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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关于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综合评述湖北工程职业学院作为一所致力于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高等职业院校,其奖学金制度的设立与实施,是学校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奖学金的评定并非单一依据学业成绩,而是一个综合性的评价体系,旨在全面衡量学生的综合素质。该评定细则通常以国家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结合学校自身的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而成,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其核心在于构建一个科学、合理、可操作的评估框架,将学生的学业表现、思想道德、实践能力、身心素质等多方面因素纳入考核范围。理解这一细则,对于学生而言,不仅是争取荣誉和资助的指南,更是明确自身发展方向、规范在校行为的行动纲领。它引导学生不仅关注分数,更要注重个人品格的锤炼、专业技能的精进以及社会责任的担当,从而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实现个人价值与学校培养目标的统一。
因此,深入、细致地掌握奖学金评定的具体内容、流程和标准,对每一位有志于获得此项荣誉的湖工职学子都至关重要。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详述
一、 奖学金设立宗旨与基本原则

湖北工程职业学院设立奖学金,根本目的在于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三方面的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其评定工作严格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这是评定工作的生命线。评定标准、程序、名额分配、候选名单及最终结果都必须向全体师生公示,接受广泛监督,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有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杜绝任何形式的不正之风。


2.择优评选原则:
奖学金的授予对象必须是学生中的优秀代表。评定过程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通过量化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选拔出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学生,树立先进典型。


3.全面考核原则:
打破“唯分数论”,建立综合评价体系。评定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智育),还高度重视其思想品德(德育)、体育锻炼与健康状况(体育)、审美与人文素养(美育)以及劳动与社会实践表现(劳育),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4.导向性与激励性并重原则:
奖学金的设置与评定标准紧密结合学校的人才培养方向和社会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对学生的学习态度、行为规范、创新能力、职业素养等方面起到积极的引导和强有力的激励作用。


二、 奖学金的主要类型与资助标准

湖北工程职业学院的奖学金体系通常包含多个类别,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特长学生的需求,常见类型包括:

  •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奖励标准较高,名额由国家下达,评选条件最为严格,是校内最高荣誉之一。
  •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它在看重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的同时,将家庭经济状况作为重要前提。
  • 学校奖学金(或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校事业收入等资金设立,是覆盖面较广的奖学金类型。通常分为多个等级,如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等,各等级对应不同的金额和评选比例。
  • 企业或个人捐赠奖学金:由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在学校设立,往往带有特定的导向性,如奖励在特定专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各类奖学金的具体金额和评选比例,学校会根据当年上级拨款、学校预算以及捐赠协议等因素确定,并在每学年开学初发布的评定通知中明确公布。


三、 评定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为确保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会成立层级分明、权责清晰的评定组织机构:

  • 学校学生奖励评审领导小组:这是校级领导机构,由校领导牵头,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审定奖学金评定办法、分配各院系名额、审批最终获奖名单、裁决评定过程中的争议等。
  • 院(系)学生奖励评审工作组:各二级院系成立由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院长(或主任)、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本院系的宣传发动、申请受理、初步审核、民主评议、推荐名单公示与报送等工作。
  • 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在辅导员或班主任指导下,由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及普通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申请者的日常表现进行核实和民主评议,为院系评审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这种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既保证了评定的权威性,又确保了过程的基层民主和客观公正。


四、 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申请任何类别的奖学金,学生都必须首先满足以下基本条件,这些条件是参与评定的门槛: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为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在校注册的全日制学生。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评选学年内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综合素质高。
  • 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 通常要求评选学年内所有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首次考核成绩均合格(或达到特定平均分要求),且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一定比例(具体比例根据奖学金级别而定)。
  • 积极锻炼身体,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对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者,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简朴,是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成员。


五、 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与计算方式

综合测评成绩是奖学金评定的核心依据,它通常由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育五个方面的成绩按一定权重加权计算得出。其通用计算公式为:综合测评成绩 = 德育分 × 权重A + 智育分 × 权重B + 体育分 × 权重C + 美育劳育分 × 权重D。(注:权重A+B+C+D=100%,具体权重值由学校每年规定,通常智育权重最高,德育次之)。


