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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山东特教奖学金细则)

关于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综合评述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作为一所致力于为残疾青年和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专门院校,其奖学金评定工作不仅关乎对优秀学生的物质奖励与精神激励,更承载着促进教育公平、支持学生全面发展、弘扬自强不息精神的特殊使命。该院的奖学金评定体系,是在遵循国家及山东省关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总体方针政策框架下,紧密结合学院的办学特色、学生身心特点以及人才培养目标而精心设计和实施的。其评定细则力求科学、规范、公正、透明,旨在通过多元化的评价指标,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而非仅仅局限于学业成绩。这套细则充分考虑了不同类型残疾学生的实际困难与优势潜能,在标准设定、过程操作等方面体现出显著的人文关怀和个性化支持倾向。
例如,在评定过程中,会对学生克服身体障碍取得的进步、在专业技能竞赛中的突出表现、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方面给予充分考虑,从而建立起一个既能激发学生普遍学习动力,又能鼓励其发挥特长、弥补短板的激励导向机制。总体而言,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学生资助体系、营造积极向上校园文化的重要举措,对于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回馈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详述
一、 奖学金设立宗旨与基本原则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设立奖学金的核心宗旨在于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别是鼓励学生克服身体障碍,提升专业技能和综合素养,成为对社会有用的高素质人才。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严格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这是评定工作的生命线。学院确保所有评定标准、程序、名额、结果等信息向全体学生公开,接受师生监督。评定过程严格依据既定细则,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一视同仁,杜绝任何形式的不正之风。

择优评选、鼓励先进原则:奖学金旨在奖励优秀,树立榜样。评定工作坚持以学生的综合表现为根本依据,好中选优,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引导全体学生向优秀看齐。

全面发展与个性特长相结合原则:在关注学生学业成绩的同时,高度重视其思想品德、实践能力、身心素质、艺术修养、劳动表现等方面的成长,并对在特定领域(如职业技能大赛、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服务等)有突出表现或显著进步的学生予以倾斜,体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评价。

人文关怀与支持保障原则:鉴于学生的特殊性,评定细则在具体指标设定和操作流程上会充分考虑不同类型残疾学生的实际情况,确保评定标准科学合理,评定方式易于参与,为所有有志于争取奖学金的学生提供平等机会和必要支持。


二、 奖学金的主要类型与资金来源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的奖学金体系通常包含多种类型,以满足不同层次和方面的激励需求。主要类型包括:

  •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这是当前高等学校学生能够获得的荣誉等级最高的国家级奖学金,评审标准极为严格。
  •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它兼具奖励优秀和资助贫困的双重属性。
  • 省政府奖学金:由山东省省级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是省级层面的高层次荣誉。
  • 学院奖学金:由学院事业收入等资金安排设立,是覆盖面较广、类型较为多样的奖学金。可能进一步分为综合奖学金(如一等、二等、三等)、单项奖学金(如学习进步奖、技能竞赛奖、精神文明奖、社会实践奖等),以及由社会力量或个人在学院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各类奖学金的金额、评定周期(通常为每学年一次)、名额分配均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学院根据当年资金预算和实际情况确定,并随评定通知一同下达至各系(部)。


三、 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申请各类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为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在籍的全日制学生。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综合素质高。
  • 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或有显著进步。 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高级别奖项,通常要求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茅,且无不及格科目。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部分学院奖学金,则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有认定要求。
  • 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 身心健康,能积极克服困难,完成学习任务。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新入学的大一学生,一般从第二学年开始具备申请资格(除特定新生奖学金外),以其入学后的实际表现作为评定依据。


四、 评定指标体系与计分方法

奖学金的评定通常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构建一个多维度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核心指标一般包括:


1.学业成绩

  • 这是评定奖学金的基础性指标,通常以学生上一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GPA)或所有必修课、限选课的平均成绩为主要依据。成绩在总评分数中占有较高权重,直接反映了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努力程度。学院会对成绩排名设定明确要求,例如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成绩排名需位于专业或年级前一定百分比。


2.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

  • 主要考察学生的政治觉悟、思想表现、道德修养、法纪观念、诚信状况等。具体可通过辅导员(班主任)评价、同学评议、日常行为记录(如宿舍卫生、课堂出勤、遵守校纪等情况)进行量化或等级评定。凡有违纪记录者,实行一票否决。


3.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

  • 鼓励学生学以致用,积极参与实践。此指标涵盖:
    • 职业技能竞赛:在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按级别和等次给予高分值加分。
    • 科技创新活动: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积极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日常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等,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或获得表彰。


4.身心素质与文体活动

  • 关注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状况,鼓励其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在院级以上(含院级)体育竞赛、文艺汇演、艺术作品展等活动中取得名次或表现突出者,可获得相应加分。此项也考察学生面对困难和挑战时表现出的意志品质和心理调适能力。


