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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苏州经贸奖学金细则)

关于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综合评述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作为一所立足苏州、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省属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始终秉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致力于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学院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系统化的奖学金评定体系。该体系不仅是学生评价与激励机制的核心组成部分,更是学院学风建设的重要抓手,旨在通过物质奖励与精神荣誉相结合的方式,充分肯定优秀学生的卓越表现,并引导全体学生形成你追我赶、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并非单一僵化的条文,而是一个多层次、多类别、动态优化的综合性制度框架。它紧密对接国家及江苏省的相关政策精神,同时深度融合了职业教育的特色和学院自身的发展定位。总体来看,该细则呈现出几个显著特点:首先是覆盖面广,奖项设置既包括面向学业顶尖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也涵盖了学院自行设立的各类综合及单项奖学金,惠及不同特长和发展层次的学生群体。其次是导向性强,评定标准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智),更将思想道德素质(德)、身心健康发展(体)、审美与人文素养(美)以及劳动实践与社会服务(劳)作为重要考核维度,体现了“五育并举”的全面育人理念。再者是程序规范严谨,从名额分配、个人申请、班级评议、二级学院初审公示到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各个环节都力求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奖学金评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这套细则的实施,有效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和潜能,促进了其综合素质的提升,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动力支持。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的宗旨与原则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的根本宗旨在于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其核心目标是表彰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专业技能、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从而引导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科学规划大学生涯,实现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成长为符合社会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为确保这一宗旨的实现,奖学金评定工作严格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这是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生命线。“公平”意味着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在校学生均享有平等的申请权利和竞争机会,评定标准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公正”要求评定过程严格依据既定细则,客观评价,排除人为干扰和不正当因素。“公开”则体现在评定政策、名额、程序、标准、结果等关键信息的全面透明化,接受全院师生的共同监督。
  • 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奖学金评定不仅是物质奖励,更是重要的育人环节。学院坚持将学生的思想道德表现放在首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凡是在评定学年内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者,或存在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行为者,均取消其参评资格。强调奖学金获得者必须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行端正。
  • 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原则:打破“唯分数论”的单一评价模式,建立多元评价体系。评定工作综合考察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学业成绩是基础,但不再是唯一标准。鼓励学生在专业技能竞赛、科技创新、文体艺术、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领域发展特长,并将这些方面的优异表现量化计入综合测评成绩,作为奖学金评定的核心依据。
  • 动态管理、择优评定原则: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获奖资格不具终身性,学生需在每个学年持续努力,保持优秀或取得进步方能参与新一轮评定。评定过程坚持择优选拔,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中,根据综合测评成绩或特定奖项的量化标准进行排序,择优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奖学金的主要类型与设置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的奖学金体系层次分明,主要可分为以下几大类:

  • 国家级奖学金:
    •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在校生。这是当前高等学校学生能够获得的荣誉等级最高的国家级奖学金。获奖者通常要求学业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且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极为突出。奖金标准较高,授予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样由中央财政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专科在校生。申请者需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优秀。该奖学金兼具奖励与资助性质,旨在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不息、努力成才。
  • 学院级奖学金:由学院自有资金设立,覆盖面更广,形式更多样。主要包括:
    • 综合奖学金:通常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依据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进行评定。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成绩排名要求和奖金标准,旨在奖励学年内全面发展、综合表现优秀的学生。
    • 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特定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显著进步的学生。常见类型包括:
      • 学习优秀奖: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异,名列前茅者。
      • 专业技能奖:奖励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或校级职业技能大赛、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 创新创业奖:奖励在学术科研、技术开发、创业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者。
      • 文体活动奖:奖励在文化、艺术、体育等竞赛活动中为学院争得荣誉者。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奖:奖励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积极、成效显著者。
      • 精神文明奖:奖励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孝老爱亲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 新生奖学金:针对当年入学的高考成绩优异或具有特殊才能的新生设立,旨在吸引优质生源。
  • 企业及社会捐赠类奖学金:由与学院合作的企业、校友或社会团体、个人捐资设立。这类奖学金通常带有捐赠方的特定意向,可能侧重于特定专业、特定技能或特定品质的学生。其评定细则会在学院总框架下,结合捐赠协议具体要求执行。

各类奖学金的金额、名额比例每年可能会根据资金来源和政策调整有所变化,具体以学院当年发布的正式通知为准。


评定核心依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各类奖学金评定的核心依据。它是对学生上一学年度(通常从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各方面表现的量化评价体系。测评总分一般由思想道德素质分、学业成绩分、身心素质与发展能力分等几个模块按一定权重构成。

