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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曲靖职院奖学金细则)

曲靖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综合评述曲靖职业技术学院作为一所致力于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高等职业院校,其奖学金评定工作不仅是学校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的重要机制。该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经过精心设计与不断完善,旨在确保评定过程的公平性、公正性、公开性与科学性。细则的制定通常严格遵循国家及云南省的相关教育政策和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学院自身的办学特色、专业设置以及人才培养目标。总体而言,该细则构建了一个多维度的综合评价体系。它不仅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更将学生的思想品德、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创业能力以及文体素养等多方面表现纳入考核范畴,体现了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导向。评定过程通常包含学生自主申请、班级评议、系部初审、学院终审及结果公示等多个严谨环节,并建立了相应的申诉与复议通道,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通过这一套系统化、规范化的评定流程,学院有效地将奖学金的激励与导向作用落到实处,既奖励了品学兼优的学子,也营造了争先创优的良好校园氛围,对促进校风、学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曲靖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详述
一、 总则与基本原则

曲靖职业技术学院设立奖学金的核心目的在于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获得全面发展,成为符合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评定工作遵循一系列基本原则,以确保其健康、有序地进行。

首先是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这是评定工作的生命线。所有评定标准、程序和结果都必须向全体学生公开,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评选,杜绝任何形式的不正之风。

其次是择优评选原则。奖学金的授予对象必须是学生中的优秀代表,其综合表现应在同年级同专业中名列前茅,能够起到榜样和示范作用。

第三是全面衡量原则。评定不仅看重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更注重对其思想品德、实践能力、创新精神、身心素质等综合素质的全面考评,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最后是动态管理原则。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并非一劳永逸,如果在后续学习生活中出现不符合奖学金标准的行为或情况,学院有权根据规定取消或追回其荣誉与奖金。


二、 奖学金的类型与设置

曲靖职业技术学院的奖学金体系通常涵盖多个类别,以满足不同特点学生的激励需求,常见的类型包括:

  •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这是当前高等学校学生能够获得的荣誉等级最高的国家级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学生。
  • 省政府奖学金:由云南省省级财政安排资金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学生。
  • 院校级奖学金:由学院自有资金设立,可能根据不同用途命名为“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技能竞赛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等,覆盖面相对更广,旨在奖励在特定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各类奖学金的金额、评选比例和具体评选条件会有所不同,学生需根据学院每年发布的正式通知进行申请。


三、 申请基本条件

申请各类奖学金必须满足一些通用的基本条件,这是参与评定的门槛: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言行举止文明,师生评价良好;
  • 学习刻苦努力,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具备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
  •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注重全面发展;
  • 按时完成学年注册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符合减免政策者除外)。

对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人还必须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俭朴,是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是其他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 评定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

这是评定细则的核心部分。学院通常采用量化积分的方式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总分一般由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大部分按一定权重构成。

(一)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是评定的基础,所占权重最高(通常不低于70%)。它主要考察学生在该学年内的课程学习情况。

  • 计算公式:一般采用平均学分绩点(GPA)或加权平均分进行计算。所有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的成绩均计入计算范围。
  • 最低要求:申请国家级和省级奖学金,学业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需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排名在前10%-30%之间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但需提交详细证明材料。院校级奖学金的具体排名要求由学院自行规定。
  • 排除项:申请学年内有课程不及格(含补考、重修后及格)者,通常一票否决,丧失当年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除学业之外各方面表现的量化评价,权重约占30%左右。具体可细分为以下几个模块:

  • 思想品德素质: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修养、法纪观念、集体荣誉感、社会责任感等。可通过辅导员评价、班级民主评议、参加党团活动、主题教育情况、获得相关荣誉(如“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等方面进行评分。
  • 实践与创新能力
    • 专业技能竞赛: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省、市、校级职业技能大赛并获得名次,按级别和奖项等级给予相应加分。
    • 科技创新与专利: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等。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积极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并获得表彰或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 文体艺术素质: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比赛并获奖,或在各类文体活动中担任主要组织者并取得良好效果。
  • 任职与贡献:担任学生会、团支部、班级等学生干部,且考核合格,根据职务层级和工作实绩给予一定加分,以认可其为学生管理和服务工作付出的努力。
  • 减分项:对于有旷课、迟到早退、违规使用电器、宿舍卫生不达标等不良行为记录者,会按次数和严重程度扣除相应分数。

最终,将学业成绩折合分数与综合素质测评折合分数相加,得出学生的综合评定总分,并以此作为排名和择优的主要依据。


五、 评定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确保评定工作的权威性和规范性,学院会成立多级评审组织:

  •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这是最高决策机构,由学院主要领导牵头,成员包括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室、各系部负责人等。负责制定和修订奖学金评定办法,审批最终获奖名单,裁决评定过程中的重大争议。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常设在学生处):是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发布评定通知、组织协调全院评定工作、审核各系上报材料、汇总名单并组织公示、发放奖学金等日常事务。
  • 系部评审工作组:由各系主任、党总支书记、辅导员、教师代表等组成。负责本系评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宣传动员、接收申请、组织班级评议、进行初步审核与排名、将推荐名单及材料报送学院。
  • 班级评议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本班申请人的资格和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核实申请材料,并提出初步推荐意见。

六、 评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评定工作遵循严格的程序,一般按学年进行,每年9-10月份启动上一学年的评定工作。

  • 第一步:宣传发动。学院发布评定工作通知,各系、各班级通过会议、公告、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向全体学生宣传奖学金政策、评定条件和程序。
  • 第二步: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统一的《奖学金审批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单、获奖证书、实践证明等),按时提交至所在班级。
  • 第三步:班级评议推荐。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和民主评议,根据评定细则进行初步打分排序,提出推荐名单并在班级内进行公示(通常不少于1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系部评审工作组。
  • 第四步:系部初审与公示。系部评审工作组对各班推荐名单进行汇总、审核和综合排序,根据学院下达的名额确定本系的推荐名单,并在全系范围内进行公示(通常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材料报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第五步:学院评审与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推荐材料进行复核,汇总后提交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集体评审,最终审定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名单将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通常不少于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
  • 第六步:审批与表彰。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院正式行文批准获奖名单。随后举行颁奖仪式,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并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账户。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七、 监督、申诉与复议机制

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评定的严肃性,学院建立了完善的监督与申诉渠道。

  • 监督机制: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评定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评定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况,均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实名举报。
  • 申诉与复议:学生对评审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系部评审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诉。系部应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学生对系部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组织调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批准后通知学生本人。此结果为最终意见。
  • 责任追究:对于在申请和评定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年及后续学年的参评资格,已发放的奖金予以追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对于评审工作人员在过程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也将按学院规定严肃处理。

八、 附则与其他说明

评定细则还会对一些特殊情况做出说明。
例如,交流生、延长学制学生的参评办法;各类奖学金之间是否可以兼得;获奖学生如何发挥榜样作用,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经验分享、事迹报告等活动。细则也会明确其解释权归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所有,并可根据国家最新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进行适时修订和完善。

曲靖职业技术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系统、严谨、规范的制度体系。它通过量化的指标和透明的程序,将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最大限度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和成才动力,有力地促进了优良学风的形成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是学院学生管理工作和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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