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普通高校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南京城职奖学金评定)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作为一所致力于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其奖学金评定工作始终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学院构建了一套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奖学金评定体系,该体系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更将学生的思想品德、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创业能力以及身心素质纳入综合考评范畴,体现了现代职业教育“立德树人、全面发展”的根本任务。细则的制定严格遵循国家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学院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确保了评定工作的权威性与导向性。其评定过程透明,程序严谨,设有个人申请、班级评议、院系初审、学校审定等多重环节,并建立了完善的公示与申诉机制,充分保障了学生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有效发挥了奖学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是推动优良学风、校风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

第一章 总则与评定宗旨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学院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其根本宗旨在于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该细则并非仅仅是对学习成绩的简单排序,而是构建了一个多维度的综合评价模型,旨在引导学生不仅注重知识积累,更要锤炼品德、发展特长、服务社会、勇于创新。评定工作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树立先进典型,在全校范围内营造“比、学、赶、帮、超”的积极向上氛围,促进优良学风和校风的形成。所有评定活动均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准则,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评选,其过程和结果都经受得起全体师生的监督与检验。

第二章 奖学金类型与设立主体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的奖学金体系层次分明,覆盖面广,主要分为以下几大类:

  • 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这两类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是荣誉最高、奖励金额最大的奖学金项目。其中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则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两项奖学金的评定严格遵循国家下达的指标和评定标准。
  • 校级奖学金:由学校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比例提取的资金设立,是覆盖面最广、惠及学生最多的奖学金类型。通常包括:
    • 综合奖学金:根据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进行评定,设有一等、二等、三等不同等级,奖励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
    • 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领域有突出表现或特长的大学生,如专业技能竞赛奖科技创新奖文体活动奖社会实践奖精神文明奖等。
  • 企业及社会捐赠奖学金:由与学校合作的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捐资设立,旨在奖励特定专业、或符合捐资方要求条件的优秀学生,如“某某企业奖学金”。其评定办法在遵循学校总原则的基础上,会兼顾捐资方的意愿。

第三章 参评基本条件

申请任何一类奖学金,申请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这是参与评定的入门门槛:

  • 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 学习态度与成绩要求: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勤奋,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钻研精神。其参评学年的所有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初修成绩均需合格,无补考或重修记录。在此基础上,不同等级的奖学金会对学业成绩排名有具体的最低百分比要求。
  • 学籍与身份要求:必须是具有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且在参评学年内未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等状态。
  • 身心健康:积极锻炼身体,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合格要求。

凡是在评奖学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失去参评资格:受到党、团、行政纪律处分者;有课程不及格者;在学术、评优、资助等方面有弄虚作假行为者;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住宿费者;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的情形。

第四章 综合测评体系与评分标准

综合测评成绩是评定奖学金,尤其是综合奖学金的核心依据。它通常由学业成绩得分(智育)和综合素质得分(德育、体育、美育、劳育等)按一定权重相加构成,全面反映学生的整体表现。


一、学业成绩(智育)测评

学业成绩主要以学生参评学年内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的考核成绩为依据。计算方式通常为平均学分绩点(GPA)或加权平均分,并按专业或班级进行排名。此项占比通常最高,一般在综合测评总成绩中占有60%-70%的权重,体现了学业为本的基本原则。


二、综合素质测评

综合素质测评涵盖多个方面,是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指挥棒,通常占总成绩的30%-40%。具体包括:

  • 思想品德素质(德育):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修养、集体观念、劳动观念、纪律观念、社会公德以及日常行为表现。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委及同学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根据其日常表现进行量化评分。
  • 身心素质与发展(体育、美育、劳育):考核学生参加体育锻炼、体育竞赛、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情况及体质测试成绩;考核学生参与文化艺术活动的表现和审美素养;考核学生参与生产劳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宿舍文明建设等活动的表现。参与活动并获得奖项、表彰均可获得相应加分。
  • 能力与创新素质:这是突出职业教育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的重要部分。重点考核学生以下几方面的能力与成果:
    • 专业技能与竞赛:参加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学科竞赛并获奖,按级别和名次给予显著加分。
    • 科技创新与专利: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申请并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积极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并获得表彰,或产生良好社会反响。
    • 组织管理与学生工作:担任学生干部(校、院、班各级团学组织干部、社团负责人、班委等)并经考核认定履职尽责、表现突出者,可获得一定加分。

