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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商丘职院奖学金细则)

关于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综合评述商丘职业技术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该校学生管理体系与激励机制中的核心组成部分,其设立的根本目的在于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通过物质奖励与精神荣誉相结合的方式,激发广大学生的学习热情与进取精神,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实现协调发展。该评定体系并非单一维度的学业成绩比拼,而是一个综合性、系统化的评价工程,它深度融合了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专业学习成绩、职业技能水平、身心健康发展以及社会实践参与度等多个核心指标。在实际操作中,该细则力求体现公平、公正、公开与择优的原则,旨在选拔出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典型,从而在校园内营造出积极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学风和校风。评定过程通常遵循严格的程序,包括学生自主申报、班级民主评议、系部初审推荐、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如学生处、教务处、团委等)联合审核、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最终审定以及多级公示等环节,以确保评定结果的公信力与权威性。深入了解并掌握这套评定细则,对于每一位在校生规划学业生涯、明确努力方向、争取荣誉奖励具有至关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它不仅是学生自我审视与提升的标尺,也是学院人才培养质量与导向的集中反映。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详解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了一套详尽而规范的奖学金评定细则。该细则构成了学院学生奖励体系的主干,是评价和表彰优秀学生的主要依据。


一、 奖学金设立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设立目的:奖学金的设立,首要目的是为了奖励那些在学业成绩、思想道德、专业技能、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在校学生。其深层意义在于:

  • 激励导向: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将主要精力投入到专业知识学习和综合素质提升上来。
  • 榜样示范: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学习标杆,发挥优秀学生的模范带头作用,在全校范围内形成“比、学、赶、帮、超”的积极氛围。
  • 促进公平:为家庭经济困难但自强不息、成绩优异的学生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体现教育公平。
  • 质量监控:奖学金评定结果也是检验各系部、各专业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

基本原则:整个评定过程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 公平公正原则:评定标准统一,程序透明,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一视同仁,确保机会均等。
  • 公开透明原则:评定政策、名额、程序、过程及结果均通过适当渠道向全院师生公开,接受广泛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 择优评选原则: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严格按照量化考核分数从高到低进行遴选,确保最优秀的学生获得奖励。
  • 全面衡量原则:不仅关注学业成绩,更注重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等综合素质。
  • 动态管理原则:对获奖学生并非一劳永逸,如有违法违纪或学业滑坡等情况,可能视情节取消或追回奖学金。

二、 奖学金的类型与等级

学院的奖学金体系通常包含多种类型,以满足不同层面和特点学生的表彰需求。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类:

  •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在校生。这是当前高等学校学生能够获得的荣誉等级最高的国家级奖学金。奖金金额大,评选标准极为严格,通常要求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且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样由国家财政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专科在校生。申请者需经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表现良好。它兼具“奖优”和“助困”的双重性质。
  • 学院综合奖学金:由学院自有资金设立,覆盖面相对更广,是院内奖学金的主体。通常根据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设立不同等级,如:
    • 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最高,奖励金额较高,一般要求综合测评排名位于专业或班级前一定比例(如前5%)。
    • 二等奖学金:要求次于一等奖,排名比例范围更宽(如前5%-15%)。
    • 三等奖学金:覆盖面最广,旨在鼓励更多学习努力、表现良好的学生(如前15%-30%)。
  • 单项奖学金:为鼓励学生在特定领域发挥特长而设立。例如:
    • 技能竞赛奖:奖励在国家级、省级、市级等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 文体活动奖:奖励在文化、艺术、体育等竞赛中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
    • 社会实践奖:奖励在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 创新创业奖:奖励在科研创新、创业实践方面有显著成果的学生。
  • 企业或个人捐赠奖学金:由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在学院设立,评定标准可能结合设奖方的要求与学院通用标准。

三、 评定对象与基本申请条件

评定对象:奖学金评定面向学院计划内录取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通常要求申请者在评定时已在校就读满一学年(新生及毕业学年学生的评定可能有特殊规定)。

基本申请条件:所有申请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达到规定期限。
  •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言行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 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申请国家奖学金、学院一等奖学金等高级别奖项,学业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需达到硬性要求。申请其他奖学金,原则上要求无不及格科目。
  • 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要求(免测学生除外)。
  • 对于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必须已通过学院当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生活俭朴。

四、 评定核心依据:综合测评体系

奖学金的评定,尤其是综合奖学金,核心依据是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该成绩是对学生一学年来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的量化评价结果,通常由思想道德素质分、学业成绩分、身心素质与发展能力分等几大模块按一定权重计算得出。总分的计算公式一般为:综合测评总分 = 思想道德素质分 × 权重A + 学业成绩分 × 权重B + 身心素质与发展能力分 × 权重C。其中,学业成绩的权重通常最高(例如占70%左右),体现了以学为主的原则。