  •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主要考察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法纪观念、学习态度、集体观念、劳动观念、生活作风等。通常通过个人小结、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班主任)评议等方式进行量化评分。在此模块中有违纪记录或不良表现者会被扣分。
  • 学业成绩测评:以学生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的考核成绩为依据。通常采用平均学分绩点(GPA)或加权平均分进行计算。课程成绩的高低直接决定了此模块的得分,是综合测评的基础性部分。
  • 身心素质与发展能力测评:此模块范围较广,旨在评价学生的体育达标情况、心理健康状况以及课堂学习之外的发展潜能和成就。主要包括:
    • 体育成绩与体质健康测试:达到国家标准为基本要求。
    • 技能竞赛与科技创新:根据获奖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和奖项等级(
      一、
      二、三等奖等)给予不同分值的加分。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根据参与时长、活动级别、实践报告质量或受到的表彰情况加分。
    • 担任学生干部:根据任职岗位、履职情况和考核结果给予一定加分,以肯定其服务奉献。
    • 文体艺术活动:在各级各类文艺、体育比赛中获奖可获得相应加分。
    • 资格证书:获得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可获加分。
    • 其他突出表现:如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受到校级以上通报表扬等。

各二级学院可能会在学院总框架下,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制定更详细的测评实施细则,但基本原则和框架保持一致。最终的综合测评总分是学生参与奖学金评定的“成绩单”。


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流程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一般在新学年开学后启动,遵循严格的程序,确保规范有序。

  • 第一阶段:准备与启动
    • 学院学生工作处根据上级下达的名额和学院预算,制定并发布当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明确评定范围、种类、名额分配、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
    • 各二级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由学院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本学院的评定组织工作。
    • 组织学生学习评定文件,确保每位学生了解政策。
  • 第二阶段:个人申请与班级初评
    • 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书、实践证明等)。
    • 班级评议小组(通常由班委、学生代表组成,在辅导员指导下开展工作)对申请者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核,结合日常表现和综合测评初步结果,进行民主评议,提出班级推荐名单。
  • 第三阶段:二级学院初审与公示
    • 二级学院评定工作小组对各班级上报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和综合评审。根据综合测评成绩排序和各类奖学金的具体要求,初步确定本学院的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 将初审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按程序向学院评定工作小组反映,小组应及时调查核实并予以答复。
  • 第四阶段:学院审定与报备
    • 公示无异议后,二级学院将最终确定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院学生工作处。
    • 学院学生工作处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和形式审查后,提交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或类似的权威机构)进行最终审定。
    • 审定通过后,学院行文公布正式获奖名单。其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需按程序上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五阶段:表彰与奖金发放
    • 学院通常会在适当场合(如开学典礼、表彰大会)对获奖学生进行公开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 财务部门根据最终名单,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个人的银行账户。

评定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与特殊情况处理

在评定过程中,有一些细节需要特别注意,以确保评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 关于转专业学生:转专业学生的奖学金评定,一般原则是回原班级参评,或者根据其在评定学年内所在时间较长的专业/班级进行参评,具体操作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 关于交流生:外出交流学习一学期或以上的学生,其在交流期间的成绩和表现,需由交流院校提供正式证明,经本院认可后,可计入综合测评。
  • 关于课程补考与重修:多数奖学金评定要求参评学年所有课程首次考核合格。对于补考或重修通过的课程,其成绩在计算学业成绩时可能会按一定规则处理(如按原成绩记载但标注补考/重修,或按实际取得分数计算但影响排名等),具体需参照细则规定。
  • 关于违纪处分的追溯期:通常,在评定学年内受到处分的学生,取消当次参评资格。处分的解除需符合规定期限和程序。
  • 关于材料真实性:严禁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次及后续学年的参评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 关于奖项兼得:一般而言,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国家级奖学金与学院高等级综合奖学金也通常不可兼得,但可申请兼得单项奖学金或其他荣誉。具体兼得规则以当年通知为准。

奖学金评定的监督与申诉机制

为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评定工作的严肃性,学院建立了相应的监督与申诉机制。

  • 监督机制: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评定工作的各个环节,尤其是公示环节,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评定过程中存在不公、不实之处,均可向相关部门实名举报。
  • 申诉机制:学生对奖学金评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二级学院评定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工作小组应在收到申诉后及时复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如学生对二级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工作处提出书面申诉,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复查并做出最终处理意见。这确保了学生有畅通的渠道表达诉求,维护自身权益。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动态发展、不断完善的体系。它深刻反映了学院以生为本、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价与激励,有效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为学生的全面成长和个性化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平台。每一位学生都应深入了解并熟悉这些细则,将其作为规划大学生活、实现自我提升的重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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