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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演艺职业学院开设有哪些奖学和助学金(广西演艺学院奖助学金)

关于广西演艺职业学院奖助学金体系的综合评述广西演艺职业学院作为一所以培养艺术与表演类专门人才为核心的高等职业院校,深刻认识到经济支持对于激发学生艺术潜能、保障学业顺利完成的重要性。学院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秉承“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宗旨,构建了一套多层次、立体化、全覆盖的奖助学金体系。这套体系不仅旨在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更侧重于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铺设坚实的求学之路,有效解除了他们在追求艺术梦想过程中的后顾之忧。该体系深度融合了国家层面的政策性资助、地方政府的特色化支持、学院自身的投入以及社会力量的爱心灌注,形成了“奖、助、贷、勤、补、免”多位一体的良性循环机制。通过这一机制,学院不仅履行了其教育使命,促进了教育公平,更营造了一种积极向上、互助友爱的校园文化氛围,激励着每一位学子,无论其家庭背景如何,都能在艺术的殿堂里潜心钻研,绽放光彩,最终成长为德艺双馨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下面呢将对该奖助学金体系的具体项目进行详尽阐述。
广西演艺职业学院奖助学金体系详述


一、 国家级奖助学金
国家级奖助学金是学院资助体系的主干和基石,其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具有权威性高、覆盖面广、资助力度大的特点,是众多学子获得资助的重要渠道。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面向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设立的荣誉最高、奖金数额最大的奖项之一。

  • 奖励对象: 学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 申请条件: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综合素质突出。
    •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通常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在某些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条件可适当放宽,但需提交详细证明材料。
  • 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 评审与发放: 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班级、系部评议推荐,学院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组织评审,提出建议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最终资金由中央财政拨付,学院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旨在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奖优”与“助困”相结合的典型代表。

  • 奖励与资助对象: 学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申请条件: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通常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30%(含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 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 评审与发放: 评审流程与国家奖学金类似,每学年评审一次。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生活补助,主要用以帮助他们支付在校期间的生活开销,是资助体系中最核心的“助困”部分。

  • 资助对象: 学院全日制专科(高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申请条件: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 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或三档,具体标准根据当年国家政策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分为:
    • 一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特别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通常为每人每年4300元左右。
    • 二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困难学生,资助标准通常为每人每年3300元左右。
    • 部分年份或地区可能设有第三档,标准会相应调整。最终金额以当年官方文件为准。
  • 评审与发放: 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学期动态调整。学院根据下达的名额和预算,组织学生申请、班级评议、系部审核、学院审批并公示。助学金通常分秋季和春季学期两次发放,直接打入学生个人银行卡。


二、 自治区级与地方政府资助
除了国家级资助,广西壮族自治区及学院所在地政府也会根据地方财力和发展需要,设立相应的奖助学金项目,这些项目往往更具地方特色,是对国家资助体系的有效补充。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这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品学兼优的学生的奖学金。

  • 奖励对象: 全区高校中全日制在校生,包括高职院校学生。
  • 申请条件: 类似于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条件,通常要求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会给予适当倾斜。
  • 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 特点: 作为自治区级荣誉,它激励着广西学子努力成才,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二)其他地方政府专项资助

学院所在地的市、县级政府有时也会联合学校或单独设立一些针对特定群体(如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等)的专项资助或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例如,针对广西户籍的特定贫困家庭学生,可能享有学费减免或生活补助等政策。这些政策的具体内容、申请条件和流程,学院会根据当年接收到的文件通知,及时向学生传达和组织申请。



三、 校级奖助学金
广西演艺职业学院自身也高度重视学生的奖励与资助工作,每年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专项经费,用于设立各类校级奖助学金,体现了学院的人文关怀和对人才培养的投入。

(一)学院综合奖学金

这是学院设立的覆盖面较广的奖学金,旨在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 奖励对象: 全院在校生。
  • 等级与标准: 通常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和比例由学院自行制定。例如:
    • 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通常高于2000元/人·年,比例约占学生总数的2%-3%。
    • 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通常在1000-1500元/人·年,比例约占5%-8%。
    • 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通常在500-800元/人·年,比例约占10%-15%。
    具体等级、金额和比例以学院当年发布的《学生手册》或奖学金评定办法为准。
  • 评定依据: 主要依据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包括学业成绩、思想品德表现、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参与情况等。

