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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奖学金评定细则)

关于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综合评述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作为一所独立学院,其奖学金评定工作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争先创优的重要机制,也是学院学风建设与人才培养成果的集中体现。该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套系统、严谨、规范的制度体系,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出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总体来看,该细则紧密结合了独立学院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和学生特点,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这一核心指标,更将学生的思想品德、实践能力、创新创业素养、文体活动参与度等多方面表现纳入综合评价范畴,体现了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导向。评定过程通常遵循个人申请、班级评议、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核、学院评审委员会或学生工作部门复核、院内公示等一系列严格程序,以确保评定的公信力。细则内容会随着国家教育政策导向、学院发展目标以及实际情况的变化而进行动态调整与优化,力求在激励先进的同时,促进全体学生的共同进步与个性化发展。理解并熟悉这套评定细则,对于在校生明确努力方向、规划大学生涯具有至关重要的指导意义。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详述
一、 奖学金设立的宗旨与基本原则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设立各类奖学金,其根本宗旨在于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和谐发展,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并非简单的成绩排序,而是一项综合性的人才评价活动,其背后蕴含着深刻的教育理念和管理目标。

为确保评定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学院确立了若干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细则制定和执行的基石:

  •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这是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生命线。“公平”意味着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都拥有平等的申请权和被评选权,评定标准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公正”要求评定过程严格依据既定细则,客观评价,排除主观随意性和人情干扰。“公开”则体现在评定政策、名额、程序、结果等关键信息的全方位透明化,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
  • 择优评选、鼓励先进原则:奖学金的本质是奖励优秀,树立榜样。评定工作始终坚持“优中选优”,将资源向最优秀、最努力、最具代表性的学生倾斜,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在校园内营造“比、学、赶、帮、超”的积极氛围。
  • 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相结合原则:评定标准不仅看重学业成绩(智育),还高度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德育)、身体素质与健康水平(体育)、文化艺术修养(美育)以及劳动实践能力(劳育)。
    于此同时呢,也鼓励学生在某个领域或方面有突出表现和特长,避免“一刀切”的评价模式。
  • 动态管理与反馈改进原则:学院会根据每学年的评定实践、学生反馈以及教育政策的新要求,对评定细则进行审视和必要的修订完善,使其更符合实际,更有效地服务于人才培养目标。

二、 奖学金的类别与设置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的奖学金体系通常是一个多层次、多类型的复合结构,旨在覆盖不同特长和发展方向的学生群体。主要类别包括:


1.国家级奖学金

  •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这是当前高等学校学生能够获得的荣誉等级最高的国家级奖学金。获奖比例极低,评选标准极为严格,通常要求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茅,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样由中央财政出资,但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者必须经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优秀。它在解决优秀贫困生后顾之忧、激励其成长成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校级奖学金

  • 这是学院自身设立的奖学金,资金来源可能是学院事业收入、社会捐赠等。其名称可能为“优秀学生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校级奖学金的覆盖面相对更广,等级划分更为细致,如设立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对应不同的金额和评选条件,旨在激励更大范围的学生追求卓越。


3.社会捐助类奖学金

  • 由关心教育事业的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在学院捐资设立,往往以捐资方名称或具有特定意义的名称命名。这类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可能会结合捐资方的意愿,侧重于特定专业、特定领域或有特殊才能的学生,例如“科技创新奖学金”、“公益实践奖学金”、“文学艺术奖学金”等。

各类奖学金的金额、名额分配由学院根据当年上级拨款、学院预算和社会捐助情况统一确定,并在评定启动前向全体学生公布。


三、 评定资格与基本条件申请任何类别的奖学金,学生都必须满足一些基本的准入条件,这些条件是参与评选的门槛:
  • 政治思想表现: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通常要求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纪律处分。
  • 学籍与学习年限要求:必须是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在籍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对于新生和毕业生,可能有特殊规定,如新生入学第一学期一般不参评,毕业学年学生的评定会结合其毕业设计或论文情况进行。
  • 学习成绩要求:这是核心条件。申请者在该评奖学年内,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的成绩必须全部合格(即无挂科记录)。在此基础上,不同等级奖学金对成绩排名有具体要求,例如申请一等奖学金可能要求学业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10%,二等奖前20%,三等奖前30%等。重修、补考成绩的认定方式会在细则中明确说明。
  • 身心健康要求: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对于因身体疾病或残疾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体育活动的学生,会有相应的合理论证和替代性考核办法。
  • 其他特定条件:对于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必须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对于社会捐助类奖学金,可能还有捐赠方指定的其他附加条件。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通常将丧失当学年的奖学金申请资格: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有课程不及格者;在申请材料中弄虚作假者;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注册、缴纳学费者;其他经学院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的情形。


四、 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与计算办法奖学金评定,尤其是竞争激烈的奖项,往往不单纯看学业成绩,而是依据一个更为全面的“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排名。这个成绩是量化评价学生一学年整体表现的核心指标,其构成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模块:


1.学业成绩(智育成绩)

  • 这是综合测评的基础和主体部分,所占权重最高,一般可达60%至70%。计算方法通常是将学生一学年内所有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的期末考试成绩,按学分加权平均,得出平均学分绩点(GPA)或百分制平均分,再按比例折算成智育基础分。课程成绩的原始分、绩点与百分制的对应关系,学院会有明确的规定。


