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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警察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辽宁警院奖学金细则)

辽宁警察学院作为一所培养公安专门人才的高等学府,其奖学金评定工作始终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培养优秀人民警察的核心目标。奖学金的设立不仅是对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的物质奖励,更是对预备警官刻苦学习、锐意进取、全面发展的精神激励,是学院人才培养和学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学院奖学金体系通常涵盖国家层面、地方政府层面以及校内设立的多类奖项,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辽宁省政府的相关奖学金以及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等,构成了多层次、宽领域的激励体系。其评定细则绝非简单的分数排名,而是一套科学、严谨、规范的综合性评价体系,深度融合了学业考核、警务化管理和思想政治素质评价,旨在引导学生成长为“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合格人才。该细则在实施过程中,注重程序正义与实体公正,通过明确的评定标准、严格的评审流程和广泛的民主监督,确保每一份荣誉都实至名归,充分发挥其正面导向与育人功能,有效激发全体学警追求卓越、见贤思齐的内生动力。

辽宁警察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总体框架与原则

辽宁警察学院的奖学金评定工作是在国家及辽宁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指导下,结合学院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其核心目的在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别是要锻造具有过硬政治素质、优良业务能力和顽强纪律作风的公安事业接班人。

评定工作遵循几项基本原则:首先是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所有评定标准、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和结果都高度透明,接受全体师生监督,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有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其次是择优评选原则。奖学金是对优秀者的奖励,评定过程坚持以客观事实和量化标准为依据,好中选优,确保获奖者的先进性和代表性。第三是全面发展原则。评定不仅关注学业成绩(智),更将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德)、警务体能技能(体)、社会实践与审美素养(美、劳)等纳入综合评价体系,引导学生均衡发展。第四是导向性原则。奖学金的设立与评定紧密对接公安工作实际需求,对在专业实践、科技创新、纪律作风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予以倾斜,突出警务院校的培养特色。

奖学金的主要类型与设立宗旨

学院的奖学金体系多元,不同类别的奖学金其资金来源、奖励标准和侧重点各有不同,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激励网络。

  •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这是当前高等学校学生能够获得的荣誉等级最高的国家级奖学金。其评定标准极为严格,要求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样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主要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它在肯定学生优秀学业和综合素质的同时,兼具助困功能,体现了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群体的关怀与支持。
  • 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由辽宁省财政安排资金设立,用于奖励省内高校中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学生。其性质和评定标准与国家奖学金类似,是省级层面的最高荣誉之一。
  • 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这是学院自身设立的覆盖面相对较广的奖学金,通常由学院事业经费列支。它一般分为多个等级(如一等、二等、三等),根据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进行评定,是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的主要奖项。
  • 专项奖学金与社会捐赠奖学金:学院还可能设有单项奖学金(如“理论学习标兵”、“实战技能能手”、“纪律作风模范”等)以及由关心公安教育的社会企业、爱心人士捐赠设立的命名奖学金。这些奖项旨在奖励在特定领域有突出表现或符合捐赠方要求的学生。

评定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为确保评定工作的顺利实施,学院会成立多级评审组织,各司其职,层层负责。

  • 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这是全院学生奖励评审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通常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如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纪委等)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全面领导评审工作,审定评审办法,审批最终获奖名单,并裁决评审过程中的争议事项。
  • 学生处(或党委学生工作部):作为主管职能部门,负责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制定和发布评审通知、分配各系部名额、汇总审核各系上报材料、组织校级评审会议、公示评审结果以及奖金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 各系(部)学生奖励评审工作小组:各教学系部成立由系领导、学管干部(中队长)、辅导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工作小组。其职责是依据学院统一要求,具体负责本系部学生的申请组织、初步审核、民主评议、综合排序和推荐上报工作,它是评审工作的基础环节。
  • 中队(班级)评议小组:在辅导员或中队长的指导下,由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组成民主评议小组,负责对申请者的日常表现进行实事求是的评议,为系部评审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各级组织之间权责清晰,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特别是班级评议和系部评审环节,充分体现了群众参与和民主集中的原则。

核心评定指标与量化标准

奖学金的评定通常以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主要依据。该测评体系是一个多指标、权重化的量化系统,旨在科学全面地反映学生的整体表现。

