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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奖学金评定规则)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作为公安部直属的高等学府,肩负着培养高素质公安专门人才的重要使命。其奖学金评定工作不仅是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重要机制,也是贯彻“育警铸剑”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具体体现。学院的奖学金评定体系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一套较为科学、规范、透明的制度安排,旨在全面衡量学生的综合素质,而非仅仅聚焦于学业成绩。该体系通常涵盖多个奖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如“忠诚”奖学金等),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多维度、多层次的激励网络。评定工作坚持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基本原则,注重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将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业成绩、警务化管理成效、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研创新成果等多个方面纳入综合评价范畴。其细则的制定与执行,严格遵循国家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指导,同时紧密结合公安院校的特殊性,突出忠诚教育、纪律作风和职业素养的考核权重,确保评选出的获奖者真正成为德才兼备、担当重任的预备警官楷模,从而有效激发全体学警的争先创优意识,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奖学金体系概述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构建了一套完整且目标明确的奖学金评定体系。该体系的核心目的在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服务于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拼搏,促进其知识、能力、素质的全面协调高质量发展。奖学金的设立不仅是物质上的奖励,更是一种崇高的荣誉,是对获奖学生过去一阶段综合表现的权威认可,也是对其未来发展的深切期许。学院的奖学金种类多样,覆盖面广,既包括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荣誉等级最高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也包括由学校自有资金或社会力量设立的各类校级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这些奖项相互补充,共同激励着不同特长、不同发展方向的优秀学警。

奖学金评定的基本原则

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严格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确保其权威性和公信力。

  •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这是评定工作的生命线。“公平”意味着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在校学生都享有平等的申请和参与竞争的权利。“公正”是指评定过程有章可循,依据统一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主观随意性。“公开”则要求评定的政策、名额、程序、结果等关键信息及时向全体学生公示,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操作在阳光下运行。
  •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作为公安院校,对学生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要求放在首位。评定工作始终坚持思想政治表现是基础,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凡在政治立场、思想品德、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学生,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
  • 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原则:打破“唯分数论”,建立多元评价体系。评定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智育),还综合考察其德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表现,尤其注重其在警务化管理和实战训练中的综合素质。
  • 导向明确,奖优促学原则:奖学金的设立和评定具有鲜明的价值导向,旨在引导学生朝着国家和社会需要的方向成长。它奖励的是全面发展、表现卓越的个体,并通过树立榜样,在全院范围内形成积极进取、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学风和校风。

主要奖学金种类及设立目的

学院的奖学金体系主要包含以下几大类,每一类都有其特定的设立背景和奖励侧重点。

  •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这是当前高等学校学生能够获得的荣誉等级最高的国家级奖学金。其评选标准极为严格,旨在激励学生刻苦钻研、追求卓越,成为拔尖创新人才。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样由中央政府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它兼具“奖优”和“助困”的双重功能,旨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自立自强、奋发向上。
  • 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院自有资金设立,是覆盖面相对较广的奖学金。通常根据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进行评定,分为一等、二等、三等等多个等级,奖励在不同层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 专项奖学金(或命名奖学金):这类奖学金通常由社会企业、校友或个人捐资设立,如“忠诚”奖学金、“蓝盾”奖学金等。它们往往针对特定专业、特定领域或有特殊贡献的学生进行奖励,例如在公安实战技能竞赛、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评定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为确保评定工作的顺利实施,学院建立了层级分明、权责清晰的评定组织机构。

  • 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这是学院层面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最高领导与决策机构。通常由学院主要领导牵头,学生处、教务处、团委、各系部负责人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包括审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分配各系部奖学金名额、审批最终获奖学生名单、裁决评定过程中的重大争议等。
  • 系(部)学生奖励评审工作小组:各教学系部成立相应的评审工作小组,由系部党政领导、学管干部、辅导员、教师代表等组成。他们是评定工作的具体执行主体,负责本系部学生的动员、申请受理、初步审核、组织评议、提出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等工作。
  • 中队(或班级)评议小组:在辅导员指导下,由学生干部、党员和学生代表组成民主评议小组。负责对申请学生的日常表现进行核实和民主评议,为系部评审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各级组织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形成了有效的运行机制。

