跑、短跑、引体向上、仰卧起坐等)和警务技能考核成绩(如擒拿格斗、枪支操作等)。这是警校特色最为鲜明的考核部分。
  • 日常行为表现与能力素质(占比约10%-15%):涵盖内务卫生、警容风纪、队列表现、遵守纪律情况、担任学生干部履职情况、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竞赛获奖、创新能力等。这部分通常实行加减分制,对优秀表现予以加分,对违规行为进行扣分。

六、 评定程序与时间安排评定工作遵循严格的程序,一般按学年进行,时间安排在新学年开学后的特定时间段内。
  1. 发布通知与宣传动员:学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常设在学生处)下发评定工作通知,各系部、学员队组织全体学警学习细则,明确评定要求和流程。
  2.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学员队初审与民主评议:学员队评议小组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结合综合测评分数和日常表现,组织进行民主评议,产生初步推荐名单并在队内进行公示(通常不少于3个工作日)。
  4. 系部复审与推荐:系部评定工作小组对各队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复核、评议和排序,确定本系部的推荐名单,报送学院学生处。
  5. 学院审定与公示: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全院推荐名单进行最终审定。审定通过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通常不少于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以确保公正性。对公示期内收到的异议,领导小组将及时调查并予以答复。
  6. 表彰与奖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行文公布最终获奖名单,并举行表彰大会,向获奖学警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通常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至学生手中。

七、 监督与异议处理完善的监督机制是保证评定公平的生命线。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对奖学金评定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均可实名向系部评定小组或学院学生处、纪检监察室提出书面申诉。受理机构将在接到申诉后的规定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通知申诉人。确属评定有误的,将予以纠正,确保每一位学警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八、 附则与其他规定细则通常会说明,奖学金的评定名额会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和学院当年的实际情况进行动态分配,优先保证国家级奖学金的评选。获奖情况将记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作为评优、入党考察等重要参考。学院有权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和自身发展需要,对本细则进行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方案会及时向学生公布。通过以上八个方面的详细阐述,可以清晰地勾勒出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全貌。这是一套深度融合了高等教育普遍规律与公安院校特殊要求的管理办法,它不仅是一种物质奖励,更是一种荣誉象征和精神引领,在激励学警们刻苦学习、锤炼意志、锻造品格,最终成长为新时代优秀人民警察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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