(二)学院专项奖学金

为鼓励学生在专业领域、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学院会设立各类专项奖学金。

  • 专业竞赛奖: 对代表学院在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各类艺术表演、技能大赛中获得奖项的学生和团队给予重奖。这对于艺术类院校的学生尤为重要,能极大激发其专业创作和竞赛热情。
  •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奖励: 虽然可能不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或伴有少量奖金,但这些荣誉本身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肯定,在评优、就业等方面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 新生奖学金: 为吸引优秀生源,学院可能对高考成绩优异或在中职阶段表现突出的新生设立入学奖学金。

(三)学院助学金与困难补助

  • 学院助学金: 用于资助经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国家助学金的补充,资助标准和名额由学院根据当年经费和困难学生情况确定。
  • 临时困难补助: 针对学生在校期间因家庭突发变故(如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导致暂时性经济困难的情况,学生可向学院申请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发放,帮助学生渡过难关。
  • 学费减免: 对于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学院根据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部分或全部学费减免。


四、 社会捐助类奖助学金
学院积极拓展社会资源,吸引企业、校友、社会爱心人士在校设立各类奖助学金,形成了多元化的资助格局。

(一)企业奖学金/助学金

与学院有合作关系的文化传媒公司、演艺团体、知名企业等,为了支持艺术教育事业、培养后备人才、履行社会责任,会设立命名的奖学金或助学金。例如“XX企业艺术新星奖学金”、“XX传媒助学金”等。这类奖助学金的设立条件、金额、评选办法由设奖单位与学院共同商定,通常会对学生的专业方向、实践能力有特定要求。

(二)校友奖学金/基金

成功校友出于对母校的感恩之情,捐资设立奖学金或成立助学基金,用于奖励和帮助在校师弟师妹。这类资助往往蕴含着深厚的校友情谊,是对在校学生的莫大鼓舞。

(三)社会团体与个人捐助

各类慈善基金会、社会团体或爱心个人也可能通过学院向特定类型的困难学生提供资助。



五、 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
除了直接的资金奖励和补助,学院还全力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

(一)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信用贷款。主要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目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成为主要模式。

  • 申请方式: 学生在新学年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通常需要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 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 学院角色: 学院负责提供在校生证明,协助学生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诚信教育。

(二)勤工助学

学院在学生处或相关部门下设勤工助学中心,负责管理和开发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 岗位类型: 包括校内行政管理助理、图书馆管理、实验室维护、后勤服务、校园安保辅助、活动礼仪、演出服务等。艺术类院校还可能提供与专业相关的实践岗位,如参与校内外演出、教学辅助、艺术创作等。
  • 目的与意义: 不仅使学生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缓解经济压力,更重要的是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职业素养,实现“资助”与“育人”相结合。
  • 申请流程: 学生可根据岗位需求和自身情况自愿申请,通过面试后上岗,按劳取酬。


六、 资助体系的申请与评审机制
为了确保奖助学金评选的公平、公正、公开,广西演艺职业学院建立了一套规范化的申请与评审流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这是申请各类助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基础。每学年初,学院会组织新生和需要重新认定的在校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生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进行诚信承诺。学院通过班级评议、系部审核、学院审批等环节,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困难等级。

(二)“绿色通道”

针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学院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确保他们顺利入学。

(三)申请与评审流程

  • 信息发布: 学院通过官网、公告栏、班会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各类奖助学金的申请通知,明确申请条件、名额、材料和截止时间。
  • 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提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民主评议: 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资格和表现进行初步评议和推荐。
  • 系部初审: 各系部对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形成系部推荐意见。
  • 学院评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门评审委员会对各系部上报的名单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建议名单。
  • 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师生监督,确保透明公正。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获奖/受助学生名单。
  • 资金发放与档案管理: 资金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学院建立完善的奖助学金档案,记录评审和发放全过程。
广西演艺职业学院通过构建和完善上述多元化的奖助学金体系,切实将国家和社会的关怀传递给了每一位需要帮助的学生,为他们的成长成才提供了坚实的保障。这套体系不仅解决了学生的经济困难,更成为一种强大的育人力量,激励着广大学子感恩社会、奋发图强、追求卓越。学院将继续努力,不断优化资助工作,让更多怀揣艺术梦想的学子能够轻装上阵,在广西演艺职业学院的舞台上尽情施展才华,实现人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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