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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奖学金评定细则)

关于天水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综合评述天水师范学院作为一所服务于地方基础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省属本科院校,其奖学金评定工作不仅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核心机制,也是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体现。奖学金的评定并非简单的成绩排序,而是一个涉及学业成绩、思想品德、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等多维度的综合性评价体系。该细则旨在通过科学、公正、公开的程序,选拔出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学生,树立先进典型,从而在全校范围内营造积极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学风。总体而言,天水师范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呈现出以下几个显著特点: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确保评定过程在阳光下运行,结果经得起检验。评定标准兼顾学术性与综合性,既突出学业成绩的基础性地位,又高度重视学生的思想素质、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引导学生实现全面发展。再次,评定类别设置具有层次性和针对性,既设有面向广大学生的普通奖学金,也设有奖励特定领域拔尖人才的专项奖学金,满足了不同学生群体的激励需求。评定流程设计严谨,从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初审到学校终审,环环相扣,层层把关,并辅以公示制度,有效保障了学生的知情权与监督权。理解并熟悉这套细则,对于每一位天师学子规划大学生活、明确努力方向具有至关重要的指导意义。天水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详细阐述
一、 评定工作的基本原则与指导思想

天水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根本目标。其核心指导思想是“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是贯穿评定全过程的生命线。公平意味着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在校学生都享有平等的申请权利,评定标准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公正体现在评定过程中严格依照既定细则执行,避免主观随意性,确保结果客观反映学生的真实表现。公开则要求评定的政策、标准、程序、名额、结果等关键信息通过校园官网、公告栏等渠道及时向全体师生公示,主动接受监督,确保评定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导向性原则是评定工作的灵魂。奖学金评定不仅是奖励,更是指挥棒。它旨在引导学生:

  • 注重学业:刻苦钻研专业知识,打下坚实的学术基础。
  • 锤炼品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思想道德修养。
  • 投身实践: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文体活动,提升综合素质。
  • 勇于创新: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意识,在学术科技、学科竞赛中追求卓越。
通过这种综合性评价,促使学生将个人成长与国家发展、社会需要紧密结合。


二、 奖学金的主要类型与设立宗旨

天水师范学院设立的奖学金体系呈现多元化特点,大致可分为以下类别,各类别有其特定的设立宗旨和奖励重点。

国家层面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是当前高等学校学生能够获得的荣誉等级最高的国家级奖学金。其评选标准极为严格,要求学生学业成绩特别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表现尤为突出。
  •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它在肯定学生优秀学业和综合表现的同时,更侧重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体现了国家对教育公平的重视。
这两类奖学金的评审均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财政部的统一规定,学校在此框架下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学校层面奖学金:这是由天水师范学院利用事业收入等资金自主设立的奖学金,覆盖面更广,形式更为灵活。常见的有:

  • 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面向全体学生,根据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进行评定,是校内最基础、最普遍的奖学金类型,旨在激励学生勤奋学习。
  • 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特定领域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如“学习优秀奖”、“科技创新奖”、“社会实践奖”、“文体活动奖”、“道德风尚奖”等。这类奖学金鼓励学生发展个性特长,实现多元化成长。
  • 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高考成绩优异或具有特殊才能的新入校学生,以吸引优质生源。

社会捐赠类奖学金:由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如“某某企业奖学金”、“某某校友奖学金”等。这类奖学金通常还会附加捐赠方特定的一些要求,如优先考虑特定专业、或侧重某些品质的培养。


三、 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申请任何类别的奖学金,学生都必须满足一些通用基本条件,这是参与评定的门槛。

  • 政治思想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乐于助人。
  • 学习年限条件:必须是具有天水师范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且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延期毕业的学生一般不具备申请资格。
  • 学业成绩条件:申请前一学年的所有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成绩均需合格,无不及格记录。对于竞争性的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校级一等奖学金等,通常要求学业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或专业前茅,具体比例由各年度通知规定。
  • 日常表现条件: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宿舍卫生、课堂出勤等日常行为表现良好。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凡是在评定学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通常将失去申请资格:

  • 受到学校党、团或行政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 有课程考核不及格需重修者。
  • 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如考试作弊、论文抄袭等。
  • 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四、 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与计算方式

综合测评成绩是评定奖学金(尤其是综合性奖学金)的最核心依据,它通常由学业成绩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成绩身心素质与发展能力测评成绩三大部分按一定权重加权计算得出。其计算公式一般为:Z(综合测评总分)= A(学业成绩分)× X% + B(思想品德素质分)× Y% + C(身心素质与发展能力分)× Z%。其中,X、Y、Z为权重系数,且X+Y+Z=100%。通常情况下,学业成绩(A)所占权重最大,一般不低于60%,凸显其基础性地位。

