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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校史简介,什么历史与社会背景下建校的(北大法学院建校背景)

综合评述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历史,是一部与中华民族近代百年沧桑巨变紧密相连的史诗,是中国现代法学教育从无到有、从萌芽到蓬勃发展的缩影。其诞生并非孤立事件,而是深植于晚清救亡图存、变法自强的宏大历史与社会背景之中。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古老的中华帝国在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下风雨飘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不仅丧权辱国,更深刻暴露了传统中华法系在面对近代国际法规则时的困境与无力。有识之士逐渐认识到,固守祖宗成法已无法应对“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唯有“变法图强”,学习西方法律制度与思想,方能实现国家的现代化转型,重获主权与尊严。戊戌变法虽昙花一一现,但其“废科举、兴学堂”的理念为后续教育改革埋下伏笔。1901年,清政府推行“新政”,教育改革成为核心内容之一。在此背景下,作为中国近代第一所国立综合性大学——京师大学堂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教育(时称“律学”或“法科”)的设立便成为时代必然。它承载着培养熟悉中外律例、能够参与国际交涉、推进国内法制改革的新式人才的迫切使命,标志着中国法律教育从传统的师徒传授、科举导向转向近代的学院化、专业化体系。
因此,北京大学法学院的缘起,是民族危亡压力下的产物,是近代中国寻求法治现代化之路的起点,其百余年的发展轨迹,亦折射出中国法治建设曲折前行的历程。


一、 晚清变局与法学教育的肇始(1898-1911)

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源头,可以追溯至1898年戊戌维新运动中创立的京师大学堂。尽管维新运动很快失败,但创办新式学堂的观念已深入人心。1902年,清政府恢复京师大学堂并任命张百熙为管学大臣,他主持拟定了《钦定学堂章程》(王寅学制),虽未及全面实施,但明确了大学堂分科设学的构想,其中便包括“政治科”,法律学为其重要组成部分。1904年,清政府颁布并实施《奏定学堂章程》(癸卯学制),这是中国近代第一个正式在全国推行的学制,它详细规定了大学堂的体系,明确设立“政法科大学”,下分“政治学门”与“法律学门”。这为法科的正式设立提供了制度依据。

法科的正式开办并非一帆风顺。一方面,传统观念中对“律学”的轻视以及对新式“法政之学”的疑虑依然存在;另一方面,合格的师资与教材极为匮乏。直到1910年3月,在历经多年筹备后,京师大学堂分科大学正式开学,政法科大学位列其中,这标志着北京大学法律系(院)的正式诞生。当时的课程设置体现了“中西结合”的特点,既包括《大清律例》、《中国历代刑律考》等传统法律内容,也大量引入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诉讼法、国际公法等西方法学课程,多数教材直接采用日本法学家的著作或由其讲义编译而成,反映出当时主要通过学习日本间接吸收大陆法系知识的路径。

这一时期的创办背景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 救亡图存的直接驱动: 甲午战败、庚子之乱后,清廷统治危机空前深重,推行“新政”和“预备立宪”成为维护其统治合法性的重要手段。培养能够理解和运作立宪政体与新式法律的人才成为当务之急。
  • 法律近代化的开端: 传统的中华法系体系已难以适应近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商事活动和对外交往。修订法律、建立近代法律体系的工作已由沈家本、伍廷芳等人主持展开,这必然要求有相应的教育机构为之输送专业人才。
  • 教育体制的转型: 1905年科举制度的废除,彻底斩断了传统士人的晋升阶梯,新式学堂成为培养人才的主要场所。京师大学堂作为最高学府,其法科的设立,为知识阶层转向法政领域提供了新的平台。

初创时期的法科规模虽小,师资多依赖外聘(尤其是日本教习),但它奠定了中国近代大学法学教育的基本模式,为其后的发展播下了种子。


二、 民国时期的成长与波折(1912-1949)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京师大学堂更名为北京大学,严复为首任校长。原来的“政法科大学”改为“法科”,学长(相当于院长)由著名经济学家、教育家胡仁源代理,后由余棨昌等法学家接任。民国初年,北京大学法科进入了一个相对活跃的发展时期。在蔡元培校长“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办学方针影响下,法科汇聚了一批学术造诣深厚、思想开放的学者。

这一时期,法科的课程体系进一步完善,师资力量显著增强。国内自欧美、日本学成归国的法学人才逐渐增多,如黄右昌、王世杰、周鲠生、高一涵等,他们取代了大部分外籍教习,成为教学与研究的主力。教学内容也从单纯引进模仿,开始向消化吸收和初步的本土化研究转变。法科不仅注重课堂讲授,还鼓励学生组织社团、创办刊物,如《法学会杂志》等,开展学术讨论,关注社会现实法律问题。1917年底,蔡元培对北京大学进行改组,撤销了“科”的建制,改“门”为“系”,法科遂分为法律学系、政治学系和经济学系,法律学系成为独立的学术单位。

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在国内法学界享有盛誉,培养了大量的法律、政治人才。这一时期国家政局动荡,军阀混战,北伐战争,抗日战争相继爆发,对教育事业造成了严重冲击。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南迁长沙,合组国立长沙临时大学,不久后又西迁昆明,更名为国立西南联合大学。西南联大期间,三校精华合作办学,条件极其艰苦,但师生们秉持刚毅坚卓的精神,坚持教学与研究。法律学系的师生在炮火中辗转,虽规模缩小,但学脉未断,学术火种得以保存,为中国保存了珍贵的法学教育力量。

