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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广西农职大奖学金细则)

关于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综合评述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作为一所以农业为特色、职业技术教育为重点的全日制本科高等院校,始终秉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致力于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奖学金的设立与评定是学校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对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的肯定,更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其评定工作严格遵循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相关政策精神,紧密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旨在通过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的程序,选拔和表彰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总体来看,该校的奖学金评定细则体系较为完善,覆盖了国家、地方政府、学校以及社会等多个层面,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校内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等。评定过程通常强调学业成绩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将学生的思想道德、专业技能、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创新能力等多元因素纳入综合考评体系,并实行严格的公示与审核制度,以确保评定的权威性与公信力。这套细则的实施,有效地激发了广大学生的学习热情与进取精神,营造了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校园氛围,对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详述
一、 奖学金体系构成与设立宗旨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的奖学金体系是一个多层次、多类型的综合性激励系统。其设立的根本宗旨在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该体系通过物质奖励与精神荣誉相结合的方式,肯定优秀学生的努力与成就,并以此为标杆,带动全体学生共同进步。学校的奖学金主要分为以下几大类:
  • 国家级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这类奖学金荣誉等级高,奖励金额大,评审标准严格,由国家统一分配名额和资金。
  • 自治区级奖学金: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由自治区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 校级奖学金:由学校自有资金设立,是覆盖面最广、种类最多的奖学金。常见的有“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等。
  • 社会捐赠类奖学金:由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在学校捐资设立,通常冠以捐资方名称,其评定条件可能会体现捐资方的特定意愿或专业倾向。
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工作通常在每学年的秋季学期集中进行,覆盖上一学年的表现。
二、 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基本原则为确保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实施,学校会成立由分管校领导牵头,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校级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各二级学院则相应成立院级评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推荐上报工作。评定工作严格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所有评定政策、名额、程序和结果都坚持向全体师生公开,接受广泛监督,确保在标准面前人人平等,过程规范透明。
  • 择优评选原则: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依据量化评价体系,择优选拔表现最为突出的学生,确保奖学金的含金量和激励导向作用。
  • 全面发展与注重品行原则: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更将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实践能力、身心健康的评价放在重要位置,实行“一票否决”制,即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无参评资格。
  • 统筹兼顾原则:在确保优秀的前提下,适当考虑不同专业、年级的学生分布,避免过度集中。

三、 各类奖学金的具体评定条件各类奖学金的评定条件既有共性要求,也有个性化标准。(一)基本条件(通用条件)申请任何一类奖学金,都必须首先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
  •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评选学年度内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和纪律处分;
  •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体育锻炼;
  •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评选学年度内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首次考核成绩均需合格,且无补考、重修记录(对于国家级奖学金,此要求尤为严格);
  • 按时缴纳学费并完成学籍注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专项条件
  • 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必须是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其学业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含),且原则上需获得校级及以上重大荣誉。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证明材料。
  •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必须是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且是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其学业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位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0%(含)。
  •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者应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业成绩优秀,综合表现突出。具体排名要求由自治区教育厅当年文件规定,通常参照或略宽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标准。
  • 校级“三好学生”奖学金:通常要求学业成绩排名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茅,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在思想、学习、文体、社会实践等方面均表现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申请者须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能力突出,得到师生广泛认可,且自身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
  • 学业优秀奖学金:主要依据学生的学年平均学分绩点(GPA)进行排名评定,侧重于对纯粹学业成就的奖励。
  • 创新创业、文体活动等专项奖学金:主要依据学生在相关领域取得的实际成果评定,如在省部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得奖项、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取得专利授权、在重大文体比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等。

四、 综合测评体系与评分标准综合测评是评定奖学金,尤其是涉及“综合表现”奖项的核心依据。它通常采用量化积分的方式,对学生的整体表现进行科学评估。综合测评总分(S)一般由思想道德素质分(A)、学业成绩分(B)、文体与实践能力分(C)等几大模块构成,并赋予不同的权重(例如:S = A20% + B60% + C20%),具体权重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微调。
  • 思想道德素质(A):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修养、法纪观念、集体荣誉感、劳动观念、日常行为规范等。通常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委会、学生代表等根据平时记录和民主评议进行打分。获得优秀党员、团员、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可获得加分,有违纪行为则扣分甚至一票否决。
  • 学业成绩(B):是权重最高的部分。以教务系统导出的学年平均学分绩点(GPA)或所有课程加权平均分为主要计算依据,直接反映学生的学术水平。部分奖学金直接依据此分进行排名。
  • 文体与实践能力(C):此模块内容丰富,旨在鼓励学生全面发展。
    • 担任学生干部:根据职务级别和工作表现予以加分。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并获表彰或完成一定时长可加分。
    • 学科竞赛与科技创新:参加校级、省部级、国家级乃至国际级的学术、技能竞赛并获奖,按级别和名次给予高额加分。发表论文、获取专利同样有相应加分。
    • 文体活动:参加各类文艺、体育比赛并获奖,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重大文体活动表演、校运动队训练等,可获得加分。
    • 职业技能证书:获得与专业相关的权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资格证书,可予以加分。
所有加分项均需提供官方认可的证明材料(如证书、文件、公示名单等),杜绝弄虚作假。
五、 评定的具体程序与流程奖学金的评定遵循严格的“三审三公示”程序,确保环节完整、层层把关。
  1. 发布通知与政策宣讲:学年初,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文件和精神,制定并发布本年度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明确各类奖学金的名额分配、申请条件、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各二级学院通过班会、公告栏、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向全体学生进行宣传和政策解读。
  2. 学生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班级或学院提交书面申请表,并附上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单、综合测评排名证明、以及各类荣誉证书、竞赛获奖证明、科研成果证明等支撑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 班级民主评议与推荐:班级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结合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提出班级推荐名单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
  4. 学院初审与公示: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全面审核各班级推荐学生的材料,依据评定细则进行打分排序,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初步确定本院各类奖学金的推荐名单。此名单将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报告和推荐学生材料报送学校学生工作处。
  5. 学校复审与公示:学校学生工作处汇总各学院上报材料,会同教务处、团委等部门对推荐学生的资格、成绩和材料进行复核。校级评审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审定最终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该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 上报审批与表彰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校级奖学金名单由学校正式行文批准;国家级、自治区级奖学金建议名单则需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批准。最终获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举行表彰大会,通过财务处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个人的银行账户,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在整个过程中,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设立投诉邮箱和电话,对收到的异议会及时复核并答复。
六、 监督机制与违规处理强有力的监督机制是保证评定公平的生命线。除了上述的公示制度外,学校明确规定:
  • 严禁在评定过程中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拉票贿选等行为。
  • 一旦发现学生申请材料造假,立即取消其当次及后续学年的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已发放的奖金和荣誉予以追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 对评审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操作不公的,学校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 保障学生的申诉权利,学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依程序向学院或学校评审机构提出书面申诉,评审机构应在接到申诉后及时调查并作出答复。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不断动态优化和发展的体系。它会根据国家最新政策导向、学校发展战略以及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以期更科学、更精准地评价和激励每一位追求卓越的学子,真正发挥其“指挥棒”和“助推器”的作用,为培养知农爱农、强农兴农的新型人才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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