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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奖学金评定细则)

关于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综合评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的奖学金评定工作,是学校学生管理体系和育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目的在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该评定体系并非单一维度的学业成绩比拼,而是一个综合性的评价系统,它科学地将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专业学业成绩、身心健康发展、实践创新能力以及社会服务贡献等多个维度纳入考核范围,体现了高职教育注重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鲜明特色。学校通过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以及各类单项奖学金等多元化的奖项,构建了层次清晰、覆盖广泛的激励网络。评定过程通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学生自主申报、班级民主评议、二级学院初审推荐、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复审并最终公示确定的规范化流程。这套细则不仅是对优秀学生的物质奖励和精神褒奖,更是引导学生明确成长方向、规范自身行为的“指挥棒”,对于营造积极向上、比学赶帮的校园学风,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与综合素质提升具有至关重要的导向作用。总体而言,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套较为成熟、系统且紧密结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评价与激励机制,其有效实施对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详细阐述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规范奖学金评审与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制定了一套详尽且操作性强的奖学金评定细则。该细则涵盖了奖学金的种类、评定标准、评审程序、名额分配、监督机制等核心内容,旨在确保评审工作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一、 奖学金体系构成与设立宗旨

学校的奖学金体系是一个多类型、多层次的复合结构,主要分为以下几大类:

  • 国家级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奖励标准高,荣誉性强,是学生个人综合素质的极高肯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则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兼具奖励与资助的双重属性,体现了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群体的关怀与支持。
  • 校级综合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面向全体学生,根据学生上一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定。通常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等多个等级,奖励覆盖面相对较广,是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的主要奖项。
  • 校级单项奖学金:为鼓励学生在特定领域发挥特长、取得突出成绩而设立。
    例如,专业技能竞赛奖、科技创新奖、文体活动优秀奖、社会公益服务奖、精神文明奖等。这类奖学金不单纯看重学业总分,更注重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和专项才能。
  • 企业与社会捐赠奖学金:由关心教育事业的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在学校设立,其评定条件通常会结合设奖单位的意愿和学校的基本要求,可能侧重于特定专业、特定技能或特定品质的学生。

所有奖学金的设立宗旨均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旨在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锤炼高尚品格,打牢知识根基,提升实践能力,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对社会有用的高素质人才。


二、 评定工作的核心原则

奖学金评定工作严格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确保其权威性和公信力:

  •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定政策、评定标准、评审程序、名额分配、申报条件和评审结果等关键信息均通过正式渠道(如校园网、公告栏、主题班会等)向全体师生公开,接受监督。评审过程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一视同仁,严格按照既定标准执行,杜绝任何形式的不正之风。
  • 择优评选、统筹兼顾原则:在坚持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突出的学生。
    于此同时呢,也会兼顾不同奖项的特点,例如国家励志奖学金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单项奖学金向有特长的学生开放,确保奖励机制能够有效激励各类学生群体。
  • 民主与集中相结合原则:评定过程包含班级民主评议环节,尊重基层学生组织的意见。
    于此同时呢,二级学院和学校层面进行集中审核与把关,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整体平衡。
  • 导向性与激励性并重原则:评定标准的设计具有明确的导向性,引导学生重视学业、参与实践、提升素质。其最终目的是通过奖励先进,激发广大学生的学习热情和进取精神,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

三、 申请者的基本条件

申请任何一类奖学金,学生都必须首先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 政治思想表现: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学习年限要求:必须是具有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通常要求申请者在校就读时间已满一学年(新生及毕业学年学生按具体规定执行)。
  • 学业成绩要求:申请校级综合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等奖项,要求上学年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的成绩均达到合格及以上,且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测评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列。对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要求会适当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但仍需达到良好水平。出现不及格课程者一般不具备申请资格。
  • 行为表现: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无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等不良记录。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此外,凡在评定学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通常取消其当学年奖学金申请资格: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 在申请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 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 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

四、 综合测评体系:评定的核心依据

校级综合奖学金以及作为其他奖学金重要参考的综合测评,是评定工作的核心环节。综合测评成绩通常由思想道德素质分、专业学业素质分、身心与发展素质分等几大部分构成,按一定权重汇总得出。

