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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川文艺奖学金细则)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四川文化艺术学院作为一所以艺术为主导,文学、工学、管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其奖学金评定工作旨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该学院的奖学金评定体系设计严谨,覆盖面广,体现了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更将学生的思想道德、实践能力、艺术创作、社会服务等多维度表现纳入评价范畴,形成了较为科学、公平、公正的评定机制。该评定细则通常以学年为单位组织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评定工作由学生工作部(或类似职能部门)牵头,各二级学院具体执行,班级民主评议与学院审核相结合。其核心框架主要包括奖学金的种类设置、申请的基本条件、评定的具体标准、量化考核办法、评审程序以及后续的发放与监督机制。各类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如创作奖、实践奖、竞赛奖等)以及社会捐资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均有其特定的定位和评定侧重点,共同构成了一个多层次、立体化的激励体系。值得注意的是,细则不仅看重学术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还特别强调艺术类专业学生的创作成果(如参展、参赛、获奖、发表)和实践能力(如专业实习、社会调研、志愿服务),这充分契合了艺术类院校的人才培养特色。
于此同时呢,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有任何违法违纪、学术不端行为或思想道德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其参评资格,确保了奖学金评选的严肃性和导向性。总体而言,这套细则既是对优秀学生的物质奖励和精神荣誉,也是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的重要指挥棒,对营造优良学风、校风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详述
一、 奖学金体系构成与定位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的奖学金体系是一个多元化、分层分类的综合性激励系统。它并非单一指标的简单排序,而是根据不同奖学金来源、设立目的和奖励侧重点,进行了细致的划分,旨在精准激励各类脱颖而出或具有某方面特长的学生。

其主要构成通常包括:

  • 国家级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是荣誉最高、奖金数额最大的奖学金之一,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获得者需在各个方面均出类拔萃。国家励志奖学金则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兼具奖励与资助的双重属性。
  • 校级奖学金:由学校自有资金设立,是覆盖面最广、惠及学生最多的奖学金类型。通常分为校级综合奖学金(设
    一、
    二、三等,依据学生综合测评排名评定)和各类校级单项奖学金
  • 单项奖学金:为鼓励学生在特定领域发展而设,种类繁多,极具院校特色。常见的有:
    • 艺术创作奖:奖励在专业领域内有高水平创作成果(如美术作品入选省级以上展览、设计作品获得专利或采用、音乐舞蹈作品公开演出、影视戏剧作品公映或公演等)的学生。
    • 学科竞赛奖:奖励在国内外重要学科竞赛、专业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通常要求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的学生。
    • 社会实践奖:奖励在社会调查、专业实习、志愿服务等活动中表现突出、产生良好社会反响的学生。
    • 精神文明奖:奖励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孝老爱亲、抗击疫情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对树立社会新风尚产生积极影响的学生。
  • 社会捐赠奖学金:由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在学校捐资设立,其名称、金额、评定标准会根据捐赠方意愿进行特定设置,但总体评定原则与学校保持一致。

这套体系的定位清晰:国家级奖学金树立标杆,表彰极致优秀;校级综合奖学金保障主体,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向学;单项奖学金作为重要补充,鼓励个性发展和特长冒尖;社会捐赠奖学金则丰富了评价维度,加强了与社会需求的连接。


二、 申请基本条件与一票否决制

所有奖学金的申请者必须满足一系列基本条件,这是参与评定的门槛。这些条件体现了学校对学生全面发展的基本要求。

(一) 必备基本条件

  • 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任何失信记录。
  • 学习要求: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申请学年内所有课程无不及格现象(补考或重修通过一般仍视为不及格,但具体以当年度通知为准)。这是硬性学术底线。
  • 学籍与注册:必须是具有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并在评选学年内完成正常注册手续。

(二) 一票否决条款

这是奖学金评定的“高压线”,任何学生一旦触犯,即失去当学年所有奖学金的参评资格。主要包括:

  • 评选学年内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 在申请材料中弄虚作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如考试作弊、论文抄袭、成果剽窃等)。
  • 有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等情况者(特殊情况经学校审批同意缓交者除外)。
  • 宿舍卫生、行为规范等日常表现考评多次不合格,经教育仍不改正者。
  • 学校认定的其他应取消参评资格的行为。

