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呢将对该评定细则进行更为详尽的阐述。一、 奖学金设立宗旨与基本原则
烟台理工学院设立奖学金的根本宗旨在于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进取精神,鼓励学生刻苦钻研、积极实践、提升素质、全面发展。其目的在于表彰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树立先进典型,营造勤奋向上、争先创优的校园文化氛围,从而促进优良学风和校风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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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效果,学校确立了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这是评定工作的核心准则。“公平”意味着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在校学生均享有平等的申请权利和机会,评定标准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公正”要求评定过程和结果客观、准确,严格依据既定细则执行,避免主观随意性。“公开”则指评定的政策、标准、程序、名额、结果等重要信息需通过正式渠道(如校园官网、公告栏、班会等)向全体师生公布,接受广泛监督,确保操作透明。
- 择优评选、鼓励先进原则: 奖学金的评定本质上是选拔性的,其核心是“择优”。它重点奖励那些在学业、科研、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充分发挥其榜样示范作用,激励广大学生见贤思齐。
- 导向性与发展性原则: 评定细则的指标设置具有明确的导向性,引导学生不仅关注学业成绩,更要注重思想品德修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实现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
于此同时呢,评定过程也被视为促进学生自我认知、自我反思、自我规划的重要教育环节。 - 动态管理与反馈优化原则: 学校会根据每学年的评定实践、学生反馈以及教育形势的变化,对评定细则进行审阅和必要的修订,使其不断完善,更贴合学校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
烟台理工学院的奖学金体系通常采用多层次、多类型的设置方式,以满足对不同层次优秀学生的奖励需求。主要可分为以下几大类:
- 国家级奖学金: 这类奖学金由国家财政出资设立,荣誉等级高,奖励额度大,评定标准极为严格。主要包括:
- 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获奖者通常需要在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等方面达到顶尖水平,例如学业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含),且无不及格科目。
- 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申请者需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表现优秀。
- 校级奖学金: 由学校自有资金设立,是覆盖面最广、种类最为丰富的奖学金类别。常见的形式包括:
- 综合奖学金(或优秀学生奖学金): 这是校级奖学金的主体,通常根据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定,设有一等、二等、三等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奖励标准和比例。主要依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基础性素质得分。
- 单项奖学金: 旨在鼓励在特定领域有突出表现的学生。例如:
- 学习优秀奖:奖励学年学业成绩特别优异者。
- 科技创新奖:奖励在学科竞赛、学术论文发表、专利获取、科研项目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者。
- 社会实践奖:奖励在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实习实训等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 文体活动奖:奖励在省级及以上文艺、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为校园文化建设做出重要贡献者。
- 道德风尚奖:奖励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孝老爱亲、诚实守信等方面有突出事迹,产生良好社会影响者。
- 社会捐助类奖学金(企业/校友奖学金): 由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奖学金。这类奖学金的名称、金额、评定标准由设奖方与学校共同商定,可能更侧重于特定专业、特定能力或与设奖单位文化相关的素质要求。
各类奖学金的评定通常会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同一学年内,一名学生原则上不能同时获得两项及以上同等级别的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和校级一等奖学金),但可以申请不同类别的奖学金或较低等级的奖学金。
三、 评定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为确保评定工作的有序开展,学校会建立层级清晰、权责明确的组织机构:
- 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或委员会): 这是全校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最高决策和监督机构。通常由校领导牵头,成员包括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院系负责人代表。其主要职责是:审定全校奖学金评定的总体方案和实施细则;审批全校性的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终审确定国家级、校级重要奖学金的推荐名单或获奖名单;裁决评定过程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整个评定过程的公正性。
- 学生工作处(或资助管理中心): 作为具体执行和协调机构,负责全校奖学金评定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和发布年度评定通知;解释评定政策;审核各院系上报的初评结果;组织校级评审会;协调奖学金资金的发放;建立和管理获奖学生档案等。
- 院(系)奖学金评审工作组: 各院系成立由党总支(或行政)负责人、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工作组。其职责至关重要,包括:具体负责本院系奖学金评定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根据学校细则制定本院系的补充规定(如需);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班级或专业层面的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本院系的推荐名单并在院内公示;受理本院系学生的咨询和申诉。
- 班级(或专业)评议小组: 在辅导员或班主任的指导下,由班委、团支部委员及普通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本班级(或专业)申请者的资格和基本情况进行核实与民主评议,为院系评审提供参考依据。
奖学金的评定,尤其是综合奖学金,其核心依据是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该成绩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的综合量化评价,通常由“学业成绩分”(智育)和“综合素质分”(德育、体育、美育、劳育等)按一定权重加权计算得出。总成绩排名是决定奖学金等级和名额的关键。
- 学业成绩分(智育测评):
这部分主要考核学生学年内所有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的学习成绩。计算方法通常是将各门课程的成绩乘以该课程的学分,求和后再除以总学分,得到平均学分绩点(GPA)或加权平均分。学业成绩在综合测评总分中占有较高权重(例如70%左右),体现了学业水平的基础性地位。要求申请者所有课程成绩均需合格(无补考、重修记录),部分高等级奖学金还对学业成绩排名有明确的百分比要求。