1.思想道德素质测评
:主要考察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修养、法纪观念、集体荣誉感、劳动观念和社会公德等。基础分为一定数值,在此基础上根据日常行为表现进行加减分。加分项可能包括:获得优秀党员、团员、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主题教育活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热心公益等好人好事。减分项可能包括: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有不文明行为等。


2.学业成绩测评
:这是综合测评中最具决定性的部分。通常以学生在该学年内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的考核成绩为依据。计算方式多采用平均学分绩点(GPA)或加权平均分。具体计算会考虑课程的学分权重,公式为:学业成绩分 = ∑(课程成绩 × 课程学分) / ∑课程学分。课程成绩一般按百分制计算,若为等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则会对应转换为特定分数。实践教学环节的成绩同样纳入计算。


3.身心素质与发展能力测评
:此模块旨在评价学生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专业技能、创新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

  • 身体素质:主要依据体育课成绩和体质健康测试结果。
  • 技能与创新:在职业技能大赛、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可按级别加分;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予以重奖。
  • 任职与服务:担任学生干部(院、系、班各级)且考核合格者可获相应加分;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并取得实效可加分。
  • 文体特长:在院级以上文艺、体育比赛中获奖可加分。

各系部可能会在学校总框架下,制定更详细的、符合专业特点的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五、 评定组织机构与工作程序

为确保评定工作的规范有序,学院建立了层级分明、职责清晰的评审组织体系。

  •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牵头,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系部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组成。负责制定和修订评定办法,审批全院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审定最终获奖名单,裁决评定过程中的争议。
  • 系部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系部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系部奖学金评定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宣传动员、受理申请、组织初评、审核材料、推荐名单等。
  • 班级评议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班委、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本班申请者的资格和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核实材料,提出初步推荐意见。

评定工作程序一般遵循以下步骤:

  1. 部署启动:每学年开学初,学院学生处根据上级文件和学院计划,下发评定工作通知,明确评定类型、名额、标准、时间和要求。
  2. 宣传动员:各系部、班级通过会议、网络等多种形式,向全体学生广泛宣传奖学金政策,确保人人知晓。
  3.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的《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书、实践证明等)。
  4. 班级民主评议: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核,结合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排出顺序,形成初步推荐名单,在班级内公示无异议后报系部评审小组。
  5. 系部初审与推荐:系部评审小组对各班上报的名单和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汇总,根据综合测评成绩和名额,确定本系部推荐名单,并在系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院学生处。
  6. 学院审核与审定:学生处会同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对各系部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汇总整理后,提交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集体审定。
  7. 全院公示: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的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院系、专业、学号、奖项等。公示期间,受理实名异议和投诉,并按规定调查处理。
  8. 审批与表彰: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院正式行文批准获奖名单。随后,通过举行颁奖典礼等形式予以表彰,并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账户。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六、 评定中的特殊情况与注意事项

在评定过程中,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细则中通常会有明确规定:

  • 转专业学生:一般应在转入后的新专业参加评定。其原专业所学课程成绩经教务处认定后,计入新专业的学业成绩测评。
  • 交流生:在外校交流学习期间的成绩,需提供对方学校官方出具的成绩证明,经学院教务处审核认定后,纳入测评体系。
  • 缓考或补考:原则上,评定以首次考核成绩为准。补考或重修及格的成绩,在评奖时可能会按一定规则处理(如按原不及格分数计算,或按及格线分数计算),以鼓励学生一次性通过考核。
  • 违纪处分影响:凡在评定时未解除处分的学生,取消当次参评资格。已获奖学生,如在获奖后至奖金发放前发生违纪行为并受处分,可能取消其获奖资格。
  • 材料真实性:申请者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参评资格或追回已获奖项和奖金,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 奖项兼得问题:为避免重复奖励,通常规定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高级别奖项不可兼得,但可与低级别的单项奖学金或社会捐赠奖学金兼得,具体规则以当年通知为准。

七、 学生对评定结果的申诉与监督机制

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学院建立了畅通的申诉渠道。学生对评定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首先向所在系部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诉。系部评审小组应在接到申诉后及时调查核实并作出答复。如学生对系部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处或纪检监察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将进行复核,并将最终处理结果告知申诉人。整个申诉过程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
于此同时呢,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对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动态发展、不断完善的政策体系。它紧密结合职业教育的特点,强调技术技能与综合素养并重,旨在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对于学生而言,深入理解并积极对标这些细则,不仅是为了争取荣誉和资助,更是对自身成长历程的一次系统梳理和规划。它像一面镜子,照见优点与不足;也像一座灯塔,指引着努力与前行的方向。学院通过这一精细化的评价与激励机制,有效地促进了优良学风的形成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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