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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奖学金评定细则)

关于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综合评述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作为一所独立学院,其奖学金评定工作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争先创优的重要机制,也是学院育人体系中的关键一环。该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根据国家相关教育政策指导精神、学校办学定位以及人才培养目标的动态发展,进行周期性的修订与完善,以确保其科学性、公平性与导向性。总体而言,该细则构建了一个多维度、分层级的综合评价体系,其核心目的在于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营造积极向上的学风和校风。评定过程通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强调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智育),还将思想品德(德育)、身体素质(体育)、艺术素养(美育)和劳动实践(劳育)等方面的表现纳入考核范畴,体现了从单一学业评价向综合素质评价转变的现代教育理念。细则的具体内容涵盖了奖学金种类、申请资格、评定标准、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与异议处理以及奖金的发放与管理等多个方面,形成了一个相对闭环的管理流程。理解这套细则,对于在校生规划学业、提升自我、争取荣誉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它既是一把衡量学生阶段性成果的标尺,也是一根引导学生全面成长成才的指挥棒。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详述

一、 奖学金体系概览与设立宗旨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的奖学金体系是一个多层次、多类型的荣誉激励系统,旨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的协调发展。该体系的设立,根本宗旨在于通过物质奖励与精神荣誉相结合的方式,肯定优秀学生的努力与成就,并以此为导向,引导全体学生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营造“比、学、赶、帮、超”的优良学风,最终服务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总体目标。

学院的奖学金通常根据资金来源、奖励对象和评选标准的不同,主要分为以下几大类:

  • 国家级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励标准高,荣誉性强,是学生个人综合素质的极高肯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则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现了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群体的关怀与支持。
  • 校级奖学金:由学校自有资金设立,覆盖面相对较广。常见的包括校级综合奖学金(通常设有一等、二等、三等不同等级)、单项奖学金(如学习进步奖、社会实践奖、科技创新奖、文体活动奖等),以及针对特定群体或目标的专项奖学金。
  • 社会捐助类奖学金:由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在学校设立,旨在奖励在特定专业领域或具有某种特质的学生。这类奖学金的名称、评选条件和金额由设奖单位与学校共同商定。

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工作通常在每学年开学后集中进行,评审周期覆盖上一学年的整体表现。学院会成立专门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整个评定工作。



二、 评定工作的基本原则

为确保奖学金评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在评定过程中严格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这是评定工作的基石。“公开”指评定政策、名额、程序、标准、结果等关键信息通过官方渠道(如校园网、公告栏、班级通知等)向全体学生公示,确保信息透明。“公平”指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均享有平等的申请权和被评审权,不受非客观因素影响。“公正”指评审过程严格依据既定细则,评委客观公正,杜绝徇私舞弊。
  • 择优评选原则:奖学金的本质是奖励优秀。评定工作坚持以学生的实际表现和综合成绩为依据,好中选优,确保最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荣誉。
  • 导向性与激励性相结合原则:评定标准的设计不仅是对过去成绩的认定,更着眼于未来,对学生的学习方向、行为选择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通过奖励在德智体美劳某一方面或全面发展的学生,激励全体学生向榜样看齐,明确努力方向。
  • 民主监督原则:评定过程包含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学校审定等环节,鼓励学生参与监督。对于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评审机构会认真核查并予以答复,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 申请者的基本资格条件

学生申请各类奖学金,必须首先满足一些基本的准入条件,这些条件是参与评定的门槛:

  • 政治思想表现: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通常要求学生在上一学年度思想品德考核等级为“良好”及以上。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一般不具备申请资格。
  • 学习年限与状态:申请者须为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在校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且处于正常学习年限内。延期毕业、休学等非正常在校状态的学生通常不能参评。
  • 学业成绩要求:这是核心条件之一。申请者必须在上一学年度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且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无补考、重修记录)。对于不同等级的奖学金,还会有具体的成绩排名要求,例如申请国家奖学金或校级一等奖学金,通常要求学业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茅(如前10%)。
  • 特殊限制条件:例如,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属于在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一般不能兼得。

凡不具备以上基本资格条件之一者,将失去参与当学年奖学金评定的机会。



四、 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与计算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的奖学金评定,尤其是综合性奖学金,绝大多数并非仅仅依据学业成绩排名,而是采用综合测评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全方位评价。综合测评成绩通常由学业成绩(智育)、思想品德表现(德育)、身体素质与体育活动(体育)、能力素质与实践活动(拓展性素质)等几大部分按一定权重折算后加总得出。其计算公式一般表现为:综合测评总分 = 学业成绩分 × 权重 + 思想品德分 × 权重 + 体育素质分 × 权重 + 能力素质分 × 权重。

下面详细解析各个构成部分:

  • 学业成绩(智育):这是综合测评的基础和核心部分,权重通常最高(例如可达60%-70%)。其计算依据是学生上一学年度所有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的首次考核成绩(不含补考、重修成绩)。计算方法多采用平均学分绩点(GPA)或加权平均分进行换算,以确保不同课程学分差异的公平性。学业成绩分直接反映了学生的学习投入度和知识掌握水平。
  • 思想品德表现(德育):该部分考核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修养、法纪观念、集体荣誉感、劳动观念、日常行为规范等。评定方式往往是量化考核与评议相结合。量化部分可能包括寝室文明卫生得分、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主题班团活动的出勤情况等;评议部分则由班级评议小组(通常由辅导员、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根据学生的日常表现进行打分。德育测评实行一票否决制,即思想品德考核不及格者,综合测评不合格,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 身体素质与体育活动(体育):主要考察学生的体育课程成绩、体质健康测试达标情况以及参与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的表现。体育课成绩按实际分数计入,体质测试不合格可能会影响评奖。积极参加校运会、各类体育比赛并获得名次者,通常可以获得额外加分。
  • 能力素质与实践活动(拓展性素质):这部分旨在鼓励学生发展个性特长,提升综合能力。加分项目广泛,主要包括:
    • 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在正式期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在“互联网+”、“挑战杯”等高水平学科竞赛中获奖、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等。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得表彰、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并达到一定时长、获得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
    • 文化艺术与社团活动:在校级及以上文艺比赛、征文、演讲、艺术展演等活动中获奖;在学生会、社团等学生组织中担任职务并考核优良。
    • 技能证书与其他荣誉:获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职业资格证等证书;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能力素质加分通常设有上限,且需要提供官方证明材料(如证书、文件复印件),以确保加分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各部分的具体权重分值、加分细目和上限,会在每年的评定实施细则文件中明确列出,各二级学院可能会在总框架下进行微调以适应专业特点。



五、 评定程序与流程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的奖学金评定遵循一套严谨的程序,以确保规范有序:

  • 启动与宣传:每学年开学初,学院学生工作处或相关部门会发布本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和实施细则,明确评定对象、种类、标准、程序和时间安排。各二级学院、班级需组织学生学习文件,确保每位学生了解相关政策。
  • 个人申请与班级评议: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向所在班级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证书复印件等)。班级成立由辅导员、班委、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依据细则对申请者的资格和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结合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计算综合测评初步得分和排名。
  • 二级学院初审与公示:各班级将评议结果上报所在二级学院。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按照综合测评排名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初选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期内容疑义,学院需及时调查处理。
  • 学校审定与批准:公示无异议后,二级学院将初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学生工作处或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校层面进行最终审核,重点检查程序的规范性、标准的统一性以及材料的完整性。审核通过后,形成正式的获奖学生名单。
  • 校级公示与表彰:学校将最终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通常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学校正式行文批准,并择机举行表彰大会,对获奖学生进行公开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

整个流程环环相扣,层层把关,体现了评定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六、 名额分配、奖金标准与发放

奖学金的名额分配通常由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针对国家级奖学金)和学校自有资金预算,结合各二级学院的学生人数、专业特点、往年表现等因素进行统筹分配。原则上是向学生人数多的学院和专业倾斜,但也可能对基础学科、特色专业或表现突出的集体给予适当照顾。

奖金的金额标准因奖学金种类和等级而异:

  • 国家奖学金:额度较高,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执行。
  • 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同样执行国家标准。
  • 校级综合奖学金:一般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金额最高,二等奖学金次之,三等奖学金相对较低,具体金额由学校根据财力状况确定。
  • 单项奖学金和社会捐助类奖学金:金额灵活,由设奖方案具体规定。

奖学金一般以现金形式发放,学校财务部门会直接将奖金划入获奖学生个人银行账户。发放时间通常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中后期。学校明确规定,奖学金应用于补贴学生的学习生活费用,严禁铺张浪费。



七、 监督、异议与处罚机制

为维护奖学金评定的公正性,学院建立了相应的监督与纠错机制:

  • 监督机制: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和学生工作部门对评定全过程进行监督。
    于此同时呢,广泛发动师生进行民主监督。
  • 异议处理: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均可向所在二级学院或学校学生工作处实名提出书面申诉。受理单位必须在接到申诉后规定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答复。如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复议。
  • 处罚措施:对于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如篡改成绩、伪造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学年及后续学年的评奖资格,已发放的奖金和荣誉证书予以追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对于评审工作人员在评定过程中的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也将按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这套机制保障了评定工作的健康运行,守护了奖学金的纯洁性和激励价值。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系统、严谨且动态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它不仅是学生争取荣誉的指南,更是学院育人理念的具体体现。通过这套细则的实施,有效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和潜能,促进了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和综合素质提升,为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对于每一位在校生而言,深入理解并积极对标这些评定标准,对于科学规划大学生涯、实现自我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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