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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长春师大奖学金细则)

关于长春师范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综合评述长春师范大学作为吉林省重要的教师教育基地,其学生资助体系,特别是奖学金评定工作,始终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旨在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套系统、严谨的规范性文件,它不仅是对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的量化考核,更是学校育人导向的风向标。该细则通常涵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社会捐赠类奖学金等多个类别,不同类别的奖学金在评定对象、金额、标准和流程上各有侧重,共同构成了一个多层次、立体化的奖励体系。评定工作以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为核心依据,该测评通常由学业成绩(智育)、思想品德表现(德育)、身体素质与体育锻炼(体育)以及能力素质(如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几大模块构成,并赋予不同的权重。整个过程强调程序的规范性,从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初审公示到学校最终审核与表彰,环环相扣,确保评定结果的权威性与公信力。深入了解并掌握这些细则,对于每一位长师学子而言,既是争取荣誉和经济支持的必要前提,也是明确自身努力方向、实现自我规划与管理的重要途径。总而言之,长春师范大学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动态优化、旨在全面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的科学评价机制。长春师范大学奖学金评定的核心理念与基本原则

长春师范大学奖学金制度的设立与运行,其根本目的在于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其核心理念是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在这一理念指导下,评定工作严格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这是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生命线。“公平”意味着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都享有平等的申请权利和竞争机会,评定标准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公正”要求评定过程严格依据既定的细则和程序,避免主观随意性,确保结果客观准确。“公开”则体现在评定政策、名额、程序、结果等关键信息的全面透明化,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任何环节的异议都可以通过规定渠道进行申诉。

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奖学金评定不仅是物质奖励,更是一种重要的教育手段。学校高度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修养,将德育考核作为奖学金评定的前置条件或重要组成部分。通常规定,凡是在评奖学年内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者,或在思想品德考核中未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者,将失去参评资格或会在综合测评中扣减相应分数。这充分体现了学校将学生的品德修养置于首位的坚定立场。

再次,是综合评价、注重发展的原则。为避免“唯分数论”的片面性,奖学金评定体系力求对学生进行多维度、全景式的评价。它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智育),也同等重视其社会实践能力、创新创业精神、艺术素养、体育锻炼成效(体育)以及劳动参与情况等。这种综合评价体系鼓励学生在夯实专业基础的同时,积极参与第二课堂活动,提升综合素质,实现个性化发展。

程序规范、分级管理的原则。奖学金的评定有一套严密的管理和执行流程,涉及学校学生工作处、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班级评议小组等多个层级。各级组织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形成了有效的协同工作机制。从政策宣讲、组织申请、材料审核、综合测评计算、初步结果公示到最终审批发文,每一个步骤都有章可循,确保了评定工作的有序性和高效性。

奖学金的主要类别与设立宗旨

长春师范大学的奖学金体系丰富多元,旨在覆盖不同层次、各有专长的学生群体。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大类:

  • 国家级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是荣誉最高的奖学金之一,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获奖比例较低,金额丰厚,旨在树立标杆,激励学生追求卓越。国家励志奖学金则面向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体现了国家对于寒门学子的关怀与支持,旨在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 校级奖学金:这是学校自身出资设立的奖学金,覆盖面较广,是奖励体系的主体部分。常见的有“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通常设
    一、
    二、三等)、“学习优秀奖”、“创新创业奖”、“文体活动奖”、“社会实践奖”等单项奖学金。校级奖学金旨在奖励在各个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鼓励百花齐放。
  • 社会捐赠类奖学金:由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如“某某企业奖学金”、“某某校友奖学金”等。这类奖学金通常附带有设奖单位特定的要求,如优先考虑特定专业、或在某方面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其设立宗旨多样,既是对优秀学生的资助,也是校企合作、校友反哺的体现。

每一类奖学金的设立都有其明确的宗旨和目标,共同构成了一个既鼓励拔尖创新、又促进教育公平,既看重学业成绩、又表彰个性特长的立体化激励网络。

评定资格与基本条件

申请长春师范大学的任何一项奖学金,都必须满足一些基本的资格和条件,这些是参与评定的“门槛”。

  • 身份条件:申请人必须是长春师范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通常,新生入学第一学年不参与评定(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即将毕业的学生在最后一学年一般可以参与评定。
  • 思想品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这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条件。在具体操作上,通常体现为评奖学年内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且思想品德测评等级达到良好或以上。
  • 学习条件: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对于国家奖学金等顶级奖项,通常要求学业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或班级前茅,且无不及格科目。对于其他奖学金,也会对最低成绩排名或学分绩点有明确要求。
  • 其他条件:积极锻炼身体,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合格要求(特殊情况如残疾等除外)。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对于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还必须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属于在库的贫困生。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不同奖学金的具体条件可能存在差异,学生在申请前必须仔细阅读该年度发布的特定奖学金评审通知。

