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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南昌商学院奖学金细则)

关于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综合评述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作为一所独立学院,其奖学金评定工作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争先创优的重要机制,也是学院学风建设与学生管理工作的核心环节之一。该院的奖学金评定体系通常呈现出多层次、多维度的特点,旨在覆盖德、智、体、美、劳等多个方面,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也高度重视其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总体而言,其评定细则力求公平、公正、公开,通过设定明确的量化标准与严格的评审程序,确保奖项能够真实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评定过程一般以学年为单位,以学生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作为基础性门槛,同时将思想品德表现、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创新能力、学生干部任职等纳入考核范围,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存在违纪行为的学生取消评奖资格。这套细则的制定与执行,一方面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另一方面也为优秀学生提供了实质性的荣誉与资助,构成了学院人才培养与激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具体条款可能随年份和政策微调,但其核心原则与框架保持了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详述
一、 奖学金评定的宗旨与基本原则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设立各类奖学金,其根本宗旨在于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生动活泼的全面发展。奖学金的评定不仅是物质上的奖励,更是一种精神上的荣誉,旨在树立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示范作用,从而带动全院形成优良的学风和校风。

为确保评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奖项的权威性,评定过程遵循以下几条基本原则:

  •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这是评定工作的生命线。所有评定标准、程序、过程及结果都必须向全体师生公开,接受监督。任何学生,只要符合条件,均有平等申请和参与竞争的机会。学院成立由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确保评审视角的多元化和决策的公正性。
  • 择优评选原则:奖学金的授予对象必须是当学年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最为优秀的学生。评定严格依据量化指标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确保获奖者的先进性。
  • 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相结合原则:评定细则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智育),也同等重视其思想道德素质(德育)、身体素质(体育)、审美素养(美育)和劳动实践能力(劳育)。
    于此同时呢,鼓励学生在某个领域有突出特长和贡献,避免“唯分数论”。
  • 动态管理原则:学院有权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最新文件精神以及学院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奖学金的类别、金额、名额分配及具体评定标准进行适时调整和完善,以确保其激励效应的最大化和时代适应性。

二、 奖学金的主要类别与设置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的奖学金体系通常包含多个层次和类别,以满足对不同层面优秀学生的激励需求。主要可分为以下几大类:
  • 国家级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金额较高,评审标准极为严格。国家励志奖学金则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现了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群体的关怀与鼓励。
  • 校级奖学金:这是学院自身设立的主体奖学金,通常覆盖面较广。常见的有:
    • 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进行评定,一般分为一等、二等、三等,覆盖不同比例的学生,是激励面最广的奖学金。
    • 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术科研、社会工作、文体活动、道德风尚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 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高考成绩优异或具有特殊才能的新入学学生,以吸引优质生源。
  • 企业或个人捐赠奖学金:由社会企业、爱心人士或校友在学院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其评定条件可能会结合设奖单位或个人意愿,侧重于特定专业、特定能力或特定品质的学生。

各类奖学金的金额、名额通常由学院根据当年预算和上级下达指标进行核定,并向各系(专业)进行分配。


三、 参评基本条件与资格限制

学生申请任何类别的奖学金,都必须首先满足以下基本条件,这些条件是参与评奖的“入场券”:

  • 政治思想表现良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通常要求该学年思想品德测评等级为良好及以上。
  • 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学习刻苦努力,学业成绩优秀。这是奖学金评定的核心指标。具体而言,申请者该学年的所有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或专业主干课)必须全部合格(无补考、重修记录),且平均学分绩点(GPA)或加权平均分需达到相应奖学金设定的最低门槛。
    例如,申请一等奖学金通常要求绩点排名位于专业前百分之几。
  •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与社会实践: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等级。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与此同时,细则中明确规定了“一票否决”的情形,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当学年奖学金参评资格: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 在申请材料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不仅取消当年资格,还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 有课程考核不及格经补考后方合格者(即存在补考记录);
  • 无故不按时注册、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者(按学校规定批准缓交者除外);
  • 其他经学院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的行为。

四、 综合测评体系:评定的核心依据

奖学金的评定,尤其是优秀学生奖学金,主要依据的是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的量化评价体系,其总成绩通常由思想道德素质分(德育分)学业成绩分(智育分)身体素质与发展能力分(发展分)三部分按一定权重加权计算得出。具体计算公式一般为:综合测评总分 = 德育分 × 权重A + 智育分 × 权重B + 发展分 × 权重C(其中权重B,即智育的权重通常最高,凸显学业的核心地位)。