  • 学业成绩(智育测评):这是评定中最基础、权重往往最高的部分。通常以学生在一个学年内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的加权平均分(或平均学分绩点)作为主要指标。不同等级的奖学金会对学业成绩设定最低门槛,例如申请一等奖学金,其智育成绩排名必须在年级或专业的前一定百分比之内。学业成绩客观反映了学生掌握专业理论知识的水平和学习态度。
  • 思想政治素质(德育测评):对预备警官而言,政治合格是第一标准。德育测评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法纪观念、集体荣誉感、社会公德等方面。考核形式包括个人小结、民主评议、辅导员(中队长)评定等。凡是在政治上出现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日常行为表现,如遵守警务化管理规定、参加政治理论学习、集体活动的情况等都纳入本项考核。
  • 警务体能技能与身心素质(体育测评):公安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学警必须具备过硬的体能和警务实战技能。体育测评不仅包括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还会涵盖学院组织的警务体能、擒拿格斗、射击等专业技能课程的考核成绩。身体健康、心理素质稳定是从事公安工作的基本保障。
  • 实践与创新能力(拓展性测评):此项鼓励学生全面发展,通常作为加分项。包括:
    • 担任学生干部、社团负责人并履行职责情况;
    • 参加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征文比赛等并获得奖项;
    • 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公益活动;
    • 在见实习、重大活动安保等实战任务中表现突出;
    • 在精神文明建设、见义勇为等方面有先进事迹。
    每一项都有对应的加分标准,但总分通常设有上限,以防止过度加分冲击主体学业评价。

最终的综合测评总成绩 = (学业成绩 × 权重) + (德育测评成绩 × 权重) + (体育测评成绩 × 权重) + 拓展性加分 - 违纪扣分。各部分的权重系数由学院统一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评定的具体流程与步骤

奖学金的评定遵循一套严格而规范的程序,确保环环相扣,公正无误。

  • 前期准备与通知发布:每学年开学后,学生处根据上级文件和学院计划,制定本年度奖学金评定工作方案,明确评定范围、种类、名额、标准和时间安排,并向全院发布通知。各系部召开动员会,将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学生。
  • 个人申请与材料提交: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应的审批表,并如实提交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单、综合测评明细、荣誉证书、实践证明等相关支撑材料。
  • 中队民主评议与系部初评:中队评议小组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核实,并结合其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随后,各系部评审工作小组根据综合测评总分和排名,对照评选条件,进行初步评审,提出本系部的推荐名单及等级。评审过程必须有详细记录。
  • 系部公示与上报:初评推荐的名单必须在系部范围内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对公示期内收到的异议,系部工作小组应及时调查核实并作出答复。无异议后,将评审报告、推荐名单及材料报送学院学生处。
  • 学院审核与综合评审:学生处对各系部上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并汇总整理。随后,组织召开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会议,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尤其是对国家级、省级等重要奖项的候选人进行逐一评议,形成学院建议名单。
  • 全院公示与审批上报:将学院评审通过的建议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校级奖学金由学院行文公布;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则须按要求上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 表彰与奖金发放:学院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学生进行公开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将奖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账户。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纪律要求、监督与异议处理机制

公正离不开严明的纪律和有效的监督。学院明确规定,在奖学金评定工作中,所有参与人员都必须严守纪律,公平履职。

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申请者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当次及下一学年的参评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已发放的奖金和证书予以追回。评审人员、学生干部在评审中应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接受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对评审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程序合规。学院设立了畅通的申诉渠道,学生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首先向所在系部评审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工作组应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申诉人对系部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处或纪委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学院级的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这套机制有效保障了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了评定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奖学金评定的育人功效与深远影响

辽宁警察学院的奖学金评定远远超出了单纯的经济资助范畴,其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发挥强大的育人功效,对学生的成长成才和学院的学风建设产生深远影响。

它是价值引领的旗帜激励竞争的引擎。奖学金的设立在学生中营造了“比、学、赶、帮、超”的积极氛围,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和争优创先的意识,促进了整体学风和校风的优化。再次,它是识别人才的筛子。通过这套严谨的评选机制,能够有效地将最优秀、最具潜力的学生识别出来,为他们提供更大的平台和更多的关注,为重点培养和未来选拔任用提供重要参考。对于获奖者而言,荣誉本身既是一种肯定,更是一种鞭策,督促他们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于未获奖者,它则树立了学习的榜样,指明了努力的目标。

辽宁警察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套设计科学、程序严谨、操作规范、导向鲜明的制度体系。它根植于公安院校的特殊土壤,将通用性要求与警务化特色完美结合,不仅在物质上奖励了优秀学子,更在精神层面塑造了价值追求,成为了学院人才培养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为锻造新时代公安事业的优秀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发挥着持续而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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