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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体育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天津体院奖学金细则)

天津体育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综合评述天津体育学院作为一所以体育学科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体育专业院校,其奖学金评定工作紧密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旨在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学院的奖学金体系通常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各类社会捐赠奖学金构成,形成了一个多层次、广覆盖的激励体系。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更将学生的思想品德、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及身心素质等纳入综合考评体系,体现了新时代高等教育评价改革的导向。细则的制定与执行,既严格遵循国家与天津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性文件,又充分结合了体育院校的专业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确保评审过程规范透明,评审结果权威公信,有效发挥了奖学金的育人功效与激励作用,为培养高素质体育人才提供了有力支撑。天津体育学院奖学金评定的宗旨与原则天津体育学院设立奖学金的根本宗旨在于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其评定工作严格遵循几项核心原则。首先是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所有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名额分配、申请流程和最终结果都必须向全体学生公示,接受广泛监督,确保程序正义和结果公信。其次是择优评选原则。奖学金的授予并非普惠性的福利,而是对优秀学生的奖励,评定过程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最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荣誉和资助。第三是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相结合原则。评定不仅看重学生的学业成绩(智),还高度重视其思想品德(德)、身体素质(体)、审美素养(美)和劳动实践(劳),同时也鼓励学生在竞技体育、科学研究、文艺活动、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第四是导向性原则。奖学金的设置和评定标准对学生的学习和发展具有鲜明的引导作用,旨在推动学生全面提升综合素质,契合社会对高素质体育人才的需求。奖学金的主要类型与设立目的天津体育学院的奖学金体系丰富多样,根据不同资金来源和奖励目标,主要可分为以下几大类:
  •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这是当前高等学校学生能够获得的荣誉等级最高的国家级奖学金,其获奖比例严格受控,获奖标准极高,旨在树立优秀学生的典范。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样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它兼具“奖优”和“助困”的双重属性,旨在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不息、努力成才。
  • 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校事业经费拨款设立,是覆盖面相对较广的奖学金。通常根据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进行评定,分为一等、二等、三等等多个等级,奖励金额和比例由学校自行制定,是激励在校生勤奋学习的主要形式之一。
  • 社会捐赠奖学金:由热心教育事业的社会企业、团体或个人在学校捐资设立。这类奖学金通常会有特定的名称和附加的评选条件,例如可能更侧重于某一专业领域、某类特长或某种精神品质的学生。
各类奖学金的设立目的虽有侧重,但核心都是为了营造积极向上的学风校风,助力学生成长成才。评定工作的组织管理与职责划分为确保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天津体育学院建立了层级分明、权责清晰的组织管理体系。
  • 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或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这是全校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最高领导与决策机构。通常由校领导牵头,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负责人参与。其职责包括:审定全校性的奖学金评定办法、分配各学院奖学金名额、审批最终获奖学生名单、裁决评定过程中的重大争议等。
  • 学生工作处(或教务处):作为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奖学金评定的日常组织与管理工作。具体任务包括:发布评定通知、制定并解释评定细则、汇总审核各学院上报材料、组织校级评审会议、公示评审结果、发放奖学金证书及资金等。
  • 各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由学院党政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是评定工作的关键执行层。负责在本学院内具体组织实施评定工作:向学生宣传政策、受理学生申请、审核申请材料、组织初步评审和推荐、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向学校报送推荐名单及材料等。
  • 班级评议小组:在辅导员指导下,由班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申请学生的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为学院评审提供参考依据。
这种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确保了政策执行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也保证了基层意见能够被充分听取。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申请任何类型的奖学金,学生都必须首先满足一系列基本条件,这些条件是参与评定的门槛: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为全日制在校学生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任何处分。
  •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良好的个人修养和社会公德。
  • 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这是奖学金评定的核心考察点之一。申请国家奖学金、校级一等奖学金等高级别奖项,通常要求学业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茅。
  • 积极投身体育锻炼,身心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良好及以上水平。这对于体育学院的学生而言尤为重要。
对于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必须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生活俭朴,是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与计算方式综合测评成绩是奖学金评定,尤其是校级奖学金评定的最主要依据。它是对学生上一学年度(或学期)各方面表现的量化评价结果,通常由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成绩两部分按一定权重相加构成。


一、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主要根据学生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的考核成绩计算得出。通常采用平均学分绩点(GPA)或加权平均分的形式进行核算,其在综合测评总成绩中占有最大权重(例如70%左右)。这直接反映了学生专业学习的水平和效果。