1.德育成绩评定:
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法纪观念、学习态度、集体观念、生活作风等。一般采取加减分制,基础分为一定数值,根据日常表现进行加分或扣分。

  • 加分项可能包括:获得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志愿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积极参加各类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并获奖等。
  • 扣分项可能包括:无故缺席集体活动;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有不诚信记录等。
德育成绩的评定通常由辅导员、班主任会同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共同完成。


2.智育成绩评定:
智育分主要依据学生评选学年内所有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的首次考核成绩计算。常见的计算方法是平均学分绩点(GPA)或加权平均分。学校会明确规定课程成绩的换算标准和计算方法,确保可比性。智育成绩直接由教务处或各院系教学管理部门提供权威数据。


3.体育成绩评定:
主要以学生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为依据,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者可获高分,合格等级获基础分,不合格则可能影响参评资格。
除了这些以外呢,积极参加校级及以上体育竞赛并获奖,通常也会有额外加分。


4.美育与劳育成绩评定:
这两方面往往合并考核或各有侧重。

  • 美育:考核学生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加分项可包括:积极参加文化艺术活动、讲座;在文艺比赛、艺术创作中获奖;选修相关课程并取得优异成绩等。
  • 劳育:考核学生的劳动观念、实践能力和服务精神。加分项可包括:认真完成劳动教育课程或实践任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生产实习、志愿服务且表现突出;在宿舍、教室等公共场所主动承担卫生保洁工作等。


六、 评定的具体流程与时间安排

奖学金评定工作一般按学年进行,流程规范且环环相扣:

  • 第一阶段:部署与宣传(每学年9月-10月初)。 学校发布评定工作通知,明确各类奖学金的名额、金额、申请条件、评定程序和时限。各院系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精神,组织班级学习评定细则,确保学生知晓。
  • 第二阶段:个人申请与班级评议(10月上中旬)。 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者的资格和日常表现进行初步审核与评议。
  • 第三阶段:院系初评与公示(10月中下旬)。 院系评审工作组审核各班级上报的申请材料,结合综合测评成绩排序,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等额或差额确定推荐名单。推荐名单须在本院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学生工作处。
  • 第四阶段:学校复审与审定(11月上旬)。 学校学生奖励评审领导小组对各院系报送的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审查资格和程序的合规性,最终审定获奖学生名单。
  • 第五阶段:全校公示与表彰发放(11月中下旬)。 审定通过的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行文正式公布获奖决定,并举行表彰大会,按规定程序将奖学金发放至学生个人账户。

七、 特殊情况处理与限制条件

在评定过程中,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细则通常会作出明确规定:

  • 转专业学生:一般原则是转入新专业后参加新专业的评选,其原专业课程成绩经教务处认定后可计入智育成绩。
  • 交流生:在外校交流学习期间的成绩,需提供对方学校官方出具的成绩单,由学校教务处按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和转换。
  • 休学、参军入伍后复学学生:复学后首次参评时,其休学或服役前的表现可作为评奖学年的参考依据,具体政策按学校规定执行。
  • 限制条件:原则上,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获得某项高额奖学金的学生,可能不再有资格申请同年度其他类型的奖学金,具体以当年通知为准。凡在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已获得的奖学金予以追回,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八、 监督与申诉机制

为保障评定工作的公正性,学校建立了完善的监督与申诉渠道:

  • 全过程监督: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评定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各级公示就是为了接受师生监督。
  • 申诉程序:学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院系或学校公示期内,向所在院系评审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诉,评审工作组应在接到申诉后及时调查并答复。如对院系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奖励评审领导小组提起复议,领导小组的调查结论为最终处理意见。

湖北工程职业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系统、严谨、动态优化的制度体系。它不仅是资源分配的工具,更是育人导向的体现。每一位学生都应当深入研究这份细则,将其作为大学生涯规划的参照系,明确努力方向,不仅在学业上精益求精,更要在品德、能力、身心等各方面锤炼自己,从而在公平的竞争中赢得荣誉,为未来的职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学校也将通过持续优化评定机制,更好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培养出更多德才兼备、符合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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