综合测评体系:评定的核心依据

奖学金的评定并非凭空进行,其核心依据是一套精心设计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该体系通常将学生的总评成绩分解为几个一级指标,并赋予不同的权重,最终计算出每位学生的综合测评得分,此得分是奖学金评定的直接排序依据。

  • 德育测评(约占20%-30%的权重):主要考核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法纪观念、学习态度、集体观念、劳动观念以及日常行为规范(特别是警务化管理遵守情况)。具体包括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参加党团组织活动情况、遵守校纪校规(如内务卫生、警容风纪、队列纪律等)、诚信记录、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表现等。在此环节,如有违纪违法行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扣分甚至一票否决。
  • 智育测评(约占60%-70%的权重):这是权重最大的部分,主要依据学生该学年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的考核成绩。通常采用平均学分绩点(GPA)或加权平均分的方式进行量化计算,客观反映学生的学业水平。学院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实战技能。
  • 体育测评(约占5%-10%的权重):公安院校对身体素质有特殊要求。体育测评不仅包括体育课程成绩,还包括体能测试达标情况(如跑步、引体向上、仰卧起坐等)、参加各类体育竞赛活动情况等,旨在促进学生锻炼强健体魄,为从警生涯打下坚实基础。
  • 美育与劳育测评(作为加分项):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参与文化艺术活动、审美实践活动(美育),以及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劳育)。在这些方面有突出表现或获得奖项的,可以在综合测评总分中获得额外加分。
  • 创新能力与特长附加分:为鼓励学生创新精神和个性发展,学院对在学术科研、学科竞赛、公安实战技能大赛、发表论文、获得专利、代表学校参加重大活动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一定的附加分奖励。

综合测评总分 = (德育得分×权重 + 智育得分×权重 + 体育得分×权重)+ 附加分 - 扣分。最终按总分进行专业或区队排名。

评定的具体流程与步骤

奖学金评定工作通常按学年度进行,遵循一套标准化流程,以确保规范有序。

  • 第一步:部署与宣传:每学年开学初,学院学生处会根据上级文件和学院计划,发布本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明确评定种类、名额分配、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各系部、中队随后进行广泛动员和政策解读,确保每一位学生知晓。
  • 第二步:个人申请: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书、实践证明等。
  • 第三步:中队民主评议:由中队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材料真实性及其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给出初步意见后上报系部评审小组。
  • 第四步:系部初审与推荐:系部评审工作小组全面审核申请学生的资格和综合测评成绩,根据名额和排名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本系部的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并在系部范围内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 第五步:学院审核与审定:学生处汇总各系部上报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提交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最终审定。
  • 第六步:全院公示与报备:审定的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通常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校级奖学金由学院行文公布并安排颁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还需按程序上报教育部或主管部门备案。
  • 第七步:奖金发放与表彰:奖学金资金通过专用账户一次性发放至学生银行卡。学院通常会举行隆重的表彰大会,对获奖学生进行公开表彰,并利用宣传栏、校园网、公众号等媒介宣传其先进事迹,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特殊情况的处理与争议解决

评定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细则中对此亦有明确规定。

  • 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况:一般而言,凡当学年内受到党纪、团纪、行政处分(如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者;必修课、限定选修课有不及格科目者;在警务化管理中表现恶劣,造成不良影响者;以及其他经学院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均取消其该学年所有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 争议解决机制:学生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首先向所在系部评审工作小组实名提出书面申诉。系部应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系部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复议,领导小组的调查结论为最终结论。这套机制保障了学生的申诉权,维护了评定的公正性。

奖学金评定的重要意义与深远影响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的奖学金评定工作远不止于一次简单的评优活动,它具有多重重要意义。对学生个人而言,它是衡量自身阶段性学习成果和综合表现的标尺,获得奖学金是对其付出和能力的极大肯定,能有效激发其继续努力的内在动力和学习热情。对学院而言,它是落实“三全育人”工作格局、加强学风校风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树立优秀典型,传播正能量,能够在全校范围内营造崇尚荣誉、争先创优的积极氛围,引导广大学生朝着“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努力成长。对整个公安教育事业而言,这套科学、公平的评定体系为选拔和培养未来公安队伍的骨干和中坚力量提供了重要参考,确保了有限的奖励资源能够精准地投入到最优秀、最需要的预备警官身上,从而为公安队伍输送更多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其影响深远而持久。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因而是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动态过程,它将始终服务于培养党和人民忠诚卫士的这一根本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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