学业成绩(A)的计算:通常采用“平均学分绩点(GPA)”或“加权平均分”来量化。计算范围是评定学年内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的成绩。课程成绩一般按百分制记载,再根据学校规定的绩点换算表转换为绩点。学业成绩分(A)= ∑(课程绩点 × 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这部分由教务处或学院教学秘书根据成绩系统统一核算,客观性最强。

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成绩(B)的构成:这部分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修养、法纪观念、集体荣誉感、劳动观念等。通常采用“基础分+加减分”的模式。

  • 基础分:大部分学生只要无违规违纪行为,均可获得一个基准分数。
  • 加分项:如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志愿服务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在宿舍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等。
  • 减分项:如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有无故旷课、迟到早退等违反教学纪律的行为;有损坏公物、浪费水电等不文明行为。具体加减分项目和分值由各学院根据学校指导性意见细化。

身心素质与发展能力测评成绩(C)的构成:这部分旨在评价学生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以及课堂之外的实践与创新能力。

  • 身体素质:主要参考体育课成绩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
  • 发展能力:涵盖范围广泛,主要包括:
    • 科技创新:参加“挑战杯”等学术科技竞赛获奖,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
    • 社会实践: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高质量报告或获表彰,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
    • 文体活动:在校级及以上文艺、体育比赛中获奖。
    • 学生工作:担任班级、团支部、学生会、学生社团干部,且经考核表现良好。
    • 技能证书:获得与专业相关的权威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每一项活动或成果都对应不同的加分标准,通常级别越高(如国家级、省级、校级)、奖项越高(如
    一、
    二、三等奖)、个人贡献越大(如负责人、参与者),加分分值也相应越高。

各学院会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学生的B项和C项成绩进行审核认定,确保评价的公正性。


五、 评定的具体流程与步骤

奖学金评定工作一般在新学年开学后的特定时间段内集中进行,遵循严格的程序,确保规范有序。

第一步:部署与宣传。学生工作处(部)根据上级文件和学校年度工作安排,下发关于开展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明确评定范围、名额分配、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各学院接到通知后,及时向全体学生传达,组织学生学习评定细则,确保政策透明。

第二步:学生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班级的评议小组提交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复印件等)。

第三步:班级民主评议。在班主任或辅导员的主持下,班级成立由班委、团支部委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评议小组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结合申请人日常表现,进行初步评议,并提出推荐名单。评议过程需有详细记录。

第四步:学院初审与公示。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上报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复审,根据综合测评成绩排序,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初步确定本院获奖学生名单。初审名单需在学院范围内(如公告栏、网站)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对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学院需及时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

第五步:学校审核与批准。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初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学生工作处(部)。学生工作处(部)会同教务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尤其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重要奖项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无误后,提交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最终确定全校获奖学生名单。

第六步:校级公示与表彰。学校将最终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行文正式公布获奖决定,并适时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奖学金通常直接发放至学生个人的银行账户。


六、 监督机制与申诉渠道

为确保评定工作的公信力,天水师范学院建立了完善的监督与申诉机制。

监督机制:评定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广大师生和社会的监督。公示制度本身就是最重要的监督形式。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评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均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或学生工作部门实名举报。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学生的获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申诉渠道:学生个人对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应在接到申诉后及时复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如学生对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工作处(部)或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层面的申诉处理机构将进行复核,并作出最终处理意见。这套申诉流程保障了学生的合法权益,为评定结果的公正性增加了又一道防线。


七、 奖学金评定的意义与对学生发展的影响

天水师范学院的奖学金评定体系,其意义远超出物质奖励本身,它对学生的成长成才产生着深远而积极的影响。

它具有强大的激励导向作用。通过设定全面而科学的评价标准,它清晰地告诉学生,大学期间应该追求什么、重视什么。它激励学生不仅要在学业上精益求精,争当学霸,还要努力提升自身的道德情操、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实现知识、能力、素养的协调发展。

它是一种重要的荣誉认可与价值肯定。获得奖学金是对学生过去一学年努力付出的最好肯定,能够极大地增强学生的自信心和成就感。这份荣誉记入个人档案,对于未来的求职、升学、评优等都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

再次,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切实的经济支持,特别是国家励志奖学金和部分助困类奖学金,能够有效缓解他们的经济压力,使他们能更专注于学业和个人发展,体现了教育公平和社会关怀。

它有助于营造优良的校风学风。奖学金评定在校园内树立了可见、可学的先进典型,激发了广大学生的学习热情和进取心,形成了“比、学、赶、帮、超”的良性竞争氛围,促进了整体育人环境的优化。

天水师范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设计周密、操作规范、导向明确的综合性评价体系。它根植于国家教育政策,服务于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关乎每一位学生的切身利益与发展方向。对于学生而言,深入理解并积极适应这一评价体系,将其作为大学生涯规划的参照系,不仅有助于争取荣誉和奖励,更能指引自己度过充实而有意义的大学时光,为未来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学校也将在实践中不断听取反馈,优化细则,使其更好地发挥激励与育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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