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普通高校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兴安职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关于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综合评述兴安职业技术学院作为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一所重要的高等职业院校,其奖学金评定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育人工程,旨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并非单一依据学业成绩,而是构建了一套相对完善、多维度的综合评价体系。该体系通常以《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及自治区层面的宏观政策为指导,结合学院自身办学特色、专业设置及人才培养目标而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评定过程强调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力求科学、客观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一般而言,评定细则会涵盖奖学金种类、申请资格、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发放与监督等核心环节。其中,评审标准是细则的核心内容,它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学分绩点),还将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遵纪守法情况、社会实践、技能竞赛、文体活动参与度等纳入考核范围,体现了职业教育注重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培养的特点。整个评定流程从学生申请、班级评议、系部初审到学院评审委员会终审,层层把关,并进行结果公示,以确保评选结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理解这套细则,对于在校生明确努力方向、规划大学生涯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下面呢将对该评定细则进行详细阐述。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详述


一、 奖学金体系构成与设立宗旨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的奖学金体系是一个多层次、多类型的激励系统,旨在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特点学生的发展需求。该体系通常包括以下几大类:

  • 国家类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奖励标准高,荣誉性强,是学院最高级别的奖学金之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则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兼具奖励与资助的双重属性。
  • 学院类奖学金:由学院自有资金设立,如“学院综合奖学金”、“院长奖学金”、“专业技能竞赛奖学金”等。这类奖学金的名额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当年财务状况和育人目标确定,旨在奖励在学业、技能、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 社会捐助类奖学金:由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在学院设立,如“某某企业奖学金”、“校友奖学金”等。这类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可能会结合设奖单位的特定要求,例如优先考虑特定专业、具备某种品质或有意向前往该企业就业的学生。

所有奖学金的设立均遵循统一的宗旨: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创新能力,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成为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评定工作不仅是物质奖励,更是一种重要的教育引导手段,通过树立先进典型,在全校范围内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学习氛围。


二、 申请基本资格与前提条件

学生申请任何一类奖学金,都必须满足一些基本的、共通的前提条件,这些条件是参与评定的“门槛”。

  • 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要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通常情况下,申请学生在评定学年内不能有任何形式的纪律处分。
  • 学籍与学习年限要求:必须是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校专科生,且在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例如,三年制大专为前三学年)。对于新生,一般从第二学期开始具备申请资格(除某些特定新生奖学金外)。
  • 学业成绩基本要求:申请者须完成评定学年度内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所有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实践环节)成绩合格,无补考或重修记录。这是申请奖学金的最基本学业底线。
  • 社会实践与综合素质要求: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学校、系部、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对于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还需经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俭朴。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一旦学生在评定过程中或之后被发现在申请材料上弄虚作假,或在本学年内出现不符合条件的行为,学院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三、 核心评审标准与量化指标体系

这是评定细则中最核心、最细致的部分。学院通常采用综合测评的方式,将学生的表现量化为具体分数,总分由多个部分加权构成。常见的综合测评总分(M)计算公式为:M = A(学业成绩分)× X% + B(综合素质分)× Y%。其中,X和Y为权重系数,通常学业成绩占主导(例如70%),综合素质占一定比例(例如30%),但具体权重各学院可能微调。


1.学业成绩测评(A)

学业成绩是评审的基石,主要依据是学生在该评定学年内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的考核成绩。计算方式通常采用平均学分绩点(GPA)或加权平均分。课程成绩不仅包括期末考试成绩,还会结合平时作业、课堂表现、实验实训等过程性考核成绩。教务系统会直接生成每位学生的专业排名或班级排名,排名越靠前,在学业成绩这一项上的得分就越高。对于国家奖学金等顶级奖项,往往要求学业成绩排名位于专业或班级前10%(或前几名),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综合素质测评(B)

综合素质测评旨在全面评估学生的非学术能力,是体现职业教育特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环节。其分值由基础分、加分项和减分项构成。

