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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朔州师范奖学金评定细则)

关于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综合评述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作为晋北地区重要的师范类高等专科院校,其奖学金评定工作是学校学生管理与激励体系中的核心环节,旨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评定机制,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该校的奖学金评定细则并非一成不变的教条,而是一个动态优化、紧密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生培养目标的系统性文件。它通常以国家及山西省相关学生资助政策为根本遵循,同时深度融合学校自身的专业特色、人才培养方案以及学风建设要求。细则的核心价值取向是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奖学金的评定能够真实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业水平,起到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评定内容普遍涵盖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体素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多个维度,构成了一个多维度的评价体系,而非单一的学业成绩论。其评定过程强调程序正义,从班级评议、院系初审到学校终审,层层把关,并设有公示环节以接受广泛监督。
除了这些以外呢,细则通常会根据不同奖学金的来源和设立宗旨(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捐助类奖学金等)设定有所侧重的具体条件。理解这套细则,对于在校生而言,是明确努力方向、规划大学生活的重要指南;对于学校而言,则是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营造优良学风校风的有效抓手。总体来看,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奖学金评定细则致力于构建一个积极向上的竞争环境,助力学生成长成才。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详述

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奖学金评定工作是一项严谨而系统的工作,其细则的制定与执行,深刻体现了学校“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和对人才培养质量的高度重视。该细则是一个综合性框架,旨在科学、客观地评价学生的在校表现,并将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 奖学金评定的基本原则

奖学金的评定并非简单的成绩排序,而是建立在以下几项基本原则之上,这些原则确保了评定工作的方向正确和过程规范。

  • 育人为本原则: 奖学金的设立与评定,根本目的在于激励学生全面发展,而不仅仅是奖励学业优秀者。它引导学生注重思想道德修养、身心健康发展、实践能力提升和创新精神培养,与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同向同行。
  •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这是评定工作的生命线。“公平”意味着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在校学生都拥有平等的申请资格和竞争机会。“公正”体现在评定标准统
    一、程序规范、操作透明,杜绝任何形式的不正之风。“公开”则要求评定政策、名额、程序、结果等关键信息通过有效渠道向全体师生公示,接受广泛监督。
  • 择优评选原则: 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坚持质量导向,严格依据评定条件和标准,择优遴选表现最为突出、综合素质最为优秀的学生予以奖励,确保奖学金真正颁给品学兼优、堪当表率的佼佼者。
  • 动态管理原则: 奖学金评定实行动态管理。一方面,获奖资格并非一劳永逸,一旦学生在获奖后出现不符合奖学金标准的行为或情况,学校有权根据规定取消或追回其荣誉和奖金;另一方面,评定细则本身也会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学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变化进行定期修订和完善。

二、 奖学金的种类与设立宗旨

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设立的奖学金种类多样,资金来源和侧重点各不相同,共同构成了一个立体的奖励体系。

  • 国家奖学金: 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在校生。这是当前高等学校学生能够获得的荣誉等级最高的国家级奖学金。其评选标准极为严格,旨在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代表了对顶尖学子的最高认可。
  • 国家励志奖学金: 同样由国家财政出资,但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它兼具“奖优”和“助困”的双重属性,旨在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努力学习、改变命运。
  • 校级综合奖学金: 由学校事业经费划拨设立,是覆盖面相对较广的奖学金。通常根据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进行评定,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不同等级,奖励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均衡发展的学生。
  • 校级单项奖学金: 为鼓励学生在某个特定领域发挥特长、取得突出成绩而设立。
    例如,学术科技创新奖、文体活动优胜奖、社会实践优秀奖、精神文明奖等。这类奖学金不唯学业成绩,更注重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和专项才能。
  • 社会捐助类奖学金: 由关心教育事业的社会企业、团体或个人在学校捐资设立。这类奖学金通常会有捐资方指定的特定评选条件,如面向特定专业、或强调某种品质(如创新创业精神、公益服务意识等),是对学校奖学金体系的有益补充。

三、 参评基本条件

所有申请各类奖学金的学生,必须首先满足以下基本条件,这些条件是参与评定的底线要求。

  • 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要求进步,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 学习年限条件: 必须是具有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通常要求在校就读一年及以上(新生一般参评第二学年开始的奖学金)。
  • 学业成绩条件: 申请前一学年度内,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的成绩必须全部合格(无不及格科目)。对于国家奖学金等高级别奖项,学业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有非常靠前的硬性要求。
  • 日常表现条件: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四、 评定核心依据:综合测评体系

校级综合奖学金以及作为其他奖学金重要参考的评定,核心依据是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该体系将学生的表现量化积分,通常由思想道德素质、学业成绩、身心素质与发展能力三大模块构成,并赋予不同的权重。

