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普通高校

大连财经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大连财经奖学金细则)

综合评述大连财经学院作为一所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其奖学金评定体系是学校学生管理与激励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该评定细则并非一成不变的僵化条文,而是一个动态调整、持续优化的系统性工程,它紧密围绕学校的育人目标,将学业成绩作为基础性指标,同时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表现提升到至关重要的位置。总体来看,该细则体现了以下几个核心特点:首先是导向性,明确引导学生不仅要注重知识学习,更要积极参与实践、提升创新能力与社会责任感;其次是规范性,通过设定清晰透明的量化标准与严谨的评审流程,确保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再次是层次性,设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综合奖学金乃至各类社会捐助专项奖学金在内的多层次奖项,以满足不同发展阶段优秀学生的激励需求。深入了解这一细则,对于在校生规划学业生涯、明确努力方向具有极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可以说,大连财经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不仅是一套评价标准,更是一根引领学生成长成才的“指挥棒”,其科学性与执行力直接关系到优良学风的形成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大连财经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详述
一、 奖学金体系概述与设立宗旨

大连财经学院设立的奖学金种类多样,构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激励体系。这个体系主要分为以下几个大类:

  • 国家级奖学金:主要包括由国家财政出资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励标准高,荣誉性强;国家励志奖学金则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兼具奖励与资助性质。
  • 校内综合奖学金:由学校事业收入中划拨资金设立,是覆盖面最广、与学生日常学习关联最紧密的奖学金类别。通常根据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设立一等、二等、三等不同等级,奖励标准和名额均有明确规定。
  • 专项奖学金与社会奖学金:由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在校内捐资设立,旨在奖励在特定领域(如学术竞赛、创新创业、文体活动、道德风尚等)表现突出的学生。这类奖学金名称、评选条件和奖励办法由设奖单位与学校共同商定。

所有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均遵循统一的指导原则:公平、公正、公开。评定过程强调以学生的实际表现和客观成绩为依据,严格程序,层层把关,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接受师生监督,确保奖学金真正奖掖优秀,起到应有的激励和示范作用。其根本宗旨在于激发广大学生的学习热情和争先创优的积极性,促进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应用型财经人才。


二、 评定工作的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为确保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实施,学校建立了层级清晰、责任明确的组织管理体系。

  • 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这是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最高决策与领导机构。通常由校领导牵头,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共同组成。其职责包括:审议并通过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办法;审批全校性的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审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裁决评定过程中的重大争议事项。
  • 学生处(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具体执行和协调部门,负责全校奖学金评定的日常组织工作。其主要任务有:根据上级文件和学校政策,起草或修订具体的评定实施细则;下达各学院奖学金评选名额;对各学院报送的初评结果进行复核;组织校级公示;协调奖学金资金的发放等。
  • 各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由学院党总支(或党委)负责人、行政负责人、辅导员、教师代表等组成,是评定工作的关键环节。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奖学金评定的具体组织和初审工作,包括:向各班级传达学校评定通知和精神;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学院层面的综合测评和成绩核算;根据名额和条件提出初评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后上报学校。
  • 班级评议小组:在辅导员指导下,由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及学生代表组成。主要负责对申请奖学金学生的日常表现、参与集体活动情况等进行民主评议,为辅导员和学院提供客观的参考意见。

这种自上而下、分工协作的管理模式,保证了评定政策能够有效贯彻到基层,同时也确保了学生申报和异议申诉渠道的畅通。


三、 评定核心依据:综合测评体系解析

奖学金的评定,尤其是校内综合奖学金,其核心依据是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是对学生一学年来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的量化评价,通常由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两部分按一定权重构成。
例如,常见的构成比例为学业成绩占70%或80%,综合素质成绩占30%或20%。具体计算公式为:综合测评总分 = 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或平均分)× 权重 + 综合素质得分 × 权重。


1.学业成绩部分

学业成绩是综合测评的基石,其计算范围通常为该学年内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不含任选课)。成绩一般以首次考核(正考)成绩为准,补考或重修成绩在多数评定中不作为计算依据,以确保评价的公平性。计算方式通常采用平均学分绩点(GPA)或加权平均分,更能科学地反映学生学习的质量和数量。这部分成绩由教务处提供权威数据,确保了来源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2.综合素质部分

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思想品德、实践能力、创新精神、身心素质等方面的全面考察,通常采用加分制。加分项目细致且广泛,主要涵盖:

