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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奖学金评定细则)

天津外国语大学作为一所特色鲜明的高等外语学府,始终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际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学校构建了一套系统化、规范化且兼具激励与导向功能的奖学金评定体系。该体系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更将思想品德、实践创新、身心健康等多维度素养纳入综合评价范畴,充分体现了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和多元人才观的教育理念。其评定细则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基本原则,流程设计严谨,标准设定清晰,旨在通过正向激励,引导学生明确发展方向,激发内生动力,营造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良好校园氛围。该细则不仅是学生学业生涯的重要指引,也是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的关键一环。


一、 奖学金体系概述与设立宗旨

天津外国语大学的奖学金体系是一个多层次、宽领域、复合型的激励系统。它并非单一地奖励学业成绩拔尖者,而是旨在表彰和资助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突出或取得显著进步的学生。其设立宗旨核心在于:第一,激励学习热情,引导学生刻苦钻研,追求卓越学术表现;第二,促进全面发展,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文艺体育、志愿服务等活动,提升综合素养;第三,践行资助育人,通过物质奖励与精神荣誉相结合的方式,缓解部分优秀学生的经济压力,并强化其荣誉感与社会责任感;第四,营造优良学风,通过树立先进典型,在全校范围内形成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校园文化。该体系通常包括国家级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如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以及社会捐资设立的各类命名奖学金,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荣誉激励网络。


二、 评定工作的基本原则

为确保奖学金评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整个过程严格遵循以下三项基本原则:

  •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这是评定工作的生命线。“公平”意味着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在校学生均享有平等的申请和被推荐权利,评定标准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公正”要求评定过程严格依照既定细则执行,程序规范,避免人为因素的不当干扰,确保结果客观准确。“公开”则指评定的政策、名额、标准、程序以及最终结果等信息都须通过适当渠道向全校师生公示,广泛接受监督,确保操作在阳光下运行。
  • 择优评选原则:奖学金的本质是奖励优秀。评定工作坚持以学生的实际表现和综合质量作为唯一依据,好中选优,优中选强。无论是学业成绩、科研创新,还是社会工作和道德品质,都通过可量化和可比较的指标进行衡量,确保最终获奖者是学生中的杰出代表。
  • 导向性与激励性并重原则:评定细则的设置本身具有鲜明的价值导向。它引导学生不仅关注分数,更要注重自身思想品德的修养、实践能力的提升和创新精神的培育。通过奖励某一方面的佼佼者,激励广大学生见贤思齐,明确努力方向,实现个性化发展与全面成长相结合。


三、 参评基本条件

申请任何一类奖学金,学生都必须首先满足以下通用基本条件,这是参与评定的门槛:

  • 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品行端正。
  • 学习态度与成绩要求:学习刻苦努力,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参评学年内,所有必修课程和指定选修课程的成绩均需合格,且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列(具体比例要求因奖学金等级和类型而异)。
  • 学籍与注册状态:须为天津外国语大学全日制在校、在读学生(通常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并按规定完成每学年的学籍注册手续。
  • 日常表现:积极参加了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良好。

凡在参评学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通常将失去参评资格: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尚未解除者;有课程不及格需要重修者;在学术研究或社会实践中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者;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住宿费者;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的情形。


四、 各类奖学金的具体评定标准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不同类型的奖学金有其侧重的具体评定标准。


1.国家奖学金

这是当前高等学校学生能够获得的荣誉等级最高的国家级奖学金。其评定标准极为严格,申请者必须是学生中极其优秀的代表。除了满足所有基本条件外,通常要求:

  • 学业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含),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 对于成绩排名在前10%至前30%之间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例如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国际级或国家级重要奖项;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重要艺术展演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等全国性荣誉称号等,也可申请参评。


2.国家励志奖学金

该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者需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被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其评定标准在看重学习成绩(通常要求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一定比例)的同时,更侧重于学生的自强不息、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以及克服经济困难、努力学习的优秀品质。


3.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

这是覆盖面最广的校级奖学金,通常分为一等、二等、三等等多个等级,奖励金额和比例逐级递减。评定主要依据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的量化评价体系,一般由“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美育与劳动素质”等几个模块构成,各模块赋予不同的权重(例如智育成绩往往占最高权重)。最终按照综合测评总分进行专业或年级排名,根据既定比例确定各等级奖学金的获得者。


4.校长奖学金

这是学校设立的最高荣誉奖学金,用于表彰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学术科研、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社会服务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取得卓越成就,为学校赢得极高荣誉或产生重大积极影响的学生。其评选标准最高,名额极少,宁缺毋滥,是学子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校内最高学术荣誉之一。


