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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奖学金评定细则)

关于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综合评述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作为我国北方地区重要的中医药高等学府,其奖学金体系的设立与实施,旨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该校的奖学金评定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其细则不仅体现了对学生学业成绩的高度重视,更融合了对学生综合素质、道德品质、实践能力及专业潜能的多元评价。总体来看,其评定体系具有层次分明、标准清晰、程序严谨、导向明确的特点。奖学金的种类覆盖广泛,包括国家级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如校级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以及可能设立的社会捐助类奖学金,共同构成了一个多维度、立体化的奖励机制。评定过程通常以学年为单位,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强调量化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通常是评定的核心基础,占有决定性权重,这确保了奖学金评选的学术含金量。
于此同时呢,学生的思想品德表现、遵纪守法情况、社会实践参与度、科技创新成果、文体活动贡献等均被纳入考核范围,形成了“以学为主,全面发展”的评价导向。评定流程涉及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核、院系评审委员会初评、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复审与公示等多个环节,确保了结果的公信力。该细则不仅是学生争取荣誉的指南,更是引导学生明确发展方向的指挥棒,对营造优良学风、校风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详述
一、 奖学金体系概述与设立宗旨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的奖学金制度是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举措相互补充,共同构建了“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的多元化学生资助格局。奖学金的设立,根本宗旨在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

其核心目标可概括为以下几点:第一,激励导向:通过设立高标准的奖学金,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内在动力,引导他们刻苦钻研专业知识,夯实理论基础,提升实践技能。第二,榜样示范:评选出的奖学金获得者作为学生中的优秀代表,其事迹和经验能够发挥显著的榜样引领作用,带动广大同学共同进步,形成比、学、赶、帮、超的积极氛围。第三,全面发展:评定细则不仅关注智育,更将德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纳入评价体系,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培养符合新时代要求的高素质中医药人才。第四,公平公正:通过建立科学、透明、规范的评定程序,确保奖学金评选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使奖项的授予能够真实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维护奖学金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该校的奖学金体系通常根据不同资金来源、奖励对象和评选条件,划分为多个类别和等级,以满足不同层次优秀学生的激励需求。


二、 主要奖学金类别与设置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的奖学金种类繁多,主要可分为以下几大类:

  • 国家级奖学金:这类奖学金由国家财政出资设立,荣誉高、金额大、评审标准严格。
    • 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申请者需满足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等苛刻条件,获奖比例较低,是校内最高荣誉的奖学金之一。
    • 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者除需满足一定的学习成绩要求外,还必须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此奖学金兼具奖励与资助的双重属性。
  • 校级奖学金:由学校事业经费设立,是覆盖面最广、惠及学生最多的奖学金类型。
    • 校级综合奖学金: 通常分为一等、二等、三等等多个等级,根据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定。综合测评成绩一般由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而成。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对应不同的成绩排名要求及金额。
    • 校级单项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某一特定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例如:
      • 学习优秀奖:奖励学业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
      • 科技创新奖:奖励在学术科研、创新竞赛(如“挑战杯”等)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 社会实践奖:奖励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卓越者。
      • 文体活动奖:奖励在文化、艺术、体育竞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 道德风尚奖:奖励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 社会捐助类奖学金:由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此类奖学金的名称、金额、评选标准由设奖单位与学校共同商定,可能对学生的专业方向、生源地或特定能力有特殊要求。
    例如,某医药企业可能设立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中药学专业成绩优异的学生。

各类奖学金的金额标准、评选名额由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文件规定,并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 评定核心依据:综合测评体系

奖学金的评定,尤其是校级综合奖学金,其核心依据是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这套测评体系是一个量化的评价系统,旨在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在过去一学年的整体表现。综合测评总分通常由两大部分构成: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者按一定权重(如学业成绩占70%-85%,综合素质测评占15%-30%)进行加权计算。

  • 学业成绩部分

    学业成绩是综合测评的基石,通常以平均学分绩点(GPA)或加权平均分作为主要衡量指标。计算范围包括学生在该学年内所修的所有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的成绩。成绩的录入和绩点计算有严格规范,确保准确无误。高水平的学业成绩是申请任何奖学金的基本门槛,尤其在竞争激烈的国家级奖学金和一等奖学金评选中,优异的成绩排名几乎是必备条件。

  • 综合素质测评部分

    这部分是对学生德、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的评价,具体可细分为多个模块,每个模块有相应的加分和减分细则:

    • 思想品德素质: 主要考察学生的政治态度、道德修养、法纪观念、集体荣誉感等。基础分为良好等级,对获得优秀党员、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者给予加分;对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则予以减分甚至一票否决。
    • 身心素质: 包括身体健康状况和心理健康水平。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标测试成绩优良、参与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等可获得相应加分。
    • 能力素质: 这是加分项最集中的模块,主要评价学生的实践与创新能力,具体包括:
      • 学生干部任职:担任班级、院系、学校各级学生干部并考核合格者,根据职务和责任大小加分。
      • 学术科技创新: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在各级各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奖等,按级别和等次给予不同额度的加分。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日常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等,根据参与时长、成果和获奖情况加分。
      • 文体艺术活动:在校级以上文艺演出、体育竞赛、艺术作品展览中获奖或表现突出者加分。

    综合素质测评的加分通常设有上限,防止过度加分影响学业成绩的主体地位。所有加分项目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如证书、文件、活动证明等。


四、 评定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为确保评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会建立层级分明、权责清晰的评定组织机构。

  • 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校级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和修订全校性的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各院系的评定工作,审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处理评定过程中的重大异议和申诉。
  • 院(系)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由院系党政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辅导员、教师代表等组成。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院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包括宣传政策、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组织初评、确定推荐名单并在院内进行公示。
  • 班级评议小组:由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代表、普通学生代表参加。负责对本班申请者的资格和基本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核实综合素质测评加分材料,形成初步评议意见上报院系。

各级组织各司其职,层层负责,共同保障评定过程的规范有序。


五、 评定工作流程与时间安排

奖学金评定工作通常遵循严格的流程,并具有明确的时间节点,一般在新学年开学后启动。

  • 第一阶段:准备与宣传(9月上旬)

    学校发布本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各院系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学习文件精神,通过班会、公告栏、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多种渠道向全体学生广泛宣传各项奖学金的评定政策、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确保学生知情。

  • 第二阶段:个人申请与班级评议(9月中下旬)

    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班级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证书复印件等)。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民主评议,重点关注其思想表现、学习情况和参与集体活动情况,提出推荐意见。

  • 第三阶段:院(系)初审与公示(10月上旬)

    院系评审工作组汇总各班级上报的申请材料,根据综合测评成绩和评定细则进行严格审核与初评,初步确定本院系的各类奖学金推荐名单。将推荐名单在院系范围内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院系需及时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

  • 第四阶段:学校复审与审定(10月中下旬)

    各院系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职能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重点审查程序的规范性、条件的符合性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复核无误后,提交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门会议进行最终审定。

  • 第五阶段:全校公示与表彰(10月下旬至11月)

    学校将最终审定的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通常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正式行文公布获奖结果,并适时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


六、 评定中的特殊情况与限制条件

在评定过程中,存在一些普遍适用的限制条件和需要特殊处理的情况:

  • 资格限制
    • 凡在评奖学年内受到纪律处分者,在处分期内取消参评资格。
    • 有课程不及格(或未通过)者,通常不能参评该学年的奖学金(部分单项奖或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 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者,一般不予参评。
  • 兼得原则:为避免奖学金过度集中,学校通常会规定同一学年内,学生原则上不能同时获得两项及以上同等类型或较高额度的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一等奖学金通常不可兼得)。但获得高等次奖学金后,可同时申请或获得荣誉性的单项奖学金。
  • 转专业学生:转专业学生的奖学金评定,一般归入新转入的专业和班级进行,其原专业的成绩和表现由原院系出具证明,纳入综合考评。
  • 交流生:外出交流学习一学期或以上的学生,其在外校所修课程成绩需经学校教务处认定后,方可纳入学业成绩计算,其综合素质测评由原所在院系根据实际情况评定。

七、 监督机制与申诉渠道

为保证评定的公正性,学校建立了完善的监督与申诉机制:

  • 多级公示制度:班级、院系、学校三级公示是接受师生监督的最主要形式。公示内容需详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业成绩、综合测评明细、推荐奖项等。
  • 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防止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 申诉程序:学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首先向所在院系评审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诉。院系应在规定时间内核查并答复。如对院系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复议申请。学校会组织复查并做出最终处理意见。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集标准性、程序性、导向性于一体的复杂系统。它既是对学生过去一学年努力成果的检验与肯定,也是引导学生未来发展的风向标。通过参与奖学金的评选,学生不仅能够获得物质奖励和精神荣誉,更能在此过程中进行自我总结、反思与规划,明确优势与不足,从而在未来的学习生涯中取得更大的进步。该细则的有效执行,对于培育优良学风、培养优秀人才、推动学校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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