5.劳动素养与日常生活表现

  • 将劳动教育纳入评价体系,考察学生参与集体劳动、宿舍内务整理、个人生活自理能力等方面的表现。对于残疾学生而言,在生活自理方面取得的进步尤其会受到鼓励和肯定。

学院会制定详细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及加分细则,将上述指标量化为具体分值,形成每位学生的综合测评总分,作为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不同奖学金类型可能对各项指标的权重有所侧重。


五、 评定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为确保评定工作有序进行,学院会成立多级组织机构:

  •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或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牵头,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室、各系(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和修订奖学金评定办法,审定名额分配方案,审批最终获奖学生名单,裁决评定过程中的争议问题。
  • 学生工作处(或资助管理中心):作为具体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发布评定通知,审核各系(部)上报材料,汇总并公示获奖名单,组织颁奖及资金发放等。
  • 系(部)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由系(部)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系(部)奖学金评定的具体实施,包括宣传动员、受理申请、组织初评、审核材料、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上报。
  • 班级评议小组:在辅导员(班主任)指导下,由班委、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申请学生的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核实申请材料,提供初步推荐意见。

各级组织权责清晰,相互配合与制约,保障了评定工作的规范性和公信力。


六、 评定工作流程与时间安排

奖学金的评定通常遵循以下标准化流程,并按学年周期进行:


1.宣传发动与部署:
每学年开学初,学院学生工作处根据上级文件和学院计划,下发关于开展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明确评定种类、名额、条件、程序和时间要求。各系(部)、班级组织学生学习评定细则,确保人人知晓。


2.学生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班级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相关申请表,附上所需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书、社会实践证明等)。


3.班级民主评议与推荐:
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初审,结合其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名单报系(部)评审工作组。


4.系(部)初评与审核:
系(部)评审工作组对各班级上报的推荐名单和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依据综合测评结果,按照分配名额和评定标准进行初评,确定本系(部)拟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名单需在系(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5.学院复核与审批:
学生工作处汇总各系(部)材料后进行复核,重点审查资格条件、程序合规性等,形成全院拟获奖学生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或评审委员会)审议批准。


6.全院公示:
经学院审批通过的最终获奖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系部、专业、奖项名称等。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按规定渠道实名反映,学院将及时调查核实并反馈。


7.表彰奖励与资金发放: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院正式行文公布获奖名单,并适时举行表彰大会,对获奖学生予以表彰。奖学金款项通常由财务处直接发放至学生个人的银行账户。


七、 监督机制与申诉渠道

为保证评定工作的公正性,学院建立了完善的监督与申诉机制:

  • 纪检监察监督: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受理涉及评定工作的违规违纪问题的举报。
  • 多层公示制度:系(部)初评结果和学院终审结果均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师生监督,确保透明操作。
  • 申诉复议程序:学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系(部)评审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诉,工作组应及时复核并答复。如对系(部)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起复议申请,领导小组的调查处理意见为最终意见。

任何在评定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次乃至后续学年的参评资格,已发放的奖学金予以追回,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相关工作人员在评定中如有徇私舞弊行为,也将受到严肃处理。


八、 评定细则的特色与对特殊学生的考量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在遵循普遍性原则的同时,深刻体现了对特殊教育规律的尊重和对残疾学生的人文关怀,形成了鲜明特色:

评价标准的适应性调整:在体能测试、体育成绩等通用指标上,会根据不同残疾类别学生的医学鉴定和实际能力,制定替代性考核方案或适当调整评分标准,避免“一刀切”造成的不公。
例如,对肢体残疾学生,可能以其参与的适应性体育活动或康复训练表现作为评价依据。

突出潜能发展与进步幅度:不仅看重最终的学习成果和竞赛名次,更注重评价学生在自身条件下所取得的进步幅度和展现出的发展潜能。对于基础薄弱但通过刻苦努力取得显著进步的学生,以及在康复、技能学习方面克服巨大困难取得突破的学生,在单项奖或综合评定时会给予充分考虑。

强化励志导向与社会适应能力:鼓励学生自强自立,积极参与社会融合。在实践能力评价中,对学生克服障碍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实习实训的经历给予高度认可和加分鼓励。奖项设置上,可能设有专门的“自强之星”、“技能能手”等荣誉称号或奖学金,表彰在特定方面表现卓越的学生。

提供必要的申请支持:在评定过程中,学院和系部会为有需要的学生(如视障、肢障学生)提供申请表格的读屏软件兼容版本、协助填写、材料代提交等无障碍支持服务,确保所有学生平等参与评选的权利。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动态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学院会根据国家政策导向、社会发展需求、学生实际情况以及评定实践中反馈的问题,定期对细则进行修订和优化,使其更好地服务于人才培养的中心任务,激励每一位学子在特殊的校园里绽放光彩,实现人生价值。该细则的实施,有力地营造了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促进了学院学风、校风建设,为残疾青年成长成才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和精神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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