5.专项奖学金与社会奖学金

此类奖学金由企业、社会团体、校友或个人捐资设立,如“某某企业奖学金”、“某某校友基金”等。其评定在遵循学校通用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会根据设奖单位或个人的意愿,附加特定的条件。
例如,可能特别倾向于奖励特定专业、特定语种的学生,或是在创新创业、国际交流、翻译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评定标准需同时符合学校规定和设奖方的要求。


五、 综合测评的构成与计算方式

综合测评是校级奖学金评定的核心依据,它是一个科学的量化评价模型。尽管各二级学院可能在细则上略有微调,但总体框架一致,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核心模块:

  • 德育素质(D):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修养、法纪观念、集体观念、劳动观念、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宿舍文明表现等。一般通过辅导员、同学评议、相关职能部门记录(如参加志愿服务时长、宿舍卫生得分)等方式进行量化评分。
  • 智育素质(Z):这是权重最高的部分,直接来源于学生参评学年内所有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的期末考核成绩,按学分加权计算平均分(平均学分绩点,GPA)。它客观反映了学生的学术水平和学习能力。
  • 体育素质(T):考核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体育课成绩以及参加体育锻炼、体育竞赛的情况。体育课成绩、体质健康测试达标情况是主要依据。
  • 美育与劳动素质(M)及发展性素质(F):这部分也称为“附加分”或“能力素质分”。它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奖励在学术科研(发表论文、参与课题)、学科竞赛(获奖等级)、技术技能(考取证书)、文化艺术活动、社会工作(担任学生干部并考核优良)、创新创业活动等方面取得的成果。每一项成果都对应不同的加分标准,但有上限限制,以防过度加分影响评价公平。

综合测评总成绩(S)的计算公式通常为:S = Dα + Zβ + Tγ + (M+F)其中α, β, γ分别为德育、智育、体育素质的权重系数(α+β+γ=1),(M+F)为直接加分项。最终按S分进行排序。


六、 评定的组织流程与时间安排

奖学金评定工作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和时效性,一般遵循以下步骤,并在每学年秋季学期集中开展(评选上一学年的表现):

  • 启动部署:学生处或教务处根据上级文件和学校计划,下发评定工作通知,明确评选名额、标准、程序和时间节点。各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的具体实施。
  • 宣传动员与个人申请:学院通过会议、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向全体学生宣传奖学金政策和评定细则。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明等)。
  • 班级评议与学院初审: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由班委、学生代表组成)对申请者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评议。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对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复核,根据综合测评结果和评定标准,初步确定本院各类奖学金的推荐名单。
  • 院内公示:学院将初审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及时处理和回应异议。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学生处。
  • 学校评审与审定:学校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和复核,并提交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将评审结果报请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分管校领导审定。
  • 全校公示与报备:学校将审定后的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通常为5个工作日)。国家级奖学金的名单还需按教育部要求进行上报和备案。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评定结果正式生效。
  • 表彰与奖金发放:学校通常会在年末举行隆重的表彰大会,对获奖学生进行公开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个人的银行账户。


七、 监督、异议与申诉机制

为保障评定工作的公正透明,学校建立了完善的监督与申诉渠道:

  • 全过程监督:学校纪委、监察部门以及学院纪检委员对评定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确保程序合规、操作规范。
  • 公示与异议期:学院和学校两级公示是接受监督的关键环节。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均可实名向公示单位(学院评审小组或学生处)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
  • 申诉与复核:公示单位在接到异议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核实、查证,并作出书面答复和处理意见。申请者本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复议。


八、 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后续教育

奖学金款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奖学金资金直接划入获奖学生本人银行卡,不截留、不抵扣任何费用。学校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获奖学生的后续教育和跟踪管理:

  • 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将其主要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反对铺张浪费。
  • 鼓励获奖学生发挥榜样示范作用,通过事迹报告会、经验分享会等形式,传播正能量,带动周围同学共同进步。
  • 对获奖学生进行动态管理,如发现在获奖后出现违纪违法行为或学术不端情况,学校有权追回其荣誉证书和奖学金,并取消其后续参评资格。

天津外国语大学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动态体系。它会根据国家最新的教育政策导向、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调整以及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适时修订和优化。其根本目的始终在于最大限度地激发每一位学生的潜能,肯定他们的努力与成长,为他们追求卓越、实现梦想提供坚实的支持与动力。这套细致、严谨且充满人文关怀的评定制度,无疑是天津外国语大学育人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影响着学校的学风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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