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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西安城建学院奖学金细则)

关于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作为一所以培养城市建设与管理领域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的高等职业院校,其奖学金评定工作不仅是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争先创优的关键机制。该学院的奖学金评定并非单一维度的学业成绩比拼,而是一个综合考量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多方面素质的精细化、系统化过程。评定细则的制定,旨在通过设立明确、公开、公平的标杆,引导学生明确努力方向,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学风。一般而言,其评定体系通常涵盖国家级奖学金、学院级奖学金以及可能存在的企业或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等多个层次,每种奖学金的评定标准、金额和名额均有细致规定。核心评定流程通常包括学生自主申报、班级或专业评议、系部初审、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如学生处、教务处)复核、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及全院公示等多个环节,以确保评定的公正性与透明度。评定内容则深度融合了学业成绩、思想品德、社会实践、技能竞赛、文体活动等多个维度,并通常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存在违法违纪、学术不端等行为的学生取消其参评资格。可以说,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套导向清晰、标准明确、程序严谨的管理规范,它既是对优秀学生的肯定与奖励,也是对全体学生的引导与激励,有效促进了学院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详述

一、 奖学金体系构成与设立宗旨

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的奖学金体系是一个多层次、多维度的激励系统,其设立的根本宗旨在于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创新精神,鼓励学生刻苦钻研专业知识,同时注重提升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实践能力与综合素质,引导学生成长为德才兼备、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该学院的奖学金主要可分为以下几大类:

  • 国家级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标准高,评审条件最为严格。国家励志奖学金则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兼具奖励与资助性质。
  • 学院级奖学金:由学院自有资金设立,是覆盖面最广、与学生关联最密切的奖学金类别。通常包括综合奖学金(如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如学习进步奖、社会实践奖、科技创新奖、文体活动优秀奖等)。
  • 社会专项奖学金:由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在学院设立,旨在奖励在特定专业领域、技能竞赛或品德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其评定条件通常会体现设奖单位的意愿和要求。

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均在学院统一的领导与规范下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基本原则,确保每一分奖学金都能真正发挥其激励和导向作用。



二、 评定工作的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为确保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规范开展,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通常会成立层级分明、职责清晰的评定工作组织机构。

  • 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这是评定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学院主要领导(如院长或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各系部主要负责人。其职责包括:审定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领导和监督全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审批最终获奖学生名单;裁决评定过程中的重大争议等。
  • 学生工作处(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牵头职能部门,负责奖学金评定的日常组织、协调与管理。具体职责包括:制定和发布评定通知;汇总各系部上报的初审名单;组织复核审查;安排公示事宜;协调奖学金发放等。
  • 各系部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由系部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系部奖学金评定的具体实施。职责包括:向学生宣传评定政策;组织学生申报;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依据细则进行初步评选和排序;将初审结果报送学生工作处。
  • 班级评议小组:在辅导员或班主任指导下,由班委、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本班级申请者的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为系部评定提供参考依据。

这种自上而下的管理体系,保证了评定政策的上传下达,也确保了评定过程的基层民主和广泛参与。



三、 申请基本条件与一票否决制

学生申请任何类别的奖学金,都必须首先满足一系列基本条件,这些条件是参评的“门槛”。
于此同时呢,学院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即一旦触犯特定条款,将直接失去当次乃至一段时间内的参评资格。

(一)基本条件

  • 政治思想表现优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通常要求上一学年思想品德测评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
  • 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达标:学习刻苦努力,学业成绩优异。这是奖学金评定的核心指标。具体而言,要求申请者在评定学年内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的成绩全部合格(无补考、重修记录),且平均学分绩点或加权平均分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列(具体比例要求因奖学金等级而异)。
  • 在校期间表现良好:积极参加学校、系部、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综合表现得到师生认可。

(二)一票否决情形

  • 在评定学年内受到党、团、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 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学年的参评资格。
  • 有课程不及格(含补考后及格)记录者(针对要求所有课程合格的项目)。
  • 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者(特殊情况经学院批准缓交者除外)。
  • 生活铺张浪费,或有其他不符合奖学金获得者身份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者。

这些严格的规定,维护了奖学金的神圣性和严肃性,引导学生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四、 各类奖学金的具体评定标准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不同类别的奖学金有其侧重的具体评定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

  • 国家奖学金:要求极其严格。申请者学业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需位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含)。如果排名在前10%-30%之间,则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证明材料。最终获奖者是优中选优的典范。
  •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必须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在此基础上,学业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需位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0%(含)。其评定更侧重于考察学生在逆境中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取得的成绩。