核心依据:综合测评体系的构成与计算

综合测评成绩是奖学金评定的核心量化依据,它是对学生一学年内整体表现的综合打分。长春师范大学的综合测评体系通常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并配以相应的权重(具体权重比例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微调,但学校有指导性框架)。


一、德育测评

德育测评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修养、法纪观念、学习态度、集体观念、劳动观念和生活作风等。考核方式一般为:

  • 基础分:每位学生有一个基础分,只要无违纪行为,基本均可获得。
  • 加分项:如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在见义勇为、志愿服务、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宿舍卫生评比中获优等。
  • 减分项:如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宿舍卫生脏乱差被通报等。

德育测评通常由班级评议小组在辅导员指导下进行。


二、智育测评

智育测评主要依据学生的学业成绩。计算公式一般为:

  • 智育得分 = ∑(课程成绩 × 课程学分) / ∑课程学分

即计算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GPA)或平均分。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的成绩通常都会纳入计算。课程成绩一般按百分制计算,再根据学校规定的绩点换算表进行转换。智育测评是综合测评中权重最高的一部分,凸显了学业成绩的基础性地位。


三、体育测评

体育测评包括两个方面:

  • 体育课成绩:有体育课的学年,按体育课成绩计算。
  • 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所有学生都需参加体测,成绩达标是评奖的必要条件,同时体测成绩也会按一定比例计入体育测评总分。


四、能力素质测评

这部分旨在评价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是体现综合评价的关键。加分项通常包括:

  • 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在“互联网+”、“挑战杯”等高水平竞赛中获奖。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参与寒暑期社会实践并获表彰、长期坚持志愿服务并获得好评。
  • 文体艺术活动:在校级以上文艺、体育比赛中获奖。
  • 社会工作:担任学生干部(班委、学生会、社团负责人等)且经考核合格,可根据任职情况和绩效加分。

能力素质加分的认定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聘书、实践证明等,并由学院审核确认。

最终,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 = 德育得分 × 权重 + 智育得分 × 权重 + 体育得分 × 权重 + 能力素质加分。各学院根据总成绩进行专业或班级排名,作为奖学金评定的直接依据。

评定的具体流程与步骤

长春师范大学奖学金评定工作一般在新学年开学后集中进行,流程严谨,环环相扣。

第一步:部署与宣传

学校学生工作处根据上级文件和学校预算,制定并发布本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明确各类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定标准和时间安排。各学院随后召开专门会议,向全体学生和辅导员传达精神,确保每一位学生都了解相关政策。

第二步:个人申请与班级评议

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向所在班级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书等)。班级成立由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在辅导员主持下,对申请人的思想表现、学习情况、参与活动等进行民主评议,初步审核材料真实性,并依据综合测评细则计算每位申请人的测评分数和排名。

第三步:学院初审与公示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各班级上报的推荐名单和材料进行严格复审,确保程序和标准统一。复审无误后,学院会将初步确定的获奖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学生基本信息、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拟获奖项等。公示期是接受师生监督、处理异议的关键环节。

第四步:学校审核与批准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院将最终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汇总各学院材料后,会同教务处、财务处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核,重点审查资格的符合性和程序的规范性。审核通过后,报请学校领导批准。

第五步:表彰与奖金发放

学校行文正式公布获奖名单,并通常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学生进行公开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奖学金奖金则通过财务处直接发放到学生的银行卡中。整个过程力求高效、透明,确保奖学金能够及时、足额地发放到学生手中,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

在整个流程中,对于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相关单位必须及时调查核实并予以答复,确属问题的要及时纠正,维护评定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常见问题与注意事项

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学生经常会遇到一些具体问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材料的真实性与时效性:所有申请材料,特别是获奖证书、论文发表等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评奖资格并视情节给予处分。
    于此同时呢,证明材料通常要求是评奖学年度内(即上一学年9月1日至本学年8月31日)取得的成果。
  • 综合排名的理解:奖学金评定看的是学年综合测评排名,而非某一次考试的成绩。
    因此,学生需要从学期初就注重各方面表现,持之以恒,而不能临评奖前突击。
  • 不同奖学金的兼得问题:通常情况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高额的社会捐赠奖学金也可能规定不能与其他奖学金兼得。但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的不同等级或单项奖之间,有时可以兼得。具体规定需参阅当年通知。
  • 关注学院细则:学校有总体的指导性意见,但各学院可能会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更详细的实施细则,尤其在能力素质加分的具体项目和分值上可能有所不同。学生务必关注本学院发布的具体要求。
  • 积极沟通:如对评定过程或结果有疑问,应首先通过班级、学院等正规渠道逐级反映和沟通,理性表达诉求。

长春师范大学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体系。它就像一面镜子,映照出学校对学生的期望与要求;它也像一座灯塔,指引着学生成长成才的方向。通过深入理解和积极参与这一评价体系,学生不仅能够争取荣誉和资助,更能在这个过程中清晰地认识自我,发现优势与不足,从而更好地规划大学生活,实现全面发展。这套细则的有效运行,对于营造勤奋好学、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具有深远而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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