  •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法纪观念、道德修养、集体观念、劳动观念、社会实践参与度等。这部分成绩通常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委会、团支部依据学生日常表现、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党团活动、志愿服务、宿舍文明等情况进行量化评分或民主评议得出。
  • 专业学业素质测评:主要以学生上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含考试、考查课)的考核成绩为依据,计算加权平均分或学分绩点。这是综合测评中占比最重的部分,直接反映了学生的学术水平和学习能力。部分奖项,如学习优秀奖,可能直接依据此部分成绩排名。
  • 身心与发展素质测评:主要考核学生的体育锻炼达标情况、心理健康状况、审美素养以及科技创新、职业技能竞赛、文体活动、社会工作等方面的表现和获奖情况。学生在校级、省部级、国家级各类竞赛中获奖,担任学生干部并考核合格,获得相关技能证书、荣誉称号等,都可以按标准获得加分,以此鼓励学生拓展综合素质。

综合测评的总分计算公式一般为:Z(总分)= A(思想道德素质分)× 权重 + B(专业学业素质分)× 权重 + C(身心与发展素质分)× 权重。各部分的具体权重系数由学校统一规定,可能因年级或专业特点略有调整,但学业成绩通常占据主导地位。


五、 各类奖学金的具体评定标准

在满足基本条件和综合测评排名的基础上,不同类别的奖学金还有其具体的侧重要求:

  • 国家奖学金:要求申请者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且无不及格科目。如果排名在10%-30%之间,则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需提交详细证明材料。
  •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必须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其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应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50%(含)。
  • 校级综合奖学金:主要依据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进行评定。通常规定,一等奖学金获得者排名位于前5%,二等奖学金位于前15%,三等奖学金位于前30%等(具体比例由学校当年下达的名额确定)。
  • 校级单项奖学金:评定标准灵活。
    例如,专业技能竞赛奖看重在官方认可的职业技能大赛中的获奖级别;科技创新奖鼓励专利申请、论文发表、项目研究等;社会公益服务奖表彰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中时数长、影响好、评价高的学生。

六、 评定的组织流程与程序

奖学金评定工作一般按学年度进行,每年9月至10月集中开展上一学年的评定。流程严谨,环环相扣:

  • 启动与宣传:学校学生工作处(或类似职能部门)根据上级文件和学校计划,下发评定工作通知,明确评定范围、标准、程序和时间安排。各二级学院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和班会,将政策传达至每一位学生。
  •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根据自身情况,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书、困难生认定表等)。
  • 班级民主评议与推荐:在辅导员或班主任指导下,班级奖学金评议小组(通常由班委、学生代表组成)对申请者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结合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名单并在班级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二级学院。
  • 二级学院初审与公示:二级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等组成的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对各班级上报的推荐名单和材料进行逐一审核、筛选和排序,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本院拟推荐名单。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评审工作组负责调查核实并做出处理。
  • 学校复审与审定:公示无异议后,二级学院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会同教务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重点审查资格条件和程序的规范性。复核无误后,提交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进行最终审定。
  • 全校公示与表彰:学校将最终审定通过的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通常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正式行文公布获奖名单,并适时举行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

七、 名额分配与资金管理

奖学金名额由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和学校自身预算,综合考虑各二级学院的学生人数、专业特点、办学质量等因素进行分配。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严格按上级文件执行。校级奖学金名额由学校统筹安排。奖学金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奖学金通常一次性发放至学生个人的银行账户,国家励志奖学金则主要用于改善获奖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八、 监督与申诉机制

为确保评定工作的公正透明,学校建立了完善的监督与申诉机制。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均可通过书面、电话或邮件等方式向所在二级学院评审工作组或学校学生工作处实名提出申诉。受理单位在接到申诉后,会立即展开调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或处理。对于经查实确属弄虚作假获得奖学金者,学校将撤销其荣誉,追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动态优化的体系,学校会根据国家政策调整、职业教育发展新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定期对细则进行修订和完善,使其始终保持科学性、公平性和有效性,更好地服务于人才培养这一中心任务。该细则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成为了推动学生成长成才的强大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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