三、 核心评定标准与量化考核

奖学金的评定核心是依据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量化评价,通常由“思想道德素质”、“学业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和“身心素质”四大模块构成,各模块赋予不同的权重系数,最终合成一个百分制的总评分。这个总评分是评定校级综合奖学金和作为其他奖学金重要参考的依据。

(一) 思想道德素质(权重约20%-25%)

该模块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立场、思想觉悟、道德修养、法纪观念、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考核方式包括:

  • 班级民主评议:由辅导员、班委、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日常表现进行打分。
  • 辅导员评价:辅导员根据学生的整体表现、参与集体活动情况、谈心谈话印象等给出评价分。
  • 加减分项:如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可加分;有违纪行为(未达处分级别)或负面舆情则减分。

(二) 学业成绩(权重约60%-70%)

这是综合测评中权重最高的部分,直接反映了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努力程度。考核依据是学生在该学年内所有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的考核成绩。

  • 平均学分绩点(GPA):是衡量学业水平的核心量化指标。计算公式通常为:GPA = ∑(课程学分 × 课程绩点) / ∑课程学分。课程成绩与绩点有明确的对应关系(如90-100分对应4.0绩点)。
  • 学业成绩模块得分通常由GPA换算而成,例如:学业得分 = (个人GPA / 专业最高GPA) 100 权重。
  • 对于艺术类专业,部分核心专业课程(如工作室创作、毕业设计前期作品等)的成绩可能会被赋予更高的权重,以体现专业重要性。

(三) 实践与创新能力(权重约10%-15%)

这是体现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办学特色的关键模块,旨在鼓励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勇于创新和创作。加分项种类繁多,通常设有上限。

  • 艺术创作与展演:作品入选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展览或演出,按级别加分;作品被博物馆、美术馆等专业机构收藏,大幅加分。
  • 学科竞赛与科研:在“互联网+”、“挑战杯”、专业领域权威竞赛中获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文学作品或艺术评论;参与教师科研(教研)项目并结题;获得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参加学校认定的重要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高质量报告;担任学生干部且考核优良;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并获得表彰。

(四) 身心素质(权重约5%)

主要考核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和心理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质健康测试达标;心理健康,乐观向上,人际关系和谐,即可获得基本分。在校级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奖可额外加分。

最终,综合测评总分 = 思想道德得分 + 学业成绩得分 + 实践创新得分 + 身心素质得分。这个排名是评定奖学金的最重要依据。


四、 评审程序与流程

为确保评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评审程序设计得极为严格和规范,层层审核,多方公示。

第一步:部署与宣传。每学年开学初,学生工作部会发布年度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节点、名额分配和具体要求。各二级学院召开说明会,向全体学生传达。

第二步:个人申请与班级初评。学生根据自身条件,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单、获奖证书、作品集、实践证明等)。班级评议小组(辅导员、班委、学生代表)对申请人的材料和日常表现进行核实与初步评议,根据综合测评分数排序,提出班级推荐名单。

第三步:二级学院评审与公示。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全面审核各班级推荐名单和材料。评审工作组会进行审议,必要时可组织答辩,尤其是对于申请国家级奖学金和争议较大的候选人。审核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学生工作部。

第四步:学校复核与审定。学生工作部汇总各学院材料后,会同教务处、财务处等部门进行复核,重点核查成绩真实性、有无违纪情况、资格是否符合等。复核无误后,提交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审定。对于国家奖学金等重大项目,学校评审委员会常会组织校级评审会进行差额评选。

第五步:全校公示与报备。学校将最终审定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正式行文公布获奖名单。其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还需按教育部要求上报备案。


五、 发放、监督与异议处理

奖学金名单正式公布后,由财务处根据文件将奖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本人的银行账户。通常要求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金,主要用于购买学习用品和改善学习条件,鼓励其再接再厉。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奖学金评定工作。如果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组或学生工作部实名提出书面申诉。受理单位在接到申诉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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