2.思想品德表现(德育成绩)

  • 权重一般在15%至20%左右。德育成绩的评定侧重于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和思想觉悟。其评价方式可能是量化考核,包括:
    • 基础分:主要依据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情况,参加政治学习、班会、团日活动等的出勤率。
    • 加分项:如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志愿服务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在文明寝室建设中表现突出等。
    • 扣分项:如有无故旷课、迟到早退、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等行为记录。
    德育测评通常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牵头,班委、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进行量化打分。


3.文体与实践能力(拓展素质分)

  • 权重约10%至15%。这部分旨在鼓励学生发展兴趣特长,提升综合素质。加分项目丰富多样,主要包括:
    • 学科竞赛与创新创业:参加校级、省级、国家级各类学科竞赛、学术科技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并获奖。
    • 科学研究: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
    • 社会工作:担任校、院、班级学生干部,且考核合格或优秀;在学生社团中担任主要负责人并有突出贡献。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积极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常态化志愿服务项目,并获得实践单位好评或相关表彰。
    • 文体艺术:在校级以上文艺演出、体育比赛中获奖;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文学、艺术作品等。
    各项活动的加分标准会根据获奖级别(国际、国家、省部、校级)、名次(
    一、
    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以及个人在团队中的角色(主力成员、一般成员)进行细致划分,确保加分的合理性和区分度。

综合测评总分的计算公式一般为:总分 = 学业成绩分 × 权重 + 思想品德分 × 权重 + 拓展素质分 × 权重。最终按总分进行专业或年级排名,作为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五、 评定的组织机构与工作程序严谨的组织和规范的程序是奖学金评定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的奖学金评定工作通常遵循以下流程:


1.成立评审机构

  • 学院层面会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牵头,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的“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评定办法、分配名额、审核终审名单、处理申诉等重大事宜。
  • 各教学院(系)成立相应的评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宣传发动、材料审核、初评推荐等工作。
  • 班级层面,在辅导员或班主任指导下,由班委、学生代表组成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的申请受理、资格初审和民主评议。


2.评定工作流程

  • 宣传发动与公布信息:每学年开学后,学院会下发评定工作通知,通过官方网站、公告栏、班会等多种渠道,向全体学生公布本年度各类奖学金的名额、金额、申请条件、评定程序和截止时间。
  •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班级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书、社会实践证明等)。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 班级评议与推荐: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结合其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提出班级推荐名单,并在班内进行公示(通常为期1-3天),无异议后上报院(系)评审工作小组。
  • 院(系)初审与公示:院(系)评审工作小组对各班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复核,根据综合测评成绩排序,结合名额分配,确定本院(系)的初选名单。初选名单需在院(系)范围内进行公示(通常为期3-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
  • 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与批准:学生工作处汇总各院(系)初选名单后,报请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审核。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
  • 全院公示与异议处理:拟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通常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按规定渠道向评审委员会实名反映,委员会将及时调查核实并予以答复。
  • 表彰奖励与材料归档: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学院正式行文公布获奖名单,并举行颁奖仪式,发放奖学金和荣誉证书。所有评定过程的原始材料(申请表、证明、会议记录、公示材料等)由学生工作处或相关院系整理归档,备查。

六、 监督机制与申诉渠道为了维护评定工作的严肃性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学院建立了相应的监督与申诉机制:
  • 监督机制:整个评定过程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体师生和社会的监督。强调信息公开,确保每个环节的可追溯性。对于在评定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次乃至后续学年的参评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对于工作不力或有失公正的工作人员,也将追究责任。
  • 申诉渠道:学生对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首先向所在院(系)评审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如对院(系)的答复仍不满意,可向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起复议。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后规定时间内进行调查、复核,并作出最终处理意见,答复申诉人。这保障了学生申诉权利的实现。

七、 奖学金评定的意义与对学生发展的导向作用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其意义远不止于物质奖励的发放。它更是一根“指挥棒”,深刻影响着学生的行为选择和成长路径。

它强化了学业为本的导向。高权重的学业成绩要求,促使学生将主要精力投入到专业知识的学习中,夯实学业基础,这是大学生作为学生的第一要务。

它引导学生全面发展。通过将德育、体育、美育、劳育和实践创新纳入评价体系,鼓励学生在学好专业知识的同时,积极提升思想道德修养,锻炼强健体魄,培养审美情趣,参与劳动实践,激发创新精神,避免成为“高分低能”的片面发展者。

再次,它促进了个性化成长。拓展素质分的设置,为在学科竞赛、科研创新、文艺体育、社会活动等某一方面有特长和浓厚兴趣的学生提供了展示舞台和获得认可的机会,有利于多元化人才的涌现。

它营造了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公开公平的评选过程和优秀学生的榜样示范,在校园内树立了崇尚学习、勇于创新、乐于奉献的良好风气,增强了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竞争意识,对优良学风的形成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设计周密、操作规范、导向明确的制度体系。它既是学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抓手,也是学生进行自我规划、自我管理、自我激励的有效参照。对于每位学子而言,深入理解并积极顺应这一评价导向,将有助于他们更清晰地规划大学生活,更全面地提升自身素质,从而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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