二、综合素质成绩

综合素质成绩旨在评价学生在课堂之外的表现,涵盖多个维度,权重约占30%左右。具体加分项和标准由各学院细化,但通常包括:
  • 思想品德表现:包括政治理论学习、参加党团活动、文明宿舍建设、志愿服务、好人好事等方面的表现。
  • 专业技能与竞赛获奖:代表学校参加各类体育竞赛、学科竞赛、科技竞赛、文艺比赛等并获得名次,根据赛事级别(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和获奖等级给予相应加分。这是体现体院学生特长和优势的关键板块。
  • 科学研究与创新能力: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授权、参与科研项目、在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等。
  • 社会实践与工作任职:参加社会实践、专业实习、担任学生干部(班干部、团干部、学生会干部等)并考核合格、积极参与社团活动等,根据表现和职务贡献度加分。
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成绩由个人申报、班级评议、辅导员审核、学院审定后得出。最终,综合测评总分 = 学业成绩 × 权重 + 综合素质成绩 × 权重。根据这个总分进行年级或专业排名,作为奖学金等级划分的直接依据。不同奖学金的特定评定标准在满足基本条件和综合测评排名的基础上,不同奖学金还有其特定的、更为严格的评定标准。

国家奖学金

申请者必须是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通常要求:
  •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 如果排名在10%-30%之间,则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并经过校级评审答辩等严格程序。

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者必须是经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
  • 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良好,一般要求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在一定比例以内(如前50%)。
  • 生活俭朴,无不良消费习惯。

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

主要依据学生的综合测评排名来划定等级。例如:
  • 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排名位于前5%。
  • 二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排名位于前5%-15%。
  • 三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排名位于前15%-30%。
各学院的具体比例和金额可能会根据当年经费和学生情况微调。

社会捐赠奖学金

此类奖学金的评定标准需严格遵循捐赠方与学校签订的协议。可能特别侧重于:
  • 某一特定运动项目(如“篮球专项奖学金”)。
  • 某一专业领域(如“运动康复优秀人才奖学金”)。
  • 某种精神(如“顽强拼搏奖”)。
  • 特定地区生源或家庭背景的学生。
评定的具体流程与时间安排奖学金评定工作通常在每个学年秋季学期初集中进行,评定的是上一学年的表现。流程环环相扣,确保有序推进。
  • 部署与宣传阶段:学年初,学校学生工作处发布年度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各学院召开会议向全体学生传达文件精神,详细说明各类奖学金的申请条件、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
  • 个人申请与材料准备阶段: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并提交上一学年的成绩单、综合测评加分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社会实践证明等支撑材料。
  • 学院初审与推荐阶段:学院评审工作组严格按照细则,对申请学生的资格和材料进行逐一审核。通过组织评审会、答辩会等方式,初步确定本院各类奖学金的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学生工作处。
  • 学校复核与审批阶段:学生工作处汇总各学院推荐材料后,会同教务处等部门进行复核,重点复核学生的成绩排名和违纪情况。随后,提交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或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集体审议确定最终建议获奖名单。
  • 全校公示与报备阶段:将审议通过的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必须及时调查核实并做出处理。公示无异议后,校级奖学金由学校行文公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则需上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备案。
  • 表彰与奖金发放阶段:学校通常会召开隆重的表彰大会,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财务处根据最终名单,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的个人银行账户。
监督、异议与退出机制为了维护奖学金评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学院建立了完善的监督与纠错机制。
  • 全程监督: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评定工作,确保所有环节合规合法。
  • 异议申诉:学生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评审工作组或直接向学校学生工作处提出书面申诉。评审机构必须在接到申诉后规定时间内进行调查并予以答复。
  • 退出机制(一票否决):如果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或资金发放后,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违法违纪等行为,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其当次评选资格或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及荣誉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此举确保了奖学金的纯洁性和权威性。
天津体育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系统、严谨且不断完善的制度体系。它深刻体现了学院的人才培养理念,即不仅要培养专业技能出色的运动员和体育工作者,更要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新时代青年。该细则通过量化的指标和规范的程序,将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有效地引导着学生的学习与发展方向,在营造优良学风、促进教育公平、助力学生成长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每一位学子都应在深入了解这一细则的基础上,明确目标,勤奋学习,全面发展,争取在这一评价体系中获得认可,从而实现个人价值与学院培养目标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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