所有加分项目均需提供官方认可的证明材料(如证书、文件、公示名单等),并遵循“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的原则,确保测评的准确性与公平性。

第五章 评定机构与职责分工

为确保评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学院建立了层级分明、权责清晰的评定组织机构:

  •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这是全校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最高领导与决策机构,由校领导牵头,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包括:审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分配各院系奖学金名额、审批最终获奖建议名单、裁决评定过程中的重大争议等。
  • 院(系)奖学金评定工作组:各二级院系成立由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任组长,学工办主任、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定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院的评定工作,包括:宣传动员、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组织班级评议、初步确定推荐名单、处理公示期间的异议等。
  • 班级评议小组:以辅导员或班主任为组长,由班委、学生代表(民主选举产生)组成。负责对本班申请者的资格和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核实综合素质加分项,并形成初步的班级推荐意见。学生代表的比例通常不低于50%,以保证评议的民主性和代表性。

第六章 评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奖学金评定工作遵循严格的程序,一般按学年度进行,通常在每年9月至11月集中开展上一学年的评定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 第一阶段:部署与宣传(9月上旬)学校学生工作处根据上级文件和精神,发布启动评定工作的通知,明确评定要求、名额分配和时间节点。各院系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传达和部署,并通过班会、公告栏、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向全体学生广泛宣传,确保每一位学生了解政策。
  • 第二阶段:个人申请与班级评议(9月中下旬)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学习成绩单、综合素质加分证明等相关支撑材料。班级评议小组召开会议,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民主评议,结合日常表现,计算出初步的综合测评成绩和排名,提出班级推荐名单,并在班级内进行初步公示(通常不少于1个工作日)。
  • 第三阶段:院系初审与公示(10月上中旬)院系评定工作组对各班级上报的推荐名单和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和审查,根据名额和成绩排名,初步确定本院系的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将此名单在全院(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院系评定工作组实名反映,工作组应及时调查核实并予以答复。
  • 第四阶段:学校审定与报备(10月下旬至11月)各院系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学生工作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最终审定,确定全校的获奖学生名单。审定后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行文正式公布获奖名单,并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名单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获奖名单正式公布后,学校财务处将根据文件,通过银行直接将奖学金发放至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中,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到位。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奖学金资金。奖学金获得者应合理使用奖金,主要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不得用于铺张浪费或其他不当用途。

学校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和学生工作处对奖学金评定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在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次参评资格乃至已获得的荣誉,追回奖金,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对于工作失职、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也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于此同时呢,学校畅通申诉渠道,保障学生权益,学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逐级提出申诉。

第八章 附则与其他说明

本细则由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学校可根据国家最新政策要求及学校事业发展实际情况,适时对本细则进行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细则会及时向全校公布。细则中涉及的具体评分标准、分值权重、名额分配等可能因年度和奖学金类型的不同而略有调整,具体以当年发布的评定通知为准。各类奖学金之间,除有特殊规定外,原则上可以兼得,但通常以获得的最高一项荣誉进行表彰,奖金则按金额最高的项目发放。奖学金的评定结果将记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作为学生评优、入党、就业推荐等重要参考依据。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动态体系,它紧密对接职业教育改革方向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变化,持续优化评价指标,旨在更科学、更精准地选拔和激励优秀人才。它不仅是对学生过去一学年努力的肯定,更是对其未来发展的鞭策和指引。通过这一制度,学院有效地将国家、社会和学校的关爱与期望传递给了每一位奋发向上的学子,激励他们在青春的赛道上不断奔跑,追求卓越,成就出彩人生。完善的制度设计、严谨的操作流程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共同保障了这项育人工程的高质量实施,使其真正成为了推动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引擎。

本文采摘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xhlnet.com/gaoxiao/556269.html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y15982010384

0.110345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