  •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 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修养、法纪观念、学习态度和集体荣誉感等。通常通过班级评议、辅导员(班主任)评价、日常行为记录(如宿舍卫生、课堂出勤、参加政治学习与班会情况等)进行量化评分。获得相关荣誉(如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等)或存在违纪行为会相应加减分。
  • 学业成绩测评: 这是综合测评中权重最高的部分。以教务系统提供的首次修读的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的成绩为准,计算平均学分绩点(GPA)或平均分。不同课程可能根据学分高低进行加权计算,以更准确地反映学生的学业水平。
  • 身心素质与发展能力测评: 此模块涵盖内容广泛,旨在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
    • 身体素质: 以体育课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为主要依据。
    • 实践与创新能力: 包括参加学科竞赛、技能大赛、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参与科研项目等,根据获奖级别或成果水平给予相应加分。
    • 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担任学生干部、社团负责人,或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并获表彰者,可获得加分。
    • 文化艺术素养: 在文艺比赛、征文演讲、艺术展演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加分。

最终,综合测评总成绩 = 思想道德素质分 × 权重A + 学业成绩分 × 权重B + 身心素质与发展能力分 × 权重C(A+B+C=100%)。各奖学金根据总成绩排名进行初步筛选。


五、 评定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确保评定工作的有序开展,学校建立了层级分明、权责清晰的评定组织机构。

  •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这是全校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由校领导牵头,成员包括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其职责是审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审批全校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审定获奖学生建议名单,领导和监督全校评定工作。
  • 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 作为具体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校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包括制定(或修订)评定细则、下达各院系名额、组织协调各院系开展评定、汇总审核各院系上报材料、组织校级评审会、公示评定结果、发放奖学金及证书等。
  • 各系(部)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由系(部)领导、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系(部)奖学金评定的具体工作,包括宣传政策、组织学生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组织班级评议、确定本系(部)推荐名单并公示、向学校报送材料等。
  • 班级评议小组: 在辅导员(班主任)指导下,由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及普通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本班申请学生的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核实申请材料,并给出初步的推荐意见。

六、 评定具体流程与时间安排

奖学金评定遵循严格的程序,一般在每学年开学后的特定时间段内集中进行。

  • 启动部署阶段: 学年初,学生工作处根据上级文件和学校安排,发布本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明确评定种类、名额分配、申请条件、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各系(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传达和部署。
  • 个人申请与班级评议阶段: 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班级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书等)。班级评议小组结合申请人的日常表现和材料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名单报系(部)工作小组。
  • 系(部)初审与公示阶段: 各系(部)资助工作小组对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学生的基本条件、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根据名额和条件,择优确定本系(部)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系(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 学校复核与评审阶段: 公示无异议后,各系(部)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会同教务处以对上报学生的资格、成绩等进行复核。对于国家奖学金等奖项,学校通常会组织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进行公开答辩或评审会,最终确定校级拟获奖学生名单。
  • 全校公示与上报审批阶段: 学校将审定的拟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校级奖学金由学校正式行文表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需上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 表彰与奖金发放阶段: 学校举行颁奖典礼或通过其他形式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个人的银行账户。

七、 特殊情况与限制性规定

评定细则中还会对一些特殊情况作出明确规定,以确保评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 一票否决情况: 学生在评奖学年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通常取消其当学年度所有奖学金的参评资格: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者;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在申请材料中弄虚作假者;有学术不端行为者;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者(已办理绿色通道等正式缓交手续者除外)。
  • 兼得原则: 为避免奖学金过度集中,细则通常会规定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高级别奖项不可兼得;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者,一般可以同时获得校级荣誉称号,但校级综合奖学金的奖金部分可能不再重复发放,或以就高原则发放。
  • 转专业学生评定: 转专业学生在评奖学年内,如果两个专业都就读过,其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评定一般由转入后的所在系(部)负责,并综合考虑其在原专业和现专业的表现。
  • 交流生评定: 外出交流学习一学期及以上的学生,其在交流期间的成绩和表现,经过学校认定后,可以计入评奖学年的考评范围。

八、 监督与申诉机制

完善的监督与申诉机制是保证评定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

  • 监督机制: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和学生工作处对奖学金评定全过程进行监督。各级公示就是为了接受师生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评定过程中存在不公、不实之处,均可向这些部门实名反映。
  • 申诉渠道: 学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所在系(部)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工作小组应在接到申诉后及时复核并作出答复。如学生对系(部)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工作处提出复议申请,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最终裁定。

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集原则性、科学性、操作性于一体的规范性文件。它不仅是一套评选标准,更是一根指引学生成长方向的指挥棒。通过深入了解和积极参与这一评定过程,学生能够更清晰地认识自我,明确差距与不足,从而在大学生活中更有针对性地提升综合素质。学校也通过这一精细化的管理手段,有效营造了比学赶超、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促进了优良学风和校风的形成,为培养高素质的基础教育师资和应用型人才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该校的奖学金评定细则也必将在实践中持续优化,更好地服务于立德树人的根本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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