抗战胜利后,1946年北京大学在北平复校,法律学系也随之恢复。但在紧接着的国共内战期间,社会环境和经济状况持续恶化,法学教育的发展受到极大限制。尽管面临重重困难,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的师生依然坚守岗位,为战后国家的重建进行着人才和知识的准备。这一时期,法律学系的学术传统和自由精神在逆境中得到了锤炼和传承。


三、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调整与转型(1949-1966)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标志着中国社会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革。这一变革对法学教育提出了全新的要求。旧的以“六法全书”为代表的法律体系被废除,新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亟待建立。北京大学法律学系随之进入了全面学习苏联经验、改造旧教育体系的阶段。

1952年,中央政府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大规模的院系调整。这次调整仿效苏联模式,旨在打造专业化的高等院校。原北京大学法律学系与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的法律系、政治系等合并,组建成立了北京政法学院(今中国政法大学前身)。此次调整使得北京大学一度失去了法学教育的职能,其法律学系被整体剥离。这一变化反映了当时对法学教育的定位侧重于培养政法干部,强调教育的政治性和实用性,综合性大学中的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和通才教育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

直到1954年,在北京大学的争取和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下,才得以重建法律学系。重建后的法律学系规模远小于前,师资力量也受到院系调整的影响,但其任务转变为培养从事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和教学的专门人才,以及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服务的干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方法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成为指导思想和教学核心,苏联法学教材和理论占据主导地位。这一时期,法律学系的师生积极参与了新中国初期的一些重要立法活动和法律宣传工作,为社会主义法制的初创做出了贡献。

从五十年代后期开始,随着国内政治运动频仍,法律的作用逐渐被忽视,“要人治不要法治”的思想抬头。法学教育的空间不断受到挤压,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前,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的教学科研活动已处于不正常状态。


四、 “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停滞与挫折(1966-1976)

“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是中国法治建设遭到严重破坏的时期,也是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历史上最为艰难的阶段。运动开始后,正常的教学秩序完全瘫痪,招生工作中断。法律作为“阶级专政的工具”被极端化、虚无化,法学被视为“资产阶级的伪科学”受到批判,许多教师受到冲击,学术研究完全停止。

法律学系机构名存实亡,教师队伍散失,图书资料损毁严重,法学教育出现了长达十年之久的人才断层。这一时期不仅中断了北京大学法学教育的正常发展进程,也对整个国家的法治观念和法制基础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害。这段历史从反面深刻地揭示了法治对于国家稳定和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


五、 改革开放以来的复兴与繁荣(1977年至今)

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特别是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后,中国迎来了法治建设的春天。北京大学法律学系也获得了重建和新生。1977年,随着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制度的恢复,法律学系恢复招生,一批渴望知识的学子步入校园,法学教育的火种重新点燃。

1979年,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0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标志着法学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的恢复和完善。为了适应法学学科发展的需要,1999年,在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的基础上,成立了北京大学法学院,迎来了全新的发展时期。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北京大学法学院实现了前所未有的飞速发展:

  • 学科体系日臻完善: 从最初单一的法学专业,发展到如今拥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涵盖了法理学、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等所有法学二级学科,并创设了许多前沿交叉学科方向。
  • 师资力量空前壮大: 汇聚了一大批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力的法学家,他们既是法学研究的领军人物,也是国家立法、司法和政府决策的重要智囊。老中青相结合的学术梯队结构合理,充满活力。
  • 学术研究硕果累累: 产出了大量奠基性的法学研究成果,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构建。承担了众多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积极参与宪法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的起草和修订工作,为国家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
  • 国际化程度不断提升: 与世界各地众多顶尖大学法学院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师生国际交流频繁,海外知名学者来访讲学常态化。中国法硕士(LL.M.)等全英文项目吸引了大量国际学生,提升了中国法学的国际影响力。
  • 人才培养成就斐然: 为国家输送了数以万计的高素质法律人才,他们遍布立法、司法、行政、法学教育、律师实务等各个领域,许多已成为中坚力量和领军人物,为推动中国的法治进步和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

进入21世纪,北京大学法学院继续秉持严谨治学、追求卓越的传统,密切关注全球化和科技发展带来的新法律挑战,在人工智能法学、数据法治、全球治理等新兴领域积极开拓,致力于培养具备国际视野、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的卓越法治人才。


六、 精神传承与时代使命

回顾北京大学法学院逾百年的历史,其发展轨迹与中国追求现代化和法治化的历程紧密交织。从晚清变法图强的急切呼唤中萌芽,在民国时期的学术探索中成长,历经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转型与文革的磨难,终于在改革开放的伟大时代焕发勃勃生机,走向繁荣兴盛。其身上承载的,不仅是知识传授和技能培养的职能,更是一种深沉的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

贯穿其历史的精神内核,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爱国进步的担当精神,始终将自身发展与国家命运、民族复兴联系在一起;二是严谨求实的学术品格,追求真理,崇尚理性,注重扎实的学问根基;三是兼容并包的开放胸怀,积极吸收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促进中外法学交流;四是追求卓越的创新意识,始终站在中国法学教育和研究的前沿,引领学术潮流。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北京大学法学院面临着如何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如何在复杂的全球格局中贡献中国法学智慧、如何应对新兴科技对法律制度的挑战等时代课题。它将继续肩负起传承法学知识、培育法治人才、繁荣法学研究、推动法治实践的光荣使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其历史,是一部未完的篇章,未来的辉煌有待续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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