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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奖学金评定细则)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作为一所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医疗卫生技术技能人才的高等职业院校,其奖学金评定工作始终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学院的奖学金体系是国家资助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对学生过往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的肯定,更是引导其未来发展方向的重要激励机制。该评定细则经过多年实践与不断完善,已形成一套较为科学、规范、透明的操作流程和评价标准。它紧密结合职业教育特点,既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也高度重视其专业技能、职业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细则明确了各类奖学金的设立宗旨、申请条件、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奖励标准及后续管理等核心内容,确保了评定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通过这一制度,学院有效激发了广大学子的学习热情和争先创优的积极性,营造了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校园氛围,为培养扎根红河、服务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卫生健康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提供了有力支撑。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其核心依据是学院正式颁布并实施的《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与管理办法》。该办法是指导全院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其制定严格遵守国家及云南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及奖助学金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精神,确保了制度的合法性与权威性。


一、 奖学金设立的宗旨与基本原则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设立奖学金的核心宗旨在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坚持以生为本,构建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效融合的长效机制,实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全覆盖和优秀学生的有效激励。其根本目的是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激发他们的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评定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评定标准、评定程序、名额分配及最终结果均向全院师生公开,接受广泛监督,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有平等申请和参与竞争的机会。
  • 择优评选、统筹兼顾原则: 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突出学业成绩和专业技能的主导地位,同时兼顾学生的思想道德、身体素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方面表现,选拔出真正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 动态管理、导向清晰原则: 奖学金并非终身制,实行年度评定,可动态调整。其标准清晰地向学生传达了学院鼓励什么、倡导什么的价值导向,即努力学习、积极实践、锤炼品德、奉献社会。
  • 程序规范、监督到位原则: 从班级评议到学院审定,每一步都有严格的流程和规范,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杜绝任何形式的不正之风。


二、 奖学金的类型与奖励标准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的奖学金体系通常包含多个类别,以满足不同层次和特点学生的激励需求。主要类型包括:

  • 国家级奖学金: 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 省级奖学金: 云南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其奖励对象和标准参照省级相关文件执行。
  • 校级奖学金: 由学院自有资金设立,是覆盖面最广、惠及学生最多的奖学金类别。通常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及单项奖学金等多个等级,奖励金额和比例由学院根据当年财务状况和学生规模确定。
    例如,一等奖学金金额可能设定为每生每年2000元或3000元,二等奖学金1500元,三等奖学金1000元,奖励比例一般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一定百分比以内(如15%-25%)。单项奖学金则用于奖励在学术科研、技能竞赛、文体活动、社会公益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 社会捐赠奖学金: 由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捐资设立,其评定办法和标准按照捐赠方与学院共同商议制定的协议执行,通常也会侧重于特定专业或特定表现领域的学生。


三、 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申请各类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是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在校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
  •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师生评议良好。
  •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异。申请国家级和校级高等级奖学金,通常要求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茅(例如,国家奖学金要求排名前10%,且无不及格科目)。
  • 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体育课成绩达标,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合格。
  • 对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和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类奖学金,申请者必须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俭朴,是建档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 评定指标体系与评分细则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奖学金的评定通常采用综合考评的方式,将学生的整体表现量化成分数进行排序。综合成绩(S)一般由学业成绩(A)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B)按一定权重加权计算得出,常见公式为:S = A X% + B Y% (X+Y=100)。学业成绩的权重(X%)通常较高,约占70%-80%,体现了以学为主的导向。


1.学业成绩(A)

学业成绩主要考察学生上一学年度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的考核成绩。通常按平均学分绩点(GPA)或平均分进行换算排名。课程成绩以教务处核定的最终成绩为准,补考、重修通过的课程按实际成绩计算,但会进行特殊标注。学业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最核心指标。


2.综合素质测评成绩(B)