  • 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包括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党团活动、主题班会,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志愿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
  • 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参加学科竞赛(如“挑战杯”、数学建模、金融技能大赛等)、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授权、参与科研项目、成功申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根据不同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和获奖等级(一等奖、二等奖等)给予相应加分。
  • 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在校运会、文艺汇演、演讲比赛、辩论赛等文体活动中获奖;代表学校参加校外相关竞赛并取得名次;积极组织或参与各类有益身心健康的集体活动。
  • 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担任学生干部(校、院、班级)并考核合格;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完成一定时长的志愿服务,并获得认定。
  • 劳动教育与卫生习惯:在寝室卫生评比中获得优秀;积极参与集体劳动等。

需要注意的是,综合素质加分通常设有上限,防止出现“刷分”现象,确保学业成绩的主体地位。
于此同时呢,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当年乃至更长时间的评奖资格。


四、 各类奖学金的具体评定条件与流程

在综合测评总分排名的基础上,不同类别的奖学金还有其特定的申请条件和评定流程。

(一)国家奖学金

  • 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 学业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在某些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排名要求可放宽至前30%,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 评定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申报→班级评议→学院评审工作组初审并公示→学校学生处复核→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 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学业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0%(含)。
  • 评定流程:与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结合,符合条件的困难生自主申报→班级评议→学院评审工作组初审并公示→学校学生处复核→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全校范围内公示→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三)校内综合奖学金

  • 评定条件:主要依据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同专业同年级的排名。通常设定比例,例如:一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3%-5%,二等奖学金占8%-10%,三等奖学金占15%左右。具体比例和金额由学校每年确定。要求学生所有课程成绩合格,无违纪处分记录。
  • 评定流程:每学年开学后启动→学院依据综合测评结果进行排名→根据名额确定各等级获奖学生初选名单→学院内公示→报学生处备案→学校审批后统一发放。

(四)专项奖学金与社会奖学金

此类奖学金的评定条件更具针对性。
例如,“创新创业奖学金”可能更看重学生的竞赛获奖和项目成果;“道德风尚奖学金”则侧重于学生的志愿服务和好人好事事迹。评定流程一般参照校内综合奖学金,但会增加设奖单位面试或审核环节。


五、 评定中的特殊情况与限制性规定

在评定过程中,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细则中通常会有明确规定:

  • 转专业学生:一般会在转入的新专业参加评定。其学业成绩可能涉及两个学院的不同课程,需要教务部门和学生处协同,制定公平的核算办法。
  • 交流生:在外校交流学习期间所获成绩,需经学校教务处认定后,方可计入本学年学业成绩。
  • 处分影响:学生在评奖学年内受到纪律处分者,视处分等级和情节,可能被取消当年乃至下一学年的评奖资格。处分撤销后,是否恢复资格按学校规定执行。
  • 违规处理:在奖学金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追回已发放的奖金,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 兼得原则:通常情况下,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综合奖学金的高等级奖项不可兼得,但可获得一项荣誉证书。具体兼得规定以当年通知为准。

六、 学生对评定结果的申诉与监督机制

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学校建立了完善的申诉与监督机制。如果学生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学院公示期内向本院评审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诉,评审工作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复核并予以答复。如果学生对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以向学校学生处或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起申诉。学校层面的评审委员会对申诉进行最终裁定。
除了这些以外呢,全校范围的公示本身就是一种有效的社会监督,鼓励师生对公示名单提出质疑,确保评定结果的公信力。


七、 奖学金评定的意义与对学生发展的导向作用

大连财经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其意义远不止于物质奖励。它首先是一种价值导向,明确告诉学生学校倡导和鼓励什么样的行为与素质。将综合素质纳入核心评价体系,引导学生从“读死书”向“全面发展”转变,积极投身于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它是一种竞争激励,通过设立明确的目标和阶梯式的奖励,在学生中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性竞争氛围,激发内生动力。再次,它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言,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政策更是提供了重要的经济支持和精神鼓舞,帮助他们克服困难,安心求学。整个评定过程也是一次生动的诚信教育规则教育,要求学生以诚实的态度参与竞争,严格遵守规则,这对他们未来步入社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深远影响。

大连财经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设计周密、操作规范、导向清晰的体系。它根植于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既看重学生的学术根基,也关注其综合素养的培育。对于每一位在校生而言,深入理解并主动适应这一评定体系,不仅是为了争取荣誉和奖励,更是对自身大学四年成长路径的一次清晰规划。通过积极参与这一评价过程,学生可以不断反思自我,明确优势与不足,从而更有针对性地提升个人能力,实现全面发展,为未来的职业生涯奠定坚实的基础。学校也通过持续优化这一细则,不断完善育人机制,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本文采摘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xhlnet.com/gaoxiao/624001.html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y15982010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