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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警察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江西警院奖学金细则)

关于江西警察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综合评述江西警察学院作为一所培养高素质警务人才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其奖学金评定工作不仅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重要机制,也是贯彻落实“政治建警、政治建校”方针、培养“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合格预备警官的关键环节。学院的奖学金评定体系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一套较为成熟、规范且独具警校特色的实施细则。该细则紧密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和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旨在通过科学、公正、公开的评价方式,对在校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方位考量。评定工作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更将思想政治素质、警务化管理表现、体能技能水平以及社会实践能力等置于突出位置,体现了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导向。总体而言,江西警察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具有评价维度多元、标准严格具体、程序严谨透明、激励导向鲜明等特点。它既是对学生阶段性学习成果和综合表现的权威认定,也是引导学生明确努力方向、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的有效指挥棒。深入理解这套细则,对于每一位江警学子规划学业生涯、实现自我提升具有重要意义。该细则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优良学风、校风的形成,为培养新时代公安事业的优秀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江西警察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详细阐述
一、 奖学金体系构成与设立宗旨

江西警察学院的奖学金制度是一个多层次、广覆盖的激励体系,其设立的根本宗旨在于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公安工作的要求,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协调发展,特别是要强化其作为预备人民警察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纪律作风和业务能力。

学院的奖学金主要分为以下几大类:

  • 国家级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金额较高,荣誉性极强;国家励志奖学金则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现了国家对寒门学子的关怀。
  • 校级奖学金:这是学院自身设立的主体奖学金,通常覆盖面较广,如“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根据评定等级(如一等、二等、三等)颁发不同额度的奖金和荣誉证书。
  • 专项奖学金与社会资助奖学金:可能包括由公安机关、企业、校友或个人设立的,用于奖励在特定领域(如专业技能、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表现突出的学生。

所有奖学金的评定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评选”的原则,确保评选结果能够真实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起到正确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二、 评定工作的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为确保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规范有序,学院建立了层级清晰、职责明确的组织管理体系。

  • 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这是评定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通常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牵头,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委、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与。其职责是审定奖学金评定办法、审批最终获奖名单、裁决评定过程中的重大争议等。
  • 学生工作处(部):作为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奖学金评定的日常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具体包括:制定和发布评定通知、汇总各系(院)上报的初审名单、组织复核、公示评选结果、制作并发放荣誉证书和奖金等。
  • 各系(院)学生奖励评审工作小组:由系(院)领导、学工干部(大队长、指导员)、教师代表等组成,负责本系(院)奖学金评定的具体实施。包括向学生宣传评定政策、组织学生申报、审核申报材料、依据细则进行初步评审和排名、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并向学校推荐候选名单。
  • 学生区队(班级):区队(班)委会、团支部通常在指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负责本区队(班级)学生基本情况的核实、民主评议环节的组织等基础性工作。

这种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保证了评定政策的上传下达和评定过程的规范统一,同时也赋予了基层单位一定的自主权,便于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工作。


三、 评定基本条件与“一票否决”项

申请任何类别的奖学金,都必须首先满足一系列基本条件,这些条件是学生参与评定的入门门槛,具有刚性约束力。主要包括:

  • 政治思想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规违纪记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对于警校学生而言,政治合格是第一位的标准。
  • 学习年限要求:通常要求在校就读满一学年以上的全日制学生(新生入学奖学金等特殊奖项除外)。
  • 学习成绩要求:申请学年内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考核均需合格(无挂科现象),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或智育成绩排名需达到规定比例(如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30%或50%,具体比例因奖学金类别而异)。

更为关键的是,细则中明确设置了“一票否决”条款,即一旦触犯,将直接失去当学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常见的“一票否决”项包括: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者。
  • 严重违反《江西警察学院学生警务化管理规定》,如打架斗殴、赌博、酗酒、私自离校、使用违规电器等,并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者。警务化管理是警校的生命线,任何严重违纪行为都是不可触碰的红线。
  • 在奖学金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者。
  • 所学课程有不及格记录者(即前述的学习成绩基本要求)。
  • 其他经学校认定不宜授予奖学金的情形。

这些严格的规定,确保了奖学金获得者的先进性和代表性,维护了奖学金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 核心评定指标:综合素质测评的构成与计算

江西警察学院奖学金评定的核心依据是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这套测评体系并非单纯看考试分数,而是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的整体表现进行量化评分。总分通常由以下几大部分构成,并按一定权重合成:

  • 德育素质测评(约占一定权重,如20%-30%):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法纪观念、学习态度、集体观念、生活作风等。考核方式包括个人小结、区队(班级)民主评议、指导员(班主任)评议等。在警校,这部分权重往往受到高度重视,直接关联学生的日常操行和纪律表现。
  • 智育素质测评(约占最大权重,如60%-70%):主要依据是学生在该学年内所有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含考试课和考查课)的考核成绩。计算方式通常为平均学分绩点(GPA)或加权平均分。这是衡量学生学业水平最核心的指标。
  • 体育/警务体能素质测评(约占一定权重,如10%):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和学院警务体能训练考核成绩进行评定。强健的体魄是未来从事公安工作的基础,因此体能达标是硬性要求。
  • 能力素质测评(作为加分项):这部分通常不设基础分,而是对学生在学业之外取得的突出成果给予额外加分,以鼓励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加分项目可能包括:
    • 担任学生干部(如学生会、团组织、区队干部等)并考核合格;
    • 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文艺体育比赛中获奖;
    • 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作品;
    • 获得各类专业技能证书;
    •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并表现突出;
    • 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的良好行为。
    加分通常设有上限,且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防止过度加分影响公平。

最终,学生的综合测评总分 = 德育分 × 权重 + 智育分 × 权重 + 体育分 × 权重 + 能力素质加分。评定工作小组将根据总分进行专业或年级内的排名,作为奖学金分配的主要依据。


五、 评定流程与公示监督机制

奖学金的评定遵循一套严格、透明的流程,以确保公正性。


1.前期准备与动员

每学年开学初,学生工作处会发布关于开展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明确评定范围、种类、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各系(院)、学生区队组织学生学习文件精神。


2.个人申报与材料准备

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向所在区队(班级)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书、任职证明、社会实践报告等。


3.区队(班级)评议与推荐

在指导员(班主任)主持下,区队(班)委会、团支部对申请人的日常表现进行核实,可能组织民主评议,形成初步意见后上报系(院)评审工作小组。


4.系(院)级初审与排名

系(院)评审工作小组对照评定细则,严格审核所有申请材料,计算综合测评成绩并进行排名。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指标,按排名顺序确定初选名单。


5.系(院)内公示

将初选名单及相关情况(如综合测评得分、排名等)在系(院)范围内进行为期数日(通常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学生的异议和申诉,并进行调查核实。


6.上报学校审核

公示无异议后,各系(院)将初审结果及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7.学校级复审与公示

学生工作处会同教务处、团委等部门对上报名单进行复核,重点审查资格条件、“一票否决”项和加分材料的真实性。复核无误后,形成校级建议名单,报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的最终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通常不少于5个工作日)。


8.表彰奖励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正式行文公布获奖名单,并举行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整个流程中,公示环节至关重要,它保证了评定工作的透明度,赋予了全体师生监督的权利,是防止不正之风、确保结果公正的有效手段。


六、 特殊类别奖学金的补充要求

对于国家级奖学金和部分专项奖学金,除了满足上述通用条件外,还有更严格或特定的要求。

  • 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必须是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且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尖子生”。
  •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必须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需达到一定要求(如位于前30%或50%)。
  •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通常要求申请者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且工作认真负责,能力突出,受到师生普遍好评,其学习成绩也需达到良好以上水平。
  • 专项奖学金:会根据设奖单位或个人的意图,设定特定的评选标准,如侧重科研创新能力、某一警种专业技能、文艺体育特长等。

学生在申请时需仔细阅读各类奖学金的具体通知要求,有针对性地准备材料。


七、 评定细则对学生发展的导向作用

江西警察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其意义远不止于物质奖励,更是一根重要的“指挥棒”,深刻影响着学生的成长路径和发展方向。

它强化了“德育为先”的导向。将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纪律作风作为评定的首要条件和重要指标,引导学生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锤炼忠诚警魂,恪守警务纪律,养成良好的职业操守。

它突出了“学业为本”的要求。高权重的智育测评促使学生将主要精力投入到专业学习中,夯实理论基础,培养严谨学风,为未来的公安实战提供知识支撑。

再次,它强调了“体技能并重”的警校特色。将体能、技能纳入测评体系,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警务实战训练,锻造过硬的身体素质和克敌制胜的本领。

它鼓励了“全面发展”的理念。通过能力素质加分,激励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文艺活动、社会服务等,提升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实现个性化发展。

这套细致、全面的评定细则,如同一位无声的导师,指引着江警学子在四年的大学时光里,朝着政治坚定、学业精进、体魄强健、能力突出的合格预备警官目标不断迈进。每一位学生都应当深入研究细则内容,明确努力方向,合理规划大学生活,在争取荣誉的同时,实现自我价值的最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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