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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广西幼师奖学金细则)

关于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综合评述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作为一所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学前教育及小学教育师资的专业院校,其奖学金评定工作不仅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手段,也是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营造优良学风校风的重要举措。该校的奖学金评定体系通常呈现出多层次、多维度的特点,旨在覆盖不同特长和发展方向的学生。评定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确保评选过程规范透明,评选结果能够真实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一般而言,评定细则会紧密围绕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学业成绩、专业技能、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多个方面进行量化或定性考核,形成一套相对完善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学校通过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校级各类奖学金等多种奖项,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激励体系,既奖励学业顶尖的学子,也鼓励家庭经济困难但自强不息的学生,同时还关注在专业技能、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等领域有突出表现的学生。这些细则的制定与执行,不仅是对学生过往努力的肯定,更是对其未来发展的鞭策与引导,对于促进学生的个性化成长和学校的整体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具有深远意义。
下面呢将对该校奖学金评定的具体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一、 奖学金评定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奖学金评定工作,首先立足于国家教育方针和学校办学宗旨,其核心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生为本,激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评定工作不仅是简单的资金发放,更是学校育人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旨在通过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学生明确成长方向,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为确保评定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其激励效用的最大化,学校确立了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这是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生命线。“公平”意味着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在校学生都拥有平等的申请资格和竞争机会,评定标准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公正”要求评定过程严格依据既定细则,客观评价,排除主观随意性和人情干扰。“公开”则体现在评定政策、名额、程序、结果等关键信息的全面公示,接受全体师生监督,确保操作在阳光下运行。
  • 择优评选、统筹兼顾原则:在评定中,学业成绩始终是核心考量因素,但并非唯一标准。学校坚持“择优”选拔,将综合素质高、表现突出的学生评选出来。
    于此同时呢,也注重“统筹兼顾”,平衡好不同奖项的侧重点,例如国家奖学金更侧重于学业极其优秀者,而国家励志奖学金则面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级奖学金可能更注重学生在某方面的特长或贡献。
  • 导向性与激励性相结合原则:评定细则的设计具有鲜明的导向性,明确告诉学生学校倡导什么、鼓励什么。
    例如,对专业技能大赛获奖、社会实践成果、志愿服务时长等的加分,直接引导学生注重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这种导向性最终服务于激励性,激发学生的内在动力,促使他们向更高的目标努力。
  • 动态管理与可操作性原则:奖学金评定细则并非一成不变,学校会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学校发展实际以及学生群体的变化进行适时修订和完善,使其更具科学性和时效性。
    于此同时呢,细则的指标设定力求清晰明确、易于量化或评判,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方便二级学院(系)和班级具体执行。


二、 奖学金的主要类型与设立宗旨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奖学金体系通常包含多个层次和类别,以满足不同学生群体的激励需求。主要类型包括:

  • 国家级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是荣誉最高的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学生,获奖比例较低,奖励金额大,旨在树立标杆,激励学生追求卓越。国家励志奖学金则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现了国家对他们成长成才的关怀与支持,旨在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 自治区级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设立,奖励对象兼顾学业优秀和家庭经济困难因素,是自治区层面鼓励高校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举措。
  • 校级奖学金:这是学校自主设立的奖学金,种类较为丰富,覆盖面更广。常见的有“优秀学生奖学金”(通常设
    一、
    二、三等,按学期或学年评定,主要依据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专业技能奖学金”(奖励在各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鼓励在学术科技、创新创业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文体活动奖学金”(表彰在文化、艺术、体育竞赛中为校争光者)、“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奖学金”(奖励在学生工作、社会实践中责任心强、贡献突出的学生)等。校级奖学金是学校激励体系的主体,旨在让更多在不同领域有亮眼表现的学生获得认可。
  • 社会捐助类奖学金:一些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在学校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其评定条件可能结合设奖单位的意愿,侧重于特定专业、特定能力或特定品质的学生。

每种奖学金的设立都有其明确的宗旨,共同构成了一个目标清晰、层次分明的激励网络,从不同角度激发学生的潜能。


三、 评定对象与基本申请条件

奖学金评定的对象一般为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校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申请各类奖学金通常需满足一些共性基本条件,这些条件是参与评选的门槛:

  • 思想政治素质要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这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前提条件。
  • 学习年限要求:申请者必须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学习(例如,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 学业成绩要求:这是核心条件之一。申请国家级和高级别校级奖学金,通常要求申请学年内所有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对于国家奖学金,学业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一般要求位于班级或专业前茅(如前10%)。对于其他奖学金,也会有相应的绩点或排名要求。
  • 日常表现要求: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对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和部分侧重助困的奖学金,申请者必须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俭朴。

需要注意的是,上一学年受到纪律处分或有课程不及格记录的学生,通常在规定期限内不具备申请资格。


四、 评定指标体系与评分细则

这是奖学金评定细则中最核心、最具体的内容。学校通常采用综合测评的方式,将学生的表现量化为分数,总分由多个部分组成,常见的构成包括:

  • 学业成绩分(占主导权重,通常不低于60%-70%):以教务系统提供的平均学分绩点(GPA)或加权平均分为基础进行换算。计算公式明确,确保学业表现的核心地位。
    例如,将绩点按一定比例折算为百分制分数,或直接采用平均分参与计算。
  • 思想道德素质分:通常由班级评议小组或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学生日常思想表现、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诚信状况、遵守校纪校规情况等进行评定。可能采取同学互评、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设定等级(优、良、中、差)并对应不同分值。
  • 身体素质与体育表现分:参考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以及参加体育锻炼、体育竞赛的情况给予加分。
  • 能力素质与创新实践分(加分项):这部分是体现学生综合素质和特长的重要环节,加分项目繁多,主要包括:
    • 学术科研与专业技能:在正式出版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在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校级职业技能大赛、学科竞赛中获奖,按级别和奖项等次给予不同分值的加分。
    • 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担任校、院、班级学生干部,且考核合格者,根据职务和责任大小加分;参加经认定的志愿服务活动,达到一定时长后给予加分;获得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 文体艺术活动:在官方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比赛中获奖,按级别和名次加分。
    • 其他突出表现:如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行为,经认定后可酌情加分。

各项加分的具体分值在细则中会有详细列表规定,确保标准统一。
于此同时呢,为防止过度加分,通常会对同一类项目的加分次数或总分值设置上限。


五、 评定的组织机构与工作程序

严谨的组织机构和规范的工作程序是奖学金评定公平公正的保障。学校通常建立校、院(系)、班三级评审机制。

  • 班级评议阶段:由辅导员(班主任)牵头,班委、学生代表组成班级评议小组。负责向全班同学传达评定文件精神,组织学生自主申报,审核申请材料,根据细则计算学生的综合测评分数,初步提出班级推荐名单,并在班级内进行公示。
  • 院(系)评审阶段:各院(系)成立由党政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等组成的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审核各班级上报的推荐名单和材料,统筹本院(系)名额分配,组织评审会,确定院(系)初评名单,并在院(系)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工作处(或类似职能部门)。
  • 学校审定阶段:学校学生工作处汇总各院(系)材料后进行复核,并牵头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等组成的校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最终审定获奖学生名单,特别是国家级等高级别奖学金名单。审定后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整个过程中,公示环节至关重要,是“公开”原则的具体体现,任何异议都可以通过规定渠道反映和申诉。


六、 监督机制与申诉渠道

为确保评定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学校建立了相应的监督与申诉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在公示期间,师生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实名向所在院(系)评审工作组或学校学生工作处、纪检监察室提出书面申诉。受理单位在接到申诉后,会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和处理意见。这套机制有效保障了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了评定工作的公信力。


七、 奖学金的管理与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奖名单最终由学校正式行文公布。奖学金的发放通常由学校财务部门根据文件名单,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学生个人的银行卡中,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到位。学校严格要求奖学金必须用于学生的学习与生活,严禁铺张浪费。
于此同时呢,学校会通过表彰大会、宣传栏、网站等多种形式宣传获奖学生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其榜样示范作用。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系统、严谨、动态的规范性文件体系。它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通过科学的指标设计、规范的组织程序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将物质奖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学业引导与全面发展相结合,最大限度地激发了广大学生的学习热情和成才动力,为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高素质幼儿教育和小学教育师资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学生在理解和运用这些细则时,应将其视为自身成长规划的指引,而不仅仅是评奖评优的规则,从而更好地规划大学生活,实现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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