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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浙江特教学院奖学金细则)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作为一所致力于培养高素质技能型特殊教育人才和残疾人大学生的重要基地,其奖学金评定工作始终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并非单一维度的成绩比拼,而是一个综合考量学生学业水平、道德品质、实践能力、身心素质等多方面的科学体系。其评定细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特殊教育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视,也紧密结合了职业教育的特点和残疾学生的实际需求。细则设计严谨,流程规范,不仅关注学生的学术成就,更注重其社会适应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培育,通过多元化的评价指标,引导学生在获取知识的同时,锤炼意志、提升技能、回馈社会,从而真正发挥奖学金的育人功能和激励导向作用。该评定体系是学院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是推动良好学风、校风建设的重要机制保障。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具有一套完整、系统且操作性强的管理规范。该体系通常涵盖了多个奖项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级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以及各类社会捐赠的专项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的评定既遵循国家及省级相关部门的统一要求,又融入了学院自身的办学特色和学生群体的特殊性。

奖学金评定的基本原则

学院奖学金评定首要遵循三大基本原则。其一是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所有评定过程,从标准制定、名额分配、申请审核到最终结果公示,都必须严格在阳光下操作,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享有平等的申请机会和被选拔权利,自觉接受全体师生监督。其二是择优评选原则。奖学金的本质是奖励优秀,激励先进。评定工作必须以学生的实际表现和综合成绩为依据,严格按既定标准进行筛选,确保最优秀、最符合条件的学生脱颖而出。其三是育人为本原则。评定不仅仅是发放奖金,更是一个教育过程。通过树立优秀典型,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引导全体学生明确努力方向,促进其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奖学金设立的主要类别与奖励标准

学院的奖学金体系层次分明,针对不同表现和成就的学生设立了不同类别的奖项。

  •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这两类是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的荣誉等级最高、奖励额度最大的奖学金。其评定完全按照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执行。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申请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需位于前列,且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则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者需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学习成绩优秀。
  • 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这是由学院自有资金设立,覆盖面相对较广的奖学金。通常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奖励标准和名额由学院根据当年预算和学生总人数确定。评定主要依据学生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
  • 单项奖学金:为了鼓励学生在某个特定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学院常设立各类单项奖。例如:
    • 技能竞赛奖:奖励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 文体活动奖:奖励在文化、艺术、体育等重大比赛中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学生。
    • 社会实践奖:奖励在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项目中表现突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学生。
    • 道德风尚奖:奖励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孝老爱亲、诚实守信等方面事迹感人的学生。
  • 社会专项奖学金:由热心教育事业的社会企业、团体或个人捐资设立,其评定办法和标准通常会遵循捐赠方的意愿,并与学院总体评定原则相结合,可能侧重于特定专业、特定残疾类型或特定能力素养的学生。

评定组织与职责分工

为确保评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学院会成立多级评审组织,明确各自职责。

  • 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这是最高评审机构,由学院主要领导牵头,成员包括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各系(部)负责人等。其职责是全面领导评审工作,审定评审办法,审批最终获奖名单,并裁决评审过程中的争议事项。
  • 学生工作处(或资助管理中心):作为常设办事机构,负责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拟定和发布评审通知、分配各系名额、审核各系上报材料、组织校级评审会议、公示评审结果以及奖金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 系(部)评审工作组:各系(部)成立由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工作组。负责向本系学生传达评审政策,组织学生申请,初步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以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为主要依据,进行初步评选和推荐。
  • 班级评议小组:在辅导员或班主任指导下,由班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本班申请人的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为系评审工作组提供参考意见,确保评选结果接地气、服众。

综合素质测评:评定的核心依据

校级奖学金和各类评优评先的核心依据是学生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这套测评体系是一个量化评价系统,将学生的整体表现分解为多个可测量的指标,并赋予不同权重。通常包括以下几大模块:

  • 思想品德素质(A):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修养、法纪观念、集体荣誉感以及日常行为规范。具体由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参加党团活动情况、遵守校纪校规记录等进行评分,班级评议小组也可参与民主评议。
  • 学业成绩素质(B):这是测评中最基础、权重最高的部分。以学生该学年所有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的考试成绩(或考查成绩)为依据,按学分加权平均计算得出智育成绩。学业成绩直接反映了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努力程度。
  • 身心素质(C):考核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心理健康水平、体育课成绩、参与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的积极性,以及面对困难和挫折时表现出来的意志品质。对于残疾学生,此项测评会更侧重于评估其康复训练成效、心理适应能力和社会融入度。
  • 能力素质(D):这是一个加分项模块,旨在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包括:
    • 担任学生干部、社团负责人,并经考核称职;
    • 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奖项;
    • 在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文学作品;
    • 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其它相关证书;
    • 积极组织或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

学生的最终综合测评总分(Z)计算公式一般为:Z = A权重 + B权重 + C权重 + D(加分)。各学院权重设置可能略有不同,但学业成绩(B)通常占据最大比重。最终按总分进行专业或班级排名,作为奖学金评定的直接依据。

评定的具体流程与步骤

奖学金评定工作通常在新学年开学后集中进行,遵循严格的程序。

第一步:部署与启动。学年初,学生工作处根据上级文件和学院计划,制定并发布本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明确评定对象、种类、条件、名额、程序和时间安排。

第二步:申请与提名。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根据自愿原则,填写相应的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书、残疾证明、困难生认定表等),提交至所在班级或系部。部分单项奖也可由系部或教师直接提名推荐。

第三步:初审与评议。班级评议小组和系评审工作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逐级审核。重点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并依据综合素质测评分数和排名,结合日常表现,进行初步筛选,提出推荐名单。名单在系内进行初步公示,征求师生意见。

第四步:复核与评审。各系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对全院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复核和内容抽查,确保符合评定标准。然后,组织召开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对推荐名单进行最终审议,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

第五步:公示与批复。将评审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拟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正式批准。国家级奖学金名单还需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步:表彰与发放。学院行文正式公布获奖名单,并通过举行颁奖典礼等形式进行表彰。财务部门根据最终文件,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个人的银行账户。获奖情况同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特殊考量与注意事项

由于学院生源的特殊性,评定细则在实践中会体现出对残疾学生的特别关怀和支持,确保评定工作既坚持标准,又充满温度。

体能测试和体育成绩方面,会根据不同残疾类型学生的身体状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或免测办法,绝不搞“一刀切”,确保这部分评价的公平性。

能力素质加分上,会充分考虑残疾学生克服障碍所取得的成就。
例如,视障学生熟练掌握读屏软件、听障学生在沟通交流上的巨大进步、肢障学生出色完成实训操作等,都会被视为重要的能力体现,并在测评中得到合理评价和加分鼓励。

再次,对于心理素质的评价,会更侧重于评估其乐观向上、自强不息、积极融入社会的精神风貌,而非简单地评判其心理状态。他们面对生活挑战时所展现的韧性和勇气,是评定中非常重要的隐形指标。

在整个评审过程中,学院会提供必要的无障碍支持
例如,为视障学生提供盲文或电子版申请表,为听障学生配备手语翻译以便其充分了解政策并表达诉求,确保所有学生都能平等、顺利地参与申请和评审过程。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动态发展、不断完善的体系。它不仅是学生阶段学习成果的检验尺,更是引导学生成长成才的指挥棒。通过这套精细化的评定机制,学院成功营造了争先创优、奋发向上的育人环境,助力每一位学生,无论身体条件如何,都能在这里发掘潜能、实现价值、追逐梦想,成为对社会有用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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