(二)学院综合奖学金

这是面向广大学生设立的奖学金,通常分为三个等级。评定主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该测评成绩一般由“学业成绩分”(占较大权重,如70%)和“综合素质分”(占一定权重,如30%)两部分构成。

  • 学业成绩分:基于学生在该学年内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或加权平均分进行计算。
  • 综合素质分:涵盖内容广泛,通常包括:
    • 思想品德: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党团活动、志愿服务、获得相关荣誉等情况。
    • 社会实践与创新能力:参加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科研活动、技能竞赛、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
    • 文体活动:参加文艺、体育比赛及活动取得的成绩。
    • 社会工作:担任学生干部(班委、学生会、社团负责人等)并履行职责情况,由主管部门或指导教师考核评定。

各等级奖学金的评定,一般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在同专业同年级的排名顺序来确定。

(三)单项奖学金与社会专项奖学金

  • 单项奖学金:奖励在特定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例如,“学习进步奖”奖励成绩提升幅度巨大的学生;“科技创新奖”奖励在各类技能大赛、创新竞赛中获奖者;“社会实践奖”奖励在社会实践中成果显著者。评定主要依据相关领域的证明材料或获奖证书。
  • 社会专项奖学金:评定标准由设奖单位与学院共同商定,可能侧重于特定专业成绩、某项技能水平、或某种品质(如工匠精神、公益爱心等)。申请人除满足学院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设奖方的特殊要求。


五、 评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奖学金评定遵循严格的程序,并通常有固定的时间安排,一般在新学年开学后的9月至11月集中进行。

第一步:宣传发动与个人申请。学院学生工作处发布评定工作通知,各系部、班级组织学生学习评定细则。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根据自身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班级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书、社会实践证明等)。

第二步:班级民主评议与系部初审。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核实,并结合其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意见。辅导员或班主任汇总后上报系部评定工作小组。系部评定工作小组根据细则,对申请者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严格审核,按照名额分配和评分排名,确定本系部的初审推荐名单,并在系部范围内进行公示(通常为3-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

第三步:学院复审与公示。各系部将公示无异议的初审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会同教务处(审核成绩)、财务处(核查缴费情况)等职能部门进行联合复审,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复审后,形成学院层面的建议获奖学生名单,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四步:领导小组审批与最终公示。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建议名单进行最终审定。审定通过后,将全院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园公告栏、校园网等平台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全院公示,接受全体师生监督。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按程序向学生工作处或纪检监察部门实名反映,相关部门将及时调查核实并反馈。

第五步:表彰与奖金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院行文正式公布获奖名单,并通常举行颁奖典礼进行表彰。奖学金款项由财务处根据最终名单一次性发放至学生个人的银行账户。



六、 监督机制与异议处理

为确保评定工作的公正性,学院建立了完善的监督与异议处理机制。

  • 多层公示制度:系部初审结果和学院最终结果均进行公示,透明公开,便于监督。
  • 纪检监察介入: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评定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涉及评定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
  • 异议申诉渠道:学生个人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首先向所在系部评定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系部应及时复核并答复。如对系部答复不服,可向学院学生工作处或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领导小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这些机制有效保障了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了评定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七、 奖学金评定的导向作用与深远影响

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其意义远不止于物质奖励的分配。它是一根“指挥棒”,深刻影响着学院的学风建设和学生的成长成才。

它强化了学业为本的导向。高标准的成绩要求促使学生将主要精力投入到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学习中,夯实职业发展的基础。

它倡导了全面发展的理念。通过将综合素质纳入考评体系,鼓励学生在学好专业课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文体活动,提升沟通协调能力、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避免“高分低能”。

再次,它弘扬了争先创优的风气。奖学金的设立,为全体学生树立了学习的榜样,营造了“比、学、赶、帮、超”的积极氛围,激发了学生的内在动力和潜能。

它体现了资助育人的功能。特别是国家励志奖学金和面向困难学生的资助,不仅解决了学生的实际困难,更传递了国家和学院的关怀,培养了学生的感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套科学、严谨、务实的制度设计。它通过明确的指标体系、规范的操作流程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将奖优励先的宗旨落到了实处,对促进学生成长、优化育人环境、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起到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和学院的发展,这套细则也必将在实践中不断优化和完善,更好地服务于立德树人的根本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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