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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宜春幼师奖学金细则)

关于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综合评述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作为一所以培养学前教育师资为核心任务的高等职业院校,其奖学金评定工作不仅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重要机制,也是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资助育人政策的具体体现。该校的奖学金评定细则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文件为根本依据,紧密结合学校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形成了一套较为系统、规范且操作性强的评价体系。该细则的核心指导思想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奖励品学兼优、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评定工作通常每学年进行一次,覆盖了国家级、校级等多个层面,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及各类单项奖学金等。细则内容详尽,对申请者的基本条件、学业成绩标准、综合素质表现、评定程序、名额分配、监督与申诉机制等均有明确界定。它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排名,更将学生的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创新能力、文体活动参与度等多维度表现纳入考核范围,体现了从单纯“重分数”向“重素质”的转变。总体而言,该细则的制定与执行,有效激发了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争先创优的意识,营造了良好的学风和校风,是学校人才培养和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详述
一、 总则与指导思想

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奖学金制度的设立,其根本目的在于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评定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优中选优”的基本原则,确保奖学金的评定能够真实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业水平,发挥其应有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所有评奖活动均以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及江西省教育厅等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为最高指导。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牵头,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各系(部)负责人共同参与的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监督。各教学系(部)则成立相应的评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系(部)内的宣传、申请受理、初步审核与推荐上报工作。


二、 奖学金的种类与设立

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奖学金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大类:

  • 国家级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高,荣誉性强;国家励志奖学金则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校级奖学金:由学校自有资金设立,面向全体学生。通常分为:
    • 校级综合奖学金:根据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进行评定,一般设有一等、二等、三等奖三个等级。
    • 校级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特定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如“学习进步奖”、“社会实践奖”、“科技创新奖”、“文体活动奖”、“道德风尚奖”等。
  • 社会捐助奖学金:由热心教育事业的社会企业、团体或个人在校内捐资设立,其评定办法通常参照捐助方的意愿与学校相关规定共同制定。

各类奖学金的金额、评定周期(通常为每学年一次)和具体名额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当年上级下达的指标和学校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并向全校公布。


三、 申请基本条件

申请各类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具有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并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 思想品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申请学年的思想品德行为测评成绩应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凡在评奖学年内受到校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或因学术不端、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理者,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
  • 学习成绩条件:学习刻苦努力,学业成绩优异。具体标准因奖学金种类而异。
    例如,申请国家奖学金和校级一等奖学金者,其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均需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茅,且所有课程均无不及格现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习类单项奖学金者,也需有良好的学习成绩记录。
  • 身体素质条件: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免测学生除外)。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等需认定身份的奖项,还必须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并进入当学年认定的困难生信息库。


四、 评定标准与核心指标

奖学金的评定并非仅凭单一的学习成绩,而是采用综合测评的方法,对学生的整体表现进行量化评价。综合测评成绩一般由“学业成绩分”(智育)、“思想品德分”(德育)和“文体实践分”(体育、美育、劳育)按一定权重比例构成。

  • 学业成绩:是评定的核心指标,通常占有最高权重(例如70%左右)。以学生该学年内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的考核成绩为依据,按公式计算出平均学分绩点(GPA)或平均分,并进行专业排名。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对学业成绩排名的要求有明确规定,如一等奖学金要求排名前5%,二等奖学金要求排名前15%,三等奖学金要求排名前30%等。
  • 思想品德表现:主要考察学生的政治态度、道德修养、集体观念、纪律观念、劳动观念等。通过辅导员评议、同学互评、日常行为记录(如宿舍卫生、课堂出勤、参加集体活动情况)等方式进行量化评分。有见义勇为、乐于助人、拾金不昧等突出事迹者会予以额外加分。
  • 文体与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在此项中,学生参加运动会、文艺汇演、演讲比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团活动、技能竞赛、创新创业项目等均可获得相应加分。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奖励者,加分额度会显著提升。担任学生干部并经考核合格者,也可根据职务和履职情况获得一定加分。

最终,按照综合测评的总分进行排序,作为奖学金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


五、 评定程序与流程

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有一套严格规范的程序,以确保过程的透明和结果的公正,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 部署与宣传:每学年开学初,学校评审领导小组下发评定工作通知,各系(部)召开专题会议,向全体学生宣讲本年度奖学金评定的政策、种类、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
  •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应的《奖学金审批表》,并如实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书、实践证明等)。
  • 班级评议推荐:班级辅导员组织班委、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对申请者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结合日常表现提出推荐意见,在班级内进行公示(通常不少于1个工作日)。
  • 系(部)初审与公示:各系(部)评审工作小组对班级推荐名单进行汇总和严格复审,根据综合测评结果和名额分配,确定本系(部)的推荐名单,并在系(部)范围内进行公示(通常不少于3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学生工作处。
  • 学校评审与审定:学校学生工作处对各系(部)上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内容复核,汇总后提交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集体评审。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各类奖学金的最终建议名单。
  • 全校公示与报批:将评审通过的建议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通常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评审领导小组实名反映,领导小组将及时调查并予以答复。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校级奖学金名单由学校批准生效;国家级奖学金名单则按要求上报江西省教育厅审批备案。
  • 表彰与奖金发放:学校行文正式公布获奖学生名单,并举行表彰大会,对获奖学生予以公开表彰。财务部门根据最终名单,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个人的银行账户。获奖情况同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六、 监督与申诉机制

为确保奖学金评定的公正性,学校建立了完善的监督与申诉机制。整个评定过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教师和学生的全程监督。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常设于学生工作处)负责受理关于评定工作的各类咨询和投诉。

学生个人对评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系(部)评审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工作小组应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申诉人对系(部)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起书面复议申请,领导小组将组织进行复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复查结果告知申诉人。此机制保障了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了评定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七、 附则与其他规定

评定细则中还包含一些补充性规定。
例如,原则上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校级单项奖学金荣誉(奖金通常就高发放)。学校可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和自身发展需要,对本细则进行修订和完善。细则的解释权归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所有。

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动态发展、不断优化的体系。它不仅是一套冰冷的条文规定,更是学校育人理念的集中体现。通过这套细则的实施,学校有效地引导着学生们的成长方向,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学子在求知的道路上不断进取,在人格的塑造上日臻完善,最终实现其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幼儿教师的人才培养目标。该细则的严谨性与全面性,为其公正、顺利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成为了学校学生管理工作中的一个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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