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量化评估,一般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 思想品德素质: 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修养、法纪观念、集体荣誉感、社会公德等方面。通过辅导员评价、班级民主评议、宿舍表现、参加党团活动、理论学习情况等进行评分。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突出好人好事者可获加分;有违纪行为者则一票否决或大幅扣分。
  • 专业技能与创新创业能力: 这是职业院校学生评价的重点。加分项包括:
    • 在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
    • 取得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 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等。
    • 组织开展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 文体艺术素质: 考核学生参与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的表现。在校运会、文艺汇演、演讲比赛、书画摄影展等活动中取得名次或积极参与者可获得相应加分。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鼓励学生走出校园、服务社会。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三下乡活动、社区义诊、大型活动志愿服务等,并提交实践证明或获得表彰者,均可获得加分。担任学生干部、社团负责人且工作考核优良者,也可根据职务和表现获得一定的工作履职加分。
  • 劳动素养: 考察学生参与宿舍卫生、教室清洁、校园环境维护等劳动的情况,以及尊重劳动、热爱劳动的态度。

各项加分和扣分均有明细的规定和上限,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和可比性。


五、 评定的组织机构与工作程序

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具有严格的组织保障和规范的程序流程,确保公平公正。


1.组织机构

  •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由学院主要领导牵头,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审计处、各系部负责人参与。负责制定和修订奖学金管理办法,审定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审批最终获奖学生名单,领导和监督全院评定工作。
  • 各系(部)奖学金评定工作组: 由系部党总支书记、主任、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系部评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初步审核和推荐上报。
  • 班级评议小组: 由辅导员任组长,班委、学生代表(申请者应回避)组成。负责对本班申请学生的资格、材料和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和核实,提出初步推荐名单。


2.工作程序

评定工作一般按学年进行,每年9-10月份启动,具体流程如下:

  • 发布通知与宣传动员: 学院学生处根据上级文件和学院安排,下发评定工作通知,明确评定范围、条件、程序和时间节点。各系部、班级通过会议、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确保所有学生知晓。
  • 学生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的《奖学金审批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单、获奖证书、实践证明等),提交至班级评议小组。
  • 班级民主评议与推荐: 班级评议小组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结合申请人的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根据综合排名情况,产生班级推荐名单,并在班级内进行公示(不少于1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系部评定工作组。
  • 系(部)初审与公示: 系部评定工作组对各班推荐名单进行汇总、复核和审查,根据名额分配方案,确定本系部的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名单在全系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对有异议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处理。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院学生处。
  • 学院审核与审定: 学院学生处对各系部上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内容复核,汇总整理后,提交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集体审议,最终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
  • 全院公示与上报备案: 将学院审定的拟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系部、专业、班级、奖学金类型和等级等。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或学生处实名反映。公示无异议后,校级奖学金名单由学院正式行文公布;国家级、省级奖学金名单则按要求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 奖金发放与表彰: 财务处根据最终名单,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个人的银行卡中。学院通常会举行颁奖典礼,对获奖学生进行公开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以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


六、 监督与异议处理机制

为确保评定工作的公信力,学院建立了完善的监督与异议处理机制。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评定工作,确保程序合规、操作透明。在公示的各个阶段,都明确了异议反映的渠道和方式。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评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公平现象,或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实名向指定部门反映。接到异议后,相关部门必须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和处理意见。经查实确有问题的学生,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学年的参评资格,已发放的奖金和荣誉予以追回;对违规操作的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七、 奖学金的后续管理与教育

奖学金评定结束后,工作并未终结。学院高度重视奖学金的后续管理与育人功能发挥。一方面,加强对获奖学生的教育,引导他们正确看待和使用奖学金,鼓励他们将奖金用于购买学习资料、提升技能等有益于学业发展的方面,杜绝铺张浪费。另一方面,组织获奖学生开展经验交流会、事迹报告会等活动,分享他们的学习方法和成长经历,用身边人讲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放大奖学金的激励效应和育人效果。
于此同时呢,学院也会对获奖学生进行跟踪关注,督促他们戒骄戒躁,继续保持先进,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于获奖后出现严重违纪或学习成绩大幅下滑的学生,学院有权根据规定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从而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集标准、程序、监督、教育于一体的完整制度体系。它不仅是资源分配的工具,更是学院育人理念和价值导向的集中体现。通过这一精细化的制度设计,学院有效地将外部激励内化为学生成长成才的强大动力,促进了优良学风校风的形成,为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型医疗卫生人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该细则在实践过程中仍在不断汲取经验、优化调整,以期更好地服务于学生全面发展与成长成才的中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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