- 综合素质分:
这部分是对学生课堂之外表现的评价,旨在鼓励学生全面发展。通常采用基础分加奖励分、减去扣分的方式计算。基础分一般反映学生遵守校纪校规、参加集体活动等基本表现。奖励分则针对各项突出表现加分,主要包括:
- 思想品德表现: 如荣获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积极参与政治理论学习、主题教育活动;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等。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如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高质量报告;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并获得表彰;在实习、实训中表现优异等。
- 科技创新与学术活动: 如在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国家专利;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等。不同级别(校、省、国家、国际)和等次(一、二、三等奖)的奖项加分标准不同。
- 文体艺术活动: 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文艺、体育比赛并获奖;积极参与校园文化艺术节、运动会等大型活动并发挥重要作用。
- 社会工作与任职: 担任学生干部(校、院、班各级团学组织干部、社团负责人等)并根据考核情况给予相应加分,以认可其服务同学、锻炼能力所付出的努力。
扣分项主要针对违反校纪校规(如迟到早退、旷课、宿舍违纪、受处分等)行为。
综合素质分的具体加分项目和分值,由学校或院系在实施细则中以附件形式明确列出,确保评价有据可依。
五、 评定流程与时间安排奖学金评定工作通常遵循一个严谨的流程,并按学年周期进行,一般在新学年开学后的9月至11月集中开展对上一年度的评定。具体流程如下:
- 启动与宣传阶段: 学校学生工作处发布本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及实施细则。各院系通过召开班会、年级大会、网络推送等方式,向全体学生详细传达评定政策、标准、程序和时间节点,确保信息全覆盖。
- 学生个人申请阶段: 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班级或院系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明、社会实践鉴定等)的复印件。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 班级(专业)民主评议与推荐阶段: 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实其真实性,并可就申请者的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形成推荐意见上报院系评审工作组。
- 院(系)初审与公示阶段: 院系评审工作组根据综合测评结果和评定细则,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排序,初步确定各类奖学金的推荐名单。初审结果须在本院系范围内(如公告栏、网站)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院系评审工作组实名反映,工作组应及时调查核实并予以答复。
- 学校复审与审批阶段: 各院系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核,重点审查程序的规范性、材料的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评定标准。对于国家级奖学金等需校级评审的奖项,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将组织评审会进行最终审议。
- 全校公示与表彰阶段: 学校将最终审定的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通常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正式行文公布获奖名单,并择机举行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
- 材料归档与奖金发放阶段: 获奖学生的审批表存入个人档案。财务部门根据最终名单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在评定过程中,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有明确的限制或规定:
- 一票否决项: 凡在评定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通常取消其当学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者。
-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处分期限未解除)。
- 在申请材料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不仅取消资格,还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 有课程成绩不及格(含补考、重修后及格)者(申请需所有科目一次性通过)。
- 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者(已办理正式缓交手续者除外)。
- 转专业学生: 转专业学生在评定学年内,其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评定一般由新转入的院系负责。学业成绩通常以原专业所学课程成绩计入,综合素质表现则由新旧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共同认定。
- 交流生、休学复学学生: 外出交流学习一学期及以上的学生,其在交流期间的成绩和表现,需提供对方学校的有效证明,经学校认定后可作为评奖参考。休学后复学的学生,复学当年一般不参评奖学金(视休学时间而定)。
- 申诉机制: 学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首先向所在院系评审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诉。如对院系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工作处或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复议申请。学校会保障学生的申诉权利,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复核和处理。
烟台理工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其意义远不止于物质奖励本身。它是一套精心设计的激励与引导机制,对学生的成长成才具有深远影响。
它强化了学业为本的导向。高权重的学业成绩分明确告诉学生,扎实的专业知识是大学阶段的核心任务,是未来发展的基石。这促使学生将主要精力投入到课程学习中,夯实专业基础。
它倡导了全面发展的理念。综合素质分的设置,打破了“唯分数论”的局限,鼓励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积极参与科研创新、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学生工作等,拓展视野、锻炼能力、提升素养,实现知识、能力、人格的协调发展。
再次,它培养了学生的竞争意识与规划能力。透明的评定标准和程序,使学生能够清晰地了解优秀的标准是什么,从而主动对标,查找自身差距,合理规划大学生活,设定阶段性目标,激发内在动力。
它促进了优良学风和校园文化建设。通过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在校园内营造了比学赶帮超的积极氛围,传播了正能量,对形成刻苦勤奋、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校园风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烟台理工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系统、严谨且动态发展的体系。它不仅是资源分配的工具,更是重要的育人环节。每一位学生都应认真研读相关细则,将其作为大学生涯规划的指南针,明确努力方向,不断超越自我,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符合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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