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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西安科技大学奖学金细则)

西安科技大学作为一所具有悠久办学历史和鲜明行业特色的陕西省属高水平大学,始终秉持“励志图存、自强不息”的学校精神,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了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专业学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及综合素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学校建立了一套系统、规范、透明的奖学金评定体系。该体系以国家及陕西省的相关政策为指导,紧密结合学校自身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工作实际,旨在通过多元化的评价标准和严格的评审程序,确保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其评定细则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更将学生的思想品德、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多维度表现纳入考核范围,体现了由单一学业评价向综合素养评价转变的现代教育理念。这套细则的制定与实施,有效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了比学赶帮超的优良学风,是学校人才培养和育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和动力支持。

西安科技大学奖学金体系概述

西安科技大学的奖学金体系是一个多层次、宽领域、重激励的综合性评价系统。它并非单一指向学业成绩的佼-佼者,而是旨在全方位地识别和奖励在各个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该体系总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大类:国家级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以及社会捐助类奖学金。

国家级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奖励金额巨大,是学生荣誉的极高体现;国家励志奖学金则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现了国家对莘莘学子的关怀与支持。

校级奖学金是学校自身出资设立,覆盖面更广,种类更为繁多。常见的包括校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如学习优秀奖、科技创新奖、文体活动奖、社会工作奖等)。这些奖学金的设立,确保了不同特长、在不同领域有优异表现的学生都能获得认可和激励。

社会捐助类奖学金则由社会各界爱心企业、知名校友及慈善机构捐资设立,如“董事会奖学金”、“勤志奖学金”等。这类奖学金通常附带有特定的评选要求或意向,旨在奖励符合捐资方期望的优秀人才。

所有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均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处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成立相应的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的申请受理、初步评审和推荐上报工作。整个评定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确保奖学金真正奖予最优秀和最需要的学生。

奖学金评定的基本原则

西安科技大学在制定和执行奖学金评定细则时,严格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确保评定工作权威性和公信力的基石。

  •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这是所有评定工作的首要原则。“公平”意味着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都享有平等的申请和被评选权利;“公正”意味着评审标准统一,程序规范,杜绝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公开”则要求评定的政策、名额、程序、结果等关键信息都要通过有效渠道向全体师生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 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评选原则:评定工作破除“唯分数论”,采用综合测评的方法。学生的成绩固然是核心指标,但其思想品德、身体素质、审美素养、劳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能力同样是重要的考评维度。评审最终是在全面衡量的基础上,选拔出综合素质最为出色的学生。
  • 导向性与激励性相结合原则:奖学金的设置和评定标准对学生的学习和发展具有强烈的导向作用。学校通过设立各类单项奖,引导学生不仅专注于课堂学习,还要积极投身科研、竞赛、社会实践和公益服务,促进其个性化发展和综合素质提升,从而达到激励学生全面成才的目的。
  • 规范化与程序化原则:整个评定流程从发布通知、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初审、学校复审到最终表彰,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规范和要求,确保评审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

参评基本条件与资格限制

申请任何一项奖学金,学生都必须首先满足一系列基本条件,这些条件是参评的“门槛”。
于此同时呢,学校也明确规定了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形。

基本参评条件主要包括: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
  •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评奖学年内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首次考核成绩均须合格,且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前茅(具体比例要求因奖学金类型而异);
  •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形通常包括:

  • 评奖学年内受到党、团、行政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 在提交的申请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行为者;
  • 有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等情况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等特定资助类奖学金时除外);
  • 评奖学年内课程有不及格记录者;
  • 其他经学校认定不予参评的情形。

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与计算

综合测评成绩是奖学金评定的核心量化依据,它通常由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两大部分按一定权重折算相加构成。其中,学业成绩是基础,综合素质成绩是重要补充和提升。

学业成绩一般以学生评奖学年内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的首次考核成绩(百分制)为依据进行计算。计算公式通常为:学业成绩 = ∑(课程成绩 × 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这一部分占比通常较高,普遍在70%至80%之间,凸显了学生学习主业的核心地位。

综合素质成绩则是对学生课堂之外表现的量化评价,占比通常在20%至30%。其评定内容广泛,通常细分为以下几个模块:

  • 思想品德素质: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修养、法制观念、集体观念以及日常行为表现。参加主题教育活动、被评为优秀党团员、获得精神文明表彰等均可加分。
  • 科技创新能力:这是鼓励学生创新的重要板块。包括参加学术科技竞赛(如“挑战杯”、“互联网+”等)、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授权、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等,均可根据获奖级别或成果水平获得相应加分。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考核学生参与寒暑假社会实践、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担任学生干部履行职责的情况。获得社会实践优秀个人、优秀志愿者、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均可加分。
  • 文体艺术素质:鼓励学生发展文体特长,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在各级文艺演出、体育竞赛、艺术展览中取得成绩均可获得加分。
  • 劳动素养:考核学生参与宿舍卫生保洁、校园环境维护、公益劳动等方面的表现。

每个模块都有详细的加分标准和上限,由班级测评小组或学院依据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与评定,最终汇总得出综合素质成绩。总综合测评成绩 = 学业成绩 × 权重 + 综合素质成绩 × 权重。

各类奖学金的具体评定细则

在满足基本条件和综合测评排名的基础上,不同类别的奖学金还有其特定的评选侧重和具体要求。

国家奖学金:评审标准最为严格。要求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如果排名在10%-30%之间,则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最终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组织公开答辩或评审会,择优推荐上报。

国家励志奖学金:面向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求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30%(含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评选时优先考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自强不息、表现突出的学生。

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一等、二等、三等):通常直接依据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进行评定。
例如,特等奖学金要求排名专业前1%,一等奖学金要求排名前3%,二等奖学金要求排名前10%,三等奖学金要求排名前20%等(具体比例各学院可根据学校指导原则微调)。学业成绩必须达到优良水平。

校级单项奖学金:这类奖学金更侧重于学生的某一方面的突出才能或贡献,对其综合排名要求会相对放宽。

  • 学习优秀奖:奖励给学业成绩特别优异,但可能因综合素质成绩稍弱而未能获得高等次综合奖学金的学生。
  • 科技创新奖:奖励在学术科研、学科竞赛中取得高水平成果的学生,如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竞赛奖励、发表高水平论文等。
  • 社会工作奖:奖励担任学生干部并履职出色,为集体做出显著贡献的学生。
  • 文体活动奖:奖励在省级及以上文艺、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学生。
  • 道德风尚奖:奖励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孝老爱亲、抗击疫情等方面有突出感人事迹的学生。

评定的具体流程与时间安排

奖学金评定工作遵循严格的流程,一般每学年进行一次,集中于秋季学期开展,评审上一学年的表现。

第一阶段:部署与准备(9月上旬)。学生工作处根据上级文件和学校工作安排,下发本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明确评选类别、名额分配、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各学院成立评审工作组,召开说明会,向全体学生传达文件精神。

第二阶段:个人申请与班级评议(9月中下旬)。学生根据自身条件,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班级成立由辅导员、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民主评议,核实综合素质加分项,计算综合测评成绩和排名,提出班级推荐名单并在班级内进行公示。

第三阶段:学院初审与公示(10月上旬)。学院评审工作组对各班级上报的推荐名单和材料进行逐一审核,重点审查资格条件、材料真实性和成绩排名。根据名额分配,确定学院初评推荐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第四阶段:学校复审与审定(10月中下旬)。学生工作处汇总各学院材料,进行形式复审和交叉比对,防止重复获奖和资格不符等情况。对于国家奖学金等高等次奖项,学校会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公开评审或答辩。最终结果报请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审定。

第五阶段:结果公示与表彰(11月及以后)。学校将审定后的最终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行文正式公布获奖名单。学校通常会召开隆重的表彰大会,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获奖材料将完整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监督、异议与申诉机制

为了保障每一位学生的权益,确保评定工作的公正性,学校建立了完善的监督与申诉渠道。

在班级、学院、学校三级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向相应级别的评审工作组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或投诉。评审工作组在接到异议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核调查,并及时向异议人反馈复核结果。

如果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意见仍有不服,可以向学校学生工作处提出书面申诉。学生工作处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联合调查,并作出最终处理决定。整个申诉过程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求申诉必须基于事实和证据,严禁恶意诽谤和诬告。

对于经查实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本年度及以后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已发放的奖金和荣誉证书予以追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评审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工作人员,学校也将进行严肃问责。

西安科技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动态发展、不断完善的体系。它会根据国家最新的教育政策导向、学校发展战略以及学生发展的实际需求,进行周期性的修订和优化。
例如,近年来,细则明显加强了对创新创业成果的奖励力度,强化了对劳动教育的考核,并更加注重对学生道德品质和实践能力的评价。其根本目标始终如一:那就是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的内在潜力,引导他们成为基础扎实、能力突出、素质全面、富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这套细致、严谨、充满人文关怀的评定制度,犹如一套精密的导航系统,为西安科技大学学子的成长成才之路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持续而强大的激励动力,深刻体现了学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和“以生为本”的办学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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