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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新疆农大科技学院奖学金细则)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综合评述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一所重要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其奖学金评定工作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重要机制。学院的奖学金评定体系遵循国家与自治区的相关政策指导,紧密结合自身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目标,旨在通过科学、公正、公开的程序,选拔和表彰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该评定细则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更将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以及思想品德纳入核心评价范畴,形成了多维度的评价指标体系。评定过程通常强调流程的规范化与透明化,涉及学生申请、班级或专业评议、学院审核与公示等多个环节,以确保结果的公信力。
除了这些以外呢,细则还会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以适应教育发展的新要求。总体而言,该细则的实施有效促进了优良学风的形成,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了重要的激励与保障。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详述
一、 总则与评定宗旨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旨在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激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旨在表彰先进,树立典范,营造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奖学金的设立与评定是学院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等政策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对学生学习成果和综合表现的有效认可与激励。

所有具有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参与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定。评定工作通常每学年进行一次,集中对上一学年的学生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牵头,学生工作部、教务部、财务部、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及学生代表共同参与的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审核与监督。各系(部)则成立相应的评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初评和推荐工作。


二、 奖学金类型与设置

学院的奖学金体系通常包含多种类型,以满足对不同领域优秀学生的奖励需求。主要类别包括:

  • 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这是覆盖面最广、最核心的奖学金类别,通常根据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定,并设立不同等级,如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各等级均有相应的金额标准和评定比例限制。
  • 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特定方面有突出表现或特殊贡献的学生。常见的有:
    • 学习优秀奖:奖励学年内课程成绩特别优异者。
    • 科技创新奖:奖励在学科竞赛、学术研究、专利申请、论文发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者。
    • 社会实践奖:奖励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调查等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 文体活动奖:奖励在文化、艺术、体育等竞赛中为学院赢得荣誉者。
    • 道德风尚奖:奖励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孝老爱亲等方面事迹感人、表现突出者。
  • 企业或社会捐助奖学金:由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捐资设立,其评定办法在遵循学院总原则的基础上,会充分尊重捐资方的意愿,可能对学生的专业、生源地、综合表现等有特定要求。

各类奖学金的金额和具体名额由学院根据当年预算情况和社会捐助情况确定,并在评定启动前向全体学生公布。


三、 评定基本条件

申请任何类型的奖学金,都必须首先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及纪律处分记录;
  •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评奖学年内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首次考核成绩均需合格,且无补考、重修记录(部分奖学金对成绩有更高要求);
  • 积极参加学院、系(部)、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 按时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并完成学籍注册手续。

凡在评奖学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当学年奖学金参评资格:

  •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 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不端行为者;
  • 学年内有无故旷课行为或宿舍卫生、晚归等日常行为表现考评不合格者;
  • 有其他事实证明其表现不符合奖学金授予条件者。

四、 核心评定依据:综合测评

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核心依据是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的量化评价体系,通常由学业成绩分(智育分)和综合素质分两部分按一定权重构成,总分为100分。具体的权重分配(如学业成绩占70%-80%,综合素质占20%-30%)由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确定。

学业成绩分的计算基于学生评奖学年内所有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的首次考核成绩。计算公式通常为:学业成绩分 = ∑(课程成绩 × 课程学分) / ∑课程学分。课程成绩一般按百分制计算,若原成绩为等级制,需按学院规定换算为百分制。

综合素质分是对学生思想品德、实践能力、创新精神、身心素质等方面的评价,通常通过量化加分和减分来实现。加分项目主要包括:

  • 思想品德:担任学生干部并考核合格、获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如优秀党员、团员、学生干部等)、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及思想教育活动表现突出等。
  • 科技创新:参加学科竞赛(如“互联网+”大赛、挑战杯、数学建模等)并获奖、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授权、参与科研项目等。不同级别(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和等次(
    一、
    二、三等奖)的奖项加分标准不同。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日常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活动等,根据参与时长、效果及获奖情况加分。
  • 文体艺术:参加文艺演出、体育竞赛、征文比赛、艺术展览等活动并获奖或表现突出。
  • 其他:如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考试、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等。

减分项目则针对旷课、迟到早退、宿舍卫生不合格、违反日常行为规范等不良表现。各项加、减分的具体分值标准在《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中有明确规定。

学生的最终综合测评得分 = 学业成绩分 × 权重 + 综合素质分 × 权重。根据得分在同一专业或年级内进行排名,作为评定奖学金等级的主要依据。


五、 评定程序与流程

奖学金的评定遵循严格的程序,以确保过程的规范与结果的公正。

第一阶段:部署与宣传。每学年开学初,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发布本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明确评定范围、种类、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各系(部)通过会议、公告、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向全体学生进行广泛宣传,确保每一位学生了解相关信息。

第二阶段:个人申请与班级评议。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班级评议小组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证书复印件、活动证明等)。班级评议小组(通常由辅导员、班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根据评定细则,对申请人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结合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名单上报系(部)评定工作小组。

第三阶段:系(部)初评与公示。系(部)评定工作小组对各班级上报的推荐名单和材料进行复核与评审,根据综合测评排名和名额分配,初步确定本系(部)各类奖学金的推荐人选名单。初评结果将在系(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对公示期内收到的异议,评定工作小组应及时调查核实并予以答复。

第四阶段:学院审核与批准。公示无异议后,各系(部)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院学生工作部。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院上报材料进行最终审核,尤其对单项奖学金和大型捐赠奖学金进行重点评议。审核通过后的全院拟获奖学生名单将在学院官网、公告栏等平台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全院公示。

第五阶段:表彰与奖金发放。最终名单经学院批准后,行文公布表彰决定。学院通常会举行颁奖典礼,对获奖学生进行公开表彰,颁发荣誉证书。财务部门根据最终名单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个人的银行账户。


六、 监督与异议处理机制

为确保评定工作的公正性,学院建立了完善的监督与异议处理机制。整个评定过程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教师和学生的共同监督。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均可通过书面、电话或邮件等方式向所在系(部)评定工作小组或学院学生工作部实名反映。接到异议后,相关单位必须予以受理,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应在一定期限内反馈给异议提出者。如经核实异议成立,将根据情况调整获奖名单,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整个处理过程注重保护学生的隐私和合法权益。


七、 附则与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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