  • 思想品德素质:主要考察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修养、集体观念、劳动观念等。这部分通常有基础分,由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日常表现进行评定。
  • 能力素质:
    • 担任学生干部:在院、系、班级学生会、团支部、社团等担任职务,且经考核合格者,会获得相应加分。职务级别、责任大小和工作实效是加分的依据。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积极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社区服务、支教、大型活动志愿服务等,并提供实践证明者,可获得加分。时长短、评价高是加分的关键。
    • 文体活动参与:代表学院或系部参加各级各类文艺、体育比赛并获奖者,按级别(院、市、省、国家)和名次给予不同档次的加分。
  • 创新与专业技能素质:这是职业教育奖学金评定中的亮点。
    • 技能竞赛:在各级职业技能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等竞赛中获奖,会获得显著加分。国家级、省级奖项的加分权重非常高。
    • 技术革新与专利:参与教师科研项目、获得专利授权、发表学术论文(经认定)等,都是重要的加分项。
    • 职业资格证书: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含金量高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也会计入加分。
  • 减分项:对于有旷课、迟到早退、违反宿舍管理规定、不参加集体活动等行为的学生,会在综合素质分中予以扣分。

综合素质测评的每一项加分都需要提供正式的证明材料,如证书、文件、活动总结报告等,确保评分的客观公正。


四、 评审组织机构与工作程序

为确保评审的权威性和规范性,学院建立了层级分明、职责清晰的评审组织体系。

  •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或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这是最高评审机构,由学院主要领导、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室及各系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和修订奖学金评定办法,审批全院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审定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处理评审中的争议问题。
  • 系部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由系部党总支书记、主任、学工办主任、辅导员、教师代表等组成。负责具体组织本系部的评审工作,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初步评审,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本系部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 班级评议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书及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本班申请学生的资格和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核实加分项材料,计算综合测评初步分数。

评审程序一般遵循以下步骤:

  1. 发布通知:每学年开学初,学生工作处会下发关于开展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明确评定范围、种类、标准、程序和时间安排。
  2.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向所在班级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单、证书复印件等)。
  3. 班级评议与公示:班级评议小组审核材料,进行民主评议,计算综合测评得分,提出班级推荐名单,并在班级内进行初步公示(通常为3个工作日),征求同学意见。
  4. 系部初审与公示:系部评审工作组对各班级上报的推荐名单和材料进行复核、评审,根据名额确定系部推荐名单,并在全系范围内进行公示(通常为5个工作日)。
  5. 学院评审与公示:学院评审委员会对各系部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最终评审,形成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行文公布。
  6. 表彰与奖金发放:学院举行颁奖典礼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奖金通常通过财务处直接发放到学生个人的银行卡中。

整个流程中,“公示”环节是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关键,任何师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按规定渠道向评审机构实名反映。


五、 发放、管理与监督机制

奖学金款项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奖金发放一次性划拨给学生本人,用于补贴其学习和生活费用,鼓励学生将奖金用于购买学习资料、提升技能等有益方面。

在管理上,学院建立了严格的监督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评审过程,确保程序合规。对在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于获奖学生,若发现在获奖后有铺张浪费等不当消费行为,或受到纪律处分,学院有权追回已发放的奖金和荣誉证书。

此外,学院还注重获奖学生的后续教育和榜样作用发挥,通过组织获奖学生事迹报告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传播正能量,扩大奖学金的教育效应和激励效果。


六、 常见问题与特殊情况处理

在评定过程中,会遇到一些常见问题或特殊情况,细则通常会予以明确。

  • 转专业学生:转专业学生在评定学年度的奖学金时,一般归入新所在班级或专业进行评比,其原专业课程成绩经教务处认定后计入总成绩。
  • 交流生:外出交流学习的学生,其在交流院校所修课程成绩经学院认定后,计入本学年的学业成绩进行测评。
  • 项目分值争议:对于某项活动或竞赛的级别认定、加分分值存在争议时,由系部评审工作组提出初步意见,报学院评审委员会最终裁定。
  • 名额分配:各系部、各专业的奖学金名额,通常由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各系部学生人数、专业特点、往年表现等因素进行统筹分配,旨在平衡资源,鼓励各系部全面发展。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严谨、细致、动态优化的制度体系。它不仅是奖励优秀学生的工具,更是学院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抓手。通过这一体系,学院有效地引导着学生注重全面发展,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和综合素养,为成为社会所需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奠定了坚实基础。每一位学生都应深入了解细则内容,明确努力方向,在大学生活中不断超越自我,争取荣誉。

本文采摘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xhlnet.com/gaoxiao/448562.html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y15982010384

4.002964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