1.思想道德素质分(德育分)评定

德育分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修养、法纪观念、学习态度、集体观念、劳动观念、生活作风等。其基础分由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日常表现评定。在此基础上,有以下情况的可以进行加分或减分:

  • 加分项:获得各级(校级、院级、系级)“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主题教育活动并表现突出;担任学生干部并考核合格等。
  • 减分项:有违纪行为但未达到处分级别;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等。

2.学业成绩分(智育分)评定

智育分是综合测评中最具决定性作用的部分,直接反映学生的学习效果。其计算基础是学生该学年所修所有课程(不含公共任选课)的学分绩点。具体计算方法为:智育分 = ∑(课程成绩对应绩点 × 课程学分) / ∑课程学分,即平均学分绩点(GPA)。部分细则也可能采用加权平均分。课程成绩一般以正考成绩为准,补考或重修成绩在评奖时通常不被采用或会受到限制。


3.身体素质与发展能力分(发展分)评定

发展分旨在评价学生在体育、文艺、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加分项目繁多,通常包括:

  • 文体活动:在校级及以上运动会、文艺竞赛、体育比赛中获奖。
  • 学术科技: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在“挑战杯”等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奖。
  • 社会实践: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并提交高质量报告或获奖,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并获得表彰。
  • 技能证书:获得国家认可的职业技能证书、外语等级证书(超出毕业要求部分)、计算机等级证书等。
  • 学生工作:担任校、院、班各级学生干部,且经考核称职以上,根据职务级别和责任大小给予不同加分。

所有加分项目均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如证书、文件、聘书等),并由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发展分通常设有上限,防止过度加分影响学业成绩的核心地位。


五、 评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奖学金评定工作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和时间节点要求,一般遵循以下步骤:


1.部署与宣传阶段

每学年开学初,学院学生工作处(或类似职能部门)会发布关于开展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明确当年评定的具体政策、名额分配、时间安排和要求。各系、各班级随后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评定细则,确保每位学生了解评奖政策和流程。


2.个人申请与班级评议阶段

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证书复印件等)。班级成立由辅导员、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根据细则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并初步核算其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内进行公示(通常为期几天),广泛征求同学意见。


3.系级初审与推荐阶段

各系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对各班级上报的初选名单和材料进行复核、审查,根据名额分配方案,按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本系的推荐名单。系级推荐名单需在全系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院学生工作处。


4.学院审核与公示阶段

学院学生工作处汇总各系推荐材料后,会同教务、财务等部门进行最终审核,特别是对成绩、违纪情况、缴费情况进行核查。审核无误后,形成学院层面的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按规定渠道实名反映,学院将及时调查核实并反馈。


5.审批与表彰阶段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名单,报学院领导审批通过。学院通常会举行颁奖典礼,对获奖学生进行隆重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通过校园媒体宣传获奖学生的先进事迹,以扩大教育影响。


六、 监督、复议与违规处理

为确保评定工作的公正性,细则中设有监督和复议机制。学生若对评定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系评审工作组或学院学生工作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受理部门需在收到申请后规定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作出答复。

对于在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已发放的奖金和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对于工作不负责任、徇私舞弊的评审人员,也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七、 奖学金评定的意义与导向作用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不仅仅是一套冰冷的条文规定,它深刻地影响着学生的行为选择和成长路径。其重要意义和导向作用体现在:

  • 价值引领:通过设定全面的评价标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明确努力方向,即要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 学风催化:强调学业成绩的核心地位,有力地促进了刻苦钻研、求真务实的优良学风的形成,激发了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
  • 能力提升: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科研创新、文体活动和学生工作,为其提供了展示才华、锻炼能力的平台,促进了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
  • 榜样示范:获奖学生的优秀事迹成为广大同学学习的榜样,营造了“比、学、赶、帮、超”的积极氛围,增强了校园文化的正能量。
  • 资助育人:特别是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将“资助”与“育人”相结合,在解决经济困难学生后顾之忧的同时,激励他们自强不息、奋发成才。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系统、严谨且不断优化的制度体系。它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通过科学合理的指标设计和规范透明的操作流程,有效地发挥了评价、激励和导向功能,成为学院人才培养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每一位学生都应深入了解并积极遵循这一细则,将其作为自己大学阶段成长进步的参照系和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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