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市学院设立的奖学金体系具有层次分明、覆盖面广、导向清晰的特点。该体系旨在奖励品学兼优、在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同时兼顾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体现了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工作理念。
从类别上划分,奖学金主要可分为以下几大类:
- 国家级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励标准高,评审条件最为严格,是学生荣誉的最高体现之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则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现了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群体的关怀与鼓励。
- 校级奖学金:这是由学校自有资金设立的主体部分,通常覆盖面最广。常见的包括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常设一、二、三等)、单项奖学金(如学习进步奖、科技创新奖、文体活动奖、社会实践奖等)。校级奖学金的具体名称、等级和金额由学校根据当年财力及政策确定。
- 社会捐助类奖学金:由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在学校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如“XX企业奖学金”、“XX校友奖学金”等。这类奖学金通常附加有设奖单位特定的要求或偏好,但其评定核心仍与学校的育人目标保持一致。
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工作通常在每学年开学后集中进行,对上一年度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考评。学校会成立由分管校领导牵头,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各二级学院等多部门参与的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最终名单。各二级学院则成立相应的评审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学院的初评工作。
奖学金评定的核心原则为确保评定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合肥城市学院奖学金评定严格遵循以下核心原则:
- 公平公正原则: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在校学生均有资格申请。评定标准统一,程序规范,确保每位学生在同等条件下被衡量。严禁任何形式的偏袒或不公。
- 公开透明原则:评定的政策、名额、条件、程序、结果等关键信息通过校园官网、公告栏、班会等多种渠道向全体师生公开,接受广泛监督。设立申诉渠道,处理学生对评定结果的异议。
- 择优评选原则: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依据量化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遴选表现最突出的学生。鼓励竞争,树立标杆。
- 全面发展原则:评定不仅看重智育(学业成绩),也高度重视德育、体育、美育和劳育等方面的表现,引导学生成为复合型人才。
申请任何一类奖学金,学生都必须首先满足一些普适性的基本条件,同时避免触犯某些资格限制条款。
基本申请条件通常包括: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记录。
-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综合素质高。
- 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对于校级奖学金,通常会要求学年内所有课程(含必修、选修)无不及格记录,且智育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一定比例(例如,申请一等奖学金需排名前10%,二等奖前20%,三等奖前30%等,具体比例以当年通知为准)。
-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资格限制(一票否决)条款通常包括:
- 评奖学年内受到党、团、行政处分(警告及以上)者。
- 评奖学年内有课程考核不及格需重修者。
- 在申请材料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及下一学年评奖资格。
- 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住宿费者(已办理正式缓交手续者除外)。
- 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奖学金申请条件的情况。
合肥城市学院奖学金评定,尤其是竞争激烈的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其核心依据是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进行的量化评价体系,通常由智育成绩、德育成绩、体育成绩、能力素质加分等部分按一定权重构成。总成绩计算公式一般为:综合测评总分 = 智育成绩 × 权重A + 德育成绩 × 权重B + 体育成绩 × 权重C + 能力素质加分 × 权重D(其中A+B+C+D=100%)。各部分的评价方式如下:
智育成绩:通常以学生评奖学年内所有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GPA)或加权平均分作为主要计算基础。这部分权重最高,一般在60%-70%之间,凸显了学业成绩的基础性地位。计算时,课程成绩以教务处核定的正考成绩为准。
德育成绩:主要考察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法纪观念、学习态度、集体观念、生活作风等。评价方式多样,可能包括学生互评、班主任/辅导员评议、日常行为记录(如宿舍卫生、课堂出勤)量化扣分或加分等。德育成绩通常实行百分制,权重一般在15%-20%左右。有严重违纪行为者,德育成绩可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体育成绩:主要依据体育课程成绩和体质健康测试结果。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体育成绩权重一般在10%左右。对于因身体原因免修体育课的学生,会有相应的替代考核办法。
能力素质加分:这是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展现特长的重要部分。加分项目通常有明确的范围和上限规定,主要包括:
- 科技创新与学术竞赛:在“挑战杯”、“互联网+”等国家级、省级、校级学科竞赛中获奖;发表学术论文(需注明单位);获得专利授权等。
- 文体活动:在校级以上(含校级)文艺、体育比赛中取得名次。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积极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日常志愿服务并获表彰,或服务时长达到一定标准。
- 学生工作与荣誉:担任校、院、班级学生干部且考核优良;获得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 其他突出表现: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行为。
合肥城市学院奖学金评定遵循严谨的程序,确保环环相扣,责任到人。
第一步:部署与宣传。每学年开学初,学校学生处会发布本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总体通知,明确各类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定标准、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各二级学院接到通知后,会立即向全体学生进行传达和解读,确保每位学生了解相关政策。
第二步:个人申请与班级评议。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班级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班级成立由班委、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和材料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并可对德育表现等进行民主评议。
第三步:学院初审与公示。各二级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汇总各班级申报材料,依据综合测评办法,严格核算每位申请学生的智育成绩、综合测评总分及排名。根据名额分配和排名顺序,初步确定本院各类奖学金的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将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评审工作小组应及时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
第四步:学校复核与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学生处。学生处会同教务处等部门对上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以及成绩、排名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提交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最终审议和批准。
第五步:全校公示与表彰。学校将最终审定的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行文正式公布获奖名单,并择机举行表彰大会,对获奖学生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奖学金款项通常直接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特殊情况与动态调整机制奖学金评定细则并非一成不变,学校会考虑一些特殊情况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对于转专业的学生,其评定通常跟随转入后的新专业和新班级进行。成绩核算一般以评奖学年内实际修读并获得学分的课程为准。对于交换生、退伍复学学生等特殊群体,学校会有相应的补充规定,确保评定工作的公平性。
此外,评定细则本身也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学校会定期收集在评定过程中师生反馈的意见和建议,结合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对细则进行修订和完善。
例如,可能会调整综合测评中各部分的权重,以更加强调创新能力或实践能力的培养;可能会更新能力素质加分的项目和标准,以引导学生在新的领域进行探索。
合肥城市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集标准性、程序性、导向性于一体的复杂系统。它通过精细化的指标设计和规范化的操作流程,力图科学、公正地评价学生的综合表现,最大限度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从而服务于学校培养德才兼备高素质人才的总体目标。每一位有意申请奖学金的学生,都应当深入理解并密切关注相关细则的最新要求,以此为指引,规划好自己的学习和成长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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